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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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谕、嚴饬文武。
加意防備矣。
茲複據該督等奏稱、夷酋呅口□安、連日在港招請商人。
言福建港口。
虧折甚多。
欲換台灣地方。
作為港口。
是該夷窺伺台灣。
生心已久。
在粵雖甫有此議。
究不可不豫為籌防。
本日已密谕劉韻珂等、仍遵前旨。
嚴密防備。
該督等、如接到該夷求換台灣港口照會。
即行查照成約。
台灣不在五口通商之内。
據理斥駁。
妥為曉谕。
絕其妄念。
并随時偵探情形。
如有潛往台灣窺伺之信。
即一面奏聞。
一面飛咨閩浙總督。
趕緊防範。
該督等總宜慎守成約。
示以鎮靜。
勿緻别生枝節。
是為至要。
将此密谕知之。
○調兵部尚書柏葰、為吏部尚書。
以前任成都将軍裕誠、為兵部尚書。
○以戶部尚書賽尚阿、為步軍統領。
○轉京營右翼總兵瑞常、為左翼總兵。
以鑲黃旗蒙古副都統達洪阿、為右翼總兵。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花沙納、兼鑲藍旗漢軍都統。
○調正黃旗蒙古副都統恒春、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以頭等侍衛明慶、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調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德興、為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總管内務府大臣基溥、兼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調鑲紅旗護軍統領瑞常、為正白旗護軍統領。
以兵部右侍郎春佑、兼鑲紅旗護軍統領。
○丁巳。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命吏部尚書柏葰、恭理喪儀。
○命禮部尚書惠豐。
為實錄館總裁官。
刑部左侍郎全慶、為副總裁官。
○以吏部尚書柏葰、為翰林院掌院學士。
兼管戶部三庫事。
○以工部尚書裕誠、左侍郎靈桂、為總管内務府大臣。
○以吏部左侍郎瑞常、教習庶吉士。
○調盛京戶部侍郎書元、為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調盛京兵部侍郎恒毓、為戶部侍郎。
禮部侍郎廣林、為兵部侍郎。
以杭州副都統耆瑞、為禮部侍郎。
○以陝西西安協副将巴彥岱、為杭州副都統。
○賞前任江南徐州鎮總兵官順保、藍翎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以訪獲要犯薛執中、予巡視中城給事中德奎等議叙。
○戊午。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人奏、<口英>夷突欲借住福建省城神光寺。
該縣遽于租約用印。
并有帶兵護送入寺之說。
複據劉韻珂、徐繼畲奏稱、現經設法籌辦。
均經先後降旨。
饬令該督撫加意防備。
慎密辦理矣。
本日又有人奏、官紳意見不合一摺。
并鈔錄往來信函。
及該夷揭帖呈覽。
該夷詭谲性成。
固當示以鎮靜。
然過于遷就。
必失民心。
馭外之道。
莫先安内。
但不可稍露偏袒之意。
緻該夷轉有所藉口。
該督閱伍。
計将竣事。
着即迅速回省。
與該撫遵照前旨。
妥密籌商。
總宜恪守成約。
凡該夷稍有違約之處。
即當嚴詞拒絕。
俾該夷感而知畏。
不緻遂生嫌隙。
至民氣民情。
尤須固結。
閩粵之民。
皆吾赤子。
該督撫身任海疆。
若民意稍有不安。
即系爾等辦理不善。
務當曲體朕意。
妥為控馭。
平心開導。
毋得苟且目前。
緻贻後患。
侯官縣知縣興廉、于該夷賃住房屋。
何以不禀上司。
遽将租約率爾用印。
與成約不符。
緻令民夷兩相争執。
着即查明嚴行參辦。
毋稍回護。
将福州士民緻該夷公信、前已鈔寄外。
所有此次原奏、并紳士公緻巡撫、及巡撫覆紳士信函、該夷揭帖、一并鈔給閱看。
将此密谕知之。
○熱河總管經文圖、毓祺奏、熱河绶成殿、供奉聖容、應辦工程。
得旨。
着總管内務府大臣、派員敬謹勘辦。
○以盛京戶部侍郎恒毓、兼管奉天府府尹事。
○己未。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陸建瀛奏、甄别道員州縣一摺。
江西候補道慶雲、性情貪鄙。
輿論不孚。
江蘇候補知縣胡春、居心巧猾、聲名平常。
安徽補用知州劉汝剛、眼目昏眊。
素多嗜好。
候補知州陳允中、年将八旬。
聲名狼藉。
撤任青陽縣知縣劉漢翼、辦事颟顸。
不洽輿情。
泾縣縣丞陳埙、捕務廢弛。
搶劫頻聞。
均着即行革職。
江蘇豐縣知縣朱學海、才具平庸。
不能振作。
江西安遠縣知縣李廷楷、見識短淺。
性情鹵莽。
試用知縣閻彤恩。
貌似有才。
不恤民隐。
均着勒令休緻。
江蘇江都縣知縣陳第誦、才本迂拘。
辦事日形竭蹷。
吳江縣知縣姚銑、精力漸疲。
辦事勉強。
均着撤任。
留于該省以簡缺酌量改補。
○以湖南剿匪出力。
賞通判劉鑄等、藍翎。
餘開複升叙有差。
○以淮北緝私出力。
予知州魏源、參将聶金镛等、升叙有差。
加意防備矣。
茲複據該督等奏稱、夷酋呅口□安、連日在港招請商人。
言福建港口。
虧折甚多。
欲換台灣地方。
作為港口。
是該夷窺伺台灣。
生心已久。
在粵雖甫有此議。
究不可不豫為籌防。
本日已密谕劉韻珂等、仍遵前旨。
嚴密防備。
該督等、如接到該夷求換台灣港口照會。
即行查照成約。
台灣不在五口通商之内。
據理斥駁。
妥為曉谕。
絕其妄念。
并随時偵探情形。
如有潛往台灣窺伺之信。
即一面奏聞。
一面飛咨閩浙總督。
趕緊防範。
該督等總宜慎守成約。
示以鎮靜。
勿緻别生枝節。
是為至要。
将此密谕知之。
○調兵部尚書柏葰、為吏部尚書。
以前任成都将軍裕誠、為兵部尚書。
○以戶部尚書賽尚阿、為步軍統領。
○轉京營右翼總兵瑞常、為左翼總兵。
以鑲黃旗蒙古副都統達洪阿、為右翼總兵。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花沙納、兼鑲藍旗漢軍都統。
○調正黃旗蒙古副都統恒春、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以頭等侍衛明慶、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調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德興、為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總管内務府大臣基溥、兼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調鑲紅旗護軍統領瑞常、為正白旗護軍統領。
以兵部右侍郎春佑、兼鑲紅旗護軍統領。
○丁巳。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命吏部尚書柏葰、恭理喪儀。
○命禮部尚書惠豐。
為實錄館總裁官。
刑部左侍郎全慶、為副總裁官。
○以吏部尚書柏葰、為翰林院掌院學士。
兼管戶部三庫事。
○以工部尚書裕誠、左侍郎靈桂、為總管内務府大臣。
○以吏部左侍郎瑞常、教習庶吉士。
○調盛京戶部侍郎書元、為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調盛京兵部侍郎恒毓、為戶部侍郎。
禮部侍郎廣林、為兵部侍郎。
以杭州副都統耆瑞、為禮部侍郎。
○以陝西西安協副将巴彥岱、為杭州副都統。
○賞前任江南徐州鎮總兵官順保、藍翎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以訪獲要犯薛執中、予巡視中城給事中德奎等議叙。
○戊午。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人奏、<口英>夷突欲借住福建省城神光寺。
該縣遽于租約用印。
并有帶兵護送入寺之說。
複據劉韻珂、徐繼畲奏稱、現經設法籌辦。
均經先後降旨。
饬令該督撫加意防備。
慎密辦理矣。
本日又有人奏、官紳意見不合一摺。
并鈔錄往來信函。
及該夷揭帖呈覽。
該夷詭谲性成。
固當示以鎮靜。
然過于遷就。
必失民心。
馭外之道。
莫先安内。
但不可稍露偏袒之意。
緻該夷轉有所藉口。
該督閱伍。
計将竣事。
着即迅速回省。
與該撫遵照前旨。
妥密籌商。
總宜恪守成約。
凡該夷稍有違約之處。
即當嚴詞拒絕。
俾該夷感而知畏。
不緻遂生嫌隙。
至民氣民情。
尤須固結。
閩粵之民。
皆吾赤子。
該督撫身任海疆。
若民意稍有不安。
即系爾等辦理不善。
務當曲體朕意。
妥為控馭。
平心開導。
毋得苟且目前。
緻贻後患。
侯官縣知縣興廉、于該夷賃住房屋。
何以不禀上司。
遽将租約率爾用印。
與成約不符。
緻令民夷兩相争執。
着即查明嚴行參辦。
毋稍回護。
将福州士民緻該夷公信、前已鈔寄外。
所有此次原奏、并紳士公緻巡撫、及巡撫覆紳士信函、該夷揭帖、一并鈔給閱看。
将此密谕知之。
○熱河總管經文圖、毓祺奏、熱河绶成殿、供奉聖容、應辦工程。
得旨。
着總管内務府大臣、派員敬謹勘辦。
○以盛京戶部侍郎恒毓、兼管奉天府府尹事。
○己未。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陸建瀛奏、甄别道員州縣一摺。
江西候補道慶雲、性情貪鄙。
輿論不孚。
江蘇候補知縣胡春、居心巧猾、聲名平常。
安徽補用知州劉汝剛、眼目昏眊。
素多嗜好。
候補知州陳允中、年将八旬。
聲名狼藉。
撤任青陽縣知縣劉漢翼、辦事颟顸。
不洽輿情。
泾縣縣丞陳埙、捕務廢弛。
搶劫頻聞。
均着即行革職。
江蘇豐縣知縣朱學海、才具平庸。
不能振作。
江西安遠縣知縣李廷楷、見識短淺。
性情鹵莽。
試用知縣閻彤恩。
貌似有才。
不恤民隐。
均着勒令休緻。
江蘇江都縣知縣陳第誦、才本迂拘。
辦事日形竭蹷。
吳江縣知縣姚銑、精力漸疲。
辦事勉強。
均着撤任。
留于該省以簡缺酌量改補。
○以湖南剿匪出力。
賞通判劉鑄等、藍翎。
餘開複升叙有差。
○以淮北緝私出力。
予知州魏源、參将聶金镛等、升叙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