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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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城子土堡衙署。
從總督琦善請也。
○庚午。
遣官祭昭忠祠。
○谕内閣、李星沅、周天爵、向榮奏、進剿金田逆匪情形。
并上龍土司等地方剿匪各一摺。
又片奏、各屬捦獲匪犯等語。
廣西桂平縣屬金田逆匪。
竄踞大黃江一帶。
地險人衆。
經提督向榮等、督饬文武員弁。
合力進攻。
于正月十八日。
直抵賊巢。
連環攻擊。
自辰至午。
轟斃賊匪二百餘名。
并抛擲火具。
燒毀賊巢房屋多間。
乘勢進追。
又斃賊匪數十人。
其由别路進攻之水陸壯勇。
複分投攻剿。
殺斃數十名。
該匪退竄回巢。
負嵎固守。
至龍州之上龍土司一帶。
有大夥賊匪滋擾。
經該鎮道。
督兵分路夾擊。
殲捦匪犯多名。
署守備楊緻英、手刃執旗賊目二名。
奮勇可嘉。
永康州之都結佶倫等土州地方。
亦有賊匪奔竄。
現已派兵馳往剿捕。
務須嚴密摉拏。
勿任蔓延。
其南甯府文武、于隆安縣境剿斃賊匪三百八十餘名。
并将賊首殲斃。
太平梧州等府、修仁等縣。
疊經拏獲戕官要犯。
及曾經降旨饬拏各犯多名。
分别正法。
辦理尚屬認真。
所有獲犯出力各員、及兵練等、均着查明核實保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李星沅等奏、進剿金田、及上龍土司等地方賊匪各一摺。
此次進剿金田大股賊匪。
雖少有捦獲。
弁兵亦有傷亡。
急宜厚集兵力。
設法兜捦。
庶不至勞師糜饷。
所有續調貴州官兵一千名。
據喬用遷奏、饬令李瑞等管帶。
兼程赴粵。
計已馳抵軍營。
惟前準調之廣東潮州兵。
據徐廣缙奏稱、該省高廉一帶。
防剿正當吃緊之際。
勢難分兵前往。
傥兵力實有未敷。
着李星沅等、悉心商酌。
應調若幹名。
準其仍于湖南廣東各府屬。
一面飛咨調取。
一面具奏。
以期迅速蒇事。
至所需饷銀。
計由部撥解。
及廣東撥往、為數已不為少。
現在捐輸。
該省業經設局。
于經費亦不為接濟。
如收有成數。
即着随時奏聞。
周天爵前奏調各員内、江蘇候補道周焘、朕聞系巡捕出身。
專事鑽營。
行止貪鄙。
又廣東候補千總香山縣武舉韋弁升、于道光二十一年。
以團練義勇為名。
冒領帑項肥已。
當此藉資群策之時。
既經該署撫奏請差遣。
朕無不俯允所請。
惟人不易知。
傥用之不當。
轉受欺蒙。
恐贻後悔。
朕既有所聞。
特谕知李星沅、周天爵、随時查訪。
如實系得力之員。
自不妨舍其所短。
用其所長。
或喜事貪功。
無裨實用。
斷不可因已經奏調。
稍存遷就之見。
該大臣等、忠君體國。
和衷共事。
因材器使。
自必慎之又慎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徐廣缙馳奏、遵籌接濟廣西軍需、并潮州兵難再調一摺。
所稱廣東近年撥解支銷。
為數既多。
兼之清遠英德高廉等處、軍務未蒇。
以後勢難再籌。
自系實在情形。
粵東現開捐輸事例。
報捐官商。
諒已陸續具呈。
俟收有成數。
着即奏報。
酌量緩急。
以備兩省軍需。
又據稱、潮州兵一千名。
已派往高廉一帶防堵。
無可再調等語。
該督兼轄兩省。
潮州官兵。
現雖無可再調。
粵東何處之兵、尚可調用。
務須通盤籌畫。
随時知照李星沅、周天爵等、商酌辦理。
如粵西兵力不敷。
該督即一面奏聞。
一面次兵前往接應。
慎勿遲誤事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兩江總督陸建瀛、據江蘇蘇松太道麟桂、呈遞整饬海口一摺。
據稱、<口英>夷經費不足。
其技已窮。
宜乘此使其自窘。
計在杜其取利。
用其所忌。
如鴉片土獲利最厚。
但令無人買食。
販賣者不驅自退。
該夷商不能獲利。
勢必不能久住。
請将吸食之犯。
照例嚴辦。
意在懲一儆百。
不禁自止。
又如夷人最忌粵人。
請将福建之興泉永、浙江之甯紹台。
江蘇之蘇松太、各道缺。
皆用廣東籍貫人員。
使五口聲氣相通。
俾該夷更生畏忌。
又如口□佛<口蘭>哂專事傳教。
習教之人。
遇與民人争訟。
有在上海主教之趙方濟。
暗為庇護。
往往使領事官。
與地方官議論是非。
為結納衆心之計。
請嗣後凡遇此等案件。
該夷從中阻撓幹預。
概不準理。
則習教之人。
無可仰藉于該夷。
其教不攻而自解等語。
該道員既任海疆多年。
據情入告。
諒必向該督禀明。
所言夷情。
暨整饬事宜。
現在辦理如何。
其所稱海口道員。
專用粵人。
是否更滋流弊。
該督體察情形。
定有所見。
着即據實具奏。
如果洞中窾要。
足以奪夷之魄。
是該員熟悉情形。
即責成該員妥為辦理。
以期得力。
将此谕令知之。
○熱河都統惟勤、因病解任。
以署察哈爾都統赓福、為熱河都統。
正黃旗滿洲副都統恒春、為察哈爾都統。
○賞廣西随營效力蔭生向繼雄、花翎。
○以湖南弁兵随剿粵匪奮勇出力。
賞副将和春、都司鄭魁士、守備陳明志、花翎。
千總周維新等、藍翎。
餘升擢有差。
○以廣西紳團剿賊出力。
賞團長生員黎建勳、五品頂帶藍翎。
餘升用給頂有差。
○予廣西陣亡守備王崇山、千總湯成光、把總李茂、王薦魁、洗蛟、張秉政、外委吳大經、李光煜、嚴發成、伍佐邦、王慶光、武舉劉正彪、祭葬世職。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都察院奏、河南生員王正誼、控稱商邱縣郭老家集地方。
撚匪郭鎖等、糾衆持械。
搶竊勒贖。
冒充官長。
夤夜入室劫物傷人。
并将事主馬三科殺死滅迹。
及事主被搶缢死各重情。
撚匪如此橫行。
實屬目無法紀。
若不嚴行懲辦。
恐緻蔓延鄰省。
釀成巨案。
着潘铎按照
從總督琦善請也。
○庚午。
遣官祭昭忠祠。
○谕内閣、李星沅、周天爵、向榮奏、進剿金田逆匪情形。
并上龍土司等地方剿匪各一摺。
又片奏、各屬捦獲匪犯等語。
廣西桂平縣屬金田逆匪。
竄踞大黃江一帶。
地險人衆。
經提督向榮等、督饬文武員弁。
合力進攻。
于正月十八日。
直抵賊巢。
連環攻擊。
自辰至午。
轟斃賊匪二百餘名。
并抛擲火具。
燒毀賊巢房屋多間。
乘勢進追。
又斃賊匪數十人。
其由别路進攻之水陸壯勇。
複分投攻剿。
殺斃數十名。
該匪退竄回巢。
負嵎固守。
至龍州之上龍土司一帶。
有大夥賊匪滋擾。
經該鎮道。
督兵分路夾擊。
殲捦匪犯多名。
署守備楊緻英、手刃執旗賊目二名。
奮勇可嘉。
永康州之都結佶倫等土州地方。
亦有賊匪奔竄。
現已派兵馳往剿捕。
務須嚴密摉拏。
勿任蔓延。
其南甯府文武、于隆安縣境剿斃賊匪三百八十餘名。
并将賊首殲斃。
太平梧州等府、修仁等縣。
疊經拏獲戕官要犯。
及曾經降旨饬拏各犯多名。
分别正法。
辦理尚屬認真。
所有獲犯出力各員、及兵練等、均着查明核實保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李星沅等奏、進剿金田、及上龍土司等地方賊匪各一摺。
此次進剿金田大股賊匪。
雖少有捦獲。
弁兵亦有傷亡。
急宜厚集兵力。
設法兜捦。
庶不至勞師糜饷。
所有續調貴州官兵一千名。
據喬用遷奏、饬令李瑞等管帶。
兼程赴粵。
計已馳抵軍營。
惟前準調之廣東潮州兵。
據徐廣缙奏稱、該省高廉一帶。
防剿正當吃緊之際。
勢難分兵前往。
傥兵力實有未敷。
着李星沅等、悉心商酌。
應調若幹名。
準其仍于湖南廣東各府屬。
一面飛咨調取。
一面具奏。
以期迅速蒇事。
至所需饷銀。
計由部撥解。
及廣東撥往、為數已不為少。
現在捐輸。
該省業經設局。
于經費亦不為接濟。
如收有成數。
即着随時奏聞。
周天爵前奏調各員内、江蘇候補道周焘、朕聞系巡捕出身。
專事鑽營。
行止貪鄙。
又廣東候補千總香山縣武舉韋弁升、于道光二十一年。
以團練義勇為名。
冒領帑項肥已。
當此藉資群策之時。
既經該署撫奏請差遣。
朕無不俯允所請。
惟人不易知。
傥用之不當。
轉受欺蒙。
恐贻後悔。
朕既有所聞。
特谕知李星沅、周天爵、随時查訪。
如實系得力之員。
自不妨舍其所短。
用其所長。
或喜事貪功。
無裨實用。
斷不可因已經奏調。
稍存遷就之見。
該大臣等、忠君體國。
和衷共事。
因材器使。
自必慎之又慎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徐廣缙馳奏、遵籌接濟廣西軍需、并潮州兵難再調一摺。
所稱廣東近年撥解支銷。
為數既多。
兼之清遠英德高廉等處、軍務未蒇。
以後勢難再籌。
自系實在情形。
粵東現開捐輸事例。
報捐官商。
諒已陸續具呈。
俟收有成數。
着即奏報。
酌量緩急。
以備兩省軍需。
又據稱、潮州兵一千名。
已派往高廉一帶防堵。
無可再調等語。
該督兼轄兩省。
潮州官兵。
現雖無可再調。
粵東何處之兵、尚可調用。
務須通盤籌畫。
随時知照李星沅、周天爵等、商酌辦理。
如粵西兵力不敷。
該督即一面奏聞。
一面次兵前往接應。
慎勿遲誤事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兩江總督陸建瀛、據江蘇蘇松太道麟桂、呈遞整饬海口一摺。
據稱、<口英>夷經費不足。
其技已窮。
宜乘此使其自窘。
計在杜其取利。
用其所忌。
如鴉片土獲利最厚。
但令無人買食。
販賣者不驅自退。
該夷商不能獲利。
勢必不能久住。
請将吸食之犯。
照例嚴辦。
意在懲一儆百。
不禁自止。
又如夷人最忌粵人。
請将福建之興泉永、浙江之甯紹台。
江蘇之蘇松太、各道缺。
皆用廣東籍貫人員。
使五口聲氣相通。
俾該夷更生畏忌。
又如口□佛<口蘭>哂專事傳教。
習教之人。
遇與民人争訟。
有在上海主教之趙方濟。
暗為庇護。
往往使領事官。
與地方官議論是非。
為結納衆心之計。
請嗣後凡遇此等案件。
該夷從中阻撓幹預。
概不準理。
則習教之人。
無可仰藉于該夷。
其教不攻而自解等語。
該道員既任海疆多年。
據情入告。
諒必向該督禀明。
所言夷情。
暨整饬事宜。
現在辦理如何。
其所稱海口道員。
專用粵人。
是否更滋流弊。
該督體察情形。
定有所見。
着即據實具奏。
如果洞中窾要。
足以奪夷之魄。
是該員熟悉情形。
即責成該員妥為辦理。
以期得力。
将此谕令知之。
○熱河都統惟勤、因病解任。
以署察哈爾都統赓福、為熱河都統。
正黃旗滿洲副都統恒春、為察哈爾都統。
○賞廣西随營效力蔭生向繼雄、花翎。
○以湖南弁兵随剿粵匪奮勇出力。
賞副将和春、都司鄭魁士、守備陳明志、花翎。
千總周維新等、藍翎。
餘升擢有差。
○以廣西紳團剿賊出力。
賞團長生員黎建勳、五品頂帶藍翎。
餘升用給頂有差。
○予廣西陣亡守備王崇山、千總湯成光、把總李茂、王薦魁、洗蛟、張秉政、外委吳大經、李光煜、嚴發成、伍佐邦、王慶光、武舉劉正彪、祭葬世職。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都察院奏、河南生員王正誼、控稱商邱縣郭老家集地方。
撚匪郭鎖等、糾衆持械。
搶竊勒贖。
冒充官長。
夤夜入室劫物傷人。
并将事主馬三科殺死滅迹。
及事主被搶缢死各重情。
撚匪如此橫行。
實屬目無法紀。
若不嚴行懲辦。
恐緻蔓延鄰省。
釀成巨案。
着潘铎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