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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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督等仍應密之又密。
慎益加慎。
勿存畏葸。
勿涉張皇。
務使夷釁不生。
民心共順。
方為久遠之計。
地方官查有辦理不善之處。
即遵前旨嚴行參辦。
勿稍回護。
至所稱該夷欲求采購台灣雞籠山煤炭一節。
該督等以不應違約。
正詞拒絕。
自是正辦仍當密饬文武加意防備切勿稍存大意。
緻有疏虞将此谕令知之。
○丙辰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永康等奏、籌議添設堆撥汛撥、并官員兵丁輪流值班一摺。
另片奏、動支庫款等語。
慕陵宮門外兩旁。
添設堆撥五處。
圍牆外、添設汛撥五處。
及隆恩門外東西朝房、分班值宿之處均着照所拟敬謹辦理。
永康、載岱、德春、均着随時恭往周曆稽巡。
以昭敬慎。
所需添設堆撥支放銀兩。
着準其在于廣恩庫另款收存項下動支。
又片奏、昌陵孝和睿皇後幾筵前、緻祭。
應用銀兩等語。
着即在于廣恩庫地租項下動用。
敬謹豫備。
○又谕、此案薛執中、以道士屢次改名易裝。
藉醫招搖。
行蹤詭秘。
到處煽惑人心。
所寫書信。
擅議時政。
妄談休咎。
情詞尤為狂悖。
即立正典刑。
亦屬罪無可逭。
惟念朕禦極之初。
法外施仁。
稍從末減。
薛執中、着從寬定為斬監候。
秋後處決。
仍着刑部随時查察。
如該犯在監、複有不法情事。
即行奏明正法。
已革效力雲騎尉李若昌。
經文慶委令查拏。
知而不捕。
着照部議、杖一百。
徒三年。
宗室奕紀、以已革大員。
疊經獲咎釋回。
乃複不知自愛。
辄從薛執中學習坐靜按摩工夫。
複聽其在伊家求雨。
實屬任意妄為。
着照宗人府所拟。
實發吉林。
交該将軍嚴加管束。
已革禦史謝榮埭、以風憲官吏。
辄與薛執中講求坐靜工夫。
并有往來投契字迹。
實屬不自檢束。
已革候補通判葉廷樞、亦與薛執中講究坐靜工夫。
時相往來。
實屬比匪。
該二員業已革職。
應毋庸議。
吏部尚書文慶、延請該犯治病。
學習按摩。
身任步軍統領。
與戶部侍郎左翼總兵福濟、既察知該犯詭秘情形。
商同饬拏。
何以不立時緝獲究辦。
其回奏不實不盡之處。
姑弗深究。
即此遷延疏縱。
均屬有乖職守。
護軍統領豐紳、前在新疆辦事大臣任内。
既因該犯講按摩法。
募給銀兩。
到京後複與見面二次。
且回奏亦甚含混。
文慶、福濟、豐紳、均身受重恩。
不知自愛。
若不立予罷斥。
何以饬官方而儆将來。
着一并革職。
毋庸再交部議。
頭等侍衛宗室海枚、身任邊陲大員。
既知前在吐魯番。
該犯登塔招搖。
無難立即拏獲。
到京後該犯屢次往找。
并不呈送究辦。
實屬糊塗荒謬。
亦着照宗人府所拟。
即行革職。
仍罰養贍銀一年。
刑部主事載铿、屢聽薛執中講說坐靜工夫。
盛京刑部郎中長啟、令薛執中用藥治病。
并代覓鋪房。
幫給銀兩。
均有不合。
着與接收薛執中書信對聯、随即燒毀之文舉人宗室豫璋、一并交部分别議處。
餘俱照刑部所拟辦理。
○又谕、慶祺朱嶟奏、請饬催南糧幫船等語。
南糧幫船。
銜尾北上。
原不容片刻稽延。
茲據該侍郎奏稱、二進幫船。
雖已跟接抵壩。
尚有六幫在後。
至三進江廣十六幫。
現不知行抵何處。
似此任意遲延。
必緻有誤回空。
着漕運總督、将二進之鳳陽常等幫。
并三進江廣各幫漕船。
趕緊督催。
務令跟蹤前進。
并着東南兩河直隸各總督、山東巡撫、一并督催迅速北上。
傥押運各員。
藉詞耽延。
及地方官催趱不力。
即着嚴參。
毋稍寬貸。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劉韻珂、徐繼畲奏、<口英>夷欲往台灣采煤一節。
已寄谕于拒止之後。
加意防備矣。
本日據徐廣缙、葉名琛奏、探得夷酋呅口□安。
回香港後。
連日在港與商人私議。
福建港口。
虧折甚多。
思換台灣作為港口等語。
此說雖出自新聞紙。
為其生心設計之端。
然與采煤之詞相合。
其陰謀觊觎。
必非無因。
台灣為懸海要區。
民番雜處。
平時尚易生事。
豈容奸夷到彼。
借貿易為窺伺。
現已密饬徐廣缙等、靜俟其間。
先折其萌。
惟恐其侈心不肯中止。
勢必向台灣附近洋面尋釁。
不可不豫為之防。
着劉韻珂等、密谕台灣鎮道。
督率文武。
嚴密防備。
于從前夷船撞遇礁石之處。
加意布置。
勿存畏怯。
亦毋得張皇。
如該夷目有求換港口文書。
即答以成約内通商五口。
本無台灣地方。
斷難允準。
該督等仍一面飛咨粵省。
正詞駁斥。
絕其妄念。
慎勿稍涉遊移。
緻贻後患。
是為至要。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徐廣缙、葉名琛奏、夷酋回港安靜一摺。
又另片密陳、購得新聞紙實在情形等語。
昨據劉韻珂等奏、接到夷酋呅口□安照會。
欲求采購台灣雞籠山煤炭。
以備火輪船之用。
經劉韻珂等、正詞拒絕。
已降旨
該督等仍應密之又密。
慎益加慎。
勿存畏葸。
勿涉張皇。
務使夷釁不生。
民心共順。
方為久遠之計。
地方官查有辦理不善之處。
即遵前旨嚴行參辦。
勿稍回護。
至所稱該夷欲求采購台灣雞籠山煤炭一節。
該督等以不應違約。
正詞拒絕。
自是正辦仍當密饬文武加意防備切勿稍存大意。
緻有疏虞将此谕令知之。
○丙辰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永康等奏、籌議添設堆撥汛撥、并官員兵丁輪流值班一摺。
另片奏、動支庫款等語。
慕陵宮門外兩旁。
添設堆撥五處。
圍牆外、添設汛撥五處。
及隆恩門外東西朝房、分班值宿之處均着照所拟敬謹辦理。
永康、載岱、德春、均着随時恭往周曆稽巡。
以昭敬慎。
所需添設堆撥支放銀兩。
着準其在于廣恩庫另款收存項下動支。
又片奏、昌陵孝和睿皇後幾筵前、緻祭。
應用銀兩等語。
着即在于廣恩庫地租項下動用。
敬謹豫備。
○又谕、此案薛執中、以道士屢次改名易裝。
藉醫招搖。
行蹤詭秘。
到處煽惑人心。
所寫書信。
擅議時政。
妄談休咎。
情詞尤為狂悖。
即立正典刑。
亦屬罪無可逭。
惟念朕禦極之初。
法外施仁。
稍從末減。
薛執中、着從寬定為斬監候。
秋後處決。
仍着刑部随時查察。
如該犯在監、複有不法情事。
即行奏明正法。
已革效力雲騎尉李若昌。
經文慶委令查拏。
知而不捕。
着照部議、杖一百。
徒三年。
宗室奕紀、以已革大員。
疊經獲咎釋回。
乃複不知自愛。
辄從薛執中學習坐靜按摩工夫。
複聽其在伊家求雨。
實屬任意妄為。
着照宗人府所拟。
實發吉林。
交該将軍嚴加管束。
已革禦史謝榮埭、以風憲官吏。
辄與薛執中講求坐靜工夫。
并有往來投契字迹。
實屬不自檢束。
已革候補通判葉廷樞、亦與薛執中講究坐靜工夫。
時相往來。
實屬比匪。
該二員業已革職。
應毋庸議。
吏部尚書文慶、延請該犯治病。
學習按摩。
身任步軍統領。
與戶部侍郎左翼總兵福濟、既察知該犯詭秘情形。
商同饬拏。
何以不立時緝獲究辦。
其回奏不實不盡之處。
姑弗深究。
即此遷延疏縱。
均屬有乖職守。
護軍統領豐紳、前在新疆辦事大臣任内。
既因該犯講按摩法。
募給銀兩。
到京後複與見面二次。
且回奏亦甚含混。
文慶、福濟、豐紳、均身受重恩。
不知自愛。
若不立予罷斥。
何以饬官方而儆将來。
着一并革職。
毋庸再交部議。
頭等侍衛宗室海枚、身任邊陲大員。
既知前在吐魯番。
該犯登塔招搖。
無難立即拏獲。
到京後該犯屢次往找。
并不呈送究辦。
實屬糊塗荒謬。
亦着照宗人府所拟。
即行革職。
仍罰養贍銀一年。
刑部主事載铿、屢聽薛執中講說坐靜工夫。
盛京刑部郎中長啟、令薛執中用藥治病。
并代覓鋪房。
幫給銀兩。
均有不合。
着與接收薛執中書信對聯、随即燒毀之文舉人宗室豫璋、一并交部分别議處。
餘俱照刑部所拟辦理。
○又谕、慶祺朱嶟奏、請饬催南糧幫船等語。
南糧幫船。
銜尾北上。
原不容片刻稽延。
茲據該侍郎奏稱、二進幫船。
雖已跟接抵壩。
尚有六幫在後。
至三進江廣十六幫。
現不知行抵何處。
似此任意遲延。
必緻有誤回空。
着漕運總督、将二進之鳳陽常等幫。
并三進江廣各幫漕船。
趕緊督催。
務令跟蹤前進。
并着東南兩河直隸各總督、山東巡撫、一并督催迅速北上。
傥押運各員。
藉詞耽延。
及地方官催趱不力。
即着嚴參。
毋稍寬貸。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劉韻珂、徐繼畲奏、<口英>夷欲往台灣采煤一節。
已寄谕于拒止之後。
加意防備矣。
本日據徐廣缙、葉名琛奏、探得夷酋呅口□安。
回香港後。
連日在港與商人私議。
福建港口。
虧折甚多。
思換台灣作為港口等語。
此說雖出自新聞紙。
為其生心設計之端。
然與采煤之詞相合。
其陰謀觊觎。
必非無因。
台灣為懸海要區。
民番雜處。
平時尚易生事。
豈容奸夷到彼。
借貿易為窺伺。
現已密饬徐廣缙等、靜俟其間。
先折其萌。
惟恐其侈心不肯中止。
勢必向台灣附近洋面尋釁。
不可不豫為之防。
着劉韻珂等、密谕台灣鎮道。
督率文武。
嚴密防備。
于從前夷船撞遇礁石之處。
加意布置。
勿存畏怯。
亦毋得張皇。
如該夷目有求換港口文書。
即答以成約内通商五口。
本無台灣地方。
斷難允準。
該督等仍一面飛咨粵省。
正詞駁斥。
絕其妄念。
慎勿稍涉遊移。
緻贻後患。
是為至要。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徐廣缙、葉名琛奏、夷酋回港安靜一摺。
又另片密陳、購得新聞紙實在情形等語。
昨據劉韻珂等奏、接到夷酋呅口□安照會。
欲求采購台灣雞籠山煤炭。
以備火輪船之用。
經劉韻珂等、正詞拒絕。
已降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