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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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杭州北新關、為商賈輻辏之區、近來弊窦叢生、自南關至北關、穿城二十餘裡、河流狹小、關吏創為五日十日滿限之例、故使笨船閣擁、貨船不得速行、一經滿限、雖南關已經報稅、北關仍複重徵、自北而南亦如之、以緻行商裹足等語。
杭城甫經收複。
籌饷之要。
自以通商為第一。
若如所奏。
重徵苛斂。
悉飽私囊。
商販不通。
于國課饷糈。
大有關系。
着王有齡、即饬該關監督、嚴密訪查。
如有前項弊端。
即行嚴拏懲辦。
又稱、前湖南道員署按察使俞焜、病中擊賊。
被戕最烈。
前任兵部侍郎戴熙、與其弟廪生戴煦、投水殉難。
仁和縣知縣李福謙、在圍城中偵知賊穵地道。
奔告巡撫司道。
請兵護城。
皆不為意。
憤極自盡。
贻書當事。
俱未之信。
未幾而城遂陷。
孤忠苦節。
深堪憫惜。
着王有齡、查明該員等、死事情形。
奏明請恤。
此外同時殉難人員。
着一并查明、奏請旌恤。
以慰忠魂。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督辦皖南軍務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張芾奏、皖浙毗連。
未敢撤防前赴江浙。
得旨。
前已有旨令汝仍駐徽防。
現雖有徐有壬、王有齡、咨令援浙。
惟徽甯之防遽撤。
實于大局攸關。
祇可催江長貴等援兵。
迅速前往。
以濟眉急。
○江西巡撫毓科奏、接濟兵饷。
動撥道庫、并各屬正項漕折等款銀數。
得旨。
邊防所需。
何至動辄廿餘萬。
一饬協濟鄰封。
則備陳苦狀。
若果為保衛地方起見。
他省何異于本省。
可見未必實濟于兵勇。
影射彌縫。
甚且侵蝕。
可勝言哉。
着戶部查覆該省兵勇數目。
認真核議且奏。
若具報兵冊遲延。
不必再催。
即行參奏。
○以鑲紅旗滿洲參領博銘、署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予安徽陣亡千總洪玉春、把總黎得勝、外委陳盛、林顯庸、楊昌榮、祭葬世職。
武舉餘步瀛、賞恤如例。
○予江西殉難四品封貢生葉筠、教谕朱翔超、訓導湯邦傑、縣丞徐迎恩、典史曾海源、從九銜衷興澄等、祭葬世職。
監生丁守忠等二十三名、賞恤如例。
○蠲緩江西奉新、宜黃、星子、建昌、德化、新喻、永甯、樂安、鄱陽、安仁、德興、都昌、德安、彭澤、贛、雩都、信豐、興國、會昌、石城、萬載、南昌、新建、萬年、豐城、進賢、分宜、巡義、宜春、餘幹、高安、瑞昌、三十二縣。
被災被兵地方、新舊額賦有差。
○壬辰。
上禦正大光明殿傳胪。
賜一甲鐘駿聲等三人、進士及第。
二甲黎培敬等八十二人、進士出身。
三甲崇謙等九十八人、同進士出身。
○谕内閣、前浙江巡撫羅遵殿、殉難杭城。
當經降旨、照巡撫例從優賜恤。
茲據禦史高延祜奏、封疆大吏、誤國殃民、百身莫贖、請撤銷恤典等語。
羅遵殿城破捐軀。
妻女同殉。
是以給予優恤。
嗣又博采衆論。
皆言杭州賊已攻城。
該撫不肯出一軍抵禦。
坐待省城失陷。
城中男婦死者以數萬計。
核其情節。
實屬一籌莫展。
贻誤生民。
所有羅遵殿恤典。
着即撤銷。
至伊妻、伊女、同時殉難。
應得旌典。
仍着瑞昌、王有齡、查明照例辦理。
○又谕、李若珠奏、天長六合賊匪、撲犯瓜揚、當經擊退等語。
四月初六日。
逆匪分三路來撲揚州。
一由陳家集、圖竄揚城。
一由東溝、圖竄瓜州。
一由僧道橋紮筏、意欲偷渡邵伯。
經李若珠、調上遊總兵李德麟所部炮船。
派副将王萬清調遣。
初七日。
參将詹啟綸、帶馬隊由三<氵義>河進剿。
會同團練。
乘賊不備。
聚馬殺入。
賊衆奔逃。
十一日。
詹啟綸、複由黃珏橋、繞往僧道橋一帶抄擊。
王萬清、亦由邵伯湖、帶隊上岸兜剿。
該逆遂于僧道橋、修築土圍木城。
希圖久踞。
詹啟綸、複由黃珏橋中路、直搗賊巢。
副都統海全、由楊獸壩右路進擊。
副将劉成元、由陳家集左路分抄。
該逆先出五六千人抗拒我師。
詹啟綸、輕騎直前。
所向皆靡。
當将賊營兩座、及木城、同時焚毀。
海全等、橫斜截擊。
直追至陳家集地方。
始行收隊。
共生捦長發賊四百餘名。
分别正法。
辦理尚為得手。
仍着設法進剿陳家集踞匪。
毋稍稽延。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袁甲三奏、已派副黃開榜等炮船、由蔣壩、三河、往來巡防高郵、寶應等湖。
杜賊竄渡。
茲據李若珠、巴棟阿各奏、探聞常州、無錫、江陰、疊陷于賊、蘇城危在旦夕等語。
金陵官軍挫退後。
再集再潰。
和春因傷殒命。
張國梁亦存亡未蔔。
何桂清棄常州不守。
曾國藩尚未具奏啟程日期。
張玉良新署欽差關防。
一時未能驟振軍威。
江南大局。
甚為棘手。
江北六合之賊。
竄偪揚州公道橋等處。
雖經李若珠擊退。
而賊勢甚張。
袁甲三現駐臨淮。
剿辦皖北賊匪。
與清淮密迩。
傥淮揚一帶告警。
着即設法撥兵救援。
以保大局。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李若珠奏、揚防吃重情形。
并請饬吳全美所帶艇船、停泊狼福兩山等處。
又據巴棟阿奏、常州、江陰、相繼失守各摺片。
逆匪自竄陷丹陽以後。
一由奔牛直趨常州。
一由丹陽竄丹徒、偪近鎮城。
複沿江繞竄戴港、谏壁、圌山關各口岸。
以緻南北文報不通。
鎮江為南北咽喉。
前據巴棟阿奏、官軍擊剿獲勝。
府城解圍。
當谕令李若珠、勤加偵探。
如果逆匪再圖竄擾。
即行派撥水師。
實力援剿。
現在逆勢狓猖。
難保不傾巢再撲。
惟江南無兵可調。
着巴棟阿、會同馮子材、向奎等、協力守禦。
與李若珠聲勢聯絡。
以遏賊匪北竄之路。
李若珠駐劄揚州。
督辦江北軍務。
現在防剿吃緊之際。
責無旁貸。
況既有薛成良一軍八千餘名。
加以揚防兵勇。
數已逾萬。
即着督率弁兵。
認真堵禦。
力遏賊氛。
以維東南大局。
所調吳全美艇船二百餘号。
着準其調赴狼山福山等處。
擇要停泊。
毋令賊匪由江陰等處、北來肆擾。
并以疏通饷道。
其李德麟師船。
仍留江上梭巡。
以防江南竄匪。
嗣後蘇常賊勢稍松。
仍将吳全美艇船調回。
着李若珠相度情形。
妥為籌辦。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知李若珠、巴棟阿、并傳谕吳全美、李德麟知之。
○又谕、文煜奏、夷人上岸劄營、張貼僞示、委員相機妥辦一摺。
據稱、福山縣于本月十九日。
有自稱口□佛夷兵船。
至煙台山下。
約有三四千人。
各執器械上岸。
占住民房。
即于山上劄營。
并張貼僞示。
尚不滋鬧。
現選長于詞令之員。
妥為開導等語。
此次夷人占踞煙台。
僞示内自稱系口□佛國孟姓。
前谕何桂清、薛煥、設法令華商轉告夷商。
向咘酋開導。
宜在上海先行議定。
再為換約。
藉以阻其北駛。
薛煥接奉此旨後。
是否已谕華商轉告夷商。
如兵端一啟。
則各商均受其累。
咘酋或可自知悔悟。
至應議條款。
前已密谕何桂清等知悉。
是否已由商人轉達<口英>口□佛二酋知悉。
或尚未曾一一明言。
着薛煥即行詳細覆奏。
此次曉谕口□佛夷。
當告以上年<口英>國背約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杭州北新關、為商賈輻辏之區、近來弊窦叢生、自南關至北關、穿城二十餘裡、河流狹小、關吏創為五日十日滿限之例、故使笨船閣擁、貨船不得速行、一經滿限、雖南關已經報稅、北關仍複重徵、自北而南亦如之、以緻行商裹足等語。
杭城甫經收複。
籌饷之要。
自以通商為第一。
若如所奏。
重徵苛斂。
悉飽私囊。
商販不通。
于國課饷糈。
大有關系。
着王有齡、即饬該關監督、嚴密訪查。
如有前項弊端。
即行嚴拏懲辦。
又稱、前湖南道員署按察使俞焜、病中擊賊。
被戕最烈。
前任兵部侍郎戴熙、與其弟廪生戴煦、投水殉難。
仁和縣知縣李福謙、在圍城中偵知賊穵地道。
奔告巡撫司道。
請兵護城。
皆不為意。
憤極自盡。
贻書當事。
俱未之信。
未幾而城遂陷。
孤忠苦節。
深堪憫惜。
着王有齡、查明該員等、死事情形。
奏明請恤。
此外同時殉難人員。
着一并查明、奏請旌恤。
以慰忠魂。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督辦皖南軍務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張芾奏、皖浙毗連。
未敢撤防前赴江浙。
得旨。
前已有旨令汝仍駐徽防。
現雖有徐有壬、王有齡、咨令援浙。
惟徽甯之防遽撤。
實于大局攸關。
祇可催江長貴等援兵。
迅速前往。
以濟眉急。
○江西巡撫毓科奏、接濟兵饷。
動撥道庫、并各屬正項漕折等款銀數。
得旨。
邊防所需。
何至動辄廿餘萬。
一饬協濟鄰封。
則備陳苦狀。
若果為保衛地方起見。
他省何異于本省。
可見未必實濟于兵勇。
影射彌縫。
甚且侵蝕。
可勝言哉。
着戶部查覆該省兵勇數目。
認真核議且奏。
若具報兵冊遲延。
不必再催。
即行參奏。
○以鑲紅旗滿洲參領博銘、署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予安徽陣亡千總洪玉春、把總黎得勝、外委陳盛、林顯庸、楊昌榮、祭葬世職。
武舉餘步瀛、賞恤如例。
○予江西殉難四品封貢生葉筠、教谕朱翔超、訓導湯邦傑、縣丞徐迎恩、典史曾海源、從九銜衷興澄等、祭葬世職。
監生丁守忠等二十三名、賞恤如例。
○蠲緩江西奉新、宜黃、星子、建昌、德化、新喻、永甯、樂安、鄱陽、安仁、德興、都昌、德安、彭澤、贛、雩都、信豐、興國、會昌、石城、萬載、南昌、新建、萬年、豐城、進賢、分宜、巡義、宜春、餘幹、高安、瑞昌、三十二縣。
被災被兵地方、新舊額賦有差。
○壬辰。
上禦正大光明殿傳胪。
賜一甲鐘駿聲等三人、進士及第。
二甲黎培敬等八十二人、進士出身。
三甲崇謙等九十八人、同進士出身。
○谕内閣、前浙江巡撫羅遵殿、殉難杭城。
當經降旨、照巡撫例從優賜恤。
茲據禦史高延祜奏、封疆大吏、誤國殃民、百身莫贖、請撤銷恤典等語。
羅遵殿城破捐軀。
妻女同殉。
是以給予優恤。
嗣又博采衆論。
皆言杭州賊已攻城。
該撫不肯出一軍抵禦。
坐待省城失陷。
城中男婦死者以數萬計。
核其情節。
實屬一籌莫展。
贻誤生民。
所有羅遵殿恤典。
着即撤銷。
至伊妻、伊女、同時殉難。
應得旌典。
仍着瑞昌、王有齡、查明照例辦理。
○又谕、李若珠奏、天長六合賊匪、撲犯瓜揚、當經擊退等語。
四月初六日。
逆匪分三路來撲揚州。
一由陳家集、圖竄揚城。
一由東溝、圖竄瓜州。
一由僧道橋紮筏、意欲偷渡邵伯。
經李若珠、調上遊總兵李德麟所部炮船。
派副将王萬清調遣。
初七日。
參将詹啟綸、帶馬隊由三<氵義>河進剿。
會同團練。
乘賊不備。
聚馬殺入。
賊衆奔逃。
十一日。
詹啟綸、複由黃珏橋、繞往僧道橋一帶抄擊。
王萬清、亦由邵伯湖、帶隊上岸兜剿。
該逆遂于僧道橋、修築土圍木城。
希圖久踞。
詹啟綸、複由黃珏橋中路、直搗賊巢。
副都統海全、由楊獸壩右路進擊。
副将劉成元、由陳家集左路分抄。
該逆先出五六千人抗拒我師。
詹啟綸、輕騎直前。
所向皆靡。
當将賊營兩座、及木城、同時焚毀。
海全等、橫斜截擊。
直追至陳家集地方。
始行收隊。
共生捦長發賊四百餘名。
分别正法。
辦理尚為得手。
仍着設法進剿陳家集踞匪。
毋稍稽延。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袁甲三奏、已派副黃開榜等炮船、由蔣壩、三河、往來巡防高郵、寶應等湖。
杜賊竄渡。
茲據李若珠、巴棟阿各奏、探聞常州、無錫、江陰、疊陷于賊、蘇城危在旦夕等語。
金陵官軍挫退後。
再集再潰。
和春因傷殒命。
張國梁亦存亡未蔔。
何桂清棄常州不守。
曾國藩尚未具奏啟程日期。
張玉良新署欽差關防。
一時未能驟振軍威。
江南大局。
甚為棘手。
江北六合之賊。
竄偪揚州公道橋等處。
雖經李若珠擊退。
而賊勢甚張。
袁甲三現駐臨淮。
剿辦皖北賊匪。
與清淮密迩。
傥淮揚一帶告警。
着即設法撥兵救援。
以保大局。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李若珠奏、揚防吃重情形。
并請饬吳全美所帶艇船、停泊狼福兩山等處。
又據巴棟阿奏、常州、江陰、相繼失守各摺片。
逆匪自竄陷丹陽以後。
一由奔牛直趨常州。
一由丹陽竄丹徒、偪近鎮城。
複沿江繞竄戴港、谏壁、圌山關各口岸。
以緻南北文報不通。
鎮江為南北咽喉。
前據巴棟阿奏、官軍擊剿獲勝。
府城解圍。
當谕令李若珠、勤加偵探。
如果逆匪再圖竄擾。
即行派撥水師。
實力援剿。
現在逆勢狓猖。
難保不傾巢再撲。
惟江南無兵可調。
着巴棟阿、會同馮子材、向奎等、協力守禦。
與李若珠聲勢聯絡。
以遏賊匪北竄之路。
李若珠駐劄揚州。
督辦江北軍務。
現在防剿吃緊之際。
責無旁貸。
況既有薛成良一軍八千餘名。
加以揚防兵勇。
數已逾萬。
即着督率弁兵。
認真堵禦。
力遏賊氛。
以維東南大局。
所調吳全美艇船二百餘号。
着準其調赴狼山福山等處。
擇要停泊。
毋令賊匪由江陰等處、北來肆擾。
并以疏通饷道。
其李德麟師船。
仍留江上梭巡。
以防江南竄匪。
嗣後蘇常賊勢稍松。
仍将吳全美艇船調回。
着李若珠相度情形。
妥為籌辦。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知李若珠、巴棟阿、并傳谕吳全美、李德麟知之。
○又谕、文煜奏、夷人上岸劄營、張貼僞示、委員相機妥辦一摺。
據稱、福山縣于本月十九日。
有自稱口□佛夷兵船。
至煙台山下。
約有三四千人。
各執器械上岸。
占住民房。
即于山上劄營。
并張貼僞示。
尚不滋鬧。
現選長于詞令之員。
妥為開導等語。
此次夷人占踞煙台。
僞示内自稱系口□佛國孟姓。
前谕何桂清、薛煥、設法令華商轉告夷商。
向咘酋開導。
宜在上海先行議定。
再為換約。
藉以阻其北駛。
薛煥接奉此旨後。
是否已谕華商轉告夷商。
如兵端一啟。
則各商均受其累。
咘酋或可自知悔悟。
至應議條款。
前已密谕何桂清等知悉。
是否已由商人轉達<口英>口□佛二酋知悉。
或尚未曾一一明言。
着薛煥即行詳細覆奏。
此次曉谕口□佛夷。
當告以上年<口英>國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