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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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恩着展限兩個月。
至六月初四日截止。
并于例給赈米外。
每廠每日仍加赈米一石。
以資接濟。
并責令五城禦史、核實散放。
毋任吏胥舞弊。
以副朕轸念窮黎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據瑞昌、王有齡奏、官軍克複海鹽、并擊退鐘埭賊匪一摺。
本年二月間、逆匪竄陷海鹽。
經瑞昌等、饬令已革副将張威邦等、會同署江南提督曾秉忠援兵。
于二十九等日克複。
其盤踞鐘埭賊匪。
亦經已革總兵米興朝等、沿河沖殺。
擊毀賊船。
将賊卡全行燒毀。
平湖境内一律肅清。
惟前據薛煥奏稱、海鹽克複後、逆賊于三月初八日、複将該縣竄陷、分犯乍浦、副都統錫齡阿等、不知下落、平湖已于初九日失陷各等語。
此次瑞昌等所保各員。
除錫齡阿、米興朝下落、仍着該将軍等查明具奏外。
提督曾秉忠、遊擊黃金友、及其餘出力文武員弁。
着俟海鹽克複後。
核其功罪具奏。
再降谕旨。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聯捷奏報、賊匪由南樂回竄觀城。
派員帶兵追剿。
并據文煜奏稱、派撥天津鎮标兵一千名。
交大名道王榕吉等統帶。
将此股賊匪實力剿辦。
本日據文煜奏、上月二十五日、曲周縣城被匪竄陷、現催前調天津等鎮官兵、星馳往援等語。
曲周去南樂較遠。
何以該匪遽能竄至。
抑系山東邱縣教匪就近闌入。
未據該署督聲叙明晰。
該縣地近北路。
豈容賊匪肆行竄擾。
着文煜饬令派出援兵、迅速前進。
會同大名鎮道、實力攻剿。
毋許遲延。
勝保于何日由京啟程。
未據奏報。
前據該大臣奏稱、探明何路最緊。
即由何路督剿。
自毋庸拘泥前旨。
專防景州一帶。
着即酌量緩急。
或親督官軍。
或派兵馳往。
迅将該縣城池克複。
并将該匪全行撲滅。
毋任蔓延。
文煜應否出省。
即着與勝保商酌辦理。
至聯捷防河是其專責。
于該匪渡黃後。
擾及清豐、楚旺、南樂等處。
僅以參濮州等官了事。
未能迅速擊退。
緻該匪漸圖北犯。
若再遷延贻誤。
豈能當此重咎。
着即督饬前派兵勇。
會合勝保等官兵、奮力剿擊。
肅清畿輔。
同知林世俊、于奉派帶勇。
應援不力。
即着文煜嚴參治罪。
曲周縣同城文武。
有無先行逃避。
并着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署四川總督崇實奏、密陳蔣玉龍、堪勝提督。
得旨。
所見與朕意适合。
○賞已革貴州提督蔣玉龍二品頂帶、署四川提督。
○予故四川提督郭相忠、祭葬恤蔭。
谥忠毅。
○癸亥。
谕内閣、伊精阿、着充大阿哥滿洲谙達。
○又谕、克興阿奏、請将捏禀冒功之已革知縣、交部嚴訊一摺。
已革朝陽縣知縣富昌、前因朝陽失守。
革職拏問。
乃官兵及鄉社人等、将匪首李<氵鳳>氵□奎拏獲後。
富昌辄以親拏李<氵鳳>氵□奎、炮擊劉豬、并胪列未入流章钺等、呈報克興阿軍營。
複詳熱河都統、求為入奏。
顯系捏禀冒功。
希圖末減。
并因鄉長阚舉供吐實情。
率行看押。
實屬膽玩已極。
着克興阿、即派員将富昌押赴熱河。
交行在刑部嚴行審訊。
按律懲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都興阿奏、叛勇撲擾三河。
并天長六合踞匪。
圖犯儀揚。
剿辦布置情形一摺。
旴眙防守副将格洪額、被部下叛勇句結逆匪戕害。
前經袁甲三具奏、已明降谕旨。
令查明有無激變各情辦理矣。
惟天長六合逆匪、糾合撚逆。
并江南安徽逆黨數萬。
竄至儀徵新城。
聯絡劉家集等處。
意圖撲犯揚城。
雖經該将軍派總兵詹啟綸等、分路進剿。
賊衆潰敗。
追殺數十裡。
踏毀賊壘數處。
但該逆又有由江南糾賊複竄瓜揚之信。
此時防剿極關緊要。
其天長逆匪、分股竄擾湖西。
擄有船隻。
冀圖東竄。
高寶一帶、尤宜加意防範。
着都興阿、黃彬、嚴饬将弁分投堵剿。
毋使賊匪竄擾瓜揚高寶等處。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聯捷奏、派勇追剿濮匪、偪令渡河。
朝城之馬老莊、舍利寺兩處、範縣之舊城、鳳凰台等處。
均有匪徒<監-皿立>旗搶劫。
請饬譚廷襄迅撥兵勇防剿。
邱縣、莘縣、冠縣、堂邑、館陶、臨清、陽谷、朝城、八州縣、均被賊擾。
官多遷避。
勝保現奉旨由景德進剿。
深恐匪徒西竄。
請饬令由西北兩路進攻。
以免擾及畿疆各等語。
昨因文煜奏報、曲周縣被匪竄陷。
已谕令勝保迅速撥兵南下。
至朝城等屬匪徒。
業據譚廷襄奏、明新等由堂邑進兵。
着即饬令迅速前進。
将邱縣、冠縣、莘縣踞匪。
克日殲除。
克複城池。
并濮州回竄之匪、及範縣朝城續起匪徒。
一律殄滅。
毋留餘孽。
并嚴防濮州、範縣、各河口。
以免該匪再得渡黃肆擾。
至明新等所帶官兵。
合之土默特馬隊、為數無多。
應否添調兵勇助剿。
并着該撫斟酌辦理。
至地方文武、遇有匪擾。
辄即遷避。
亟應嚴加懲辦。
所有被擾各州縣文武地方官。
如有畏葸逃避情事。
即着譚廷襄密速查明。
嚴參治罪。
毋稍姑息。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賈臻奏、瀝陳皖北情形、請饬勝保督師、皖豫一摺。
據稱苗沛霖藉口複仇。
力攻壽城。
近又句結廬州發逆。
屯劄下蔡。
自率練衆進偪正陽。
意圖扼淮上流。
以絕壽臨兩營饷路。
袁甲三鞭長莫及。
翁同書更無從展布。
惟饬勝保督辦皖豫軍務。
駐劄颍州。
則歸德一郡。
近在腹裡。
無須重兵。
移其全力。
可以進剿撚巢。
懾伏苗練等語。
所奏亦系實在情形。
惟現在畿南地方、防剿吃緊。
前降旨令勝保統兵赴景州、德州、一帶督辦。
非将逆匪殲除淨盡。
北路肅清後。
未能率師南下。
況袁甲三駐兵臨淮。
若勝保複督辦皖豫。
必緻諸多掣肘。
賈臻現駐颍州。
前已有旨、令署巡撫。
辦理苗練尋仇一事。
及團練招撫事宜。
現雖尚未接印。
亟應趕緊籌辦。
着仍遵前旨。
與袁甲三商酌妥辦。
未可專待勝保、緻誤事機。
○盛京将軍玉明等奏、高麗明德成等、毆傷旗兵郭振奎身死。
得旨。
着咨行該國。
令其自行嚴緝首犯。
定拟辦理。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張之萬、為詹事府詹事。
○以追剿直隸清豐、南樂、竄匪出力。
賞外委婁鳳閣等、六品頂翎。
○予山東臨清州陣亡、在籍刑部司獄王淑琳、縣丞于長慶、訓導劉昉、遊擊銜李萬年、都司銜王梁等、三十員。
祭葬世職。
舉人姜毓傑等、賞恤加等。
附祀故知州張積功等專祠。
○予山東金鄉蘭山等縣陣亡、布政司理問張知言、經曆張緯、未入流張春麗、外委李殿英、祭葬世職。
六品頂帶馬毓德等、二十九員名。
賞恤加等。
○甲子。
谕内閣、據戶部奏、請将延不報銷軍需各員、先行議處一摺。
廣西省、自道光三十年至鹹豐二年。
陸續動撥軍饷一千一百餘萬。
前經戶部專案奏催。
降旨勒限趕辦。
上年複經該部奏、令于十二月前奏報到部。
迄今逾限數月。
仍未造報。
實屬辦理遲延。
所有現任廣西巡撫劉長佑、布政使張凱嵩、着先行交部議處。
并着該撫查明曆任巡撫及藩司、經手各員職名。
奏請交部嚴加議處。
即将道光三十年至鹹豐二年、該省用過軍需銀兩。
逐款詳查。
分晰開單。
據實奏報。
鹹豐三年以後軍需各款。
并着挨次造報。
其捐輸厘金收支細數。
随同軍需冊籍。
一并送部查核。
毋再稽延。
至廣東代發雇募潮勇經費。
及前任兩廣總督徐廣缙、在梧州行營截留銀兩。
着兩廣總督、會同廣西巡撫、迅速查明報部核銷。
以清款目。
○谕軍機大臣等、色克通額等奏、俄國送到鳥槍、派兵演習、拟于烏裡雅蘇台将軍庫存内、
至六月初四日截止。
并于例給赈米外。
每廠每日仍加赈米一石。
以資接濟。
并責令五城禦史、核實散放。
毋任吏胥舞弊。
以副朕轸念窮黎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據瑞昌、王有齡奏、官軍克複海鹽、并擊退鐘埭賊匪一摺。
本年二月間、逆匪竄陷海鹽。
經瑞昌等、饬令已革副将張威邦等、會同署江南提督曾秉忠援兵。
于二十九等日克複。
其盤踞鐘埭賊匪。
亦經已革總兵米興朝等、沿河沖殺。
擊毀賊船。
将賊卡全行燒毀。
平湖境内一律肅清。
惟前據薛煥奏稱、海鹽克複後、逆賊于三月初八日、複将該縣竄陷、分犯乍浦、副都統錫齡阿等、不知下落、平湖已于初九日失陷各等語。
此次瑞昌等所保各員。
除錫齡阿、米興朝下落、仍着該将軍等查明具奏外。
提督曾秉忠、遊擊黃金友、及其餘出力文武員弁。
着俟海鹽克複後。
核其功罪具奏。
再降谕旨。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聯捷奏報、賊匪由南樂回竄觀城。
派員帶兵追剿。
并據文煜奏稱、派撥天津鎮标兵一千名。
交大名道王榕吉等統帶。
将此股賊匪實力剿辦。
本日據文煜奏、上月二十五日、曲周縣城被匪竄陷、現催前調天津等鎮官兵、星馳往援等語。
曲周去南樂較遠。
何以該匪遽能竄至。
抑系山東邱縣教匪就近闌入。
未據該署督聲叙明晰。
該縣地近北路。
豈容賊匪肆行竄擾。
着文煜饬令派出援兵、迅速前進。
會同大名鎮道、實力攻剿。
毋許遲延。
勝保于何日由京啟程。
未據奏報。
前據該大臣奏稱、探明何路最緊。
即由何路督剿。
自毋庸拘泥前旨。
專防景州一帶。
着即酌量緩急。
或親督官軍。
或派兵馳往。
迅将該縣城池克複。
并将該匪全行撲滅。
毋任蔓延。
文煜應否出省。
即着與勝保商酌辦理。
至聯捷防河是其專責。
于該匪渡黃後。
擾及清豐、楚旺、南樂等處。
僅以參濮州等官了事。
未能迅速擊退。
緻該匪漸圖北犯。
若再遷延贻誤。
豈能當此重咎。
着即督饬前派兵勇。
會合勝保等官兵、奮力剿擊。
肅清畿輔。
同知林世俊、于奉派帶勇。
應援不力。
即着文煜嚴參治罪。
曲周縣同城文武。
有無先行逃避。
并着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署四川總督崇實奏、密陳蔣玉龍、堪勝提督。
得旨。
所見與朕意适合。
○賞已革貴州提督蔣玉龍二品頂帶、署四川提督。
○予故四川提督郭相忠、祭葬恤蔭。
谥忠毅。
○癸亥。
谕内閣、伊精阿、着充大阿哥滿洲谙達。
○又谕、克興阿奏、請将捏禀冒功之已革知縣、交部嚴訊一摺。
已革朝陽縣知縣富昌、前因朝陽失守。
革職拏問。
乃官兵及鄉社人等、将匪首李<氵鳳>氵□奎拏獲後。
富昌辄以親拏李<氵鳳>氵□奎、炮擊劉豬、并胪列未入流章钺等、呈報克興阿軍營。
複詳熱河都統、求為入奏。
顯系捏禀冒功。
希圖末減。
并因鄉長阚舉供吐實情。
率行看押。
實屬膽玩已極。
着克興阿、即派員将富昌押赴熱河。
交行在刑部嚴行審訊。
按律懲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都興阿奏、叛勇撲擾三河。
并天長六合踞匪。
圖犯儀揚。
剿辦布置情形一摺。
旴眙防守副将格洪額、被部下叛勇句結逆匪戕害。
前經袁甲三具奏、已明降谕旨。
令查明有無激變各情辦理矣。
惟天長六合逆匪、糾合撚逆。
并江南安徽逆黨數萬。
竄至儀徵新城。
聯絡劉家集等處。
意圖撲犯揚城。
雖經該将軍派總兵詹啟綸等、分路進剿。
賊衆潰敗。
追殺數十裡。
踏毀賊壘數處。
但該逆又有由江南糾賊複竄瓜揚之信。
此時防剿極關緊要。
其天長逆匪、分股竄擾湖西。
擄有船隻。
冀圖東竄。
高寶一帶、尤宜加意防範。
着都興阿、黃彬、嚴饬将弁分投堵剿。
毋使賊匪竄擾瓜揚高寶等處。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聯捷奏、派勇追剿濮匪、偪令渡河。
朝城之馬老莊、舍利寺兩處、範縣之舊城、鳳凰台等處。
均有匪徒<監-皿立>旗搶劫。
請饬譚廷襄迅撥兵勇防剿。
邱縣、莘縣、冠縣、堂邑、館陶、臨清、陽谷、朝城、八州縣、均被賊擾。
官多遷避。
勝保現奉旨由景德進剿。
深恐匪徒西竄。
請饬令由西北兩路進攻。
以免擾及畿疆各等語。
昨因文煜奏報、曲周縣被匪竄陷。
已谕令勝保迅速撥兵南下。
至朝城等屬匪徒。
業據譚廷襄奏、明新等由堂邑進兵。
着即饬令迅速前進。
将邱縣、冠縣、莘縣踞匪。
克日殲除。
克複城池。
并濮州回竄之匪、及範縣朝城續起匪徒。
一律殄滅。
毋留餘孽。
并嚴防濮州、範縣、各河口。
以免該匪再得渡黃肆擾。
至明新等所帶官兵。
合之土默特馬隊、為數無多。
應否添調兵勇助剿。
并着該撫斟酌辦理。
至地方文武、遇有匪擾。
辄即遷避。
亟應嚴加懲辦。
所有被擾各州縣文武地方官。
如有畏葸逃避情事。
即着譚廷襄密速查明。
嚴參治罪。
毋稍姑息。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賈臻奏、瀝陳皖北情形、請饬勝保督師、皖豫一摺。
據稱苗沛霖藉口複仇。
力攻壽城。
近又句結廬州發逆。
屯劄下蔡。
自率練衆進偪正陽。
意圖扼淮上流。
以絕壽臨兩營饷路。
袁甲三鞭長莫及。
翁同書更無從展布。
惟饬勝保督辦皖豫軍務。
駐劄颍州。
則歸德一郡。
近在腹裡。
無須重兵。
移其全力。
可以進剿撚巢。
懾伏苗練等語。
所奏亦系實在情形。
惟現在畿南地方、防剿吃緊。
前降旨令勝保統兵赴景州、德州、一帶督辦。
非将逆匪殲除淨盡。
北路肅清後。
未能率師南下。
況袁甲三駐兵臨淮。
若勝保複督辦皖豫。
必緻諸多掣肘。
賈臻現駐颍州。
前已有旨、令署巡撫。
辦理苗練尋仇一事。
及團練招撫事宜。
現雖尚未接印。
亟應趕緊籌辦。
着仍遵前旨。
與袁甲三商酌妥辦。
未可專待勝保、緻誤事機。
○盛京将軍玉明等奏、高麗明德成等、毆傷旗兵郭振奎身死。
得旨。
着咨行該國。
令其自行嚴緝首犯。
定拟辦理。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張之萬、為詹事府詹事。
○以追剿直隸清豐、南樂、竄匪出力。
賞外委婁鳳閣等、六品頂翎。
○予山東臨清州陣亡、在籍刑部司獄王淑琳、縣丞于長慶、訓導劉昉、遊擊銜李萬年、都司銜王梁等、三十員。
祭葬世職。
舉人姜毓傑等、賞恤加等。
附祀故知州張積功等專祠。
○予山東金鄉蘭山等縣陣亡、布政司理問張知言、經曆張緯、未入流張春麗、外委李殿英、祭葬世職。
六品頂帶馬毓德等、二十九員名。
賞恤加等。
○甲子。
谕内閣、據戶部奏、請将延不報銷軍需各員、先行議處一摺。
廣西省、自道光三十年至鹹豐二年。
陸續動撥軍饷一千一百餘萬。
前經戶部專案奏催。
降旨勒限趕辦。
上年複經該部奏、令于十二月前奏報到部。
迄今逾限數月。
仍未造報。
實屬辦理遲延。
所有現任廣西巡撫劉長佑、布政使張凱嵩、着先行交部議處。
并着該撫查明曆任巡撫及藩司、經手各員職名。
奏請交部嚴加議處。
即将道光三十年至鹹豐二年、該省用過軍需銀兩。
逐款詳查。
分晰開單。
據實奏報。
鹹豐三年以後軍需各款。
并着挨次造報。
其捐輸厘金收支細數。
随同軍需冊籍。
一并送部查核。
毋再稽延。
至廣東代發雇募潮勇經費。
及前任兩廣總督徐廣缙、在梧州行營截留銀兩。
着兩廣總督、會同廣西巡撫、迅速查明報部核銷。
以清款目。
○谕軍機大臣等、色克通額等奏、俄國送到鳥槍、派兵演習、拟于烏裡雅蘇台将軍庫存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