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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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内閣、此次查辦武職廢員。
圈出之宗室綿性、琦琛、順保、宗室輯瑞、孟保、長春、覺羅崇恩、鐘方、宗室禧恩、容照、經額布、文蔚、宗室奕經、着自本月二十三日起。
每日一員豫備召見。
遇推班之日。
以次遞推。
其三品以下圈出各員。
着兵部帶領引見。
○壬子。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前據禦史陶恩培奏、盛京地方。
捕務廢弛疊出搶劫重案。
當交該将軍、府尹認真查辦。
茲據奕興等覆奏、委員分途訪查各案。
與該禦史原奏。
大略相符。
雖經各該地方官詳報有案。
并獲犯解審。
而逸犯尚多未獲。
所有已屆疏防限滿各員。
應即照例分别題參。
其緝捕不力之小淩河管界佐領常祿。
錦縣知縣周良卿。
均着交部議處。
未獲各犯。
仍饬嚴密查拏務獲。
歸案究辦。
盛京為根本重地。
似此盜劫肆行。
成何事體。
該将軍府尹。
務必随時認真整頓。
嚴饬地方文武各員。
實力緝捕。
勿令盜風日熾。
方為不負委任。
至複州城守尉春英。
于家人劉成。
拐騙銀物。
捏詞報劫。
旋即潛逃。
未能即時弋獲。
實難辭咎。
春英着交部議處。
仍饬嚴緝劉成獲案。
究訊确情。
按例懲辦。
再據奏稱、複州城東栗子寺地方。
閑有回民潛住山内。
業經查拏驅逐。
仍着嚴饬該界官、常川稽察。
不準容留匪類。
盤踞滋擾。
其七道嶺盜窩。
既據查明、系在熱河朝陽縣界内。
着熱河都統惟勤、迅速查明窩盜處所。
嚴密緝拏。
悉數弋獲懲辦。
以肅捕務而靖地方。
○又谕、張芾奏、遵旨保舉人員一摺。
江西南康府知府邱建猷、鄱陽縣知縣沈衍慶、着該撫饬令來京。
交吏部帶領引見。
伺候召見。
在籍前任禦史朱琦、着廣西巡撫傳旨。
饬令該員來京。
聽候簡用。
丁憂翰林院編修何紹基、俟服滿到京時。
由吏部題奏辦理。
○又谕、吏部續奏、各省保舉人員一摺。
所有江蘇巡撫傅繩勳、保舉之江甯布政使楊文定、江蘇按察使聯英、山西巡撫兆那蘇圖、保舉之布政使蔣霨遠、按察使孔慶鍸、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琦善、保舉之甘肅布政使張集馨、貴州巡撫喬用遷、保舉之按察使武棠、均着該督撫饬令來京陛見。
其所保同省之藩臬。
着該撫饬令分起先後來京。
○以翰林院掌院學士孫瑞珍、充日講起居注官。
○陝甘總督琦善奏報、甘肅省河州、渭源、西河、安化、莊浪、崇信等處、間有被旱、被雹、被霜地方。
平樂縣渠水、猛漲沖淹。
臯蘭縣黃河上遊。
暴漲漫淹。
沿河一帶。
俱饬查辦。
得旨。
妥速勘辦。
○癸醜。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戶部錢法堂奏、請饬催銅斤等語。
滇運銅斤遲滞。
屢經降旨饬催。
并特派沿途各省藩臬大員。
實力催趱。
何以漫不經心。
任令延宕。
可見各省藩臬。
直将特派事件。
視為具文。
殊負委任。
茲據戶部錢法堂奏稱、在途各起運員。
均未據經過各省報抵何處。
其已入山東境之宋淇一運。
亦未據報出境日期。
若再耽延。
緻誤鼓鑄所派催趱大員。
豈能當此重咎。
着直隸總督、山東巡撫、先将宋淇一運銅斤。
星夜迎提。
飛挽北上。
一俟行抵通壩。
即着倉場侍郎迅速盤驗。
務于八月中旬運交京局。
其餘在途各運。
亦着經過各該省督撫、勒限加緊嚴催。
不準片刻停留。
并着漕運總督、饬令于重運軍船内、插檔行走。
毋得藉稱擁擠。
再有遲延。
再湖廣等省銅斤。
亦着一律趱進。
勿任虛報阻滞。
傥各該運員仍複逗遛。
地方官催趱不力。
即着各該督撫指名嚴參。
以儆怠玩而濟要需。
○賞已革輔國公綿性、三等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甲寅。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車林多爾濟奏請、進京叩谒梓宮、瞻觐朕顔一摺。
車林多爾濟、曾受皇考重恩。
現請進京叩谒梓宮。
瞻觐朕顔。
洵屬意念至誠。
着照所請。
準其入都。
并着加恩準其馳驿。
○乙卯。
仁宗睿皇帝忌辰。
遣官祭昌陵。
○上詣安佑宮行禮。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劉韻珂、徐繼畲奏、<口英>夷租賃城内房屋。
現經設法籌辦等語。
<口英>夷欲住福建省城之神光寺。
侯官縣知縣。
遽将租約用印。
士民疊次呈控。
并公給該夷書信勸阻等情。
前有人奏及此事。
已降旨令劉韻珂等、妥為曉谕矣。
總之通商定約。
原期民夷兩安。
若辦理稍有偏倚。
必緻激成事端。
惟當恪守成約。
不惟城内房屋。
未便聽其居住。
即城外租賃地方。
亦須查照成約。
妥為安置。
傥成約之外。
稍為遷就。
不獨民心不服。
即夷商亦有後患
圈出之宗室綿性、琦琛、順保、宗室輯瑞、孟保、長春、覺羅崇恩、鐘方、宗室禧恩、容照、經額布、文蔚、宗室奕經、着自本月二十三日起。
每日一員豫備召見。
遇推班之日。
以次遞推。
其三品以下圈出各員。
着兵部帶領引見。
○壬子。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前據禦史陶恩培奏、盛京地方。
捕務廢弛疊出搶劫重案。
當交該将軍、府尹認真查辦。
茲據奕興等覆奏、委員分途訪查各案。
與該禦史原奏。
大略相符。
雖經各該地方官詳報有案。
并獲犯解審。
而逸犯尚多未獲。
所有已屆疏防限滿各員。
應即照例分别題參。
其緝捕不力之小淩河管界佐領常祿。
錦縣知縣周良卿。
均着交部議處。
未獲各犯。
仍饬嚴密查拏務獲。
歸案究辦。
盛京為根本重地。
似此盜劫肆行。
成何事體。
該将軍府尹。
務必随時認真整頓。
嚴饬地方文武各員。
實力緝捕。
勿令盜風日熾。
方為不負委任。
至複州城守尉春英。
于家人劉成。
拐騙銀物。
捏詞報劫。
旋即潛逃。
未能即時弋獲。
實難辭咎。
春英着交部議處。
仍饬嚴緝劉成獲案。
究訊确情。
按例懲辦。
再據奏稱、複州城東栗子寺地方。
閑有回民潛住山内。
業經查拏驅逐。
仍着嚴饬該界官、常川稽察。
不準容留匪類。
盤踞滋擾。
其七道嶺盜窩。
既據查明、系在熱河朝陽縣界内。
着熱河都統惟勤、迅速查明窩盜處所。
嚴密緝拏。
悉數弋獲懲辦。
以肅捕務而靖地方。
○又谕、張芾奏、遵旨保舉人員一摺。
江西南康府知府邱建猷、鄱陽縣知縣沈衍慶、着該撫饬令來京。
交吏部帶領引見。
伺候召見。
在籍前任禦史朱琦、着廣西巡撫傳旨。
饬令該員來京。
聽候簡用。
丁憂翰林院編修何紹基、俟服滿到京時。
由吏部題奏辦理。
○又谕、吏部續奏、各省保舉人員一摺。
所有江蘇巡撫傅繩勳、保舉之江甯布政使楊文定、江蘇按察使聯英、山西巡撫兆那蘇圖、保舉之布政使蔣霨遠、按察使孔慶鍸、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琦善、保舉之甘肅布政使張集馨、貴州巡撫喬用遷、保舉之按察使武棠、均着該督撫饬令來京陛見。
其所保同省之藩臬。
着該撫饬令分起先後來京。
○以翰林院掌院學士孫瑞珍、充日講起居注官。
○陝甘總督琦善奏報、甘肅省河州、渭源、西河、安化、莊浪、崇信等處、間有被旱、被雹、被霜地方。
平樂縣渠水、猛漲沖淹。
臯蘭縣黃河上遊。
暴漲漫淹。
沿河一帶。
俱饬查辦。
得旨。
妥速勘辦。
○癸醜。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戶部錢法堂奏、請饬催銅斤等語。
滇運銅斤遲滞。
屢經降旨饬催。
并特派沿途各省藩臬大員。
實力催趱。
何以漫不經心。
任令延宕。
可見各省藩臬。
直将特派事件。
視為具文。
殊負委任。
茲據戶部錢法堂奏稱、在途各起運員。
均未據經過各省報抵何處。
其已入山東境之宋淇一運。
亦未據報出境日期。
若再耽延。
緻誤鼓鑄所派催趱大員。
豈能當此重咎。
着直隸總督、山東巡撫、先将宋淇一運銅斤。
星夜迎提。
飛挽北上。
一俟行抵通壩。
即着倉場侍郎迅速盤驗。
務于八月中旬運交京局。
其餘在途各運。
亦着經過各該省督撫、勒限加緊嚴催。
不準片刻停留。
并着漕運總督、饬令于重運軍船内、插檔行走。
毋得藉稱擁擠。
再有遲延。
再湖廣等省銅斤。
亦着一律趱進。
勿任虛報阻滞。
傥各該運員仍複逗遛。
地方官催趱不力。
即着各該督撫指名嚴參。
以儆怠玩而濟要需。
○賞已革輔國公綿性、三等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甲寅。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車林多爾濟奏請、進京叩谒梓宮、瞻觐朕顔一摺。
車林多爾濟、曾受皇考重恩。
現請進京叩谒梓宮。
瞻觐朕顔。
洵屬意念至誠。
着照所請。
準其入都。
并着加恩準其馳驿。
○乙卯。
仁宗睿皇帝忌辰。
遣官祭昌陵。
○上詣安佑宮行禮。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劉韻珂、徐繼畲奏、<口英>夷租賃城内房屋。
現經設法籌辦等語。
<口英>夷欲住福建省城之神光寺。
侯官縣知縣。
遽将租約用印。
士民疊次呈控。
并公給該夷書信勸阻等情。
前有人奏及此事。
已降旨令劉韻珂等、妥為曉谕矣。
總之通商定約。
原期民夷兩安。
若辦理稍有偏倚。
必緻激成事端。
惟當恪守成約。
不惟城内房屋。
未便聽其居住。
即城外租賃地方。
亦須查照成約。
妥為安置。
傥成約之外。
稍為遷就。
不獨民心不服。
即夷商亦有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