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一
關燈
小
中
大
印金牌。
接收各處文書。
關系較重。
應責令稽查館上庫上一切事務。
不得曠班贻誤。
一、軍機堂章京直房蘇拉人等、由堂司随時稽查。
其方略館供事蘇拉廚役、應責令滿漢提調收掌各員。
認真稽查。
毋許任意出入。
滋生事端。
仍密訪、如有串通在外閑人。
将補授官員等事。
争先送信報喜者。
即行革役究辦。
一、隆宗門内軍機章京直房後身。
另有小門空院。
恐供事等于此傳遞透漏消息。
應請将此門封閉。
以昭慎重。
一、軍機冊檔二分。
一存方略館。
一存圓明園。
該章京等在内該班。
不及兼顧園中直房。
應片行圓明園八旗值宿官兵。
小心守護。
如有應行取用檔案。
單交片提取。
派員領回。
從之。
○山東巡撫陳慶偕、奏陳剝運南糧、辦理棘手、請明定章程、下部議。
尋議、剝運章程。
如在白露以前。
一切費用。
統歸東省籌辦。
如已逾白露。
所需剝費。
照臨清例雇剝船報銷之案。
由幫丁自行按日給發。
從之。
○以鑲藍旗蒙古副都統綿勳、為正黃旗護軍統領。
調鑲黃旗蒙古副都統達洪阿、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戶部右侍郎書元、兼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命河南布政使嚴良訓、來京。
以三品京堂候補。
○命伊犁将軍薩迎阿、科布多參贊大臣慧成、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都爾通阿、古城領隊大臣阿彥達、回京。
以伊犁參贊大臣奕山、亦伊犁将軍。
調葉爾羌幫辦大臣布彥泰、為伊犁參贊大臣。
以頭等侍衛瑞元、為科布多參贊大臣。
賞四川督标中軍副将常山、頭等侍衛為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
賞已革正黃旗滿洲副都統豐紳、二等侍衛。
為古城領隊大臣。
賞大理寺卿倭仁、副都統銜。
為葉爾羌幫辦大臣。
○己亥。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貴州巡撫喬用遷奏、護送赴粵官兵出境。
及拏獲煙犯。
得旨。
外匪固應嚴密防堵。
内匪尤應認真緝拏。
若稍有不虞。
惟爾等是問。
懔之。
○調甘肅布政使張集馨、為河南布政使。
以前任江蘇布政使李僡、為甘肅布政使。
○蠲緩山西太原、薩拉齊、二廳縣。
被雹被水村莊。
新舊額賦。
赈薩拉齊、托克托城、二廳災民一月口糧。
并給沖坍房屋修費。
○庚子。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行禮。
○上詣永安寺拈香。
○谕内閣、前據刑部奏、覆核明誼親供。
與各供不符。
瓽見明誼解任送部質訊。
茲據該部訊明明誼、延請薛執中治病。
講論擦摩工夫。
并布施銀兩。
轉薦他處行醫。
雖在薛執中未經改裝更名之前。
究屬不合。
其前次親供。
聲叙未能詳盡。
亦屬含混。
明誼着交部嚴加議處。
饬令回旗。
聽候部議。
○又谕、前任雲貴總督林則徐、由翰林洊曆外任。
疊蒙皇考簡膺疆寄。
宣力有年。
上年剿辦雲南保山匪徒。
調度有方。
渥荷恩施。
賞加太子太保銜。
并賞戴花翎。
旋因病請假回籍。
朕禦極之初。
知林則徐平素辦事認真。
不避嫌怨。
疊經降旨、宣召來京。
嗣以廣西匪徒滋事。
特授為欽差大臣。
頒給關防。
令其速赴軍營剿辦。
前據馳奏。
已由本籍啟程。
方冀迅埽邊氛。
以綏南服。
茲據徐繼畲馳奏、該大臣沿途勞頓。
舊疾複發。
于廣東潮州途次、遽爾溘逝。
念其力疾從戎。
殁于王事。
覽奏殊深悼惜。
林則徐着加恩晉加太子太傅銜。
照總督例賜恤。
曆任一切處分。
悉予開複。
應得恤典。
該衙門察例具奏。
伊子編修林汝舟、文生林聰彜、文童林拱樞、均着俟服阕後、由吏部帶領引見。
候朕施恩。
尋予祭葬。
谥文忠。
○谕軍機大臣等、林則徐行至廣東普甯縣。
途次病逝。
其欽差大臣關防。
并曆次所奉寄信谕旨各件。
着徐廣缙、派委妥員、迅速赍送廣西。
交李星沅祗領。
毋稍遲誤遺漏。
至廉州南韶等處剿捕事務。
亦關緊要。
徐廣缙、着仍遵前旨、籌辦廣東軍務。
以專責成。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廣西左右江各股逆匪情形。
現尚狓猖。
兵貴神速。
不容一日疏懈。
李星沅、周天爵、未抵粵西以前。
着勞崇光、向榮、張必祿、随時妥籌堵剿。
前調湖南雲貴之兵。
計已到齊。
該署撫等、正可乘機殲捕。
迅埽欃槍。
地方責任綦重。
慎勿遷延觀望。
緻有贻誤。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粵西賊勢狓猖。
疊竄城邑。
戕害官弁。
蹂躏地方。
雖經鄭祖琛等、督兵追捕。
于平樂一帶。
屢獲勝仗。
并捦首要各匪。
而左右江各屬股數衆多。
四出搶掠。
勢甚蔓延。
李星沅自楚抵粵。
程途較近。
周天爵未到任以前。
已命勞崇光署理撫篆。
現計湖南貴州雲南等省、所調官兵。
已有六千名。
次第可到。
該大臣即會同該署撫、及向榮、張必祿等、悉心籌商。
督饬文武。
相機兜剿。
務期捦渠殲醜。
淨絕根株。
勿緻竄逸句結。
方為不負委任。
其鄭祖琛、前在巡撫任内、周旋粉飾各情。
已革提督闵正鳳。
畏葸無能。
及該省地方失事官弁。
率多逃避捏飾之處。
疊經寄谕林則徐、認真訪查。
現已谕令徐廣缙、将林則徐
接收各處文書。
關系較重。
應責令稽查館上庫上一切事務。
不得曠班贻誤。
一、軍機堂章京直房蘇拉人等、由堂司随時稽查。
其方略館供事蘇拉廚役、應責令滿漢提調收掌各員。
認真稽查。
毋許任意出入。
滋生事端。
仍密訪、如有串通在外閑人。
将補授官員等事。
争先送信報喜者。
即行革役究辦。
一、隆宗門内軍機章京直房後身。
另有小門空院。
恐供事等于此傳遞透漏消息。
應請将此門封閉。
以昭慎重。
一、軍機冊檔二分。
一存方略館。
一存圓明園。
該章京等在内該班。
不及兼顧園中直房。
應片行圓明園八旗值宿官兵。
小心守護。
如有應行取用檔案。
單交片提取。
派員領回。
從之。
○山東巡撫陳慶偕、奏陳剝運南糧、辦理棘手、請明定章程、下部議。
尋議、剝運章程。
如在白露以前。
一切費用。
統歸東省籌辦。
如已逾白露。
所需剝費。
照臨清例雇剝船報銷之案。
由幫丁自行按日給發。
從之。
○以鑲藍旗蒙古副都統綿勳、為正黃旗護軍統領。
調鑲黃旗蒙古副都統達洪阿、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戶部右侍郎書元、兼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命河南布政使嚴良訓、來京。
以三品京堂候補。
○命伊犁将軍薩迎阿、科布多參贊大臣慧成、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都爾通阿、古城領隊大臣阿彥達、回京。
以伊犁參贊大臣奕山、亦伊犁将軍。
調葉爾羌幫辦大臣布彥泰、為伊犁參贊大臣。
以頭等侍衛瑞元、為科布多參贊大臣。
賞四川督标中軍副将常山、頭等侍衛為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
賞已革正黃旗滿洲副都統豐紳、二等侍衛。
為古城領隊大臣。
賞大理寺卿倭仁、副都統銜。
為葉爾羌幫辦大臣。
○己亥。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貴州巡撫喬用遷奏、護送赴粵官兵出境。
及拏獲煙犯。
得旨。
外匪固應嚴密防堵。
内匪尤應認真緝拏。
若稍有不虞。
惟爾等是問。
懔之。
○調甘肅布政使張集馨、為河南布政使。
以前任江蘇布政使李僡、為甘肅布政使。
○蠲緩山西太原、薩拉齊、二廳縣。
被雹被水村莊。
新舊額賦。
赈薩拉齊、托克托城、二廳災民一月口糧。
并給沖坍房屋修費。
○庚子。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行禮。
○上詣永安寺拈香。
○谕内閣、前據刑部奏、覆核明誼親供。
與各供不符。
瓽見明誼解任送部質訊。
茲據該部訊明明誼、延請薛執中治病。
講論擦摩工夫。
并布施銀兩。
轉薦他處行醫。
雖在薛執中未經改裝更名之前。
究屬不合。
其前次親供。
聲叙未能詳盡。
亦屬含混。
明誼着交部嚴加議處。
饬令回旗。
聽候部議。
○又谕、前任雲貴總督林則徐、由翰林洊曆外任。
疊蒙皇考簡膺疆寄。
宣力有年。
上年剿辦雲南保山匪徒。
調度有方。
渥荷恩施。
賞加太子太保銜。
并賞戴花翎。
旋因病請假回籍。
朕禦極之初。
知林則徐平素辦事認真。
不避嫌怨。
疊經降旨、宣召來京。
嗣以廣西匪徒滋事。
特授為欽差大臣。
頒給關防。
令其速赴軍營剿辦。
前據馳奏。
已由本籍啟程。
方冀迅埽邊氛。
以綏南服。
茲據徐繼畲馳奏、該大臣沿途勞頓。
舊疾複發。
于廣東潮州途次、遽爾溘逝。
念其力疾從戎。
殁于王事。
覽奏殊深悼惜。
林則徐着加恩晉加太子太傅銜。
照總督例賜恤。
曆任一切處分。
悉予開複。
應得恤典。
該衙門察例具奏。
伊子編修林汝舟、文生林聰彜、文童林拱樞、均着俟服阕後、由吏部帶領引見。
候朕施恩。
尋予祭葬。
谥文忠。
○谕軍機大臣等、林則徐行至廣東普甯縣。
途次病逝。
其欽差大臣關防。
并曆次所奉寄信谕旨各件。
着徐廣缙、派委妥員、迅速赍送廣西。
交李星沅祗領。
毋稍遲誤遺漏。
至廉州南韶等處剿捕事務。
亦關緊要。
徐廣缙、着仍遵前旨、籌辦廣東軍務。
以專責成。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廣西左右江各股逆匪情形。
現尚狓猖。
兵貴神速。
不容一日疏懈。
李星沅、周天爵、未抵粵西以前。
着勞崇光、向榮、張必祿、随時妥籌堵剿。
前調湖南雲貴之兵。
計已到齊。
該署撫等、正可乘機殲捕。
迅埽欃槍。
地方責任綦重。
慎勿遷延觀望。
緻有贻誤。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粵西賊勢狓猖。
疊竄城邑。
戕害官弁。
蹂躏地方。
雖經鄭祖琛等、督兵追捕。
于平樂一帶。
屢獲勝仗。
并捦首要各匪。
而左右江各屬股數衆多。
四出搶掠。
勢甚蔓延。
李星沅自楚抵粵。
程途較近。
周天爵未到任以前。
已命勞崇光署理撫篆。
現計湖南貴州雲南等省、所調官兵。
已有六千名。
次第可到。
該大臣即會同該署撫、及向榮、張必祿等、悉心籌商。
督饬文武。
相機兜剿。
務期捦渠殲醜。
淨絕根株。
勿緻竄逸句結。
方為不負委任。
其鄭祖琛、前在巡撫任内、周旋粉飾各情。
已革提督闵正鳳。
畏葸無能。
及該省地方失事官弁。
率多逃避捏飾之處。
疊經寄谕林則徐、認真訪查。
現已谕令徐廣缙、将林則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