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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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直省各督撫、力矢公忠。
破除情面。
訪察屬員。
如果廉能足稱。
務将實迹胪列以聞。
其貪劣者。
嚴加甄别。
不準稍有偏徇。
傥所保不實。
将來犯有奸私劣迹。
惟原保之督撫是問。
至于文武官員處分。
酌除苛細。
無使輕重歧異。
以及南河工用之撙節。
淮南鹽法之變通。
均着各該部悉心妥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捕務廢弛、請饬查辦一摺。
據稱奉天府複州城東百餘裡。
有地名栗子寺。
四山險峻。
向有回匪等潛居其中。
竊掠鄉民牛馬。
勒贖變賣。
遠近居民。
無不受害。
地方官置之不問。
自上年十二月、至本年二月、搶劫重案。
層見疊出等語。
盛京為根本重地。
若如所奏、緝捕廢弛。
以緻盜劫肆行。
尚複成何事體。
着奕興、書元、文俊、按照原參各案。
嚴饬地方文武官員。
認真捕拏正賊務獲。
按律懲辦。
仍着将各案情形。
現在曾否破獲。
逐案據實覆奏。
不準隐飾取咎。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南河防汛出力。
予道員法良等、加銜升叙有差。
○壬辰。
以恭上大行皇太後尊谥。
前期遣官祭天。
地。
太廟。
社稷。
大行皇帝幾筵。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遣官祭賢良祠。
○頒禦筆褒答倭仁手诏、示大小臣工曰。
夫言不逆耳不為谏。
今倭仁之言。
其庶幾欤。
然時異勢殊。
或有難于必行者。
如彼引程颢所雲、擇天下賢俊。
使得陪侍法從。
名雖甚善。
而實有難行。
日與賢俊相處。
固與狎宦官宮妾之益。
相去萬萬矣。
然賢俊之士。
或有才而無德。
日與習者。
非翰墨之場。
即馳騁之樂。
反不如以禮相接。
互相警戒之為善矣。
至于所言辨君子小人之分。
洵為切直之言。
朕虛懷納焉。
嗣後凡大小臣工。
尤須以國計民生為重。
有所見聞。
剀切直陳。
以倭仁之直谏為法。
豈非朕之幸欤。
○谕軍機大臣等、裕泰馳奏、賊匪竄聚黔楚交界、現複添調官兵、并分派将領、相機進剿一摺。
據稱賊匪大隊。
屢次沖突。
雖經該處兵勇。
殲捦多名。
該逆熟谙山徑。
屢從間道逸出。
焚搶村市。
戕害官兵等官。
該匪見已竄聚黔楚交界山内。
若不乘機堵剿。
緻令四出奔突。
為害何可勝言。
惟統兵貴專責成。
軍饷尤應籌裕。
本日已由五百裡寄谕調任提督向榮。
饬令兼程前赴軍營。
并饬徐廣缙等、迅即籌撥銀二十萬兩。
委員星夜解交軍營。
以濟要需。
如兵力尚單。
應如何添調官兵。
着裕泰酌量檄調。
總期兵精糧足。
一鼓作氣。
埽蕩餘氛。
且有廣西、貴州、追擊堵截。
趁此機會。
四路進剿。
使該逆腹背受敵。
自無難聚而殲旃。
全在該督詳察形勢。
激勵弁兵紳士。
同心戮力。
勿失機宜。
勿存畏葸。
傥不知振作。
坐使逃竄蔓延。
糜饷勞師。
該督身罹重咎。
非惟無以對朕。
其何以副皇考簡擢重任耶。
懔之勉之。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裕泰、并谕向榮知之。
○又谕、前已有旨。
着向榮調補湖南提督。
命其速赴新任。
現在湖南剿匪。
軍務緊要。
該提督接奉此旨。
着即兼程迅速前赴湖南軍營。
毋稍遲滞。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先是、山西巡撫兆那蘇圖奏、清查口外各廳虧短銀米。
仍照前案章程追補。
命定郡王載铨等議奏。
至是覆奏、山西口外豐鎮等九廳、虧短各項。
既無侵蝕重情。
應即準照山西清查成案。
照數追補。
又據稱、口外地多沙碛。
民欠較多。
現經委員履勘。
如實有不堪種植者。
準予題豁。
豁缺遺糧。
擇無礙遊牧之荒地。
試種撥補等語。
查口外地方。
多系蒙古遊牧之所。
前于道光年間。
曆奉谕旨。
将各王公馬廠禁止開墾在案。
今因豁缺遺糧。
議以墾荒撥補。
誠恐辦理不善。
即于遊牧有礙。
應令再行妥議。
至稱道光十年以前漏豁民欠。
應請補豁銀八百九兩零。
查豁免民欠。
向由地方官造冊。
開列年分數目。
由該上司核明奏請。
從無漏豁補豁之事。
若此端一開。
恐紛紛效尤。
實屬不成事體。
所請應無庸議。
仍令該撫将前欠銀八百九兩零。
或勒限催追。
或設法彌補。
附入奏銷冊籍。
報部備查。
從之。
○撥廣東司庫銀二十萬兩。
解赴湖南。
以備軍需。
破除情面。
訪察屬員。
如果廉能足稱。
務将實迹胪列以聞。
其貪劣者。
嚴加甄别。
不準稍有偏徇。
傥所保不實。
将來犯有奸私劣迹。
惟原保之督撫是問。
至于文武官員處分。
酌除苛細。
無使輕重歧異。
以及南河工用之撙節。
淮南鹽法之變通。
均着各該部悉心妥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捕務廢弛、請饬查辦一摺。
據稱奉天府複州城東百餘裡。
有地名栗子寺。
四山險峻。
向有回匪等潛居其中。
竊掠鄉民牛馬。
勒贖變賣。
遠近居民。
無不受害。
地方官置之不問。
自上年十二月、至本年二月、搶劫重案。
層見疊出等語。
盛京為根本重地。
若如所奏、緝捕廢弛。
以緻盜劫肆行。
尚複成何事體。
着奕興、書元、文俊、按照原參各案。
嚴饬地方文武官員。
認真捕拏正賊務獲。
按律懲辦。
仍着将各案情形。
現在曾否破獲。
逐案據實覆奏。
不準隐飾取咎。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南河防汛出力。
予道員法良等、加銜升叙有差。
○壬辰。
以恭上大行皇太後尊谥。
前期遣官祭天。
地。
太廟。
社稷。
大行皇帝幾筵。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遣官祭賢良祠。
○頒禦筆褒答倭仁手诏、示大小臣工曰。
夫言不逆耳不為谏。
今倭仁之言。
其庶幾欤。
然時異勢殊。
或有難于必行者。
如彼引程颢所雲、擇天下賢俊。
使得陪侍法從。
名雖甚善。
而實有難行。
日與賢俊相處。
固與狎宦官宮妾之益。
相去萬萬矣。
然賢俊之士。
或有才而無德。
日與習者。
非翰墨之場。
即馳騁之樂。
反不如以禮相接。
互相警戒之為善矣。
至于所言辨君子小人之分。
洵為切直之言。
朕虛懷納焉。
嗣後凡大小臣工。
尤須以國計民生為重。
有所見聞。
剀切直陳。
以倭仁之直谏為法。
豈非朕之幸欤。
○谕軍機大臣等、裕泰馳奏、賊匪竄聚黔楚交界、現複添調官兵、并分派将領、相機進剿一摺。
據稱賊匪大隊。
屢次沖突。
雖經該處兵勇。
殲捦多名。
該逆熟谙山徑。
屢從間道逸出。
焚搶村市。
戕害官兵等官。
該匪見已竄聚黔楚交界山内。
若不乘機堵剿。
緻令四出奔突。
為害何可勝言。
惟統兵貴專責成。
軍饷尤應籌裕。
本日已由五百裡寄谕調任提督向榮。
饬令兼程前赴軍營。
并饬徐廣缙等、迅即籌撥銀二十萬兩。
委員星夜解交軍營。
以濟要需。
如兵力尚單。
應如何添調官兵。
着裕泰酌量檄調。
總期兵精糧足。
一鼓作氣。
埽蕩餘氛。
且有廣西、貴州、追擊堵截。
趁此機會。
四路進剿。
使該逆腹背受敵。
自無難聚而殲旃。
全在該督詳察形勢。
激勵弁兵紳士。
同心戮力。
勿失機宜。
勿存畏葸。
傥不知振作。
坐使逃竄蔓延。
糜饷勞師。
該督身罹重咎。
非惟無以對朕。
其何以副皇考簡擢重任耶。
懔之勉之。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裕泰、并谕向榮知之。
○又谕、前已有旨。
着向榮調補湖南提督。
命其速赴新任。
現在湖南剿匪。
軍務緊要。
該提督接奉此旨。
着即兼程迅速前赴湖南軍營。
毋稍遲滞。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先是、山西巡撫兆那蘇圖奏、清查口外各廳虧短銀米。
仍照前案章程追補。
命定郡王載铨等議奏。
至是覆奏、山西口外豐鎮等九廳、虧短各項。
既無侵蝕重情。
應即準照山西清查成案。
照數追補。
又據稱、口外地多沙碛。
民欠較多。
現經委員履勘。
如實有不堪種植者。
準予題豁。
豁缺遺糧。
擇無礙遊牧之荒地。
試種撥補等語。
查口外地方。
多系蒙古遊牧之所。
前于道光年間。
曆奉谕旨。
将各王公馬廠禁止開墾在案。
今因豁缺遺糧。
議以墾荒撥補。
誠恐辦理不善。
即于遊牧有礙。
應令再行妥議。
至稱道光十年以前漏豁民欠。
應請補豁銀八百九兩零。
查豁免民欠。
向由地方官造冊。
開列年分數目。
由該上司核明奏請。
從無漏豁補豁之事。
若此端一開。
恐紛紛效尤。
實屬不成事體。
所請應無庸議。
仍令該撫将前欠銀八百九兩零。
或勒限催追。
或設法彌補。
附入奏銷冊籍。
報部備查。
從之。
○撥廣東司庫銀二十萬兩。
解赴湖南。
以備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