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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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稿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鹹豐十年。
庚申。
秋七月。
癸巳朔。
享太廟。
遣惇親王奕誴、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僧格林沁等奏、唐兒沽被夷占踞。
大沽炮台危急。
當令僧格林沁、妥籌大局辦理。
茲據奏稱、回守天津。
必緻兵心搖動。
夷船一經入河。
津郡萬難保全。
現在情形。
惟有嚴守大沽。
已連日設法布置。
激勵馬步官軍。
竭力固守等語。
覽所奏情形。
自屬确有見地。
着即激勵南北兩岸在防将士。
悉力固守。
如有臨敵退縮、及亂言惑衆者。
該大臣即當以軍法從事。
以嚴紀律而固軍心。
現已由恒福、兩次給與該夷照會。
傥從此就撫。
事機固順。
如或再肆猖獗。
該大臣督軍擊退。
則津郡與京師。
皆可無虞震動。
萬一事機緊急。
該大臣總當恪遵朱谕。
斷不可固執己見。
諒該大臣必能仰體朕心。
勿專以大沽為重。
置京師于不顧。
孰輕孰重。
又何待朕屢次諄諄訓谕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僧格林沁等奏、大沽兩岸、布置嚴密等情形一摺。
并據軍機大臣、将恒福寄伊等信函進呈。
夷人接二十八日照會後。
業已立白旂。
該督于三十日、複将現已派有欽差赴津。
給與<口英>口□佛照會。
雖尚未接有覆文。
或可望其就撫。
昨已派文俊、恒祺、前往北塘海口。
伴送<口英>口□佛使臣來京。
着恒福再行給與照會。
以欽差業經趕到津城。
即可前赴北塘。
與口 □額噶兩酋會晤。
由文俊等、伴送來京、辦理換約之事。
如該夷酋應允。
不妨優加禮貌。
不至妄生疑慮。
至該夷酋行走道路。
總宜設法宛轉。
令其由北塘進京。
方無意外之虞。
昨谕更換小船。
準由大沽進口。
且不可先行提及。
俟該酋等、遞到覆文。
或有遲疑。
即着飛速馳奏候旨遵辦。
僧格林沁、專意力扼大沽。
不肯撤回天津。
保衛京師。
實深廑念。
惟事勢如果緊急恒福、總當設法保全。
不令遽蹈危險。
此時不可過于急切。
轉緻激其意氣。
毅然不顧。
朕為維持大局。
愛惜人才。
該督自能仰體此意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周天受奏、旌德等處賊匪、竄犯甯國、郡城被圍、急盼援師一摺。
據稱、賊匪兩萬餘人由旌德、泾縣、分路竄撲甯國府城。
該提督派撥官軍分投迎擊。
疊次鏖戰。
賊勢不衰現在府城被圍情形危急。
請速派援師等語。
甯國為江浙屏蔽。
傥有疏失。
則蕪湖等處之賊。
得與蘇常聯絡剿辦愈難着手。
曾國藩已抵祁門。
着即調派勁旅。
間道前往甯國。
與周天受、内外夾擊。
藉解城圍。
并責成領兵将弁。
星速遄行。
毋稍遲誤其蘇常等屬、應如何速籌進剿。
一俟鮑超等到營。
并着即行籌辦。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周天受奏、江蘇金壇縣城。
自四月初一日被圍。
經總兵蕭知音、參将艾得勝、周天孚、署知縣李淮、督率官紳民團。
嬰城固守。
至今數月。
并無一旅之援。
請饬援救等語金壇縣城、以彈丸之地。
界連常州等處。
四面皆賊。
該文武将士紳民、深知大義。
堅守待援。
至數月之久。
效死勿去。
必得迅速援救。
俾忠義自效者。
得以保全。
方可激勵軍民之心前據薛煥奏稱、已咨商總兵馮子材、派兵前往。
現在該總兵是否業已派兵往援。
着巴棟阿迅即添派勁旅。
兼程赴援力解城圍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張芾奏、旌太逆匪糾黨。
圍撲甯國府城。
浙西賊竄偪徽界并據周天受奏、甯城被圍、困守待援各一摺。
旌太等縣賊匪、糾合大股。
圍撲甯國府城。
該提督登陴守禦。
疊次出戰。
均有斬獲。
而賊勢仍不少卻。
甯郡為江南上遊。
地勢最關緊要。
江長貴、于廣德防内、派撥之援兵二千數百名。
計亦不久可到。
着周天受、一面嬰城固守一面激勵士卒。
先就現有兵力。
會合江長貴所派之兵。
四面夾擊。
并着張芾派撥得力兵勇。
前往救援。
以期迅解城圍。
其宜興股匪。
已竄于潛、昌化、偪近歙東。
并着張芾派撥将弁。
督兵實力堵剿。
毋令蔓延。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調正白旗漢軍都統肅順、為鑲黃旗漢軍都統。
○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各督撫、籌撥饷銀軍火。
解赴皖南軍營并命浙江巡撫王有齡、速派大員。
接辦甯國糧台。
○以江北剿匪出力。
賞同知直隸州知州李慶琛、姚弼唐、同知朱忻、知州裘輔、副總管富勒慶阿、依薩布、守備黎占熊等、花翎。
領催富祥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竊饷潛逃。
革江西千總歐陽龍等職。
逮問。
○予安徽陣亡參将廖榮升、都司劉登高、周國柱、徐定邦、千總謝承恩、把總陳元棟、陳步鳌、陳忠義、高鳳和、外委陳友元、徐忠明、蕭占春、縣丞汪熙春、從九品魏加成、祭葬世職。
○甲午。
谕内閣、工部奏、駁查南河初堵複堵豐北漫工銀兩、請饬迅造清冊具題一摺。
南河豐北漫口初堵各工。
用過庫平銀四百六十餘萬兩因冊造浮多。
經該部駁令查明覆奏。
其複堵各工用過銀一百八十餘萬兩。
駁令分别應賠應銷造冊具題。
迄今日久。
未據奏報。
殊屬任意宕延。
現在河工各員。
已分别裁撤。
若不及時清厘。
則承辦人員。
紛紛離工。
應銷應賠各款。
勢必無着。
着曾國藩、王夢齡、饬令經手各員。
将初堵複堵用過錢糧。
迅照駁查各款造具清冊。
分别題奏報部。
其文武各屬。
應賠銀兩。
着勒限嚴追。
不準稍有拖欠。
并查明道廳各員内。
有承辦各案未結之員。
着暫留工次。
不準擅行出省。
其有因公出省。
并升遷事故離任者。
速行調回清理。
勒限六個月。
一律趕緊趱辦。
如限滿仍未辦結。
或有冒濫情事。
即着指名嚴參。
以重帑項而厘積弊。
○又谕、工部奏、請饬催東南兩河、欠解水利銀兩一摺。
東南兩河、欠解中牟豐北兩案。
歸公水利銀、十八萬五千餘兩。
并南河欠解該部六季飯銀、五萬二千九百餘兩。
八九兩年水利銀、一萬八千三百餘兩。
東河欠解六七八九等年水利銀、二萬八千三百餘兩。
均未解部。
殊屬玩延。
此項銀兩。
均系各工承領時。
随時坐扣有着之款。
何以久懸不解。
難保無侵蝕之弊。
着曾國藩、黃贊湯、王夢齡、迅将欠解各款。
如數解部。
毋再延緩。
另片奏、中牟豐北兩工。
當時所用。
均系實銀。
其常年兩河工程。
雖系搭用寶鈔。
南河尚有各省例解到工現銀。
東河尚有奏定搭成實銀。
所有應解歸公、及常年水利飯銀。
均着按照各工放款章程。
分别解交。
不準盡以官票充數。
○又谕、慶昀奏參不以公事為重之稅務監督一摺。
張家口監督治昌、于徵收馬稅底簿。
經該署都統調查。
以備詳核。
乃該監督率行咨覆。
稱六月以來。
并無報稅馬匹。
迨疊經駁查。
始據送到各項稅票。
起數既夾雜不清。
又有六月稅票在内。
與原咨亦屬不符。
顯系巧為推避。
治昌、先行交部議處。
仍責令照該署都統所查之數。
逐層送出。
以憑核辦。
傥再有含混。
即着從嚴參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載垣等、呈遞大沽海口探報。
内稱二十八日、侍衛布爾和德、解到所獲夷人十五名。
内有廣西長發賊十名等語。
該夷此次來津。
帶有長發賊。
是該夷與粵逆句結。
已可概見。
現在恒福、給與<口英>口□佛照會。
該夷如從此就撫。
僧格林沁、自應固守大沽炮台。
若該夷決意用兵。
該大臣仍當察看情形。
遵照前旨。
擇要扼要。
不可專顧炮台。
緻誤大局。
并派得力之員。
扼守大沽。
以防夷船闖入。
方為妥善。
該夷既與粵逆連為一氣。
即或我軍攻剿得手。
亦必揚帆而去。
邀集發撚各匪。
水陸并進。
京師更為緊要。
仍賴該大臣帶兵迎擊。
以資捍衛。
此系通籌全局。
非僅為保全該大臣一身計也。
所擒夷人五名内。
如有俄咪兩國之人。
不可傷害。
派員送還。
并照會該二國既與中國和好。
爾國之人。
斷非助戰。
想是誤被裹脅。
看其如何回答。
<口英>口□佛二夷。
接到照會。
有無回信。
并着迅速馳奏。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以克複安徽鳳陽府城、臨淮關。
賞知縣王立功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克複廣西賀縣城。
賞知縣劉嶽曙、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廣西陣亡參将劉文彬、祭葬世職。
如總兵例。
建立專祠。
守備譚文海、祭葬
庚申。
秋七月。
癸巳朔。
享太廟。
遣惇親王奕誴、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僧格林沁等奏、唐兒沽被夷占踞。
大沽炮台危急。
當令僧格林沁、妥籌大局辦理。
茲據奏稱、回守天津。
必緻兵心搖動。
夷船一經入河。
津郡萬難保全。
現在情形。
惟有嚴守大沽。
已連日設法布置。
激勵馬步官軍。
竭力固守等語。
覽所奏情形。
自屬确有見地。
着即激勵南北兩岸在防将士。
悉力固守。
如有臨敵退縮、及亂言惑衆者。
該大臣即當以軍法從事。
以嚴紀律而固軍心。
現已由恒福、兩次給與該夷照會。
傥從此就撫。
事機固順。
如或再肆猖獗。
該大臣督軍擊退。
則津郡與京師。
皆可無虞震動。
萬一事機緊急。
該大臣總當恪遵朱谕。
斷不可固執己見。
諒該大臣必能仰體朕心。
勿專以大沽為重。
置京師于不顧。
孰輕孰重。
又何待朕屢次諄諄訓谕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僧格林沁等奏、大沽兩岸、布置嚴密等情形一摺。
并據軍機大臣、将恒福寄伊等信函進呈。
夷人接二十八日照會後。
業已立白旂。
該督于三十日、複将現已派有欽差赴津。
給與<口英>口□佛照會。
雖尚未接有覆文。
或可望其就撫。
昨已派文俊、恒祺、前往北塘海口。
伴送<口英>口□佛使臣來京。
着恒福再行給與照會。
以欽差業經趕到津城。
即可前赴北塘。
與口 □額噶兩酋會晤。
由文俊等、伴送來京、辦理換約之事。
如該夷酋應允。
不妨優加禮貌。
不至妄生疑慮。
至該夷酋行走道路。
總宜設法宛轉。
令其由北塘進京。
方無意外之虞。
昨谕更換小船。
準由大沽進口。
且不可先行提及。
俟該酋等、遞到覆文。
或有遲疑。
即着飛速馳奏候旨遵辦。
僧格林沁、專意力扼大沽。
不肯撤回天津。
保衛京師。
實深廑念。
惟事勢如果緊急恒福、總當設法保全。
不令遽蹈危險。
此時不可過于急切。
轉緻激其意氣。
毅然不顧。
朕為維持大局。
愛惜人才。
該督自能仰體此意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周天受奏、旌德等處賊匪、竄犯甯國、郡城被圍、急盼援師一摺。
據稱、賊匪兩萬餘人由旌德、泾縣、分路竄撲甯國府城。
該提督派撥官軍分投迎擊。
疊次鏖戰。
賊勢不衰現在府城被圍情形危急。
請速派援師等語。
甯國為江浙屏蔽。
傥有疏失。
則蕪湖等處之賊。
得與蘇常聯絡剿辦愈難着手。
曾國藩已抵祁門。
着即調派勁旅。
間道前往甯國。
與周天受、内外夾擊。
藉解城圍。
并責成領兵将弁。
星速遄行。
毋稍遲誤其蘇常等屬、應如何速籌進剿。
一俟鮑超等到營。
并着即行籌辦。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周天受奏、江蘇金壇縣城。
自四月初一日被圍。
經總兵蕭知音、參将艾得勝、周天孚、署知縣李淮、督率官紳民團。
嬰城固守。
至今數月。
并無一旅之援。
請饬援救等語金壇縣城、以彈丸之地。
界連常州等處。
四面皆賊。
該文武将士紳民、深知大義。
堅守待援。
至數月之久。
效死勿去。
必得迅速援救。
俾忠義自效者。
得以保全。
方可激勵軍民之心前據薛煥奏稱、已咨商總兵馮子材、派兵前往。
現在該總兵是否業已派兵往援。
着巴棟阿迅即添派勁旅。
兼程赴援力解城圍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張芾奏、旌太逆匪糾黨。
圍撲甯國府城。
浙西賊竄偪徽界并據周天受奏、甯城被圍、困守待援各一摺。
旌太等縣賊匪、糾合大股。
圍撲甯國府城。
該提督登陴守禦。
疊次出戰。
均有斬獲。
而賊勢仍不少卻。
甯郡為江南上遊。
地勢最關緊要。
江長貴、于廣德防内、派撥之援兵二千數百名。
計亦不久可到。
着周天受、一面嬰城固守一面激勵士卒。
先就現有兵力。
會合江長貴所派之兵。
四面夾擊。
并着張芾派撥得力兵勇。
前往救援。
以期迅解城圍。
其宜興股匪。
已竄于潛、昌化、偪近歙東。
并着張芾派撥将弁。
督兵實力堵剿。
毋令蔓延。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調正白旗漢軍都統肅順、為鑲黃旗漢軍都統。
○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各督撫、籌撥饷銀軍火。
解赴皖南軍營并命浙江巡撫王有齡、速派大員。
接辦甯國糧台。
○以江北剿匪出力。
賞同知直隸州知州李慶琛、姚弼唐、同知朱忻、知州裘輔、副總管富勒慶阿、依薩布、守備黎占熊等、花翎。
領催富祥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竊饷潛逃。
革江西千總歐陽龍等職。
逮問。
○予安徽陣亡參将廖榮升、都司劉登高、周國柱、徐定邦、千總謝承恩、把總陳元棟、陳步鳌、陳忠義、高鳳和、外委陳友元、徐忠明、蕭占春、縣丞汪熙春、從九品魏加成、祭葬世職。
○甲午。
谕内閣、工部奏、駁查南河初堵複堵豐北漫工銀兩、請饬迅造清冊具題一摺。
南河豐北漫口初堵各工。
用過庫平銀四百六十餘萬兩因冊造浮多。
經該部駁令查明覆奏。
其複堵各工用過銀一百八十餘萬兩。
駁令分别應賠應銷造冊具題。
迄今日久。
未據奏報。
殊屬任意宕延。
現在河工各員。
已分别裁撤。
若不及時清厘。
則承辦人員。
紛紛離工。
應銷應賠各款。
勢必無着。
着曾國藩、王夢齡、饬令經手各員。
将初堵複堵用過錢糧。
迅照駁查各款造具清冊。
分别題奏報部。
其文武各屬。
應賠銀兩。
着勒限嚴追。
不準稍有拖欠。
并查明道廳各員内。
有承辦各案未結之員。
着暫留工次。
不準擅行出省。
其有因公出省。
并升遷事故離任者。
速行調回清理。
勒限六個月。
一律趕緊趱辦。
如限滿仍未辦結。
或有冒濫情事。
即着指名嚴參。
以重帑項而厘積弊。
○又谕、工部奏、請饬催東南兩河、欠解水利銀兩一摺。
東南兩河、欠解中牟豐北兩案。
歸公水利銀、十八萬五千餘兩。
并南河欠解該部六季飯銀、五萬二千九百餘兩。
八九兩年水利銀、一萬八千三百餘兩。
東河欠解六七八九等年水利銀、二萬八千三百餘兩。
均未解部。
殊屬玩延。
此項銀兩。
均系各工承領時。
随時坐扣有着之款。
何以久懸不解。
難保無侵蝕之弊。
着曾國藩、黃贊湯、王夢齡、迅将欠解各款。
如數解部。
毋再延緩。
另片奏、中牟豐北兩工。
當時所用。
均系實銀。
其常年兩河工程。
雖系搭用寶鈔。
南河尚有各省例解到工現銀。
東河尚有奏定搭成實銀。
所有應解歸公、及常年水利飯銀。
均着按照各工放款章程。
分别解交。
不準盡以官票充數。
○又谕、慶昀奏參不以公事為重之稅務監督一摺。
張家口監督治昌、于徵收馬稅底簿。
經該署都統調查。
以備詳核。
乃該監督率行咨覆。
稱六月以來。
并無報稅馬匹。
迨疊經駁查。
始據送到各項稅票。
起數既夾雜不清。
又有六月稅票在内。
與原咨亦屬不符。
顯系巧為推避。
治昌、先行交部議處。
仍責令照該署都統所查之數。
逐層送出。
以憑核辦。
傥再有含混。
即着從嚴參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載垣等、呈遞大沽海口探報。
内稱二十八日、侍衛布爾和德、解到所獲夷人十五名。
内有廣西長發賊十名等語。
該夷此次來津。
帶有長發賊。
是該夷與粵逆句結。
已可概見。
現在恒福、給與<口英>口□佛照會。
該夷如從此就撫。
僧格林沁、自應固守大沽炮台。
若該夷決意用兵。
該大臣仍當察看情形。
遵照前旨。
擇要扼要。
不可專顧炮台。
緻誤大局。
并派得力之員。
扼守大沽。
以防夷船闖入。
方為妥善。
該夷既與粵逆連為一氣。
即或我軍攻剿得手。
亦必揚帆而去。
邀集發撚各匪。
水陸并進。
京師更為緊要。
仍賴該大臣帶兵迎擊。
以資捍衛。
此系通籌全局。
非僅為保全該大臣一身計也。
所擒夷人五名内。
如有俄咪兩國之人。
不可傷害。
派員送還。
并照會該二國既與中國和好。
爾國之人。
斷非助戰。
想是誤被裹脅。
看其如何回答。
<口英>口□佛二夷。
接到照會。
有無回信。
并着迅速馳奏。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以克複安徽鳳陽府城、臨淮關。
賞知縣王立功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克複廣西賀縣城。
賞知縣劉嶽曙、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廣西陣亡參将劉文彬、祭葬世職。
如總兵例。
建立專祠。
守備譚文海、祭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