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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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據庚長等奏、西撚複出、現籌分路防剿一摺。
既據探有由浦東竄之說。
自應早為準備。
力遏兇鋒。
庚長現在募勇集團。
派員分路堵禦。
着即照所議妥辦。
江甯藩司王夢齡、現已派署漕運總督。
着與庚長會同調度。
毋令該逆東竄。
以保完善之區。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庚長等奏、西撚意圖東竄一摺。
據稱、西路藍黑二旗賊首劉添幅等、裝旗複出。
前竄東豫之賊、亦已回巢。
又有騎馬賊數百人。
至豐縣蕭縣交界之青裡集、陳家官莊等處滋擾。
聲言複由清江東竄。
雖經庚長募勇集團。
但兵力過單。
隻可防守近處。
傥有大股撚匪東竄。
恐難抵禦。
着袁甲三、傅振邦、酌撥勁旅。
前往援應。
毋令清淮再有失誤。
以保下河完善之區。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庚長奏、清江西北沿河一帶、挑濠築圩、以資防守一摺。
清江為南北咽喉之地。
四通八達。
向無城郭。
防守最關緊要。
茲據奏稱、數年來蔣壩三河。
節次保全。
惟恃湖河水勢。
設法收蓄。
是以隔岸堵擊。
賊難飛渡。
惟南北順清河上下。
冬春之際。
水勢枯落。
前此撚逆猝至。
緻被闌入。
亟應趕緊籌備。
以為善後之計。
其清江西路。
由楊家莊、至張福口引河。
北路由邳州窰灣以下。
至楊莊地方。
均就河湖堤岸。
加築切陡。
又桃源縣西門南成子河起、至衆興以北。
挑溝築壘、以憑守禦等語。
文俊現抵清江。
着即按摺中所稱、确切查明。
是否實在情形。
辦理有無草率。
據實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經面谕多爾濟那木凱、詳查德勒克多爾濟劣迹。
即行參奏。
茲據色克通額等奏稱、德勒克多爾濟、前在庫倫辦事大臣任内。
暗用五品官達裡蘇隴、托體二人。
把持公事。
上年十月間。
有圖謝圖汗盟、呈報竊案。
已經呈堂簽到。
托體、竟将此件報文。
私行給回盟長。
及至查問。
該員反肆咆哮。
似此劣員。
自應嚴行懲辦。
至所參德勒克多爾濟各款。
全無實據。
如所稱、圖謝圖汗盟、報災文案。
引用車臣汗盟舊案報部。
及任聽年年報災。
是否德勒克多爾濟、與托體、通同把持。
于蒙古生計。
大有關礙。
必須嚴切根究。
傥系捏報。
即據實參奏。
至與蒙古王公、演射皮條。
如系演習騎射。
尚非違例。
有無藉端苛累之處。
亦須查明。
其所拆公所房間。
是否存公。
抑系留為私用。
着一并查明具奏。
該大臣等、即提訊托體、逐款研訊。
務得确情。
毋稍含混。
另摺奏、俄羅斯署固畢勒那托爾澤諾斐赤、嗣後行文請添寫德斯坡特姓氏。
着準其于行文時添寫。
将此谕令知之。
○先是禮部奏、遵議河南巡撫瑛棨、奏明儒曹端從祀文廟。
得旨。
大學士、軍機大臣、另行妥議具奏。
并酌定以後從祀章程。
不可漫無限制。
若定例原有專條。
即不必酌定章程。
遵例行。
不準援案。
至是奏稱、曹端笃信好學。
守道不移。
崇正辟邪。
以力行為主。
論者推為明初理學之冠。
應如該部所請。
準以明儒曹端從祀文廟東庑。
其位在先儒胡居仁之上。
至從祀章程。
例無明條。
應以闡明聖學、傳授道統為斷。
嗣後除着書立說。
羽翼經傳。
真能實踐躬行者。
準奏請從祀文廟外。
其餘忠義激烈者、入祀昭忠祠。
言行端方者、入祀鄉賢祠。
以道事君、澤及庶民者、入祀名宦祠。
概不得濫請從祀文廟。
其明儒賢輔。
已經配享曆代帝王廟者。
亦應饬無庸再請從祀。
從之。
○命景運門、圓明園八旗、步軍統領、内外火器營、健銳營、配齊前備官兵軍械馬匹。
聽候饬調。
迅赴天津防所。
○丁卯。
上詣時應宮、福佑寺、昭顯廟拈香。
○還宮。
○谕内閣、翁同書奏、收撫張家岡賊圩、并攻破任家圩賊巢、分别撫剿一牪。
撚逆回竄老巢。
經副将黃鳴铎、遊擊武全等、排築長濠。
圍攻張家岡圩。
該圩民畏懼乞撫。
其撚首潘四即潘樹現、本系良民。
亟思自拔來歸。
率衆至劉伶口。
攻破大華家圩。
殺賊首梁景等、旋與伊父潘凱、詣苗沛霖處乞降。
薙發投誠。
歸農複業。
其高家寨寨董任太立等、前亦身陷賊中。
密投練總升用同知高錫齡寨内。
共議殺賊。
糾良民為内應。
三月二十二日。
高錫齡等帶練、将任家寨攻破。
捦斬着名撚匪李水、秦九等、百餘人。
将被脅良民。
盡行救出。
并将賊圩房屋。
悉行焚毀。
至閏三月初三日。
又率練攻破命家賊圩。
殺斃撚首鄧莪等數十名。
所有出力人員。
準其酌量保
既據探有由浦東竄之說。
自應早為準備。
力遏兇鋒。
庚長現在募勇集團。
派員分路堵禦。
着即照所議妥辦。
江甯藩司王夢齡、現已派署漕運總督。
着與庚長會同調度。
毋令該逆東竄。
以保完善之區。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庚長等奏、西撚意圖東竄一摺。
據稱、西路藍黑二旗賊首劉添幅等、裝旗複出。
前竄東豫之賊、亦已回巢。
又有騎馬賊數百人。
至豐縣蕭縣交界之青裡集、陳家官莊等處滋擾。
聲言複由清江東竄。
雖經庚長募勇集團。
但兵力過單。
隻可防守近處。
傥有大股撚匪東竄。
恐難抵禦。
着袁甲三、傅振邦、酌撥勁旅。
前往援應。
毋令清淮再有失誤。
以保下河完善之區。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庚長奏、清江西北沿河一帶、挑濠築圩、以資防守一摺。
清江為南北咽喉之地。
四通八達。
向無城郭。
防守最關緊要。
茲據奏稱、數年來蔣壩三河。
節次保全。
惟恃湖河水勢。
設法收蓄。
是以隔岸堵擊。
賊難飛渡。
惟南北順清河上下。
冬春之際。
水勢枯落。
前此撚逆猝至。
緻被闌入。
亟應趕緊籌備。
以為善後之計。
其清江西路。
由楊家莊、至張福口引河。
北路由邳州窰灣以下。
至楊莊地方。
均就河湖堤岸。
加築切陡。
又桃源縣西門南成子河起、至衆興以北。
挑溝築壘、以憑守禦等語。
文俊現抵清江。
着即按摺中所稱、确切查明。
是否實在情形。
辦理有無草率。
據實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經面谕多爾濟那木凱、詳查德勒克多爾濟劣迹。
即行參奏。
茲據色克通額等奏稱、德勒克多爾濟、前在庫倫辦事大臣任内。
暗用五品官達裡蘇隴、托體二人。
把持公事。
上年十月間。
有圖謝圖汗盟、呈報竊案。
已經呈堂簽到。
托體、竟将此件報文。
私行給回盟長。
及至查問。
該員反肆咆哮。
似此劣員。
自應嚴行懲辦。
至所參德勒克多爾濟各款。
全無實據。
如所稱、圖謝圖汗盟、報災文案。
引用車臣汗盟舊案報部。
及任聽年年報災。
是否德勒克多爾濟、與托體、通同把持。
于蒙古生計。
大有關礙。
必須嚴切根究。
傥系捏報。
即據實參奏。
至與蒙古王公、演射皮條。
如系演習騎射。
尚非違例。
有無藉端苛累之處。
亦須查明。
其所拆公所房間。
是否存公。
抑系留為私用。
着一并查明具奏。
該大臣等、即提訊托體、逐款研訊。
務得确情。
毋稍含混。
另摺奏、俄羅斯署固畢勒那托爾澤諾斐赤、嗣後行文請添寫德斯坡特姓氏。
着準其于行文時添寫。
将此谕令知之。
○先是禮部奏、遵議河南巡撫瑛棨、奏明儒曹端從祀文廟。
得旨。
大學士、軍機大臣、另行妥議具奏。
并酌定以後從祀章程。
不可漫無限制。
若定例原有專條。
即不必酌定章程。
遵例行。
不準援案。
至是奏稱、曹端笃信好學。
守道不移。
崇正辟邪。
以力行為主。
論者推為明初理學之冠。
應如該部所請。
準以明儒曹端從祀文廟東庑。
其位在先儒胡居仁之上。
至從祀章程。
例無明條。
應以闡明聖學、傳授道統為斷。
嗣後除着書立說。
羽翼經傳。
真能實踐躬行者。
準奏請從祀文廟外。
其餘忠義激烈者、入祀昭忠祠。
言行端方者、入祀鄉賢祠。
以道事君、澤及庶民者、入祀名宦祠。
概不得濫請從祀文廟。
其明儒賢輔。
已經配享曆代帝王廟者。
亦應饬無庸再請從祀。
從之。
○命景運門、圓明園八旗、步軍統領、内外火器營、健銳營、配齊前備官兵軍械馬匹。
聽候饬調。
迅赴天津防所。
○丁卯。
上詣時應宮、福佑寺、昭顯廟拈香。
○還宮。
○谕内閣、翁同書奏、收撫張家岡賊圩、并攻破任家圩賊巢、分别撫剿一牪。
撚逆回竄老巢。
經副将黃鳴铎、遊擊武全等、排築長濠。
圍攻張家岡圩。
該圩民畏懼乞撫。
其撚首潘四即潘樹現、本系良民。
亟思自拔來歸。
率衆至劉伶口。
攻破大華家圩。
殺賊首梁景等、旋與伊父潘凱、詣苗沛霖處乞降。
薙發投誠。
歸農複業。
其高家寨寨董任太立等、前亦身陷賊中。
密投練總升用同知高錫齡寨内。
共議殺賊。
糾良民為内應。
三月二十二日。
高錫齡等帶練、将任家寨攻破。
捦斬着名撚匪李水、秦九等、百餘人。
将被脅良民。
盡行救出。
并将賊圩房屋。
悉行焚毀。
至閏三月初三日。
又率練攻破命家賊圩。
殺斃撚首鄧莪等數十名。
所有出力人員。
準其酌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