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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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北塘口外。
先後駛來夷船二隻停泊。
雖據稱系俄國船隻。
而既有寄京信函。
并不由舢闆攜帶。
且無通事。
先稱僅來大船一隻。
續又由南洋駛來一隻。
形迹可疑。
據稱大船上有通<口英>口□佛言語之人。
難保非<口英>口□佛二夷。
溷入俄夷船内。
希圖窺伺。
該大臣等、現已派撥馬步官兵。
前往北塘駐劄。
以備臨時緩急之用。
所籌自屬周妥。
北塘地方。
前經肅順等、與俄夷約定。
如海口無事。
可以差人往來。
現當設防之際。
原不應前來。
茲該夷舢闆船已經出口。
如再來北塘送信。
着恒福接收。
許其寄京。
如欲差一二人進京。
奏明請旨酌辦。
至俄夷此來。
無非欲趁<口英>口□佛二夷來時。
從中取利。
未必先行開炮。
自違和約。
傥我軍先行轟擊。
正堕彼術中。
該夷得所藉口。
必至公然與<口英>口□佛朋比為奸。
更難措手。
斷不可以該夷欲作說合。
從中取利。
堕其術中。
應令該夷速即退避為要。
該大臣務當随機應變。
與恒福妥籌辦理。
以慰朕望。
至馬隊恐不敷分撥。
可于山海關、吉林、黑龍江、兵内。
酌調若幹。
以資策應。
大沽防兵。
不可掣動。
北塘後路、及天津兵力較單。
應如何添兵布置之處。
着該大臣斟酌辦理。
迅速奏明添調。
再昨據何桂清奏、盡先守備謝起發、已由夷船放歸。
搭坐商船趕回津沽矣。
又據該督奏、<口英>口□佛二夷兵船十八隻。
駛至定海廳地方停泊。
其夷兵借居城内。
分住寺院。
并遍貼夷示。
欲占地屯兵。
藉為挾制。
難保不即由定海駛至天津。
種種詭谲情形。
不可不嚴為之備。
其伊克昭烏蘭察布兩盟官兵。
本日據成凱等奏、先後到城。
現在勤加操演。
并令将疲瘦馬匹。
妥為牧放矣。
将此由四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瑞昌奏、逆賊竄踞分水、現籌扼堵一摺。
賊匪聚集分水。
并分股擾及于潛新城等處。
勢甚猖獗。
據該将軍奏稱、業将省城防守事宜。
嚴密布置。
并派撥官兵。
扼堵入省要路。
與前日王有齡所奏。
大略相同。
惟賊蹤業已蔓延分水。
踞賊甚衆。
使非急籌埽蕩。
勢将不可收拾。
李定太系偾軍之将。
且聞其所部兵勇。
到處滋擾。
恐難得力。
饒廷選因衢防緊急。
複難兼顧。
所有省城西南一路剿捕事宜。
應如何添調官兵。
及派委得力将弁統率。
以期迅殲群醜。
即着瑞昌、王有齡、會商妥辦。
張玉良未能再赴浙江。
所有該省軍務。
統歸瑞昌、王有齡調度。
江省自句容失陷後。
金陵軍營吃重。
溧水等邑未複。
常郡亦尚戒嚴。
前次調回援軍。
均未能再令赴浙。
現在江西複有股匪偪近信豐。
入浙進皖。
均未可定。
常開等處餘逆。
亦有竄杭之說。
實屬防不勝防。
前據慶端奏、福建所派援兵三千。
業經飛饬繼興等迅速前進。
計已可抵浙境。
着該将軍等、即與張芾所派蕭翰慶等管帶之勇。
一并催提。
以資攻剿。
各軍未到之先。
仍就現有兵力。
妥籌防剿。
毋稍疏失。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命翰林院編修呂朝瑞、在上書房行走。
○庚申。
谕内閣、倭仁等奏、京控應訊人員、久未到案、請饬催提一摺。
前因驿丞陳五福、呈控克扣馬乾銀兩案内。
究出前任科布多幫辦大臣富呢雅杭阿等、有收受謝儀等情。
當降旨将富呢雅杭阿等分别解任。
歸案備質。
茲據奏稱、日久均未前往。
案懸莫結。
着兵部、饬催富呢雅杭阿、帶同門丁鄭二、迅赴奉天。
聽候質審。
并催提江西廬陵縣解任縣丞劉方亨、一并歸案審辦。
○谕軍機大臣等、業布沖額奏、倉院失火、延燒茶箱、勒令該州趕緊賠補運解一摺。
據稱三月十四日。
迪化州漢城倉院。
不戒于火。
延燒儲茶房間。
查點被燒茶一百八十九箱。
尚有完好茶六十一箱。
拟即将完好茶箱。
先派員會同領運委員。
解送至塔爾巴哈台查收。
并勒令該州将被燒茶斤。
趕緊賠補等語。
綏遠城辦解鹹豐十年分、賠補俄夷五起茶二百五十箱。
解至迪化州存儲。
關系要需。
理宜加意防範。
乃竟不戒于火。
非尋常疏忽可比。
迪化州知州伊常阿、着先行交部議處。
所有被燒茶一百八十九箱。
即革令該州照數賠補。
其成色斤兩。
不得與原茶稍有不符。
緻該夷有所藉口。
俟收買足數。
着葉布沖額、即行委員續解前進。
傥限内不完。
着即嚴參懲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和春奏、各路悍賊、圍攻金陵大營、我軍力不能支、退守鎮江一摺。
覽奏殊深憤懑。
此次逆賊分路圍攻金陵大營。
我軍于獲勝後。
猝因雨雪交作。
緻西南隅長牆。
被賊攻破。
力不能支。
退守鎮江。
功敗垂成。
殊可歎惜。
現在賊勢甚為猖獗。
和春等拟先将句容、溧陽、次第克複。
再出淳壩、與皖南合兵。
先清徽甯、以至池太。
然後各路之師。
會搗金陵。
先芟枝葉。
再拔本根。
目下情形。
亦隻可如此辦理。
即着和春等、會合籌商。
激勵将士。
分兵攻拔各城。
維持全局。
力贖前愆。
此次援賊雖衆。
何以一隅挫失。
全局渙散。
長圍一失。
即為該逆增負嵎之具。
況大營處處火起。
非奸細潛伏。
即自行擾亂。
所奏情形。
殊不明晰。
着和春等、據實覆奏。
江北六合等處、踞匪未除。
原恃張國梁控馭。
今張國梁退扼鎮江。
賊匪已跨江聯為一氣。
天長未克。
揚州一帶、殊屬可虞。
李若珠前經偾軍獲咎。
斷難勝此重任。
着即撤去幫辦。
饬令仍回大營。
随同張國梁剿賊。
其揚州督兵大員。
着和春、張國梁、另選得力提鎮。
前往駐劄。
以資鎮守。
再本日已将薛煥調補江蘇藩司。
其江甯藩司一缺。
着王夢齡補授矣。
江北各屬錢糧。
均歸江甯藩司經理。
催提解充軍饷。
王夢齡應令其駐劄江北何處地方。
俾得就近經理。
以專責成。
并應否令管江北糧台之處。
均着何桂清酌定具奏。
至徐州地方。
現在逆撚充斥。
淮徐道一缺。
關系緊要。
并着何桂清迅即揀選賢能之員。
奏請補授。
以便王夢齡速赴藩司新任。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和春奏、金陵逆賊圍攻大營。
官軍退守鎮江等語。
現在溧陽等城。
尚未收複。
祗可先圖規複各城。
以固蘇常門戶。
再圖進取。
其江北六合等處踞匪。
此時和春等難于兼顧。
雖已谕令袁甲三等、另扼北路要隘。
無任賊衆肆擾。
并谕楊載福、督率水師駛赴下遊。
會同吳全美、李德麟等、梭巡江面。
以掣賊勢。
而江北究無重兵駐劄。
深恐袁甲三、翁同書、未能遏其兇焰。
北竄可虞。
楚軍已定大舉入皖。
太湖、潛山、業經克複。
自應亟籌進取。
都興阿病已痊愈。
着即督帶馬步各隊四五千名。
馳赴皖北。
或由舒桐。
或由霍六進兵。
與袁甲三等各軍。
聯絡聲勢。
駐劄江北。
進攻六合、浦口、天長等處。
以杜粵逆北擾。
撚匪旁趨。
惟口糧軍火。
此時江皖斷難支應。
必須寬為籌備。
方可無虞匮乏。
即着官文、曾國藩、胡林翼、将如何進取之處。
悉心籌酌。
傳旨令都興阿迅速帶兵馳往。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和春奏、此次逆首陳玉成等、乘江南調兵援浙。
大營空虛之際。
糾合賊黨十餘萬。
與金陵城内之賊。
兩路沖突。
勢極鸱張。
和春等打仗七晝夜。
力竭退守鎮江。
惟江北未暇兼顧。
該逆必至與六合等處股匪聯絡。
着袁甲三等督饬兵勇。
防其竄越。
清江一路。
現無重兵扼守。
亦屬空虛。
并饬派赴天長之副将黃開榜等、嚴密防範。
袁甲三等仍激勵官軍。
速克定遠。
以杜逆援。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兼管順天府府尹張祥河等奏、各屬積欠旗租銀兩。
嚴饬勒限催解。
得旨。
現解之數甚少。
所稱民欠之款。
将來亦不容含混。
一歸蠲緩。
終為無着之項。
○江蘇巡撫徐有壬、奏請展緩大計。
俟軍務稍平。
定期舉辦。
得旨。
大計展限。
如所請行。
至尋常一切題咨事件。
仍照例辦理。
不準展限。
又奏、揚關所轄白塔等口、一年稅銀。
提充軍饷。
批。
戶部查議具奏。
若年複一年。
任意拖欠短少。
尚複成何事體。
○調江甯布政
此次北塘口外。
先後駛來夷船二隻停泊。
雖據稱系俄國船隻。
而既有寄京信函。
并不由舢闆攜帶。
且無通事。
先稱僅來大船一隻。
續又由南洋駛來一隻。
形迹可疑。
據稱大船上有通<口英>口□佛言語之人。
難保非<口英>口□佛二夷。
溷入俄夷船内。
希圖窺伺。
該大臣等、現已派撥馬步官兵。
前往北塘駐劄。
以備臨時緩急之用。
所籌自屬周妥。
北塘地方。
前經肅順等、與俄夷約定。
如海口無事。
可以差人往來。
現當設防之際。
原不應前來。
茲該夷舢闆船已經出口。
如再來北塘送信。
着恒福接收。
許其寄京。
如欲差一二人進京。
奏明請旨酌辦。
至俄夷此來。
無非欲趁<口英>口□佛二夷來時。
從中取利。
未必先行開炮。
自違和約。
傥我軍先行轟擊。
正堕彼術中。
該夷得所藉口。
必至公然與<口英>口□佛朋比為奸。
更難措手。
斷不可以該夷欲作說合。
從中取利。
堕其術中。
應令該夷速即退避為要。
該大臣務當随機應變。
與恒福妥籌辦理。
以慰朕望。
至馬隊恐不敷分撥。
可于山海關、吉林、黑龍江、兵内。
酌調若幹。
以資策應。
大沽防兵。
不可掣動。
北塘後路、及天津兵力較單。
應如何添兵布置之處。
着該大臣斟酌辦理。
迅速奏明添調。
再昨據何桂清奏、盡先守備謝起發、已由夷船放歸。
搭坐商船趕回津沽矣。
又據該督奏、<口英>口□佛二夷兵船十八隻。
駛至定海廳地方停泊。
其夷兵借居城内。
分住寺院。
并遍貼夷示。
欲占地屯兵。
藉為挾制。
難保不即由定海駛至天津。
種種詭谲情形。
不可不嚴為之備。
其伊克昭烏蘭察布兩盟官兵。
本日據成凱等奏、先後到城。
現在勤加操演。
并令将疲瘦馬匹。
妥為牧放矣。
将此由四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瑞昌奏、逆賊竄踞分水、現籌扼堵一摺。
賊匪聚集分水。
并分股擾及于潛新城等處。
勢甚猖獗。
據該将軍奏稱、業将省城防守事宜。
嚴密布置。
并派撥官兵。
扼堵入省要路。
與前日王有齡所奏。
大略相同。
惟賊蹤業已蔓延分水。
踞賊甚衆。
使非急籌埽蕩。
勢将不可收拾。
李定太系偾軍之将。
且聞其所部兵勇。
到處滋擾。
恐難得力。
饒廷選因衢防緊急。
複難兼顧。
所有省城西南一路剿捕事宜。
應如何添調官兵。
及派委得力将弁統率。
以期迅殲群醜。
即着瑞昌、王有齡、會商妥辦。
張玉良未能再赴浙江。
所有該省軍務。
統歸瑞昌、王有齡調度。
江省自句容失陷後。
金陵軍營吃重。
溧水等邑未複。
常郡亦尚戒嚴。
前次調回援軍。
均未能再令赴浙。
現在江西複有股匪偪近信豐。
入浙進皖。
均未可定。
常開等處餘逆。
亦有竄杭之說。
實屬防不勝防。
前據慶端奏、福建所派援兵三千。
業經飛饬繼興等迅速前進。
計已可抵浙境。
着該将軍等、即與張芾所派蕭翰慶等管帶之勇。
一并催提。
以資攻剿。
各軍未到之先。
仍就現有兵力。
妥籌防剿。
毋稍疏失。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命翰林院編修呂朝瑞、在上書房行走。
○庚申。
谕内閣、倭仁等奏、京控應訊人員、久未到案、請饬催提一摺。
前因驿丞陳五福、呈控克扣馬乾銀兩案内。
究出前任科布多幫辦大臣富呢雅杭阿等、有收受謝儀等情。
當降旨将富呢雅杭阿等分别解任。
歸案備質。
茲據奏稱、日久均未前往。
案懸莫結。
着兵部、饬催富呢雅杭阿、帶同門丁鄭二、迅赴奉天。
聽候質審。
并催提江西廬陵縣解任縣丞劉方亨、一并歸案審辦。
○谕軍機大臣等、業布沖額奏、倉院失火、延燒茶箱、勒令該州趕緊賠補運解一摺。
據稱三月十四日。
迪化州漢城倉院。
不戒于火。
延燒儲茶房間。
查點被燒茶一百八十九箱。
尚有完好茶六十一箱。
拟即将完好茶箱。
先派員會同領運委員。
解送至塔爾巴哈台查收。
并勒令該州将被燒茶斤。
趕緊賠補等語。
綏遠城辦解鹹豐十年分、賠補俄夷五起茶二百五十箱。
解至迪化州存儲。
關系要需。
理宜加意防範。
乃竟不戒于火。
非尋常疏忽可比。
迪化州知州伊常阿、着先行交部議處。
所有被燒茶一百八十九箱。
即革令該州照數賠補。
其成色斤兩。
不得與原茶稍有不符。
緻該夷有所藉口。
俟收買足數。
着葉布沖額、即行委員續解前進。
傥限内不完。
着即嚴參懲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和春奏、各路悍賊、圍攻金陵大營、我軍力不能支、退守鎮江一摺。
覽奏殊深憤懑。
此次逆賊分路圍攻金陵大營。
我軍于獲勝後。
猝因雨雪交作。
緻西南隅長牆。
被賊攻破。
力不能支。
退守鎮江。
功敗垂成。
殊可歎惜。
現在賊勢甚為猖獗。
和春等拟先将句容、溧陽、次第克複。
再出淳壩、與皖南合兵。
先清徽甯、以至池太。
然後各路之師。
會搗金陵。
先芟枝葉。
再拔本根。
目下情形。
亦隻可如此辦理。
即着和春等、會合籌商。
激勵将士。
分兵攻拔各城。
維持全局。
力贖前愆。
此次援賊雖衆。
何以一隅挫失。
全局渙散。
長圍一失。
即為該逆增負嵎之具。
況大營處處火起。
非奸細潛伏。
即自行擾亂。
所奏情形。
殊不明晰。
着和春等、據實覆奏。
江北六合等處、踞匪未除。
原恃張國梁控馭。
今張國梁退扼鎮江。
賊匪已跨江聯為一氣。
天長未克。
揚州一帶、殊屬可虞。
李若珠前經偾軍獲咎。
斷難勝此重任。
着即撤去幫辦。
饬令仍回大營。
随同張國梁剿賊。
其揚州督兵大員。
着和春、張國梁、另選得力提鎮。
前往駐劄。
以資鎮守。
再本日已将薛煥調補江蘇藩司。
其江甯藩司一缺。
着王夢齡補授矣。
江北各屬錢糧。
均歸江甯藩司經理。
催提解充軍饷。
王夢齡應令其駐劄江北何處地方。
俾得就近經理。
以專責成。
并應否令管江北糧台之處。
均着何桂清酌定具奏。
至徐州地方。
現在逆撚充斥。
淮徐道一缺。
關系緊要。
并着何桂清迅即揀選賢能之員。
奏請補授。
以便王夢齡速赴藩司新任。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和春奏、金陵逆賊圍攻大營。
官軍退守鎮江等語。
現在溧陽等城。
尚未收複。
祗可先圖規複各城。
以固蘇常門戶。
再圖進取。
其江北六合等處踞匪。
此時和春等難于兼顧。
雖已谕令袁甲三等、另扼北路要隘。
無任賊衆肆擾。
并谕楊載福、督率水師駛赴下遊。
會同吳全美、李德麟等、梭巡江面。
以掣賊勢。
而江北究無重兵駐劄。
深恐袁甲三、翁同書、未能遏其兇焰。
北竄可虞。
楚軍已定大舉入皖。
太湖、潛山、業經克複。
自應亟籌進取。
都興阿病已痊愈。
着即督帶馬步各隊四五千名。
馳赴皖北。
或由舒桐。
或由霍六進兵。
與袁甲三等各軍。
聯絡聲勢。
駐劄江北。
進攻六合、浦口、天長等處。
以杜粵逆北擾。
撚匪旁趨。
惟口糧軍火。
此時江皖斷難支應。
必須寬為籌備。
方可無虞匮乏。
即着官文、曾國藩、胡林翼、将如何進取之處。
悉心籌酌。
傳旨令都興阿迅速帶兵馳往。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和春奏、此次逆首陳玉成等、乘江南調兵援浙。
大營空虛之際。
糾合賊黨十餘萬。
與金陵城内之賊。
兩路沖突。
勢極鸱張。
和春等打仗七晝夜。
力竭退守鎮江。
惟江北未暇兼顧。
該逆必至與六合等處股匪聯絡。
着袁甲三等督饬兵勇。
防其竄越。
清江一路。
現無重兵扼守。
亦屬空虛。
并饬派赴天長之副将黃開榜等、嚴密防範。
袁甲三等仍激勵官軍。
速克定遠。
以杜逆援。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兼管順天府府尹張祥河等奏、各屬積欠旗租銀兩。
嚴饬勒限催解。
得旨。
現解之數甚少。
所稱民欠之款。
将來亦不容含混。
一歸蠲緩。
終為無着之項。
○江蘇巡撫徐有壬、奏請展緩大計。
俟軍務稍平。
定期舉辦。
得旨。
大計展限。
如所請行。
至尋常一切題咨事件。
仍照例辦理。
不準展限。
又奏、揚關所轄白塔等口、一年稅銀。
提充軍饷。
批。
戶部查議具奏。
若年複一年。
任意拖欠短少。
尚複成何事體。
○調江甯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