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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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稿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鹹豐十一年。
辛酉。
夏四月。
己未朔。
享太廟。
遣豫親王義道、恭代行禮。
○谕内閣、昨因軍報稽延。
谕令兵部查明。
系在何處積壓遲滞。
即将該督撫臬司等、分别輕重、請旨嚴懲。
本日據穆蔭等奏、遵查軍報稽延時刻、開單請饬查辦等語。
各省摺報。
均應按限馳遞。
乃據穆蔭等查開、三月二十七、二十九兩日。
各處奏報。
有遲至數日始到者。
甚至有遲至三十餘日始到者。
其東直門腰站、遞至熱河時刻。
據稱亦有遲誤。
似此任意耽延。
殊屬不成事體。
所有遲延軍報之本省。
及經過地方之督撫臬司等、着該部查取職名。
分别輕重。
從嚴參奏。
并着勒限一個月。
令各該督撫臬司等、查明積壓遲延之地方官。
嚴參懲辦。
如逾限不行查覆。
即着該部、将該督撫臬司等、指名嚴參。
其東直門腰站。
顯有積壓情弊。
順天府兼尹張祥河、府尹董醇、着先行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據嚴樹森奏、剿辦汝甯撚匪情形一摺。
撚首陳大喜等、圍攻汝甯。
經官軍擊退。
竄踞範寨等處。
攻破汝南埠。
經候補道張曜等、帶隊往剿。
連戰皆捷。
賊複分路來撲。
廖慶謀等、督兵壓退。
賊環攻王圩。
複經張曜帶隊馳救。
賊始東竄。
着嚴樹森嚴饬鄭元善、張曜等、迅将該匪殲除。
毋任蔓延。
○又谕、前因慶廉賈臻互相參奏。
降旨将該員等撤任。
交嚴樹森秉公研訊。
嗣據嚴樹森覆奏、以賈臻徵收錢糧、尚非擅改舊章、贻誤軍饷。
系因庫款支绌。
候補知縣張紹英、與賈臻雖系姻親、例不回避。
幕友周泩、查無貪黩情弊。
惟曾為賈臻屬員、緻招物議等語。
複谕令将該員等原參各條。
逐款查明。
再降谕旨。
茲據奏稱、慶廉自奉旨督辦剿匪後、僅提過賞勇銀兩、數目相符。
賈臻因饷銀解足、尚有缺欠勇糧、疑慶廉有入已情事。
歸德傷亡員弁。
節經慶廉奏請恤典。
幕友餘雨□會、于查辦後即移出撫署。
已據實具奏。
并無欺罔。
所參诃斥首縣、借公記過。
亦無證據。
其慶廉之子候選道恩麟、并無招搖納賄情事。
惟帶勇出省、妄立名目、有乖體制等語。
慶廉與賈臻互參各款。
雖據嚴樹森查明均無确據。
惟慶廉以巡撫大員。
不能正已率屬。
緻屬員得所藉口。
賈臻不能與慶廉和衷共事。
辄負氣參揭。
均有不合。
着一并交部議處。
慶廉即來京聽候部議。
另片奏、糧台委員闵春濤、呈出帳簿核對。
慶廉提用賞耗數目相符。
惟于勇丁口糧籠統開報。
積欠勇糧至一萬兩之多。
殊屬蒙混。
河南府通判闵春濤、着暫行革職。
勒令交出原帳。
确實核算。
傥查有侵蝕入已情事。
即從嚴參辦。
如實有積欠。
即着落該員賠補。
以示懲儆。
○又谕、據克興阿等奏、追剿竄匪、斬殺淨盡一摺。
朝陽匪衆。
自竄至廣甯縣大牛圈子。
被擊敗遁。
複竄至羅家台地方。
意圖抗拒。
官軍奮勇進攻。
立斃賊匪七八十名。
匪勢不支。
乘夜狂奔。
成明等督兵截擊、殲斃數十名。
奪獲槍炮旗械多件。
餘匪欲由白土廠門、向邊外逃逸。
克興阿随後趕到。
合兵兜剿。
副都統侍順、複帶領馬隊沿邊□□穴□又□捕。
經官兵并鄉社人等、獲賊百餘名。
立時正法。
捦獲匪衆家屬七口。
騾馬車輛多件。
克興阿等複出邊追剿。
至新裡屯地方。
并派協領常升、至兵馬路一帶。
□□穴□又□捕匪衆。
業已捦斬殆盡。
剿辦尚屬妥速。
所有在事出力人員。
準其彙入克複朝陽案内、擇尤保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克興阿等奏、朝陽竄匪、業經官兵疊次攻剿、捦斬殆盡。
據稱已将舒明額所帶盛京馬隊四百名。
交候補協領恩合統帶。
在沿邊一帶□□穴□又□拏餘匪。
自不難淨絕根株。
惟匪首才寶善、劉名得、徐洛紅、均未捦獲。
未便任其竄匿。
緻令複圖嘯聚。
着玉明、倭仁、景霖、侍順、饬令恩合等、會同各該地方文武。
實力□□穴□又□拏。
務須悉數捦獲。
傥查知該匪等、或已斃命。
亦須□□穴□又□獲屍身。
确鑿有據。
毋許空言塞責。
才寶善籍隸永平。
難保不逃往直隸境内。
并着文煜饬屬一體嚴緝。
毋任漏網。
所有前調官兵。
除盛京熱河等處馬步隊。
已谕令克興阿撤回歸伍外。
其黑龍江兵一千名、駐劄建昌。
西安兵一千名、仍劄古北口。
應領口糧。
均着由古北口糧台給發。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克興阿等奏、追剿竄匪、斬殺淨盡、請将馬步官兵、分别派赴古北口及歸伍等語。
此股賊匪□□穴□又□捕淨盡。
惟首匪才寶善等、尚未就獲。
本日已谕知玉明等、派員設法嚴拏。
其由古北口調往炮位。
均着解至熱河。
交春佑收存。
護炮弁兵、并着歸伍。
克興阿俟派撥事畢。
即來熱河行在。
成明已賞假十五日。
準其就近省墓矣。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河南巡撫嚴樹森奏、裁汰兵勇。
撙節饷需。
得旨。
前已有旨、令汝馳赴歸德。
裁汰兵勇。
簡練軍實。
統由汝會同毛昶熙、核實報銷。
斷無身為督辦。
诿難于人。
自居其易之理。
○以福建連城縣城被賊竄陷。
革道員張啟煊、遊擊袁艮、同知程铎職。
留營效力。
守備陸秉钺、革職。
拔去藍翎。
胡鴻奎、以千總降補。
○以不守紀律。
革河南汝甯帶兵知府廖慶謀、遊擊王天保職。
留營效力。
○予河南南陽等處陣亡把總江成金、祭葬世職。
五品軍功金勝文等、賞恤加等。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勝保奏、随營各員、不敷差委。
請饬調總兵張得勝、候補鹽運使金安清等、來營差遣等語。
張得勝、現在袁甲三軍營帶兵。
能否前赴勝保軍營。
着袁甲三酌量派往。
金安清、前因辦理捐務、呈報捐輸不符。
并填用空白部照亦多短缺。
經袁甲三奏參。
降旨饬令赴皖、清厘該員經手事件。
如已依限完竣。
即着饬赴勝保軍營、聽候差遣。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準丁憂河南按察使周士镗、往勝保軍營差委。
○辛酉。
常雩祀天于圜丘。
遣禮親王世铎、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克興阿奏、朝陽地方緊要、請将盛京馬隊二百五十名、留資彈壓等語。
黑龍江馬隊、前谕留劄建昌。
此項官兵、或分數百名駐劄朝陽。
或全數移往、以資彈壓。
着克興阿斟酌情形。
妥為辦理。
所有盛京馬隊。
着仍遵前旨。
撤回歸伍。
另片奏、文煜遵撥保定營瓶子砟炮、鐵炮、可否暫存熱河等語。
此項炮位。
前據文煜奏稱、已于三月十三日。
派員管解啟程。
計期當已解到大營。
着克興阿于解到時。
即派弁兵運赴熱河。
交該都統收存。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壬戌。
谕内閣、據愛仁等奏、五城粥廠、懇請展限一摺。
五城粥廠、至四月間應行截止。
惟念京師入春以來。
糧價日昂。
現在各廠人數尚多。
辛酉。
夏四月。
己未朔。
享太廟。
遣豫親王義道、恭代行禮。
○谕内閣、昨因軍報稽延。
谕令兵部查明。
系在何處積壓遲滞。
即将該督撫臬司等、分别輕重、請旨嚴懲。
本日據穆蔭等奏、遵查軍報稽延時刻、開單請饬查辦等語。
各省摺報。
均應按限馳遞。
乃據穆蔭等查開、三月二十七、二十九兩日。
各處奏報。
有遲至數日始到者。
甚至有遲至三十餘日始到者。
其東直門腰站、遞至熱河時刻。
據稱亦有遲誤。
似此任意耽延。
殊屬不成事體。
所有遲延軍報之本省。
及經過地方之督撫臬司等、着該部查取職名。
分别輕重。
從嚴參奏。
并着勒限一個月。
令各該督撫臬司等、查明積壓遲延之地方官。
嚴參懲辦。
如逾限不行查覆。
即着該部、将該督撫臬司等、指名嚴參。
其東直門腰站。
顯有積壓情弊。
順天府兼尹張祥河、府尹董醇、着先行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據嚴樹森奏、剿辦汝甯撚匪情形一摺。
撚首陳大喜等、圍攻汝甯。
經官軍擊退。
竄踞範寨等處。
攻破汝南埠。
經候補道張曜等、帶隊往剿。
連戰皆捷。
賊複分路來撲。
廖慶謀等、督兵壓退。
賊環攻王圩。
複經張曜帶隊馳救。
賊始東竄。
着嚴樹森嚴饬鄭元善、張曜等、迅将該匪殲除。
毋任蔓延。
○又谕、前因慶廉賈臻互相參奏。
降旨将該員等撤任。
交嚴樹森秉公研訊。
嗣據嚴樹森覆奏、以賈臻徵收錢糧、尚非擅改舊章、贻誤軍饷。
系因庫款支绌。
候補知縣張紹英、與賈臻雖系姻親、例不回避。
幕友周泩、查無貪黩情弊。
惟曾為賈臻屬員、緻招物議等語。
複谕令将該員等原參各條。
逐款查明。
再降谕旨。
茲據奏稱、慶廉自奉旨督辦剿匪後、僅提過賞勇銀兩、數目相符。
賈臻因饷銀解足、尚有缺欠勇糧、疑慶廉有入已情事。
歸德傷亡員弁。
節經慶廉奏請恤典。
幕友餘雨□會、于查辦後即移出撫署。
已據實具奏。
并無欺罔。
所參诃斥首縣、借公記過。
亦無證據。
其慶廉之子候選道恩麟、并無招搖納賄情事。
惟帶勇出省、妄立名目、有乖體制等語。
慶廉與賈臻互參各款。
雖據嚴樹森查明均無确據。
惟慶廉以巡撫大員。
不能正已率屬。
緻屬員得所藉口。
賈臻不能與慶廉和衷共事。
辄負氣參揭。
均有不合。
着一并交部議處。
慶廉即來京聽候部議。
另片奏、糧台委員闵春濤、呈出帳簿核對。
慶廉提用賞耗數目相符。
惟于勇丁口糧籠統開報。
積欠勇糧至一萬兩之多。
殊屬蒙混。
河南府通判闵春濤、着暫行革職。
勒令交出原帳。
确實核算。
傥查有侵蝕入已情事。
即從嚴參辦。
如實有積欠。
即着落該員賠補。
以示懲儆。
○又谕、據克興阿等奏、追剿竄匪、斬殺淨盡一摺。
朝陽匪衆。
自竄至廣甯縣大牛圈子。
被擊敗遁。
複竄至羅家台地方。
意圖抗拒。
官軍奮勇進攻。
立斃賊匪七八十名。
匪勢不支。
乘夜狂奔。
成明等督兵截擊、殲斃數十名。
奪獲槍炮旗械多件。
餘匪欲由白土廠門、向邊外逃逸。
克興阿随後趕到。
合兵兜剿。
副都統侍順、複帶領馬隊沿邊□□穴□又□捕。
經官兵并鄉社人等、獲賊百餘名。
立時正法。
捦獲匪衆家屬七口。
騾馬車輛多件。
克興阿等複出邊追剿。
至新裡屯地方。
并派協領常升、至兵馬路一帶。
□□穴□又□捕匪衆。
業已捦斬殆盡。
剿辦尚屬妥速。
所有在事出力人員。
準其彙入克複朝陽案内、擇尤保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克興阿等奏、朝陽竄匪、業經官兵疊次攻剿、捦斬殆盡。
據稱已将舒明額所帶盛京馬隊四百名。
交候補協領恩合統帶。
在沿邊一帶□□穴□又□拏餘匪。
自不難淨絕根株。
惟匪首才寶善、劉名得、徐洛紅、均未捦獲。
未便任其竄匿。
緻令複圖嘯聚。
着玉明、倭仁、景霖、侍順、饬令恩合等、會同各該地方文武。
實力□□穴□又□拏。
務須悉數捦獲。
傥查知該匪等、或已斃命。
亦須□□穴□又□獲屍身。
确鑿有據。
毋許空言塞責。
才寶善籍隸永平。
難保不逃往直隸境内。
并着文煜饬屬一體嚴緝。
毋任漏網。
所有前調官兵。
除盛京熱河等處馬步隊。
已谕令克興阿撤回歸伍外。
其黑龍江兵一千名、駐劄建昌。
西安兵一千名、仍劄古北口。
應領口糧。
均着由古北口糧台給發。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克興阿等奏、追剿竄匪、斬殺淨盡、請将馬步官兵、分别派赴古北口及歸伍等語。
此股賊匪□□穴□又□捕淨盡。
惟首匪才寶善等、尚未就獲。
本日已谕知玉明等、派員設法嚴拏。
其由古北口調往炮位。
均着解至熱河。
交春佑收存。
護炮弁兵、并着歸伍。
克興阿俟派撥事畢。
即來熱河行在。
成明已賞假十五日。
準其就近省墓矣。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河南巡撫嚴樹森奏、裁汰兵勇。
撙節饷需。
得旨。
前已有旨、令汝馳赴歸德。
裁汰兵勇。
簡練軍實。
統由汝會同毛昶熙、核實報銷。
斷無身為督辦。
诿難于人。
自居其易之理。
○以福建連城縣城被賊竄陷。
革道員張啟煊、遊擊袁艮、同知程铎職。
留營效力。
守備陸秉钺、革職。
拔去藍翎。
胡鴻奎、以千總降補。
○以不守紀律。
革河南汝甯帶兵知府廖慶謀、遊擊王天保職。
留營效力。
○予河南南陽等處陣亡把總江成金、祭葬世職。
五品軍功金勝文等、賞恤加等。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勝保奏、随營各員、不敷差委。
請饬調總兵張得勝、候補鹽運使金安清等、來營差遣等語。
張得勝、現在袁甲三軍營帶兵。
能否前赴勝保軍營。
着袁甲三酌量派往。
金安清、前因辦理捐務、呈報捐輸不符。
并填用空白部照亦多短缺。
經袁甲三奏參。
降旨饬令赴皖、清厘該員經手事件。
如已依限完竣。
即着饬赴勝保軍營、聽候差遣。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準丁憂河南按察使周士镗、往勝保軍營差委。
○辛酉。
常雩祀天于圜丘。
遣禮親王世铎、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克興阿奏、朝陽地方緊要、請将盛京馬隊二百五十名、留資彈壓等語。
黑龍江馬隊、前谕留劄建昌。
此項官兵、或分數百名駐劄朝陽。
或全數移往、以資彈壓。
着克興阿斟酌情形。
妥為辦理。
所有盛京馬隊。
着仍遵前旨。
撤回歸伍。
另片奏、文煜遵撥保定營瓶子砟炮、鐵炮、可否暫存熱河等語。
此項炮位。
前據文煜奏稱、已于三月十三日。
派員管解啟程。
計期當已解到大營。
着克興阿于解到時。
即派弁兵運赴熱河。
交該都統收存。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壬戌。
谕内閣、據愛仁等奏、五城粥廠、懇請展限一摺。
五城粥廠、至四月間應行截止。
惟念京師入春以來。
糧價日昂。
現在各廠人數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