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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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起解銀數日期。
先行奏報。
奉天山東二省。
前經谕令籌辦推廣捐收糧米、如何章程。
着玉明、文煜、迅速妥議具奏。
毋稍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景淳、祿權奏、挑派兵丁。
遴員管帶赴通。
惟該官兵餘丁。
均無馬匹。
應否撥給等語。
現在夷情決裂。
竄踞通州一帶。
張家灣業經開仗。
僧格林沁、駐劄八裡橋。
籌辦防剿。
着景淳等、即将挑出之兵一千名。
催令管帶員弁。
星速趕赴通州以西。
八裡橋軍營。
聽候調遣。
大淩河等處馬匹。
不堪乘騎。
僧格林沁軍營。
現有馬匹。
足敷撥給。
務須迅速啟程。
毋得因等候馬匹。
緻有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賞安徽在籍翰林院編修宋夢蘭、侍講銜。
督辦皖南團練事宜。
○命山東在籍已革閩浙總督劉韻珂、廣東巡撫黃恩彤、前任江西巡撫傅繩勳等、分辦本省團練。
○丁卯。
祭先師孔子。
遣協辦大學士周祖培行禮。
○谕内閣、色克通額等奏、章京被控、訛索茶箱、請解交刑部審辦一摺。
恰克圖部院章京瑞徵、于該大臣等交審案件。
任意推诿。
複挾嫌恐吓上司。
回護處分。
并向商民勒取茶箱。
反将該商民解送庫倫審辦。
據該處甲首、呈控該章京、曆年收受票禮挑貨甎茶。
計銀十六萬餘兩之多。
實屬有幹法紀。
瑞徵着即革職。
解交刑部。
嚴行審訊。
按律定拟具奏。
色克通額、于該甲首送給茶二百箱時。
未能拒絕。
雖稱系給價償還。
究屬不合。
着先行交部議處。
印房額外主事錫齡、雖訊無強索該甲首情事。
惟借用茶五十箱。
以緻生事。
并着交部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僧格林沁自退劄八裡橋之後。
日來與該夷。
是否又經見仗。
未據奏報。
實深廑念。
連日拏獲奸細。
據供逆夷用兵。
馬隊在前。
步卒在後。
臨陣則馬隊分張兩翼。
步卒分三層前進。
前層踞地。
中層微府。
後層屹立。
前層先行開槍。
中層繼之。
後層又繼之。
我軍若迎頭轟擊。
馬匹一經受傷。
必然驚潰。
惟有斜抄橫擊。
轟斃必多等語。
夷情兇悍。
深知兵法。
是在該大臣等、審度形勢。
妥籌應敵。
以操必勝之權。
朕思該夷所以遲遲而進。
因知我有備。
故不敢直前。
但恐情急。
仍不免前來沖突。
若僅用正兵與之相角。
恐夷人詭谲。
不足以盡其變。
現在夷人大股屯聚李兒寺南。
前敵馬隊數百。
盤踞郭家墳一帶。
此時惟有派馬步勁旅三千。
繞至馬頭一帶。
以牽其後。
彼進則我進。
彼退則我退。
使之懷疑。
不敢北趨。
然後大兵分三路擊之。
一挫其鋒。
自難立足。
并用暗襲之法。
于夜間更番出擊。
使其自相驚擾。
夷性多疑。
軍心一亂。
剿辦自易得手。
軍情變幻靡常。
總在出奇制勝。
着該大臣等、斟酌事機。
妥為布置。
以奏膚功。
實深殷盼。
如有捦獲夷人。
即于陣前正法。
不必解京。
以免該夷藉口。
前明降谕旨。
有斬殺夷首、焚搶船隻者。
分别懸以賞格。
着僧格林沁等、再行宣布。
鼓勵人心。
果有斬馘來獻者。
即如數予以賞項。
毋稍吝惜。
以圖敵忾同仇。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密谕知之。
○又谕、<口英>口□佛二夷。
連樯北來。
攻奪大沽炮台。
占踞津郡。
多方要挾。
疊經特派欽差大臣往議撫局。
以示寬大。
該夷得步進步。
要求無厭。
勢難遷就。
現在業于張家灣通州一帶開仗。
撫局已形決裂。
本日據耆齡奏、查明粵海關提補口□佛夷兵費。
并<口英>口□佛二夷填築地基。
及防城兵費各款。
該夷擁兵踞城。
挾制官吏。
尚欲因我之财力。
以充養兵造作之赀。
實屬異常狡詐。
目下和議不成。
惟有與之決戰。
此項防城兵勇。
何能再為應給。
着耆齡、即知照勞崇光、向該夷駁斥。
即行停止。
毋赍盜糧。
至夷商欲求息兵。
以利貿易。
正可乘機利導。
以離其心。
着勞崇光等、密饬伍崇曜、及華商等、向夷商開導。
告以該夷恃強貪黩。
苛求不已。
以緻激起兵端。
現已明降谕旨。
命通商各口。
閉關絕好。
停其貿易。
爾輩衣食之源。
從此斷絕。
甚為可憫。
爾輩若能同心寄信。
向口□額酋理論。
令其罷兵息事。
退出津城。
大皇帝仁德如天。
不究既往。
自可仍準照舊通商。
以修和好。
爾輩仍收無窮之利。
豈不甚善。
如此辦理。
或可藉以轉圜。
以收弭兵之效。
廣東省城。
現在夷兵不多。
是否可以乘機收複。
着耆齡、與勞崇光、密為籌辦。
該撫拟改駐惠州。
去省較近。
諸事可就近商酌。
其佛山抽厘一事。
仍着妥為勸導。
俾衆心樂從。
毋令滋事。
本日又據查文經奏、江南墊放廣東紅單船饷。
請饬粵省按月籌還等語。
廣東原雇紅單船五十隻。
及續雇二十七隻。
所需經費。
向由廣東籌備。
因粵省未能如期解到。
疊經江南糧台、先後籌墊代發。
計共銀九十三萬餘兩。
上海賊蹤遍地。
饷源斷絕。
兵勇窘急。
時有渙散之虞。
現在江南糧台。
安設江北。
着勞崇光等、分饬藩司、粵海關、先行按月各籌還銀五萬兩。
迅饬委員、乘坐海艇。
克期解交江南糧台。
以濟要需。
毋許推诿。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焦祐瀛等奏、招集壯勇、馳往楊村、密為布置一摺。
所辦尚妥。
現在夷情決裂。
僧格林沁等、已于張家灣開仗。
斬獲多名。
又派令勝保統帶精兵。
為通州大營後路。
足壯聲援。
夷性多疑。
必須令其兼顧不遑。
自不敢再圖前進。
本月初四日。
兩次由六百裡加緊谕令恒福、會同該少卿等、激勵團勇。
一湧而前。
并密約津郡紳士等、明攻暗襲。
此旨是否業經接到。
如何辦理。
即着迅速馳奏。
焦祐瀛等、到津多日。
隻招募五百名。
未免單弱。
着于靜海等處地方。
分投招募。
滄州民風。
素稱強悍。
亦可廣為激勵。
以期得力。
現雖倉卒應募。
亦無火器。
若令于要路埋伏。
暗中截殺。
或乘間奪其辎重。
或搗虛襲其營壘。
或于險隘。
多設旌旗。
或于黑夜。
亂鳴金鼓。
亟肄以疲之。
多方以誤之。
逆夷人數不多。
使彼首尾不能相顧。
不數日即當潛遁。
然後尾追抄擊。
必獲大勝。
初四日。
明發谕旨一道。
并着鈔給閱看。
即可出示宣布。
以振人心。
該夷膽敢舉兵北犯。
已屬罪大惡極。
撫局業已無成。
不必再生顧忌。
該少卿等、務竭力辦理。
使該夷回顧。
不敢肄意北來。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以雲南宣威州剿賊出力。
賞都司戴新奎、守備狄楷等、花翎。
千總陳占鬥等、藍翎。
知府丁鳳臯等、升叙有差。
○以雲南景東廳擊退回匪。
賞都司錢體元等、花翎。
同知張愉等、升叙加銜有差。
○以廣東樂昌、仁化、二縣城被賊竄陷。
革知縣吳保桢、黃培基等職責令戴罪随剿。
○以雲南楚雄、廣通、元謀、府縣等城被賊竄陷。
總督張亮基、巡撫徐之銘、下部議處。
革道員宋延春、知縣積壽職。
予陣亡知府楊觐、副将慶連、都司聶天發、知縣江清騄、高翀、祭葬世職。
○戊辰。
祭大社。
大稷。
遣恭親王奕恭代行禮。
○谕内閣、載垣、穆蔭、辦理和局不善。
着撤去欽差大臣。
恭親王奕着授為欽差便宜行事全權大臣。
督辦和局。
○又谕、英桂奏、請将諱強為竊之知縣革職一摺。
山西鳳台縣知縣孫汝霖、于地方明火強劫錢鋪之案。
辄因慮幹參處。
囑令門丁、轉求事主。
改強為竊。
實屬有心諱匿。
孫汝霖、着即革職。
以肅功令。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拏獲奸細。
據供夷人用兵形勢。
當經密谕該大臣等、妥籌布置。
并令派撥馬步勁旅三千。
繞出馬頭一帶。
明攻暗
先行奏報。
奉天山東二省。
前經谕令籌辦推廣捐收糧米、如何章程。
着玉明、文煜、迅速妥議具奏。
毋稍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景淳、祿權奏、挑派兵丁。
遴員管帶赴通。
惟該官兵餘丁。
均無馬匹。
應否撥給等語。
現在夷情決裂。
竄踞通州一帶。
張家灣業經開仗。
僧格林沁、駐劄八裡橋。
籌辦防剿。
着景淳等、即将挑出之兵一千名。
催令管帶員弁。
星速趕赴通州以西。
八裡橋軍營。
聽候調遣。
大淩河等處馬匹。
不堪乘騎。
僧格林沁軍營。
現有馬匹。
足敷撥給。
務須迅速啟程。
毋得因等候馬匹。
緻有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賞安徽在籍翰林院編修宋夢蘭、侍講銜。
督辦皖南團練事宜。
○命山東在籍已革閩浙總督劉韻珂、廣東巡撫黃恩彤、前任江西巡撫傅繩勳等、分辦本省團練。
○丁卯。
祭先師孔子。
遣協辦大學士周祖培行禮。
○谕内閣、色克通額等奏、章京被控、訛索茶箱、請解交刑部審辦一摺。
恰克圖部院章京瑞徵、于該大臣等交審案件。
任意推诿。
複挾嫌恐吓上司。
回護處分。
并向商民勒取茶箱。
反将該商民解送庫倫審辦。
據該處甲首、呈控該章京、曆年收受票禮挑貨甎茶。
計銀十六萬餘兩之多。
實屬有幹法紀。
瑞徵着即革職。
解交刑部。
嚴行審訊。
按律定拟具奏。
色克通額、于該甲首送給茶二百箱時。
未能拒絕。
雖稱系給價償還。
究屬不合。
着先行交部議處。
印房額外主事錫齡、雖訊無強索該甲首情事。
惟借用茶五十箱。
以緻生事。
并着交部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僧格林沁自退劄八裡橋之後。
日來與該夷。
是否又經見仗。
未據奏報。
實深廑念。
連日拏獲奸細。
據供逆夷用兵。
馬隊在前。
步卒在後。
臨陣則馬隊分張兩翼。
步卒分三層前進。
前層踞地。
中層微府。
後層屹立。
前層先行開槍。
中層繼之。
後層又繼之。
我軍若迎頭轟擊。
馬匹一經受傷。
必然驚潰。
惟有斜抄橫擊。
轟斃必多等語。
夷情兇悍。
深知兵法。
是在該大臣等、審度形勢。
妥籌應敵。
以操必勝之權。
朕思該夷所以遲遲而進。
因知我有備。
故不敢直前。
但恐情急。
仍不免前來沖突。
若僅用正兵與之相角。
恐夷人詭谲。
不足以盡其變。
現在夷人大股屯聚李兒寺南。
前敵馬隊數百。
盤踞郭家墳一帶。
此時惟有派馬步勁旅三千。
繞至馬頭一帶。
以牽其後。
彼進則我進。
彼退則我退。
使之懷疑。
不敢北趨。
然後大兵分三路擊之。
一挫其鋒。
自難立足。
并用暗襲之法。
于夜間更番出擊。
使其自相驚擾。
夷性多疑。
軍心一亂。
剿辦自易得手。
軍情變幻靡常。
總在出奇制勝。
着該大臣等、斟酌事機。
妥為布置。
以奏膚功。
實深殷盼。
如有捦獲夷人。
即于陣前正法。
不必解京。
以免該夷藉口。
前明降谕旨。
有斬殺夷首、焚搶船隻者。
分别懸以賞格。
着僧格林沁等、再行宣布。
鼓勵人心。
果有斬馘來獻者。
即如數予以賞項。
毋稍吝惜。
以圖敵忾同仇。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密谕知之。
○又谕、<口英>口□佛二夷。
連樯北來。
攻奪大沽炮台。
占踞津郡。
多方要挾。
疊經特派欽差大臣往議撫局。
以示寬大。
該夷得步進步。
要求無厭。
勢難遷就。
現在業于張家灣通州一帶開仗。
撫局已形決裂。
本日據耆齡奏、查明粵海關提補口□佛夷兵費。
并<口英>口□佛二夷填築地基。
及防城兵費各款。
該夷擁兵踞城。
挾制官吏。
尚欲因我之财力。
以充養兵造作之赀。
實屬異常狡詐。
目下和議不成。
惟有與之決戰。
此項防城兵勇。
何能再為應給。
着耆齡、即知照勞崇光、向該夷駁斥。
即行停止。
毋赍盜糧。
至夷商欲求息兵。
以利貿易。
正可乘機利導。
以離其心。
着勞崇光等、密饬伍崇曜、及華商等、向夷商開導。
告以該夷恃強貪黩。
苛求不已。
以緻激起兵端。
現已明降谕旨。
命通商各口。
閉關絕好。
停其貿易。
爾輩衣食之源。
從此斷絕。
甚為可憫。
爾輩若能同心寄信。
向口□額酋理論。
令其罷兵息事。
退出津城。
大皇帝仁德如天。
不究既往。
自可仍準照舊通商。
以修和好。
爾輩仍收無窮之利。
豈不甚善。
如此辦理。
或可藉以轉圜。
以收弭兵之效。
廣東省城。
現在夷兵不多。
是否可以乘機收複。
着耆齡、與勞崇光、密為籌辦。
該撫拟改駐惠州。
去省較近。
諸事可就近商酌。
其佛山抽厘一事。
仍着妥為勸導。
俾衆心樂從。
毋令滋事。
本日又據查文經奏、江南墊放廣東紅單船饷。
請饬粵省按月籌還等語。
廣東原雇紅單船五十隻。
及續雇二十七隻。
所需經費。
向由廣東籌備。
因粵省未能如期解到。
疊經江南糧台、先後籌墊代發。
計共銀九十三萬餘兩。
上海賊蹤遍地。
饷源斷絕。
兵勇窘急。
時有渙散之虞。
現在江南糧台。
安設江北。
着勞崇光等、分饬藩司、粵海關、先行按月各籌還銀五萬兩。
迅饬委員、乘坐海艇。
克期解交江南糧台。
以濟要需。
毋許推诿。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焦祐瀛等奏、招集壯勇、馳往楊村、密為布置一摺。
所辦尚妥。
現在夷情決裂。
僧格林沁等、已于張家灣開仗。
斬獲多名。
又派令勝保統帶精兵。
為通州大營後路。
足壯聲援。
夷性多疑。
必須令其兼顧不遑。
自不敢再圖前進。
本月初四日。
兩次由六百裡加緊谕令恒福、會同該少卿等、激勵團勇。
一湧而前。
并密約津郡紳士等、明攻暗襲。
此旨是否業經接到。
如何辦理。
即着迅速馳奏。
焦祐瀛等、到津多日。
隻招募五百名。
未免單弱。
着于靜海等處地方。
分投招募。
滄州民風。
素稱強悍。
亦可廣為激勵。
以期得力。
現雖倉卒應募。
亦無火器。
若令于要路埋伏。
暗中截殺。
或乘間奪其辎重。
或搗虛襲其營壘。
或于險隘。
多設旌旗。
或于黑夜。
亂鳴金鼓。
亟肄以疲之。
多方以誤之。
逆夷人數不多。
使彼首尾不能相顧。
不數日即當潛遁。
然後尾追抄擊。
必獲大勝。
初四日。
明發谕旨一道。
并着鈔給閱看。
即可出示宣布。
以振人心。
該夷膽敢舉兵北犯。
已屬罪大惡極。
撫局業已無成。
不必再生顧忌。
該少卿等、務竭力辦理。
使該夷回顧。
不敢肄意北來。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以雲南宣威州剿賊出力。
賞都司戴新奎、守備狄楷等、花翎。
千總陳占鬥等、藍翎。
知府丁鳳臯等、升叙有差。
○以雲南景東廳擊退回匪。
賞都司錢體元等、花翎。
同知張愉等、升叙加銜有差。
○以廣東樂昌、仁化、二縣城被賊竄陷。
革知縣吳保桢、黃培基等職責令戴罪随剿。
○以雲南楚雄、廣通、元謀、府縣等城被賊竄陷。
總督張亮基、巡撫徐之銘、下部議處。
革道員宋延春、知縣積壽職。
予陣亡知府楊觐、副将慶連、都司聶天發、知縣江清騄、高翀、祭葬世職。
○戊辰。
祭大社。
大稷。
遣恭親王奕恭代行禮。
○谕内閣、載垣、穆蔭、辦理和局不善。
着撤去欽差大臣。
恭親王奕着授為欽差便宜行事全權大臣。
督辦和局。
○又谕、英桂奏、請将諱強為竊之知縣革職一摺。
山西鳳台縣知縣孫汝霖、于地方明火強劫錢鋪之案。
辄因慮幹參處。
囑令門丁、轉求事主。
改強為竊。
實屬有心諱匿。
孫汝霖、着即革職。
以肅功令。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拏獲奸細。
據供夷人用兵形勢。
當經密谕該大臣等、妥籌布置。
并令派撥馬步勁旅三千。
繞出馬頭一帶。
明攻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