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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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到任後。
仍着清盛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毛昶熙奏、撚匪出巢四竄、請會合鄰省馬隊、痛加剿洗一摺。
據稱、撚匪自甯陵解圍後。
退至該縣迤北。
有沿堤東竄之勢。
前竄東境之撚。
由曹考西趨蘭儀邊境。
意在句連前股西犯。
複潛繞夏邑東北一路。
經官兵跟追。
已向東南遁去。
白旗撚股竄向柘城一路。
攻撲縣城。
劉狗等撚、時在沿邊一帶。
往來遊駛。
聲言欲撲歸德郡城。
因蒙亳一帶米糧缺乏。
是以傾巢而出。
若四面截擊。
實可削平。
惟存營馬隊太單。
不敷防剿。
請饬德楞額、伊興額、督帶馬隊來豫會剿等語。
撚衆傾巢出竄。
如能厚集兵力。
痛加剿洗。
較之圍攻撚圩。
自易為力。
惟現在賊匪擾及東境。
北路正當吃緊。
着僧格林沁等、斟酌情形。
如德楞額、伊興額、可以帶隊前往。
即饬赴豫省、會同毛昶熙之軍。
合力剿辦。
傥峄縣、及徐州一帶地方。
防剿緊要。
即令該副都統等、确探賊蹤。
分投迎擊。
與豫省官軍。
互相援應。
亦不得株守一隅。
緻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辦理四川軍務湖南巡撫駱秉章奏、啟程赴川日期。
得日。
初抵川境。
即将川省軍務、并經過地方一切情形馳奏。
○以散秩大臣文謙、署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命前任甘肅西甯鎮總兵官成明、幫辦安徽欽差大臣袁甲三軍務。
○甲子。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翁同書節次陳奏、苗練尋仇滋事情形。
疊經谕令袁甲三等、妥籌辦理。
本日據翁同書先後奏報。
接奉回京谕旨。
及連日登陴拒守一切布置情形。
并據袁甲三奏、皖北軍情未定。
兵勇驟難分撥各摺片。
下蔡苗練馬步隊。
已由兩河口攻撲壽州北關。
傷我兵勇。
并由菱角嘴過河。
正陽吃緊。
壽州危急。
該練種種狂悖。
實堪發指。
袁甲三此時正當嚴扼臨淮。
未可遽行移兵徐宿。
着即密商翁同書。
如張學醇、與苗沛霖素稱相得。
可以消其反側。
現在已至下蔡。
即責成該臬司向其曉谕。
予以自新。
傥能早知悔罪。
約束部衆。
聽候查辦。
尚可曲從寬宥。
若藉尋仇為名。
肆行狂悖。
叛迹顯然。
即當密速定計。
設法誘捦。
以除地方之患。
蒙宿人心。
既不為其所用。
正可乘勢解散黨與。
令其縛獻首逆。
切不可養癰贻患。
緻令不可收拾。
翁同書此時為颍壽人心所系。
惟當嚴密布置。
力保危城。
不可意存推诿。
俟李續宜到任後。
再行交卸。
署阜陽縣知縣葉春培、剿撫撚圩。
既有威名。
苗沛霖、辄欲将該員撤任。
其意何居。
翁同書不允所請。
自是正辦。
張學醇久在軍營。
素得兵心。
即着辦理壽州糧台。
以專責成。
蔣錫绶、即毋庸辦理。
重慶鎮總兵尹善廷、現在帶兵截剿苗練。
正當吃緊之際。
着仍留皖省。
毋庸前赴四川本任。
苗練糾約宿州小黃旗等練、赴泗霍打糧。
袁甲三已令滕家勝、前往鎮攝。
着即饬令該總兵聯絡民圩。
相機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密谕知之。
○又谕、翁同書奏、苗練與壽州團練尋仇、率隊攻撲州城一摺。
據稱、苗練數千由下蔡渡淮。
攻撲壽州城廂。
雖經該前撫督兵擊退。
而練隊已由菱角嘴過河。
正陽萬分吃緊。
壽城饷绌兵單。
勢極危急等語。
苗沛霖恃練跋扈。
意存叵測。
已谕令袁甲三等相機妥辦。
惟翁同書、現在降旨令其來京。
于一切防守事務。
呼應不靈。
臨淮道路。
久巳不通。
袁甲三現亦未能兼顧。
且正陽為壽州屏蔽。
設有疏虞。
則壽州勢難獨全。
李續宜已授為安徽巡撫。
責無旁貸。
着即星夜馳赴壽州。
力籌防剿。
以保危城。
其桐城軍務。
即着胡林翼兼轄。
庶不至顧此失彼。
前有旨、令官文、胡林翼、撥兵二千名。
駐劄三河尖。
以為壽州聲援。
并着迅撥前往。
毋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翁同書奏、嚴樹森咨稱、苗練派人在固始縣、三河尖地方。
築立圍寨。
又在固始東北一帶。
邀集練總陽林川等十三圍寨。
悉令歸從。
又于三河尖往流集等處、設卡抽厘。
并欲于光屬派糧萬石。
咨請查禁等語。
苗練與壽州團練、尋仇滋釁。
疊據袁甲三、翁同書奏報、種種不法。
實堪痛恨。
現複于固始等處邀集團寨。
悉令歸從。
不完糧賦。
并設立厘卡。
苛派糧石。
其勢巳擾及豫省。
翁同書不能查禁。
亦屬實在情形。
着毛昶熙、嚴樹森、即曉谕各處紳團。
各安本業。
照舊完糧。
毋得為其誘脅。
其三河尖往流集等處。
亦不準留苗練設立私卡。
緻贻後患。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王履謙奏、浙江團練捐輸事無專責、請旨遵行一摺。
據稱、自邵燦撤去團練大臣以
仍着清盛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毛昶熙奏、撚匪出巢四竄、請會合鄰省馬隊、痛加剿洗一摺。
據稱、撚匪自甯陵解圍後。
退至該縣迤北。
有沿堤東竄之勢。
前竄東境之撚。
由曹考西趨蘭儀邊境。
意在句連前股西犯。
複潛繞夏邑東北一路。
經官兵跟追。
已向東南遁去。
白旗撚股竄向柘城一路。
攻撲縣城。
劉狗等撚、時在沿邊一帶。
往來遊駛。
聲言欲撲歸德郡城。
因蒙亳一帶米糧缺乏。
是以傾巢而出。
若四面截擊。
實可削平。
惟存營馬隊太單。
不敷防剿。
請饬德楞額、伊興額、督帶馬隊來豫會剿等語。
撚衆傾巢出竄。
如能厚集兵力。
痛加剿洗。
較之圍攻撚圩。
自易為力。
惟現在賊匪擾及東境。
北路正當吃緊。
着僧格林沁等、斟酌情形。
如德楞額、伊興額、可以帶隊前往。
即饬赴豫省、會同毛昶熙之軍。
合力剿辦。
傥峄縣、及徐州一帶地方。
防剿緊要。
即令該副都統等、确探賊蹤。
分投迎擊。
與豫省官軍。
互相援應。
亦不得株守一隅。
緻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辦理四川軍務湖南巡撫駱秉章奏、啟程赴川日期。
得日。
初抵川境。
即将川省軍務、并經過地方一切情形馳奏。
○以散秩大臣文謙、署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命前任甘肅西甯鎮總兵官成明、幫辦安徽欽差大臣袁甲三軍務。
○甲子。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翁同書節次陳奏、苗練尋仇滋事情形。
疊經谕令袁甲三等、妥籌辦理。
本日據翁同書先後奏報。
接奉回京谕旨。
及連日登陴拒守一切布置情形。
并據袁甲三奏、皖北軍情未定。
兵勇驟難分撥各摺片。
下蔡苗練馬步隊。
已由兩河口攻撲壽州北關。
傷我兵勇。
并由菱角嘴過河。
正陽吃緊。
壽州危急。
該練種種狂悖。
實堪發指。
袁甲三此時正當嚴扼臨淮。
未可遽行移兵徐宿。
着即密商翁同書。
如張學醇、與苗沛霖素稱相得。
可以消其反側。
現在已至下蔡。
即責成該臬司向其曉谕。
予以自新。
傥能早知悔罪。
約束部衆。
聽候查辦。
尚可曲從寬宥。
若藉尋仇為名。
肆行狂悖。
叛迹顯然。
即當密速定計。
設法誘捦。
以除地方之患。
蒙宿人心。
既不為其所用。
正可乘勢解散黨與。
令其縛獻首逆。
切不可養癰贻患。
緻令不可收拾。
翁同書此時為颍壽人心所系。
惟當嚴密布置。
力保危城。
不可意存推诿。
俟李續宜到任後。
再行交卸。
署阜陽縣知縣葉春培、剿撫撚圩。
既有威名。
苗沛霖、辄欲将該員撤任。
其意何居。
翁同書不允所請。
自是正辦。
張學醇久在軍營。
素得兵心。
即着辦理壽州糧台。
以專責成。
蔣錫绶、即毋庸辦理。
重慶鎮總兵尹善廷、現在帶兵截剿苗練。
正當吃緊之際。
着仍留皖省。
毋庸前赴四川本任。
苗練糾約宿州小黃旗等練、赴泗霍打糧。
袁甲三已令滕家勝、前往鎮攝。
着即饬令該總兵聯絡民圩。
相機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密谕知之。
○又谕、翁同書奏、苗練與壽州團練尋仇、率隊攻撲州城一摺。
據稱、苗練數千由下蔡渡淮。
攻撲壽州城廂。
雖經該前撫督兵擊退。
而練隊已由菱角嘴過河。
正陽萬分吃緊。
壽城饷绌兵單。
勢極危急等語。
苗沛霖恃練跋扈。
意存叵測。
已谕令袁甲三等相機妥辦。
惟翁同書、現在降旨令其來京。
于一切防守事務。
呼應不靈。
臨淮道路。
久巳不通。
袁甲三現亦未能兼顧。
且正陽為壽州屏蔽。
設有疏虞。
則壽州勢難獨全。
李續宜已授為安徽巡撫。
責無旁貸。
着即星夜馳赴壽州。
力籌防剿。
以保危城。
其桐城軍務。
即着胡林翼兼轄。
庶不至顧此失彼。
前有旨、令官文、胡林翼、撥兵二千名。
駐劄三河尖。
以為壽州聲援。
并着迅撥前往。
毋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翁同書奏、嚴樹森咨稱、苗練派人在固始縣、三河尖地方。
築立圍寨。
又在固始東北一帶。
邀集練總陽林川等十三圍寨。
悉令歸從。
又于三河尖往流集等處、設卡抽厘。
并欲于光屬派糧萬石。
咨請查禁等語。
苗練與壽州團練、尋仇滋釁。
疊據袁甲三、翁同書奏報、種種不法。
實堪痛恨。
現複于固始等處邀集團寨。
悉令歸從。
不完糧賦。
并設立厘卡。
苛派糧石。
其勢巳擾及豫省。
翁同書不能查禁。
亦屬實在情形。
着毛昶熙、嚴樹森、即曉谕各處紳團。
各安本業。
照舊完糧。
毋得為其誘脅。
其三河尖往流集等處。
亦不準留苗練設立私卡。
緻贻後患。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王履謙奏、浙江團練捐輸事無專責、請旨遵行一摺。
據稱、自邵燦撤去團練大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