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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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訾議阻撓。
即着從嚴參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裕泰、龔裕奏、楚岸辦理鹽務情形等語。
淮鹾引地以兩湖為最廣。
惟湖北之宜昌、襄鄖、湖南之衡、永、寶慶、向因淮鹽成本過重。
積不能銷。
遂為鄰私浸灌之地。
自須設法分銷。
據稱江省現拟将鹽包交鹽道轉發。
已據該道議詳。
宜昌衡州二府。
仍令通判赴省領運。
襄陽則拟令樊城商棧認運各商。
照前辦理。
或照運宜章程。
改為官運各情。
着陸建瀛、量其時地所宜。
乘此鹽價平減。
應如何使官鹽源源接濟。
不緻私鹽仍前侵占引地。
官吏人等又添浮費。
立法之初。
必期周密。
毋令日久更蹈積習。
至所稱江省應嚴查夾帶一節。
自屬吃緊要務。
該督自必防制周詳。
其悉心籌計。
妥議具奏。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江西巡撫陳阡奏、請将本年大計。
俟新任巡撫陸應谷到任。
展限三月舉行。
從之。
○以故一等男惠隆子普祥、三等男喜和弟喜志、各襲爵。
○乙亥。
谕内閣、前據禦史張廷瑞參奏、陝西郃陽縣知縣沈壽曾、贓私各款。
當交張祥河、嚴行查辦。
茲據審明定拟。
沈壽曾、以現任知縣。
先則聽許郭茂才等銀兩。
繼而事後得受雷務桐财物。
且因案擅罰車步月等銀錢。
并失察丁役等得贓。
種種妄為。
肆行無忌。
着從重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已革訓導王聘、疊次說情。
聽許财物。
實屬卑鄙無恥。
着杖一百徒三年。
已革教谕王步元、挾制分肥。
情同诓騙。
着杖一百。
流三千裡。
均不準援免收贖。
大荔縣知縣熊兆麟、于發交管押人犯。
病斃多名。
并不通詳。
實屬任意草率。
着與承審不實之同州府知府李恩繼、潼關廳同知淩樹棠、據詳照轉之前署潼商道萬保、遽準銷案之前任臬司嚴良訓、一并交部分别議處。
○又谕、奕格等奏參、任意辦公之盟長、并克扣錢糧巧詐妄為之協理台吉、一摺。
圖謝圖汗部落之盟長、紮薩克和碩親王額淋沁多爾濟、因上年春間。
所屬紮薩克多羅郡王拉蘇倫巴紮爾等、四旗地方。
偶遇偏災。
其應當之差。
遽令所屬紮薩克公黨蘇倫多爾濟。
由該旗雇覓代替。
既未與該副将軍等、咨行商辦。
事前亦未禀報。
辦公實屬任意。
公黨蘇倫多爾濟、該旗幫辦台吉琫楚克多爾濟等、于該旗出派守卡官兵之際。
任意将赤貧台吉等出派。
又于該旗官貯牲畜項下、借給台吉蒙克等十四人。
将該台吉等錢糧銀兩坐扣。
以抵該旗公帳。
實屬輕視邊要重差。
着照所請。
盟長額淋沁多爾濟交部議處。
協理台吉琫楚克多爾濟、車布德音達什、及甲喇那遜瓦齊爾等、一并交部嚴加議處。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知縣貪鄙不職一摺。
據稱順天府屬懷柔縣知縣姚培基。
需索稅契使費。
任用家丁于二。
押責莊戶。
勒出門牌錢文。
将密雲縣已經結案之道士。
傳令家丁于姓、郭姓、楊姓、吓詐銀兩。
并傳詢賣奸民婦。
供出該縣丁胥。
即行枷責。
得贓後準其賣奸。
又傳開店之民人。
交銀後準其開店等語。
似此卑鄙貪污。
豈容濫司民牧。
着卓秉恬、王慶雲、會同讷爾經額、迅即查明。
據實參辦。
毋許稍有隐飾。
并确查此外尚有何項劣迹。
一并嚴參。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劉韻珂奏、租住神光寺二夷、業已搬遷。
并遵查各情。
當經降旨交裕泰到任後。
按照節次寄谕。
并劉韻珂覆奏各節。
逐一訪查。
茲又有人奏、<口英>夷自占神光寺後。
複欲于東門、水部門、西門外、建造樓屋。
閩省工匠。
互相糾約。
不準受硋。
乃閩縣、侯官、兩知縣。
出示嚴拏不肯受雇之人等語。
似此抑民奉夷。
尚複成何政體。
着裕泰到任後。
秉公密查。
據實覆奏。
毋稍瞻徇。
原片及告示。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李星沅奏、馳抵粵西。
暫住柳州。
會籌剿賊。
并就現在情形。
約舉大略六條廣西賊匪。
現經勞崇光、向榮、督饬弁兵。
連獲勝仗。
柳州。
慶遠諸賊。
殲除殆盡。
而左右江各屬。
勢尚蔓延。
所有浔州府之大黃江。
桂平之金田村。
及附近平南、郁林等處。
賊蹤出沒。
人數甚多。
該大臣現駐柳州策應。
與勞崇光、向榮、互為聲援。
計周天爵、亦将馳抵軍營。
厚集兵力。
分路兜捕。
當不難迅埽欃槍。
着該大臣等、因地制宜。
于所拟六條。
斟酌妥辦。
朕亦不為遙制。
總期迅速蒇事。
不緻糜饷勞師。
方為不負委任。
已革巡撫鄭祖琛、既據稱熟習情形。
着交李星沅、差遣委用。
其應行查辦之處。
仍着嚴密确訪。
據實奏聞。
毋稍徇隐。
雲南遊擊呂飛鵬、都司李廷楷、施嘉祥、貴州遊擊任大貴、何澤、都司彭長春、已令雲貴總督、饬令兼程赴粵。
随同剿辦。
廣東潮州鎮官兵。
前經選一千名。
亦準其咨調粵西。
以備調遣。
頃據徐廣缙奏稱、廣西署桂平縣知縣李孟群、系首先督同練長。
将賊首陳亞潰拏獲。
鄭祖琛前奏、亦稱密劄顧元凱、李孟群等督捕。
着李星沅、再行确查。
如實系李孟群首先督拏。
即據實保舉。
候朕施恩。
其未獲夥匪鄭廷威、仍着速行捕捦。
毋任漏網。
徐廣缙奏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内閣侍讀學士八十二、為太仆寺卿。
○廣東潮州鎮總兵官德存、因病解任。
以廣西梧州協副将壽山、為廣東潮州鎮總兵官。
○以剿辦廣西橫州賊匪獲勝。
提督向榮、下部優叙。
予陣亡把總馬子超、外委謝光祖、祭葬世職。
○丁醜。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刑部核覆外省案内、用藥迷奸人犯、由題
訾議阻撓。
即着從嚴參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裕泰、龔裕奏、楚岸辦理鹽務情形等語。
淮鹾引地以兩湖為最廣。
惟湖北之宜昌、襄鄖、湖南之衡、永、寶慶、向因淮鹽成本過重。
積不能銷。
遂為鄰私浸灌之地。
自須設法分銷。
據稱江省現拟将鹽包交鹽道轉發。
已據該道議詳。
宜昌衡州二府。
仍令通判赴省領運。
襄陽則拟令樊城商棧認運各商。
照前辦理。
或照運宜章程。
改為官運各情。
着陸建瀛、量其時地所宜。
乘此鹽價平減。
應如何使官鹽源源接濟。
不緻私鹽仍前侵占引地。
官吏人等又添浮費。
立法之初。
必期周密。
毋令日久更蹈積習。
至所稱江省應嚴查夾帶一節。
自屬吃緊要務。
該督自必防制周詳。
其悉心籌計。
妥議具奏。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江西巡撫陳阡奏、請将本年大計。
俟新任巡撫陸應谷到任。
展限三月舉行。
從之。
○以故一等男惠隆子普祥、三等男喜和弟喜志、各襲爵。
○乙亥。
谕内閣、前據禦史張廷瑞參奏、陝西郃陽縣知縣沈壽曾、贓私各款。
當交張祥河、嚴行查辦。
茲據審明定拟。
沈壽曾、以現任知縣。
先則聽許郭茂才等銀兩。
繼而事後得受雷務桐财物。
且因案擅罰車步月等銀錢。
并失察丁役等得贓。
種種妄為。
肆行無忌。
着從重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已革訓導王聘、疊次說情。
聽許财物。
實屬卑鄙無恥。
着杖一百徒三年。
已革教谕王步元、挾制分肥。
情同诓騙。
着杖一百。
流三千裡。
均不準援免收贖。
大荔縣知縣熊兆麟、于發交管押人犯。
病斃多名。
并不通詳。
實屬任意草率。
着與承審不實之同州府知府李恩繼、潼關廳同知淩樹棠、據詳照轉之前署潼商道萬保、遽準銷案之前任臬司嚴良訓、一并交部分别議處。
○又谕、奕格等奏參、任意辦公之盟長、并克扣錢糧巧詐妄為之協理台吉、一摺。
圖謝圖汗部落之盟長、紮薩克和碩親王額淋沁多爾濟、因上年春間。
所屬紮薩克多羅郡王拉蘇倫巴紮爾等、四旗地方。
偶遇偏災。
其應當之差。
遽令所屬紮薩克公黨蘇倫多爾濟。
由該旗雇覓代替。
既未與該副将軍等、咨行商辦。
事前亦未禀報。
辦公實屬任意。
公黨蘇倫多爾濟、該旗幫辦台吉琫楚克多爾濟等、于該旗出派守卡官兵之際。
任意将赤貧台吉等出派。
又于該旗官貯牲畜項下、借給台吉蒙克等十四人。
将該台吉等錢糧銀兩坐扣。
以抵該旗公帳。
實屬輕視邊要重差。
着照所請。
盟長額淋沁多爾濟交部議處。
協理台吉琫楚克多爾濟、車布德音達什、及甲喇那遜瓦齊爾等、一并交部嚴加議處。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知縣貪鄙不職一摺。
據稱順天府屬懷柔縣知縣姚培基。
需索稅契使費。
任用家丁于二。
押責莊戶。
勒出門牌錢文。
将密雲縣已經結案之道士。
傳令家丁于姓、郭姓、楊姓、吓詐銀兩。
并傳詢賣奸民婦。
供出該縣丁胥。
即行枷責。
得贓後準其賣奸。
又傳開店之民人。
交銀後準其開店等語。
似此卑鄙貪污。
豈容濫司民牧。
着卓秉恬、王慶雲、會同讷爾經額、迅即查明。
據實參辦。
毋許稍有隐飾。
并确查此外尚有何項劣迹。
一并嚴參。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劉韻珂奏、租住神光寺二夷、業已搬遷。
并遵查各情。
當經降旨交裕泰到任後。
按照節次寄谕。
并劉韻珂覆奏各節。
逐一訪查。
茲又有人奏、<口英>夷自占神光寺後。
複欲于東門、水部門、西門外、建造樓屋。
閩省工匠。
互相糾約。
不準受硋。
乃閩縣、侯官、兩知縣。
出示嚴拏不肯受雇之人等語。
似此抑民奉夷。
尚複成何政體。
着裕泰到任後。
秉公密查。
據實覆奏。
毋稍瞻徇。
原片及告示。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李星沅奏、馳抵粵西。
暫住柳州。
會籌剿賊。
并就現在情形。
約舉大略六條廣西賊匪。
現經勞崇光、向榮、督饬弁兵。
連獲勝仗。
柳州。
慶遠諸賊。
殲除殆盡。
而左右江各屬。
勢尚蔓延。
所有浔州府之大黃江。
桂平之金田村。
及附近平南、郁林等處。
賊蹤出沒。
人數甚多。
該大臣現駐柳州策應。
與勞崇光、向榮、互為聲援。
計周天爵、亦将馳抵軍營。
厚集兵力。
分路兜捕。
當不難迅埽欃槍。
着該大臣等、因地制宜。
于所拟六條。
斟酌妥辦。
朕亦不為遙制。
總期迅速蒇事。
不緻糜饷勞師。
方為不負委任。
已革巡撫鄭祖琛、既據稱熟習情形。
着交李星沅、差遣委用。
其應行查辦之處。
仍着嚴密确訪。
據實奏聞。
毋稍徇隐。
雲南遊擊呂飛鵬、都司李廷楷、施嘉祥、貴州遊擊任大貴、何澤、都司彭長春、已令雲貴總督、饬令兼程赴粵。
随同剿辦。
廣東潮州鎮官兵。
前經選一千名。
亦準其咨調粵西。
以備調遣。
頃據徐廣缙奏稱、廣西署桂平縣知縣李孟群、系首先督同練長。
将賊首陳亞潰拏獲。
鄭祖琛前奏、亦稱密劄顧元凱、李孟群等督捕。
着李星沅、再行确查。
如實系李孟群首先督拏。
即據實保舉。
候朕施恩。
其未獲夥匪鄭廷威、仍着速行捕捦。
毋任漏網。
徐廣缙奏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内閣侍讀學士八十二、為太仆寺卿。
○廣東潮州鎮總兵官德存、因病解任。
以廣西梧州協副将壽山、為廣東潮州鎮總兵官。
○以剿辦廣西橫州賊匪獲勝。
提督向榮、下部優叙。
予陣亡把總馬子超、外委謝光祖、祭葬世職。
○丁醜。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刑部核覆外省案内、用藥迷奸人犯、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