卷之三百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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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稿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鹹豐十一年。
辛酉。
六月。
癸酉。
以吏部尚書全慶、為總管内務府大臣。
○以正白旗蒙古副都統麟魁、署正白旗漢軍都統。
并左翼前鋒統領。
○甲戌。
谕内閣、文煜奏請将恃符狡展之管獄官革職嚴審一摺。
前因給事中哲臣奏、直隸署盧龍縣知縣陳贊清、于土匪才寶善等脫逃一案。
賄囑同官。
捏報公出。
改劫獄為越獄。
并婪贓枉法縱盜殃民各情。
當谕令文煜查明參辦。
茲據奏稱、撤任管獄官前代理盧龍縣典史彭良臣、恃符狡展。
堅不吐實。
且不服審訊。
實屬膽玩已極。
彭良臣着即革職拏問。
交該署督提同刑禁家丁人等、嚴審究辦。
陳贊清被參各款。
并着逐一查訊。
務得确情。
不準稍有徇隐。
○又谕、瑞昌、王有齡奏、另股賊匪、竄陷遂昌、松陽、處州、永康、各府縣、現籌堵剿一摺。
江西股匪。
由江山縣地界。
竄至湖山村。
遂昌、松陽、相繼失守。
五月十六日。
該逆竄入處州府城。
武義之賊。
由宣平竄至永康。
該縣亦于十八日失守。
所有該府縣失事詳細情形。
及文武各員下落。
着瑞昌、王有齡、查明具奏。
如地方官有先期逃避情事。
即嚴參懲辦。
并着瑞昌等、調派兵勇。
會合援兵。
迅速進剿。
務将失陷各城。
克期收複。
毋稍遷延。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江山等城失陷。
谕令慶端派兵赴援。
旋據該督疊次奏稱、饬派藩司林福祥、記名道張啟煊、統兵赴浙助剿。
茲據瑞昌等奏、賊陷處州等城。
軍情危急。
探聞汀州業已克複。
請調總兵曾玉明等、速行赴援各等語。
賊匪由江山、常山、竄陷壽昌、金華、蘭溪、等城後。
處州、遂昌、松陽、永康、各府縣城池。
複行失守。
賊勢實形猖獗。
甯紹溫台等屬。
處處堪虞。
慶端統轄該省。
自應速籌援救。
昨據該督奏報、汀州克複以後。
即派曾玉明等、帶兵屯劄。
以防賊由瑞金回竄。
惟浙省危急萬分。
既據瑞昌等奏、曾玉明等、上次克複江山、常山、聲威頗着。
果使調往。
必能得力。
即着慶端、瑞瑸、饬令總兵曾玉明、副将林文察、統帶所部兵勇。
克日啟程。
馳赴浙江。
相機援剿。
毋許遲誤。
所需糧饷。
并着寬為籌備。
以利遄征。
其林福祥一軍。
仍着飛催前進。
張啟煊剿辦沙縣土匪。
如已得手。
并着催令馳赴浦城。
将該處防兵。
一并統帶進剿。
汀州府城。
應否另調兵勇駐劄。
并着慶端等、斟酌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賊匪竄陷金華等城。
疊經谕知瑞昌等、派令提督饒廷選、帶兵出省督剿。
茲據瑞昌等奏、處州等府縣城池。
複緻失守。
請調閩兵助剿。
并請将總兵李定太、暫留浙省各等語。
本日已明降谕旨。
令該将軍等、将各該城文武下落。
查明具奏。
并寄谕慶端等、速饬總兵曾玉明等、統兵入浙。
并将前派援浙之藩司林福祥、記名道張啟煊、兩軍。
催令迅速前進矣。
賊匪由衢屬紛竄。
疊陷城池。
張玉良雖帶兵堵剿。
而逆氛日熾。
斷難望其得力。
疊次谕令瑞昌等、令饒廷選統帶官軍。
相機督剿。
日久未據覆奏。
此時浙省軍務。
益形吃緊。
着仍遵前旨。
令該提督統帶各軍。
以專責成。
并飛催曾玉明等援兵。
合力剿辦。
次第收複各城。
處州等城。
于賊匪竄至時。
何以并未接仗。
即緻失守。
知府李希郊、前往遂昌募勇。
是否先期逃避。
署溫處道志勳、統兵前赴處州。
當該城失守之時。
已否到防。
有無畏葸不進情事。
着與各城文武下落。
一并查參。
嚴行懲辦。
以儆其餘。
毋許稍涉寬縱。
徐宿剿匪事宜。
關系緊要。
仍着迅饬總兵李定太、繞道前往徐州。
毋再延緩。
其衢州防務。
着該将軍等、另行派員經理。
以免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予甘肅陣亡千總陳治猷、把總王德、祭葬世職。
○乙亥。
谕内閣、前因王履謙、先後奏參王有齡創立捐缺名目。
并任用私人等情。
疊經谕令張錫庚訪查具奏。
茲據張錫庚奏、王有齡因軍饷支绌。
曾有捐缺之議。
并未舉行。
山陰縣知縣臧均之等、撤任後。
接任之員。
查無調劑實據。
會稽縣知縣劉履泰、因派捐緻令金湧自盡一案。
現未訊結。
此外尚無贓私案件。
幕友門丁。
亦無為州縣謀缺情弊。
署甯紹台道張景渠、與該撫結拜師生一節。
并無實據。
委員孫士達、孫淳溥、甘應槐、亦無實在劣迹。
惟一月間。
更換州縣二十餘員。
實有其事。
并開具委署知縣各缺清單呈覽等語。
王有齡被參捐缺、及屬員結拜師生、任用私人等款。
既據張錫庚查明。
或議而未行。
或查無實據。
惟一月之内。
調署知縣各缺。
至二十餘員之多。
實屬任意紛更。
有乖
辛酉。
六月。
癸酉。
以吏部尚書全慶、為總管内務府大臣。
○以正白旗蒙古副都統麟魁、署正白旗漢軍都統。
并左翼前鋒統領。
○甲戌。
谕内閣、文煜奏請将恃符狡展之管獄官革職嚴審一摺。
前因給事中哲臣奏、直隸署盧龍縣知縣陳贊清、于土匪才寶善等脫逃一案。
賄囑同官。
捏報公出。
改劫獄為越獄。
并婪贓枉法縱盜殃民各情。
當谕令文煜查明參辦。
茲據奏稱、撤任管獄官前代理盧龍縣典史彭良臣、恃符狡展。
堅不吐實。
且不服審訊。
實屬膽玩已極。
彭良臣着即革職拏問。
交該署督提同刑禁家丁人等、嚴審究辦。
陳贊清被參各款。
并着逐一查訊。
務得确情。
不準稍有徇隐。
○又谕、瑞昌、王有齡奏、另股賊匪、竄陷遂昌、松陽、處州、永康、各府縣、現籌堵剿一摺。
江西股匪。
由江山縣地界。
竄至湖山村。
遂昌、松陽、相繼失守。
五月十六日。
該逆竄入處州府城。
武義之賊。
由宣平竄至永康。
該縣亦于十八日失守。
所有該府縣失事詳細情形。
及文武各員下落。
着瑞昌、王有齡、查明具奏。
如地方官有先期逃避情事。
即嚴參懲辦。
并着瑞昌等、調派兵勇。
會合援兵。
迅速進剿。
務将失陷各城。
克期收複。
毋稍遷延。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江山等城失陷。
谕令慶端派兵赴援。
旋據該督疊次奏稱、饬派藩司林福祥、記名道張啟煊、統兵赴浙助剿。
茲據瑞昌等奏、賊陷處州等城。
軍情危急。
探聞汀州業已克複。
請調總兵曾玉明等、速行赴援各等語。
賊匪由江山、常山、竄陷壽昌、金華、蘭溪、等城後。
處州、遂昌、松陽、永康、各府縣城池。
複行失守。
賊勢實形猖獗。
甯紹溫台等屬。
處處堪虞。
慶端統轄該省。
自應速籌援救。
昨據該督奏報、汀州克複以後。
即派曾玉明等、帶兵屯劄。
以防賊由瑞金回竄。
惟浙省危急萬分。
既據瑞昌等奏、曾玉明等、上次克複江山、常山、聲威頗着。
果使調往。
必能得力。
即着慶端、瑞瑸、饬令總兵曾玉明、副将林文察、統帶所部兵勇。
克日啟程。
馳赴浙江。
相機援剿。
毋許遲誤。
所需糧饷。
并着寬為籌備。
以利遄征。
其林福祥一軍。
仍着飛催前進。
張啟煊剿辦沙縣土匪。
如已得手。
并着催令馳赴浦城。
将該處防兵。
一并統帶進剿。
汀州府城。
應否另調兵勇駐劄。
并着慶端等、斟酌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賊匪竄陷金華等城。
疊經谕知瑞昌等、派令提督饒廷選、帶兵出省督剿。
茲據瑞昌等奏、處州等府縣城池。
複緻失守。
請調閩兵助剿。
并請将總兵李定太、暫留浙省各等語。
本日已明降谕旨。
令該将軍等、将各該城文武下落。
查明具奏。
并寄谕慶端等、速饬總兵曾玉明等、統兵入浙。
并将前派援浙之藩司林福祥、記名道張啟煊、兩軍。
催令迅速前進矣。
賊匪由衢屬紛竄。
疊陷城池。
張玉良雖帶兵堵剿。
而逆氛日熾。
斷難望其得力。
疊次谕令瑞昌等、令饒廷選統帶官軍。
相機督剿。
日久未據覆奏。
此時浙省軍務。
益形吃緊。
着仍遵前旨。
令該提督統帶各軍。
以專責成。
并飛催曾玉明等援兵。
合力剿辦。
次第收複各城。
處州等城。
于賊匪竄至時。
何以并未接仗。
即緻失守。
知府李希郊、前往遂昌募勇。
是否先期逃避。
署溫處道志勳、統兵前赴處州。
當該城失守之時。
已否到防。
有無畏葸不進情事。
着與各城文武下落。
一并查參。
嚴行懲辦。
以儆其餘。
毋許稍涉寬縱。
徐宿剿匪事宜。
關系緊要。
仍着迅饬總兵李定太、繞道前往徐州。
毋再延緩。
其衢州防務。
着該将軍等、另行派員經理。
以免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予甘肅陣亡千總陳治猷、把總王德、祭葬世職。
○乙亥。
谕内閣、前因王履謙、先後奏參王有齡創立捐缺名目。
并任用私人等情。
疊經谕令張錫庚訪查具奏。
茲據張錫庚奏、王有齡因軍饷支绌。
曾有捐缺之議。
并未舉行。
山陰縣知縣臧均之等、撤任後。
接任之員。
查無調劑實據。
會稽縣知縣劉履泰、因派捐緻令金湧自盡一案。
現未訊結。
此外尚無贓私案件。
幕友門丁。
亦無為州縣謀缺情弊。
署甯紹台道張景渠、與該撫結拜師生一節。
并無實據。
委員孫士達、孫淳溥、甘應槐、亦無實在劣迹。
惟一月間。
更換州縣二十餘員。
實有其事。
并開具委署知縣各缺清單呈覽等語。
王有齡被參捐缺、及屬員結拜師生、任用私人等款。
既據張錫庚查明。
或議而未行。
或查無實據。
惟一月之内。
調署知縣各缺。
至二十餘員之多。
實屬任意紛更。
有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