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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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失事機。
李星沅、周天爵、向榮、俱着嚴行申饬。
該大臣等、務當戮力同心。
滅此醜類。
各屬地方賊情。
應如何調派将弁統領、分剿合擊之處。
朕亦不為遙制也。
昨有人奏、賀縣知縣鶴年、因兵民逃散。
力不能支。
以緻自缢。
龍州同知王淑元、合家被害。
武緣縣知縣邵坦、吞金自盡。
除查明業經賜恤外。
其餘各情。
仍着該大臣确切查明。
奏請議恤。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故霍碩特紮薩克頭等台吉額琳沁多爾濟子、齊默特車琳、襲職。
○調雲南、貴州、湖南、安徽、兵各一千名。
赴廣西剿賊。
○免盛京遼陽、開原、錦州、廣甯、義、鐵嶺、六府州縣積欠銀米。
○癸巳。
祭先蠶之神。
遣内務府大臣柏葰行禮。
○谕内閣、龔裕、駱秉章奏、請将派銀彌補清查案内虧空之知府、革職審辦一摺。
此案湖南永順府知府夏廷樾、派辦清查。
于該員前署湘潭縣任内。
并曆任短交捐雜流攤銀兩。
及虧空社谷價銀。
并不禀明追繳。
辄行派令戶糧各書。
捐銀彌補。
迨經查詢。
該員僅以書欠答覆。
實系意存掩飾。
夏廷樾着即革職。
交該撫提同人證。
研審确情。
秉公核辦。
至該書等、因年捐之項。
力難湊捐。
赴藩司衙門呈控。
該司何以有急公好義之批。
着一并确查具奏。
尋奏遵查湘潭縣地丁錢糧、解省水腳等費。
向系由縣籌捐、發給縣書領解。
該書等隐瞞節省銀兩。
私自分用。
經前藩司萬貢珍、委知府夏廷樾、前往查出。
勒令分年完繳。
時值該縣紳士、議增社谷及書院膏火等費。
求夏廷樾饬知縣李春暄、傳谕該書。
一同設法籌捐。
該書等因值湊繳節省等銀。
不願再為籌捐。
捏稱該縣交代虧缺。
派各書出銀一萬兩。
代為彌補。
赴藩司衙門呈控。
又稱委員谕令每歲籌銀捐買社谷、并未将隐匿節省銀兩之案聲叙。
該藩司萬貢珍、因呈内祇代縣彌補虧缺。
遂以該書等好義急公批獎。
并未詳查。
實屬颟顸。
請交部議處。
從之。
○以禮部尚書惠豐、暫署兵部尚書。
○貸湖北荊州、荊左、荊右、沔陽、并湖南嶽州、五衛幫丁運義造費銀。
○甲午。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裕泰奏、道查夷情、并陳阡被參劣迹、與定海鎮署總兵情形各摺片。
據稱神光寺二夷搬入道山觀後。
該省士民即無異說。
并以觀内居住夷人。
已曆多載。
彼此相安。
懇請從緩辦理。
民夷果屬相安。
自不宜操之過急。
況該夷領事阚那、現既病故。
着俟該夷更換新領事到閩後。
遵照成約。
夷商人等不準在城内居住一條。
妥為開導。
随時相機辦理。
該領事阚那故後。
經該督饬令地方官理谕夷目。
不得在城内埋葬。
控馭尚為得體。
所有劉韻珂、徐繼畲、有無措置失宜之處。
着仍遵前旨密查。
并據裕瑞、黃贊湯奏、淡水同知史密、于前署閩縣、及海防同知任内。
大不理于紳民之口。
劉韻珂到任訪得該員聲名平常。
曾經撤其署任。
後又屢次保薦。
以此緻招物議。
劉韻珂之于史密。
前後訪察、何以不符。
着一并查明據實具奏。
周士法、署理定海鎮已閱年餘。
前已有旨谕令該督、即行察看具奏。
并據稱提臣善祿、查明該署鎮于此缺尚屬合宜。
是否确實。
應準俟數月後。
由該督察訪明确奏聞。
至陳阡被參各款。
前另有旨交陸建瀛、陸應谷查辦。
應俟該督撫奉到後。
再降谕旨。
将此谕令知之。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乙未。
以祈禱靈應。
頒發浙江天竺山觀音大士廟、禦書扁額、曰垂慈應感。
○谕軍機大臣等、廣西軍興以來。
雖疊獲勝仗。
而賊勢狓猖。
縱橫皆是。
現又添調滇黔楚皖精兵、前往協剿。
兵力既厚。
需饷孔殷。
設使轉運稽時。
剿辦必至棘手。
前有旨饬部、于江南、江西、湖北、湖南各省。
籌撥各款銀兩。
委員解赴廣西。
恐部文遞到後。
各省輾轉籌商。
委員又遷延就道。
甚或以指撥之款。
藉詞推诿。
劃扣抵算。
往返尤遲。
朕夙夜焦勞。
粵土一日不安。
朕心一日不釋。
着陸建瀛、陸應谷、龔裕、駱秉章、各将曆次部撥軍饷。
已起解者、沿途迅速催趱前行。
未起解者、即日派委幹練員弁。
星馳解往。
各按所撥銀數。
分起領運。
務須接踵而至。
源源接濟。
其鄰近省分。
接到欽差大臣李星沅等飛咨撥饷。
無論何項銀兩。
一面先行速籌撥解。
一面具摺奏聞。
不得以未奉谕旨。
或未接部文。
緻有遲誤。
昨谕陸建瀛、再行豫籌廣西軍饷。
現在籌備若幹。
先行奏明。
所有饬調安徽精兵一千名。
着陸建瀛飛檄揀調。
派員管帶啟程。
中途不得耽延。
其江西湖南、界連廣東廣西各處所。
尤當刻刻嚴防。
不可疏懈。
贛州南安各屬。
先因防堵謹嚴。
賊匪竄回。
故廣東将弁、得以乘勢夾擊。
獲有勝仗。
惟防兵日久恐生玩洩。
設為賊匪偵知。
不免反撲偷越。
攻我不備。
永州、靖州、寶慶、各屬。
雖據駱秉章奏稱督防周密。
該匪等距楚境漸遠。
惟粵西遍地瘡痍。
居民已無可擄掠。
大兵圍剿既久。
難保該匪等不竄赴近鄰。
為乘間劫掠之計。
是該二省堵剿情形。
李星沅、周天爵、向榮、俱着嚴行申饬。
該大臣等、務當戮力同心。
滅此醜類。
各屬地方賊情。
應如何調派将弁統領、分剿合擊之處。
朕亦不為遙制也。
昨有人奏、賀縣知縣鶴年、因兵民逃散。
力不能支。
以緻自缢。
龍州同知王淑元、合家被害。
武緣縣知縣邵坦、吞金自盡。
除查明業經賜恤外。
其餘各情。
仍着該大臣确切查明。
奏請議恤。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故霍碩特紮薩克頭等台吉額琳沁多爾濟子、齊默特車琳、襲職。
○調雲南、貴州、湖南、安徽、兵各一千名。
赴廣西剿賊。
○免盛京遼陽、開原、錦州、廣甯、義、鐵嶺、六府州縣積欠銀米。
○癸巳。
祭先蠶之神。
遣内務府大臣柏葰行禮。
○谕内閣、龔裕、駱秉章奏、請将派銀彌補清查案内虧空之知府、革職審辦一摺。
此案湖南永順府知府夏廷樾、派辦清查。
于該員前署湘潭縣任内。
并曆任短交捐雜流攤銀兩。
及虧空社谷價銀。
并不禀明追繳。
辄行派令戶糧各書。
捐銀彌補。
迨經查詢。
該員僅以書欠答覆。
實系意存掩飾。
夏廷樾着即革職。
交該撫提同人證。
研審确情。
秉公核辦。
至該書等、因年捐之項。
力難湊捐。
赴藩司衙門呈控。
該司何以有急公好義之批。
着一并确查具奏。
尋奏遵查湘潭縣地丁錢糧、解省水腳等費。
向系由縣籌捐、發給縣書領解。
該書等隐瞞節省銀兩。
私自分用。
經前藩司萬貢珍、委知府夏廷樾、前往查出。
勒令分年完繳。
時值該縣紳士、議增社谷及書院膏火等費。
求夏廷樾饬知縣李春暄、傳谕該書。
一同設法籌捐。
該書等因值湊繳節省等銀。
不願再為籌捐。
捏稱該縣交代虧缺。
派各書出銀一萬兩。
代為彌補。
赴藩司衙門呈控。
又稱委員谕令每歲籌銀捐買社谷、并未将隐匿節省銀兩之案聲叙。
該藩司萬貢珍、因呈内祇代縣彌補虧缺。
遂以該書等好義急公批獎。
并未詳查。
實屬颟顸。
請交部議處。
從之。
○以禮部尚書惠豐、暫署兵部尚書。
○貸湖北荊州、荊左、荊右、沔陽、并湖南嶽州、五衛幫丁運義造費銀。
○甲午。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裕泰奏、道查夷情、并陳阡被參劣迹、與定海鎮署總兵情形各摺片。
據稱神光寺二夷搬入道山觀後。
該省士民即無異說。
并以觀内居住夷人。
已曆多載。
彼此相安。
懇請從緩辦理。
民夷果屬相安。
自不宜操之過急。
況該夷領事阚那、現既病故。
着俟該夷更換新領事到閩後。
遵照成約。
夷商人等不準在城内居住一條。
妥為開導。
随時相機辦理。
該領事阚那故後。
經該督饬令地方官理谕夷目。
不得在城内埋葬。
控馭尚為得體。
所有劉韻珂、徐繼畲、有無措置失宜之處。
着仍遵前旨密查。
并據裕瑞、黃贊湯奏、淡水同知史密、于前署閩縣、及海防同知任内。
大不理于紳民之口。
劉韻珂到任訪得該員聲名平常。
曾經撤其署任。
後又屢次保薦。
以此緻招物議。
劉韻珂之于史密。
前後訪察、何以不符。
着一并查明據實具奏。
周士法、署理定海鎮已閱年餘。
前已有旨谕令該督、即行察看具奏。
并據稱提臣善祿、查明該署鎮于此缺尚屬合宜。
是否确實。
應準俟數月後。
由該督察訪明确奏聞。
至陳阡被參各款。
前另有旨交陸建瀛、陸應谷查辦。
應俟該督撫奉到後。
再降谕旨。
将此谕令知之。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乙未。
以祈禱靈應。
頒發浙江天竺山觀音大士廟、禦書扁額、曰垂慈應感。
○谕軍機大臣等、廣西軍興以來。
雖疊獲勝仗。
而賊勢狓猖。
縱橫皆是。
現又添調滇黔楚皖精兵、前往協剿。
兵力既厚。
需饷孔殷。
設使轉運稽時。
剿辦必至棘手。
前有旨饬部、于江南、江西、湖北、湖南各省。
籌撥各款銀兩。
委員解赴廣西。
恐部文遞到後。
各省輾轉籌商。
委員又遷延就道。
甚或以指撥之款。
藉詞推诿。
劃扣抵算。
往返尤遲。
朕夙夜焦勞。
粵土一日不安。
朕心一日不釋。
着陸建瀛、陸應谷、龔裕、駱秉章、各将曆次部撥軍饷。
已起解者、沿途迅速催趱前行。
未起解者、即日派委幹練員弁。
星馳解往。
各按所撥銀數。
分起領運。
務須接踵而至。
源源接濟。
其鄰近省分。
接到欽差大臣李星沅等飛咨撥饷。
無論何項銀兩。
一面先行速籌撥解。
一面具摺奏聞。
不得以未奉谕旨。
或未接部文。
緻有遲誤。
昨谕陸建瀛、再行豫籌廣西軍饷。
現在籌備若幹。
先行奏明。
所有饬調安徽精兵一千名。
着陸建瀛飛檄揀調。
派員管帶啟程。
中途不得耽延。
其江西湖南、界連廣東廣西各處所。
尤當刻刻嚴防。
不可疏懈。
贛州南安各屬。
先因防堵謹嚴。
賊匪竄回。
故廣東将弁、得以乘勢夾擊。
獲有勝仗。
惟防兵日久恐生玩洩。
設為賊匪偵知。
不免反撲偷越。
攻我不備。
永州、靖州、寶慶、各屬。
雖據駱秉章奏稱督防周密。
該匪等距楚境漸遠。
惟粵西遍地瘡痍。
居民已無可擄掠。
大兵圍剿既久。
難保該匪等不竄赴近鄰。
為乘間劫掠之計。
是該二省堵剿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