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
關燈
小
中
大
才之中。
寓變化愧厲之道。
且罷考罪名綦重。
士子束身名教。
尤當守法懷刑。
廣東近年士氣民情。
朕方冀其蒸蒸日上。
若因一二敗類。
遂緻挾制成風。
是稂莠閑生。
轉使嘉禾不殖。
朕甚愧之。
着将南海縣西湖書院肄業生童。
及東莞合學。
俱暫停考試。
該督等、即确查主謀罷考、及附議之人。
分别首從。
照例懲辦。
該書院及該學中。
有端謹老成。
将首謀者舉出。
抑其人悔罪自首。
或父兄呈出到官。
既肯自新。
仍可量從寬典。
其脅制被累之同學。
經該督等察實奏明。
即當許其考試。
此朕董教兼施。
猶是古人郊遂移風之遺意。
凡屬多士。
其各懔遵訓誡毋忽。
○又谕、龔裕奏、審明同知濫刑釀命、知縣驗訊粗率、請交部嚴議議處一摺。
湖北安陸府同知多瑞、本無審理案件之責。
辄因輕聽差役。
濫押民人。
擅用刑責。
以緻鄧正國畏罪服毒身死。
又誤指王雙和等、擡屍圖賴。
實屬謬妄。
多瑞、着即行革職。
以示懲儆。
鐘祥縣知縣馬晉圖、相驗漏填傷痕。
并誤審鄧正儒為謀命圖賴。
雖未成招定案。
驗訊俱屬粗率。
馬晉圖、着交部照例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大臣李星沅等、徐廣缙奏、投誠賊目、疊次殺賊出力等語。
據稱廣西賊目張钊即大頭羊、田芳即大鯉魚、侯志即卷嘴狗、關钜即大隻具等、經藩司勞崇光、委員查訪。
準其投首。
責令殺賊自贖。
旋經候補知府劉繼祖、督率在金田剿捕會匪一次。
斃匪一百餘名。
又在大黃江剿捕會匪一次。
斃匪一百餘名。
奪獲炮械火藥多件。
本年二月初三等日。
進剿會匪。
張钊等、皆随同殺賊。
初八日。
火燒大黃江、牛排嶺。
張钊等首先施放火箭。
焚毀賊巢。
似此以毒攻毒。
若果辦理得宜。
未始非化盜為民之法。
着該大臣等、查核劉繼祖所禀、是否确實。
其所請俟事竣後。
将所帶夥伴。
給予路票回籍。
及不顧回籍者。
賞充壯丁之處。
徐廣缙議駁甚是。
将來如何安插。
或擇其可用者。
留營差遣。
亦宜豫為籌酌。
勿滋流弊。
至陶八、楊撈家兩匪。
有無續經投誠。
殺賊自效。
并張家祥現在何處随營效力。
是否帶勇殺賊。
尚有微勞。
均着随時奏聞。
此等投首賊目。
是否可靠。
全在留心控馭。
恩威并用。
庶不至堕其術中也。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兩廣總督徐廣缙等、前有旨、将高廉道宗元醇、升授順天府府尹。
該員現在防剿匪徒。
正當吃緊之際。
着俟新任道員薩炳阿到任後。
再令來京供職。
至該省剿辦匪徒。
屢獲勝仗。
此次黃大一股。
業已殲除殆盡。
餘匪無多。
清遠英德一帶。
計不日亦可肅清。
即着該督等、察看情形。
如粵東賊氛漸靖。
即移兵廣西。
合力兜剿。
兩路夾擊。
以期立淨根株。
該督身任兼圻。
責無旁貸。
尤當通盤籌畫。
無失事機。
至該省捐輸。
現在成數若幹。
廣西調兵較多。
需饷孔亟。
屢經籌撥。
并發内帑。
猶恐緩不濟急。
朕甚懸念。
該督就近籌酌各款。
務當先其所急。
勿緻顧此失彼。
是為至要。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哈勒吉那奏、青海蒙古、生計維艱、請免派兵駐防一摺。
青海各旗蒙古。
向設正副盟長。
原以約束巡防。
藉習武備。
茲據哈勒吉那奏、該處王公等、因屢被番賊搶劫。
窮蹙日甚。
懇請免派駐防兵丁。
并将盟長裁撤。
繳銷印信。
又稱近年以來。
該盟長并未帶兵親往。
亦未習練武備。
似屬有名無實。
可否準其裁撤。
以示體恤。
事關更易舊章。
自應詳細體察。
着薩迎阿、于路過該處查辦事件之便。
察看情形。
應如何酌辦之處。
據實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實授溫賢、廣東陽江鎮總兵官。
○丙辰。
谕内閣、戶部錢法堂奏、請饬催銅運等語。
銅運為鼓鑄攸關。
斷不容遲延贻誤。
現在庚戌年加運一二起委員。
尚未據雲南咨報開行。
其己酉年正運四起吳鴻昌、加運一起彭克偁、二起趙昆、庚戌年正運一起鄭訓逵、正運二起王日省、三起陳步萊、四起顧恩绶、均于上年及本年或報自泸開行。
或報自滇啟程。
或報已出川境。
或報甫入川境。
又湖南委員王秀深、于上年十一月。
在清河縣停讓空漕。
江蘇委員黃培庚。
于上年十二月。
兌竣開行。
迄今均未據咨報行抵何處。
着沿途各督撫、及藩臬大員。
速查各運銅船行抵何處。
一面報部查核。
一面派委幹員。
會同經過地方文武員弁。
無分晝夜。
實力迎提。
務期于禦黃壩未啟以前。
全數趱抵清江。
過壩後。
即責成楊殿邦、楊以增、押令各運銅船。
緊跟首進糧艘、插檔行走。
飛挽北上。
斷不可如上年跟随尾幫漕船挽運。
緻有遲滞。
其未經咨報開行各運。
着雲貴總督、雲南巡撫、嚴饬廠運各員迅速開兌開行。
毋稍延玩。
傥各該運員。
藉詞延宕。
藩臬大員、及地方官催趱不力。
即指名嚴參。
以肅運務而資鼓鑄。
○先是山西巡撫兆那蘇圖奏、遵辦清查一年限滿。
追補數目。
請将全完未完各員、分别開複摘頂勒追。
下原議王大臣議。
至是覆奏、山西省清查各屬虧短銀兩。
于一年限内。
完繳過半。
該撫辦理尚為迅速。
但恐有那新掩舊等弊。
仍請饬下該撫嚴密查察。
如有前項弊端。
即從重參辦。
從之。
○免黑龍江、齊齊哈爾、墨爾根、布特哈、四處因災借給未完糧銀。
寓變化愧厲之道。
且罷考罪名綦重。
士子束身名教。
尤當守法懷刑。
廣東近年士氣民情。
朕方冀其蒸蒸日上。
若因一二敗類。
遂緻挾制成風。
是稂莠閑生。
轉使嘉禾不殖。
朕甚愧之。
着将南海縣西湖書院肄業生童。
及東莞合學。
俱暫停考試。
該督等、即确查主謀罷考、及附議之人。
分别首從。
照例懲辦。
該書院及該學中。
有端謹老成。
将首謀者舉出。
抑其人悔罪自首。
或父兄呈出到官。
既肯自新。
仍可量從寬典。
其脅制被累之同學。
經該督等察實奏明。
即當許其考試。
此朕董教兼施。
猶是古人郊遂移風之遺意。
凡屬多士。
其各懔遵訓誡毋忽。
○又谕、龔裕奏、審明同知濫刑釀命、知縣驗訊粗率、請交部嚴議議處一摺。
湖北安陸府同知多瑞、本無審理案件之責。
辄因輕聽差役。
濫押民人。
擅用刑責。
以緻鄧正國畏罪服毒身死。
又誤指王雙和等、擡屍圖賴。
實屬謬妄。
多瑞、着即行革職。
以示懲儆。
鐘祥縣知縣馬晉圖、相驗漏填傷痕。
并誤審鄧正儒為謀命圖賴。
雖未成招定案。
驗訊俱屬粗率。
馬晉圖、着交部照例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大臣李星沅等、徐廣缙奏、投誠賊目、疊次殺賊出力等語。
據稱廣西賊目張钊即大頭羊、田芳即大鯉魚、侯志即卷嘴狗、關钜即大隻具等、經藩司勞崇光、委員查訪。
準其投首。
責令殺賊自贖。
旋經候補知府劉繼祖、督率在金田剿捕會匪一次。
斃匪一百餘名。
又在大黃江剿捕會匪一次。
斃匪一百餘名。
奪獲炮械火藥多件。
本年二月初三等日。
進剿會匪。
張钊等、皆随同殺賊。
初八日。
火燒大黃江、牛排嶺。
張钊等首先施放火箭。
焚毀賊巢。
似此以毒攻毒。
若果辦理得宜。
未始非化盜為民之法。
着該大臣等、查核劉繼祖所禀、是否确實。
其所請俟事竣後。
将所帶夥伴。
給予路票回籍。
及不顧回籍者。
賞充壯丁之處。
徐廣缙議駁甚是。
将來如何安插。
或擇其可用者。
留營差遣。
亦宜豫為籌酌。
勿滋流弊。
至陶八、楊撈家兩匪。
有無續經投誠。
殺賊自效。
并張家祥現在何處随營效力。
是否帶勇殺賊。
尚有微勞。
均着随時奏聞。
此等投首賊目。
是否可靠。
全在留心控馭。
恩威并用。
庶不至堕其術中也。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兩廣總督徐廣缙等、前有旨、将高廉道宗元醇、升授順天府府尹。
該員現在防剿匪徒。
正當吃緊之際。
着俟新任道員薩炳阿到任後。
再令來京供職。
至該省剿辦匪徒。
屢獲勝仗。
此次黃大一股。
業已殲除殆盡。
餘匪無多。
清遠英德一帶。
計不日亦可肅清。
即着該督等、察看情形。
如粵東賊氛漸靖。
即移兵廣西。
合力兜剿。
兩路夾擊。
以期立淨根株。
該督身任兼圻。
責無旁貸。
尤當通盤籌畫。
無失事機。
至該省捐輸。
現在成數若幹。
廣西調兵較多。
需饷孔亟。
屢經籌撥。
并發内帑。
猶恐緩不濟急。
朕甚懸念。
該督就近籌酌各款。
務當先其所急。
勿緻顧此失彼。
是為至要。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哈勒吉那奏、青海蒙古、生計維艱、請免派兵駐防一摺。
青海各旗蒙古。
向設正副盟長。
原以約束巡防。
藉習武備。
茲據哈勒吉那奏、該處王公等、因屢被番賊搶劫。
窮蹙日甚。
懇請免派駐防兵丁。
并将盟長裁撤。
繳銷印信。
又稱近年以來。
該盟長并未帶兵親往。
亦未習練武備。
似屬有名無實。
可否準其裁撤。
以示體恤。
事關更易舊章。
自應詳細體察。
着薩迎阿、于路過該處查辦事件之便。
察看情形。
應如何酌辦之處。
據實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實授溫賢、廣東陽江鎮總兵官。
○丙辰。
谕内閣、戶部錢法堂奏、請饬催銅運等語。
銅運為鼓鑄攸關。
斷不容遲延贻誤。
現在庚戌年加運一二起委員。
尚未據雲南咨報開行。
其己酉年正運四起吳鴻昌、加運一起彭克偁、二起趙昆、庚戌年正運一起鄭訓逵、正運二起王日省、三起陳步萊、四起顧恩绶、均于上年及本年或報自泸開行。
或報自滇啟程。
或報已出川境。
或報甫入川境。
又湖南委員王秀深、于上年十一月。
在清河縣停讓空漕。
江蘇委員黃培庚。
于上年十二月。
兌竣開行。
迄今均未據咨報行抵何處。
着沿途各督撫、及藩臬大員。
速查各運銅船行抵何處。
一面報部查核。
一面派委幹員。
會同經過地方文武員弁。
無分晝夜。
實力迎提。
務期于禦黃壩未啟以前。
全數趱抵清江。
過壩後。
即責成楊殿邦、楊以增、押令各運銅船。
緊跟首進糧艘、插檔行走。
飛挽北上。
斷不可如上年跟随尾幫漕船挽運。
緻有遲滞。
其未經咨報開行各運。
着雲貴總督、雲南巡撫、嚴饬廠運各員迅速開兌開行。
毋稍延玩。
傥各該運員。
藉詞延宕。
藩臬大員、及地方官催趱不力。
即指名嚴參。
以肅運務而資鼓鑄。
○先是山西巡撫兆那蘇圖奏、遵辦清查一年限滿。
追補數目。
請将全完未完各員、分别開複摘頂勒追。
下原議王大臣議。
至是覆奏、山西省清查各屬虧短銀兩。
于一年限内。
完繳過半。
該撫辦理尚為迅速。
但恐有那新掩舊等弊。
仍請饬下該撫嚴密查察。
如有前項弊端。
即從重參辦。
從之。
○免黑龍江、齊齊哈爾、墨爾根、布特哈、四處因災借給未完糧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