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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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
即可定期畫押蓋印。
以昭信義而敦和好。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恭親王奕等奏、夷酋帶兵回津、請簡大員羁縻得旨。
此次辦法。
實屬毫無把握。
在京并未言明。
含混退兵。
欲使恒祺等随時羁縻。
不來則已。
來則必啟争端。
況經換約。
何法弭之。
種種贻患。
實難枚舉。
若不能萬分妥實。
不妨據實密奏。
萬不準輕惑浮言。
避居怨府以後夷務應辦之事尚多。
恭親王等豈能因兵退回銮。
即可卸責。
○前任廣西巡撫曹澍鐘奏、啟程回籍日期。
并報探聞賊情。
得旨外省惡習。
事初起惟恐不大。
迨事已釀成。
又諸多粉飾。
不獨蜀省為然。
○命武備院卿恒祺、辦理海口通商事宜。
長蘆鹽運使崇厚、以三四品京堂候補。
幫同辦理。
○丁巳。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恭親王奕等奏、議定俄國條約呈覽一摺。
現在<口英>口□佛兩國。
于本月十一十二等日。
互換和約業已陸續退兵。
俄國使臣。
複呈出條約十五款懇求商定。
經恭親王令瑞常等、與該國使臣伊格那提業幅、逐層商酌。
會同定議業經谕令恭親王等、照議辦理。
現拟即日定期畫押蓋印。
所有單開之十五款。
着鈔給景淳特普欽等閱看。
俟與該國使臣晤面時。
即可按照辦理以期共敦和好。
永靖邊疆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直東一帶土匪蜂起當谕僧格林沁、瑞麟、帶兵前往剿辦。
先由河間一帶、及山東、河南、權其緩急。
以次進剿。
并谕知勝保、撥給吉林黑龍江等處馬隊二千數百名。
交僧格林沁等調遣矣。
本日已賞給伊興額六品頂帶。
交僧格林沁等差委。
着該大臣、即将僧格林沁、分撥之吉林黑龍江馬隊一千數百名。
全數撥交瑞麟。
先行帶往河間、剿辦土匪。
其餘再行續撥。
現在濟甯尚未解圍。
所有勝保軍營山東兵二千餘名。
即着遣回。
交文煜統帶。
迅赴濟甯。
以資攻剿。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賞已革科爾沁親王僧格林沁郡王爵。
并還三眼花翎。
已革大學士瑞麟侍郎銜。
并還花翎。
○賞已革副都統伊興額六品頂帶。
交僧格林沁瑞麟差委。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清盛奏、泰兖情形較緊、請留過境兵勇、并抽撥駐援官兵一摺。
皖撚竄擾東境。
其勢甚張。
現在濟甯城圍已解。
逆撚大股。
俱在甯陽之施家集等處屯聚。
滋陽境内。
亦有賊蹤。
本日據杜<喬羽>奏、郓钜單曹等縣。
均被竄擾。
自應厚集兵力。
以資攻剿前調赴京師各兵勇。
趙康侯等業經折回。
傅振邦所派之恒齡等馬步各隊。
亦經勝保饬令留于山東助剿。
所有總兵張得勝管帶川楚練勇。
現已行抵東境。
着一并留于東省。
會同該省兵勇、合力進剿。
至駐通之東省援兵二千名。
昨已寄谕勝保、令其迅束遣回交文煜統帶矣。
該撫務即會同德楞額等。
激勵兵勇。
迅埽賊氛。
以清疆圉。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文煜、并傳谕清盛知之。
○又谕、前因直東一帶。
土匪蜂起。
命僧格林沁、瑞麟、統帶馬步各兵。
前往河間一帶。
節節進剿。
惟兵力尚單。
恐不敷剿辦。
所有留防山海關吉林官兵一千名着寶山、派令原帶兵官管帶。
即赴南苑駐劄。
聽候僧格林沁等調遣。
以資得力。
本日據寶山奏、夷船複泊老龍頭海口。
派員驅逐防範等情。
現在夷人業經換約講和。
彼此罷兵。
如有夷人登岸。
惟當派員善言開導。
不得擅啟釁端。
緻生枝節。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山東團練大臣杜<喬羽>奏、辦事颟顸之濟南守汪承镛、請以同知降補。
得旨。
着與撫臣文煜函商。
意見相同。
方準會銜具奏。
彼此不得将就含混。
又奏留道員丁守存、辦理沂州團練。
批。
着仍令回直。
該道服官直省。
不候谕旨。
因接信函、擅行回東。
殊屬不合。
丁守存、着交部議處。
又奏、請饬畢承昭等、辦理海防。
并道員陳寬、就近起複。
又批。
畢承昭案關奏銷。
未便留辦海防。
着迅即饬令赴皖。
陳寬所請起複之處。
着吏部查議具奏。
○以規避山東魚台防堵。
協領明霖、下部嚴議。
責令帶兵效力。
○己未。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内閣、順天府奏、請照例賞給米石、收養貧民一摺。
今歲近幾百姓。
猝遭兵燹。
深堪憫恻。
若仍照向章收養。
難免茕獨無告者、仍喪溝渎之中。
朕心甚為廑念。
所有普濟堂一廠。
着于例賞小米三百石之外。
再行加賞小米三百石。
功德林一廠。
即于此項小米内分給二百石。
以資養贍。
其五城粥廠。
亦應提早開放。
着五城禦史、認真經理。
毋令一夫失所。
并着于放飯時、嚴密稽查。
如有匪徒溷迹。
即行拏辦。
以副朕轸念窮黎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官文奏、籲懇提兵入援京師一摺。
覽奏具見悃忱。
惟現在<口英>口□佛兩夷。
經恭親王等辦理。
業已互換和約。
定期退失。
該大臣所請提兵入援之舉。
着毋庸前來。
前據曾國藩奏請帶兵入援。
亦因撫局就緒。
谕令停止。
其都興阿一軍、行抵壽州。
并谕令即赴江北。
毋庸北上矣。
至東豫一帶撚匪。
未能肅清。
現經派令僧格林沁、瑞麟等督兵前往。
足敷剿辦。
惟粵逆近又竄陷徽甯。
勢甚狓猖難保不乘虛北犯。
如探有内竄之信。
即着該大臣、帶領所派馬步隊三千餘名。
馳赴北路。
迎頭截擊。
毋令分竄。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恭親王奕等奏、請豫定回銮日期。
得旨。
覽奏具見悃忱。
惟此時尚早。
況勝保系帶兵大員。
撫局亦不應幹涉。
又奏、口□佛酋所要北堂。
可否允準。
批。
此事尚系小節。
既經蓋用護照。
亦未便再事争執。
東西二堂、究在何處。
速查覆奏。
○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周祖培等奏、部庫存銀短绌。
拟将兵饷變通辦理。
從之。
又批。
十月新章。
即照現定新章開放。
○以疏防倉糧被劫。
倉場侍郎成琦、廉兆綸、查倉禦史博桂、滿漢監督榮林等、下部分别議處。
○予順天通州殉難西倉監督中書貴倫、戶部主事玉潤、祭葬世職。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恭親王奕等奏、匪首畏罪、自請效力等語。
據稱、勝保探知河間、土匪頭目王落越、系屬匪類托名。
現王落越畏罪。
願效力自明。
并請解散匪衆各等情。
前據恒福奏稱、匪首王落越、藉團練為名。
聚衆一千餘人。
肆行擄搶。
當谕令僧格林沁、瑞麟、前往剿辦先由河間一帶、次及山東、河南、以次進剿。
現在王落越、忽稱匪類托名。
難保非聞大兵将至。
畏罪投首。
惟既願效力自明。
如果屬實。
即可令其解散醜類。
以省兵力。
其零星匪徒。
摉捕亦易于蒇事。
着僧格林沁、瑞麟、詳細查明。
應如何将王落越留營效力。
及饬令解散匪徒。
不至大兵南下。
再行聚衆滋事之處。
悉心籌畫。
妥為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恭親王奕等奏、夷人送到刊刻條約、通行各省、請密谕沿海各督撫酌辦等語。
<口英>口□佛兩夷。
業經換約退兵。
該夷送到刊刻通行各省條約告示。
請钤用欽差關防。
由該酋等自行帶往各省。
交府尹督撫宣布。
恭親王等、以事既通行。
若不钤印。
恐為藉口業已照辦。
此次該夷稱兵犯順。
擾及京師。
雖經互換和約。
其條約中所載。
多有窒礙難行之處。
朕恐荼毒生靈。
不得不保全大局。
俯從所請。
既經通行各省。
勢難再有變更。
全在各省封疆大吏。
設法羁縻。
于條約外、不得任令另生枝節。
如該酋等、在各省請議詳細章程。
仍可于權宜之中。
寓限制之意。
總期不至贻患無窮。
庶可相安永久。
着倭仁、景霖、恒福、文謙、曾國藩、薛煥、慶端、瑞瑸、王有齡、勞崇光、耆齡、文煜等、于該酋到後。
妥為駕馭。
悉心籌辦。
其奉天、天津、山東等處。
系新設埠口。
尤關緊要。
并着酌核妥議辦理。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倭仁等、并傳谕文謙知之。
○恭親王奕等奏、夷兵全數退津。
得旨。
夷兵雖退。
一切未經議妥。
殊無把握。
退津情形。
是否祗留夷酋數人。
抑全隊駐津。
續行探明馳奏。
即可定期畫押蓋印。
以昭信義而敦和好。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恭親王奕等奏、夷酋帶兵回津、請簡大員羁縻得旨。
此次辦法。
實屬毫無把握。
在京并未言明。
含混退兵。
欲使恒祺等随時羁縻。
不來則已。
來則必啟争端。
況經換約。
何法弭之。
種種贻患。
實難枚舉。
若不能萬分妥實。
不妨據實密奏。
萬不準輕惑浮言。
避居怨府以後夷務應辦之事尚多。
恭親王等豈能因兵退回銮。
即可卸責。
○前任廣西巡撫曹澍鐘奏、啟程回籍日期。
并報探聞賊情。
得旨外省惡習。
事初起惟恐不大。
迨事已釀成。
又諸多粉飾。
不獨蜀省為然。
○命武備院卿恒祺、辦理海口通商事宜。
長蘆鹽運使崇厚、以三四品京堂候補。
幫同辦理。
○丁巳。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恭親王奕等奏、議定俄國條約呈覽一摺。
現在<口英>口□佛兩國。
于本月十一十二等日。
互換和約業已陸續退兵。
俄國使臣。
複呈出條約十五款懇求商定。
經恭親王令瑞常等、與該國使臣伊格那提業幅、逐層商酌。
會同定議業經谕令恭親王等、照議辦理。
現拟即日定期畫押蓋印。
所有單開之十五款。
着鈔給景淳特普欽等閱看。
俟與該國使臣晤面時。
即可按照辦理以期共敦和好。
永靖邊疆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直東一帶土匪蜂起當谕僧格林沁、瑞麟、帶兵前往剿辦。
先由河間一帶、及山東、河南、權其緩急。
以次進剿。
并谕知勝保、撥給吉林黑龍江等處馬隊二千數百名。
交僧格林沁等調遣矣。
本日已賞給伊興額六品頂帶。
交僧格林沁等差委。
着該大臣、即将僧格林沁、分撥之吉林黑龍江馬隊一千數百名。
全數撥交瑞麟。
先行帶往河間、剿辦土匪。
其餘再行續撥。
現在濟甯尚未解圍。
所有勝保軍營山東兵二千餘名。
即着遣回。
交文煜統帶。
迅赴濟甯。
以資攻剿。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賞已革科爾沁親王僧格林沁郡王爵。
并還三眼花翎。
已革大學士瑞麟侍郎銜。
并還花翎。
○賞已革副都統伊興額六品頂帶。
交僧格林沁瑞麟差委。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清盛奏、泰兖情形較緊、請留過境兵勇、并抽撥駐援官兵一摺。
皖撚竄擾東境。
其勢甚張。
現在濟甯城圍已解。
逆撚大股。
俱在甯陽之施家集等處屯聚。
滋陽境内。
亦有賊蹤。
本日據杜<喬羽>奏、郓钜單曹等縣。
均被竄擾。
自應厚集兵力。
以資攻剿前調赴京師各兵勇。
趙康侯等業經折回。
傅振邦所派之恒齡等馬步各隊。
亦經勝保饬令留于山東助剿。
所有總兵張得勝管帶川楚練勇。
現已行抵東境。
着一并留于東省。
會同該省兵勇、合力進剿。
至駐通之東省援兵二千名。
昨已寄谕勝保、令其迅束遣回交文煜統帶矣。
該撫務即會同德楞額等。
激勵兵勇。
迅埽賊氛。
以清疆圉。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文煜、并傳谕清盛知之。
○又谕、前因直東一帶。
土匪蜂起。
命僧格林沁、瑞麟、統帶馬步各兵。
前往河間一帶。
節節進剿。
惟兵力尚單。
恐不敷剿辦。
所有留防山海關吉林官兵一千名着寶山、派令原帶兵官管帶。
即赴南苑駐劄。
聽候僧格林沁等調遣。
以資得力。
本日據寶山奏、夷船複泊老龍頭海口。
派員驅逐防範等情。
現在夷人業經換約講和。
彼此罷兵。
如有夷人登岸。
惟當派員善言開導。
不得擅啟釁端。
緻生枝節。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山東團練大臣杜<喬羽>奏、辦事颟顸之濟南守汪承镛、請以同知降補。
得旨。
着與撫臣文煜函商。
意見相同。
方準會銜具奏。
彼此不得将就含混。
又奏留道員丁守存、辦理沂州團練。
批。
着仍令回直。
該道服官直省。
不候谕旨。
因接信函、擅行回東。
殊屬不合。
丁守存、着交部議處。
又奏、請饬畢承昭等、辦理海防。
并道員陳寬、就近起複。
又批。
畢承昭案關奏銷。
未便留辦海防。
着迅即饬令赴皖。
陳寬所請起複之處。
着吏部查議具奏。
○以規避山東魚台防堵。
協領明霖、下部嚴議。
責令帶兵效力。
○己未。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内閣、順天府奏、請照例賞給米石、收養貧民一摺。
今歲近幾百姓。
猝遭兵燹。
深堪憫恻。
若仍照向章收養。
難免茕獨無告者、仍喪溝渎之中。
朕心甚為廑念。
所有普濟堂一廠。
着于例賞小米三百石之外。
再行加賞小米三百石。
功德林一廠。
即于此項小米内分給二百石。
以資養贍。
其五城粥廠。
亦應提早開放。
着五城禦史、認真經理。
毋令一夫失所。
并着于放飯時、嚴密稽查。
如有匪徒溷迹。
即行拏辦。
以副朕轸念窮黎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官文奏、籲懇提兵入援京師一摺。
覽奏具見悃忱。
惟現在<口英>口□佛兩夷。
經恭親王等辦理。
業已互換和約。
定期退失。
該大臣所請提兵入援之舉。
着毋庸前來。
前據曾國藩奏請帶兵入援。
亦因撫局就緒。
谕令停止。
其都興阿一軍、行抵壽州。
并谕令即赴江北。
毋庸北上矣。
至東豫一帶撚匪。
未能肅清。
現經派令僧格林沁、瑞麟等督兵前往。
足敷剿辦。
惟粵逆近又竄陷徽甯。
勢甚狓猖難保不乘虛北犯。
如探有内竄之信。
即着該大臣、帶領所派馬步隊三千餘名。
馳赴北路。
迎頭截擊。
毋令分竄。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恭親王奕等奏、請豫定回銮日期。
得旨。
覽奏具見悃忱。
惟此時尚早。
況勝保系帶兵大員。
撫局亦不應幹涉。
又奏、口□佛酋所要北堂。
可否允準。
批。
此事尚系小節。
既經蓋用護照。
亦未便再事争執。
東西二堂、究在何處。
速查覆奏。
○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周祖培等奏、部庫存銀短绌。
拟将兵饷變通辦理。
從之。
又批。
十月新章。
即照現定新章開放。
○以疏防倉糧被劫。
倉場侍郎成琦、廉兆綸、查倉禦史博桂、滿漢監督榮林等、下部分别議處。
○予順天通州殉難西倉監督中書貴倫、戶部主事玉潤、祭葬世職。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恭親王奕等奏、匪首畏罪、自請效力等語。
據稱、勝保探知河間、土匪頭目王落越、系屬匪類托名。
現王落越畏罪。
願效力自明。
并請解散匪衆各等情。
前據恒福奏稱、匪首王落越、藉團練為名。
聚衆一千餘人。
肆行擄搶。
當谕令僧格林沁、瑞麟、前往剿辦先由河間一帶、次及山東、河南、以次進剿。
現在王落越、忽稱匪類托名。
難保非聞大兵将至。
畏罪投首。
惟既願效力自明。
如果屬實。
即可令其解散醜類。
以省兵力。
其零星匪徒。
摉捕亦易于蒇事。
着僧格林沁、瑞麟、詳細查明。
應如何将王落越留營效力。
及饬令解散匪徒。
不至大兵南下。
再行聚衆滋事之處。
悉心籌畫。
妥為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恭親王奕等奏、夷人送到刊刻條約、通行各省、請密谕沿海各督撫酌辦等語。
<口英>口□佛兩夷。
業經換約退兵。
該夷送到刊刻通行各省條約告示。
請钤用欽差關防。
由該酋等自行帶往各省。
交府尹督撫宣布。
恭親王等、以事既通行。
若不钤印。
恐為藉口業已照辦。
此次該夷稱兵犯順。
擾及京師。
雖經互換和約。
其條約中所載。
多有窒礙難行之處。
朕恐荼毒生靈。
不得不保全大局。
俯從所請。
既經通行各省。
勢難再有變更。
全在各省封疆大吏。
設法羁縻。
于條約外、不得任令另生枝節。
如該酋等、在各省請議詳細章程。
仍可于權宜之中。
寓限制之意。
總期不至贻患無窮。
庶可相安永久。
着倭仁、景霖、恒福、文謙、曾國藩、薛煥、慶端、瑞瑸、王有齡、勞崇光、耆齡、文煜等、于該酋到後。
妥為駕馭。
悉心籌辦。
其奉天、天津、山東等處。
系新設埠口。
尤關緊要。
并着酌核妥議辦理。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倭仁等、并傳谕文謙知之。
○恭親王奕等奏、夷兵全數退津。
得旨。
夷兵雖退。
一切未經議妥。
殊無把握。
退津情形。
是否祗留夷酋數人。
抑全隊駐津。
續行探明馳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