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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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手。
所有出力員弁。
着曾國藩彙案保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清盛奏、撚逆渡河北竄、派兵截剿一摺。
竄擾山東撚逆各股。
先在曹縣等處地方盤踞。
由壽張縣境、擾及東平州屬之戴家廟南岸凫水渡河其大股并自安山渡河。
竄至東平迤西窪裡地方。
并有圖竄長山縣周村之語。
此次撚逆蜂擁而至。
人數衆多現已渡過運河。
步步北犯。
亟應設法剿除。
以免延蔓。
清盛現己移調濟東泰武臨道明新等、将所帶登中等營官兵一千名、前往防剿。
着即饬令該道、實力剿洗。
一面嚴饬各州縣。
率領民團。
協同堵禦。
以遏北竄之路。
各該處距省較近。
所有省城守禦事宜。
并着清盛妥為布置。
如果賊情緊急。
清盛即當帶兵出省。
力挫兇鋒不可株守省城。
緻有贻誤僧格林沁等駐劄唐家口。
德楞額駐軍峄縣。
現在賊已繞越西北。
在該大臣等軍營之後。
清盛所派兵力尚單。
深恐不敷剿辦。
着僧格林沁等、迅即派撥精兵。
招集團練。
繞出賊前。
會同該署撫派出之兵。
迎頭截剿。
務須偪賊回巢。
勿令北竄。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春佑奏、朝陽縣盜匪滋擾、派兵剿辦一摺。
據稱、朝陽縣賊首劉豬、李<氵鳳>氵 □奎等。
糾集多人。
經該縣知縣富昌、帶領兵勇親往捕拏。
槍傷賊匪二十餘人。
殺死五人。
生捦四人餘匪逃竄。
二月初四日。
該匪劉豬等、複糾黨六七百人。
分路進街放火焚燒。
劫放監犯三百餘名。
并将縣署看押人犯二百餘名、劈門放出。
該縣及丁役人等。
均各受傷。
三座塔稅員衙門庫銀。
亦被搶劫。
現在占踞街市。
勢甚猖獗。
春佑己派兵五百名往剿。
并請将僧格林沁所調哲裡木官兵五百名、暫留協剿。
一面飛咨盛京、派兵堵緝。
逆匪劉豬等。
系奉天己獲盜首王達餘黨。
膽敢糾衆劫囚。
焚燒衙署。
搶劫稅銀。
實屬罪大惡極。
亟應一鼓剿除。
春佑所籌尚妥。
着即饬令熱河道福厚、協領尚那布、督率參将松年等、将該匪悉數殲除。
盡法懲辦。
并着玉明、倭仁、景霖、趕緊派兵合力夾擊。
一體兜拏。
毋任一名漏網。
哲裡木官兵五百名。
着準其暫行截留。
俟剿辦事竣。
仍饬速赴僧格林沁軍營。
以資調遣。
該縣文武下落。
并贻誤情形。
及倉庫被劫銀兩監犯實數。
均着春佑查明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撚匪竄近河南省城并有乘隙西竄之意。
谕令毛昶熙、嚴樹森、嚴密扼守要隘。
堵其西竄。
本日據勝保奏、接據探報。
撚匪馬賊、由北路突入朱仙鎮盤踞。
其大股已至蘆化岡。
省城南門、曹門、宋門、均己屯閉。
二月初一日。
朱仙鎮、蘆花岡之賊。
均向省西之中牟、新鄭等縣、及老河口地方竄逸。
因而西門亦閉等語。
前據毛昶熙奏、官軍分路迎擊撚匪。
九戰皆捷。
已派署總兵成景等、由甯陵一路抄追。
現在賊偪省城。
勢更猖獗。
着即督饬帶兵各員、奮力追擊。
傥遷延不追。
即查明嚴參。
至中牟、新鄭。
為山陝門戶。
現在賊蹤偪近難保不乘閑西竄。
窺伺山陝。
擾及完善之區。
譚廷襄已派兵在潼關商雒等處設防。
本日複谕令常績、撥兵嚴防澤潞一帶。
着毛昶熙、嚴樹森、仍遵前旨。
分派兵勇迎頭截擊。
痛加剿洗。
偪令回巢。
并将西路要隘嚴密扼堵。
如賊勢西趨。
即會同山陝防兵、合力剿擊毋令蔓延。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撚匪竄擾。
豫東情形一摺。
據稱、上年九月、十二月、及本年正月。
撚匪疊次出巢滋擾。
俱由蒙亳取道歸德虞城。
竄入東境。
兵勇并未出城截剿。
大股回竄。
僅止截殺零星後尾。
并有捐納員外郎梁燦、在營用事。
虛冒勇糧。
分肥入己。
以佃勇四百人、捏報三千人等語。
撚匪疊次由歸德竄超。
毛昶熙駐劄該處。
何以未經堵截所奏勝仗。
是否捏報。
着嚴樹森查明。
據實具奏。
員外郎梁燦、虛冒勇糧。
是否屬實。
并着該撫确切查明。
毋稍徇隐。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戶部奏、本年應運新漕、浙省實運米數、及受兌章程、未據奏報等語。
漕糧為天庾正供。
江蘇省起運漕米現辦章程。
業經奏到。
惟浙江新漕如何辦理。
尚未奏報。
該省地方。
固多被擾。
其中不無完善之區。
着王有齡督饬藩司、糧道、迅将本年實運米數、及由何處海口受兌之處、妥議章程具奏。
不得以軍務未完。
藉詞稽延。
緻誤運務。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接據探報。
撚竄豫境。
勢極蔓延。
其竄至朱仙鎮、蘆花岡之賊。
均向中牟、新鄭等縣、及七河口地方竄逸等語。
中牟、新鄭。
為山陝門戶。
譚廷襄己于潼關商雒等處設防。
惟山西澤潞一帶。
與豫省毗連。
恐該撚乘虛竄撲。
着常績、即派撥兵勇。
于交界要隘、嚴密布置。
毋令賊蹤闌入。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轉兵部右侍郎慶英、為左侍郎。
以候補侍郎勝保、為兵部右侍郎。
○調正紅旗蒙古副都統克興阿、為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以戶部左侍郎文祥、兼右翼前鋒統領。
○實授載崇、銮儀衛銮儀使。
○補鑄欽差大臣關防。
從欽差大臣兩江總督曾國藩請也。
○補鑄直隸阜城縣知縣印信。
從前任總督恒福請也。
○予順天通州陣亡佐領保壽、骁騎校馬文奎、祭葬世職。
傷亡副參領明達、祭葬世職。
如陣亡例。
○予安徽洋塘曆口等處陣亡遊擊周芸亭、守備曾紀仁等、三十六員祭葬世職。
○辛未。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谕内閣、翰林院應行保送禦史。
現在合例應保者。
人數無多。
着将從前曾經保送未曾記名各員。
與應行保送之員、一體帶領引見。
○又谕、德全奏、革員到京、應交何處審訊、請旨等語。
已革江南河道總督庚長、着交留京王大臣、會同刑部、定拟罪名具奏。
○又谕、薛煥奏、請将誤公道員革職罰捐一摺。
江蘇在籍浙江補用道秦兆蘭。
經薛煥勸令捐赀募勇、固守嘉定縣城。
該員業經遵允。
乃既不到局辦事。
又不倡捐措墊。
一味诿抗。
實屬玩誤軍需。
秦兆蘭、着先行革職。
罰令捐銀十萬兩。
勒限三個月繳清。
撥濟勇糧。
傥再不知愧奮。
即着奏明将該革員發往軍台效力。
○又谕喬松年江
所有出力員弁。
着曾國藩彙案保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清盛奏、撚逆渡河北竄、派兵截剿一摺。
竄擾山東撚逆各股。
先在曹縣等處地方盤踞。
由壽張縣境、擾及東平州屬之戴家廟南岸凫水渡河其大股并自安山渡河。
竄至東平迤西窪裡地方。
并有圖竄長山縣周村之語。
此次撚逆蜂擁而至。
人數衆多現已渡過運河。
步步北犯。
亟應設法剿除。
以免延蔓。
清盛現己移調濟東泰武臨道明新等、将所帶登中等營官兵一千名、前往防剿。
着即饬令該道、實力剿洗。
一面嚴饬各州縣。
率領民團。
協同堵禦。
以遏北竄之路。
各該處距省較近。
所有省城守禦事宜。
并着清盛妥為布置。
如果賊情緊急。
清盛即當帶兵出省。
力挫兇鋒不可株守省城。
緻有贻誤僧格林沁等駐劄唐家口。
德楞額駐軍峄縣。
現在賊已繞越西北。
在該大臣等軍營之後。
清盛所派兵力尚單。
深恐不敷剿辦。
着僧格林沁等、迅即派撥精兵。
招集團練。
繞出賊前。
會同該署撫派出之兵。
迎頭截剿。
務須偪賊回巢。
勿令北竄。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春佑奏、朝陽縣盜匪滋擾、派兵剿辦一摺。
據稱、朝陽縣賊首劉豬、李<氵鳳>氵 □奎等。
糾集多人。
經該縣知縣富昌、帶領兵勇親往捕拏。
槍傷賊匪二十餘人。
殺死五人。
生捦四人餘匪逃竄。
二月初四日。
該匪劉豬等、複糾黨六七百人。
分路進街放火焚燒。
劫放監犯三百餘名。
并将縣署看押人犯二百餘名、劈門放出。
該縣及丁役人等。
均各受傷。
三座塔稅員衙門庫銀。
亦被搶劫。
現在占踞街市。
勢甚猖獗。
春佑己派兵五百名往剿。
并請将僧格林沁所調哲裡木官兵五百名、暫留協剿。
一面飛咨盛京、派兵堵緝。
逆匪劉豬等。
系奉天己獲盜首王達餘黨。
膽敢糾衆劫囚。
焚燒衙署。
搶劫稅銀。
實屬罪大惡極。
亟應一鼓剿除。
春佑所籌尚妥。
着即饬令熱河道福厚、協領尚那布、督率參将松年等、将該匪悉數殲除。
盡法懲辦。
并着玉明、倭仁、景霖、趕緊派兵合力夾擊。
一體兜拏。
毋任一名漏網。
哲裡木官兵五百名。
着準其暫行截留。
俟剿辦事竣。
仍饬速赴僧格林沁軍營。
以資調遣。
該縣文武下落。
并贻誤情形。
及倉庫被劫銀兩監犯實數。
均着春佑查明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撚匪竄近河南省城并有乘隙西竄之意。
谕令毛昶熙、嚴樹森、嚴密扼守要隘。
堵其西竄。
本日據勝保奏、接據探報。
撚匪馬賊、由北路突入朱仙鎮盤踞。
其大股已至蘆化岡。
省城南門、曹門、宋門、均己屯閉。
二月初一日。
朱仙鎮、蘆花岡之賊。
均向省西之中牟、新鄭等縣、及老河口地方竄逸。
因而西門亦閉等語。
前據毛昶熙奏、官軍分路迎擊撚匪。
九戰皆捷。
已派署總兵成景等、由甯陵一路抄追。
現在賊偪省城。
勢更猖獗。
着即督饬帶兵各員、奮力追擊。
傥遷延不追。
即查明嚴參。
至中牟、新鄭。
為山陝門戶。
現在賊蹤偪近難保不乘閑西竄。
窺伺山陝。
擾及完善之區。
譚廷襄已派兵在潼關商雒等處設防。
本日複谕令常績、撥兵嚴防澤潞一帶。
着毛昶熙、嚴樹森、仍遵前旨。
分派兵勇迎頭截擊。
痛加剿洗。
偪令回巢。
并将西路要隘嚴密扼堵。
如賊勢西趨。
即會同山陝防兵、合力剿擊毋令蔓延。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撚匪竄擾。
豫東情形一摺。
據稱、上年九月、十二月、及本年正月。
撚匪疊次出巢滋擾。
俱由蒙亳取道歸德虞城。
竄入東境。
兵勇并未出城截剿。
大股回竄。
僅止截殺零星後尾。
并有捐納員外郎梁燦、在營用事。
虛冒勇糧。
分肥入己。
以佃勇四百人、捏報三千人等語。
撚匪疊次由歸德竄超。
毛昶熙駐劄該處。
何以未經堵截所奏勝仗。
是否捏報。
着嚴樹森查明。
據實具奏。
員外郎梁燦、虛冒勇糧。
是否屬實。
并着該撫确切查明。
毋稍徇隐。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戶部奏、本年應運新漕、浙省實運米數、及受兌章程、未據奏報等語。
漕糧為天庾正供。
江蘇省起運漕米現辦章程。
業經奏到。
惟浙江新漕如何辦理。
尚未奏報。
該省地方。
固多被擾。
其中不無完善之區。
着王有齡督饬藩司、糧道、迅将本年實運米數、及由何處海口受兌之處、妥議章程具奏。
不得以軍務未完。
藉詞稽延。
緻誤運務。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接據探報。
撚竄豫境。
勢極蔓延。
其竄至朱仙鎮、蘆花岡之賊。
均向中牟、新鄭等縣、及七河口地方竄逸等語。
中牟、新鄭。
為山陝門戶。
譚廷襄己于潼關商雒等處設防。
惟山西澤潞一帶。
與豫省毗連。
恐該撚乘虛竄撲。
着常績、即派撥兵勇。
于交界要隘、嚴密布置。
毋令賊蹤闌入。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轉兵部右侍郎慶英、為左侍郎。
以候補侍郎勝保、為兵部右侍郎。
○調正紅旗蒙古副都統克興阿、為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以戶部左侍郎文祥、兼右翼前鋒統領。
○實授載崇、銮儀衛銮儀使。
○補鑄欽差大臣關防。
從欽差大臣兩江總督曾國藩請也。
○補鑄直隸阜城縣知縣印信。
從前任總督恒福請也。
○予順天通州陣亡佐領保壽、骁騎校馬文奎、祭葬世職。
傷亡副參領明達、祭葬世職。
如陣亡例。
○予安徽洋塘曆口等處陣亡遊擊周芸亭、守備曾紀仁等、三十六員祭葬世職。
○辛未。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谕内閣、翰林院應行保送禦史。
現在合例應保者。
人數無多。
着将從前曾經保送未曾記名各員。
與應行保送之員、一體帶領引見。
○又谕、德全奏、革員到京、應交何處審訊、請旨等語。
已革江南河道總督庚長、着交留京王大臣、會同刑部、定拟罪名具奏。
○又谕、薛煥奏、請将誤公道員革職罰捐一摺。
江蘇在籍浙江補用道秦兆蘭。
經薛煥勸令捐赀募勇、固守嘉定縣城。
該員業經遵允。
乃既不到局辦事。
又不倡捐措墊。
一味诿抗。
實屬玩誤軍需。
秦兆蘭、着先行革職。
罰令捐銀十萬兩。
勒限三個月繳清。
撥濟勇糧。
傥再不知愧奮。
即着奏明将該革員發往軍台效力。
○又谕喬松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