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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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戶部尚書。
吏部尚書許乃普、署管戶部三庫事。
吏部左侍郎匡源、署禮部尚書。
刑部尚書趙光、署兵部尚書。
候補侍郎黃宗漢、署吏部順侍郎。
内閣學士載崇、署刑部左侍郎。
戶部左侍郎文祥、署工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候補侍郎李菡、署禮部右侍郎。
○以怡親王載垣、署正紅旗漢軍都統。
○以安徽衡陽防剿出力。
賞總兵官鶴齡、安勇、提督銜。
千總劉厚和、巴圖魯名号。
副總管德升額、防禦桂林、守備劉玉章、知府顔培高、同知依勒通阿等、花翎。
軍功常海等、藍翎。
餘升叙加銜有差。
○以克複安徽臨淮關。
賞都司苗希年、巴圖魯名号。
遊擊滕遇春、都司連福、守備徐士衡、知府秦榮等、花翎。
知縣丁光德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朝日壇陪祀未到。
不入八分鎮國公綿壽等、下部議處。
○予江南瓜子山陣亡都司曾升、外委李朝清、祭葬世職。
○辛未。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壬申。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何桂清奏、夷酋意在脅制夷商、并接收<口英>口□佛各酋照會公文呈覽一摺。
業經谕令軍機處。
按照來文情節。
分别咨覆該大臣、轉覆該酋矣。
照會言詞。
諸多狂悖。
而尤于駐京賠費二層。
哓哓置辨。
可見其意所專注。
強詞奪理。
該大臣以覆文給予閱看後。
即當饬令薛煥、督同吳煦等、密谕華商籠絡夷商。
設法詳細開導。
以期消患未萌。
無論駐京一事。
從前已說通融。
斷不能再準。
即擇地居住之說。
亦不可行。
該國通商處所。
皆有領事官住居。
何又添出官員。
住居不通商處所。
道光年間。
從無此事。
亦不可行。
至索償兵費一節。
<口英>夷釁由自啟。
本無賠費之理。
且中國所費。
豈止數千百萬。
應向該夷索令賠償。
除抵還四百萬外。
尚須找給中國。
惟夷情惟利是視。
未必聽從。
萬不得已。
亦須将兵費二百萬抵傥。
其賠貨之二百萬。
作為華商分年代賠。
務令交還廣東省城。
口□佛夷之二百萬。
亦準此辦理。
至增添口岸一節。
除長江内固不可行。
此外<口英>國所求牛莊、登州、皆與天津逼近。
亦難允準。
祇可照咪夷增潮州、台灣、二口。
此外不增。
如必不得已。
<口英>國可再添其所請之瓊州一處。
口□佛國可再添其所請之淡水一處。
連潮州、台灣。
已共添四口。
不為少矣。
以上各條。
何桂清等、先勿宣露。
應俟該夷悔罪求和。
以為轉圜地步。
如該夷等、于應行通融事宜。
悉聽該大臣等斟酌。
各無異說。
真心換約。
方能援照咪夷成案。
準由北塘行走。
若欲大沽撤防。
可告以中國設防。
雖換約之後。
亦不能撤也。
其遊曆内地、及長江設立馬頭二條。
該大臣等、務當竭力消弭。
蓋一與換約。
即當永遠遵行。
毋贻後日無窮之患。
總之該夷此次照會。
雖不露求和之意。
已屬外強中乾。
其情大可想見。
全在該大臣等、迎機以導。
妥為辦理。
方不負朕委任也。
如果該夷不聽開導。
船令竟行北駛。
即着薛煥馳驿來京。
不可耽延。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知何桂清、并傳谕江甯布政使薛煥知之。
○以陝西靖遠營副将成瑞、為甘肅甯夏鎮總兵官。
○癸酉。
谕内閣、徐有壬奏、官犯不服起解、請旨辦理一摺。
已革參将覺羅台斐音、前因讦告虛誣。
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乃敢肆其咆哮。
不服起解。
實屬刁玩。
台斐音、着即行鎖押起解。
毋任疏脫。
○以河南防河出力。
賞知府高應元、鹽運使銜。
○以湖南疊次防剿出力。
賞副将翟國彥、參将楊岩寶、遊擊全祖凱、巴圖魯名号。
遊擊趙太和、都司李茂齡、守備林柏、同知王诰、知州汪敩灏等、花翎。
軍功袁玉章等、藍翎。
餘升叙加銜給封有差。
予陣亡都司蔣得勝、守備黃映魁、千總張友煥、把總唐占魁、外委彭揚貴、縣丞鄭其光、巡檢徐正學、訓導曹玉衡等、九十七員。
祭葬世職。
生員吳國治等、賞恤如例。
○予江南蕭縣清江浦陣亡副将高玉振、巡檢守逢庚、外委魏永剛、骁騎校阿拉什、祭葬世職。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勝保奏、行抵豫省、查知兵力單薄。
歸德等屬。
業經築立堡寨。
辦理團練。
拟就現辦章程。
再加整頓。
并于各鄉團内。
酌抽壯丁。
勤加訓練。
聽候徵調。
統俟慶廉到後。
籌商妥辦等語。
已谕令該副都統照議辦理矣。
抽丁訓練。
事屬創始。
必須派委賢能員弁。
分投督辦。
以免有名無實。
口糧等項。
須各州縣就地籌捐。
藉資接濟。
傥有不肖莠民。
借端滋事。
亦須地方官妥為彈壓。
消患未萌。
均着慶廉會商妥辦。
至勝保慮事權不屬。
呼應不靈。
嗣後除地方尋常事件。
勝保不得與聞外。
其關涉軍務事宜。
應催應參。
均着勝保與慶廉會辦。
以重事權。
至軍營饷需。
并着該撫督饬藩司源源接濟。
毋使支绌。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勝保奏、行抵豫省、籌辦情形。
并請添調營員馬隊各摺片。
業經降旨。
将武員佟煊等三員。
準其發往差委矣。
豫省境内。
現已一律肅清。
而江皖豫三省交界。
皆系賊圩。
難免時出窺伺。
勝保以關保一軍數千兵。
尚嫌單弱。
不能不借助民團。
現拟遴員分赴歸陳各屬。
照瑛棨前辦章程。
按團抽丁。
勤加訓練。
并于完善各府縣。
籌捐糧米。
計口授食。
所籌自系為整頓防務起見。
着照所議。
會同新任巡撫慶廉、妥為辦理。
總期着有成效。
足資敵忾。
均不可有名無實。
至團勇能否調赴軍營。
仍着體察輿情。
酌量辦理。
逆撚現在麕聚邳宿。
北路防剿。
正當吃緊。
豈能将得力勁兵。
分撥赴豫。
所請饬調馬隊千名之處。
着毋庸議。
勝保現于豫省各标。
挑選精兵。
并另募北勇訓練。
惟當籌現有兵力。
會合關保等軍。
由亳州一帶。
直搗賊巢。
亟圖埽蕩。
俟皖省軍務稍松。
則傅振邦、袁甲三、兩軍内馬隊。
尚可通融分撥。
毋庸渎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命總管内務府大臣明善、辦理萬年吉地工程。
○以克複安徽績溪縣城。
予守備張泰忠等、獎叙。
免知府劉兆璜、知縣王峻等、疏防處分。
○以安徽泾縣等處防堵不力。
撤升用總兵官楊名聲勇号。
并與副将羅承勳等、一并革職留營效力。
吏部尚書許乃普、署管戶部三庫事。
吏部左侍郎匡源、署禮部尚書。
刑部尚書趙光、署兵部尚書。
候補侍郎黃宗漢、署吏部順侍郎。
内閣學士載崇、署刑部左侍郎。
戶部左侍郎文祥、署工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候補侍郎李菡、署禮部右侍郎。
○以怡親王載垣、署正紅旗漢軍都統。
○以安徽衡陽防剿出力。
賞總兵官鶴齡、安勇、提督銜。
千總劉厚和、巴圖魯名号。
副總管德升額、防禦桂林、守備劉玉章、知府顔培高、同知依勒通阿等、花翎。
軍功常海等、藍翎。
餘升叙加銜有差。
○以克複安徽臨淮關。
賞都司苗希年、巴圖魯名号。
遊擊滕遇春、都司連福、守備徐士衡、知府秦榮等、花翎。
知縣丁光德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朝日壇陪祀未到。
不入八分鎮國公綿壽等、下部議處。
○予江南瓜子山陣亡都司曾升、外委李朝清、祭葬世職。
○辛未。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壬申。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何桂清奏、夷酋意在脅制夷商、并接收<口英>口□佛各酋照會公文呈覽一摺。
業經谕令軍機處。
按照來文情節。
分别咨覆該大臣、轉覆該酋矣。
照會言詞。
諸多狂悖。
而尤于駐京賠費二層。
哓哓置辨。
可見其意所專注。
強詞奪理。
該大臣以覆文給予閱看後。
即當饬令薛煥、督同吳煦等、密谕華商籠絡夷商。
設法詳細開導。
以期消患未萌。
無論駐京一事。
從前已說通融。
斷不能再準。
即擇地居住之說。
亦不可行。
該國通商處所。
皆有領事官住居。
何又添出官員。
住居不通商處所。
道光年間。
從無此事。
亦不可行。
至索償兵費一節。
<口英>夷釁由自啟。
本無賠費之理。
且中國所費。
豈止數千百萬。
應向該夷索令賠償。
除抵還四百萬外。
尚須找給中國。
惟夷情惟利是視。
未必聽從。
萬不得已。
亦須将兵費二百萬抵傥。
其賠貨之二百萬。
作為華商分年代賠。
務令交還廣東省城。
口□佛夷之二百萬。
亦準此辦理。
至增添口岸一節。
除長江内固不可行。
此外<口英>國所求牛莊、登州、皆與天津逼近。
亦難允準。
祇可照咪夷增潮州、台灣、二口。
此外不增。
如必不得已。
<口英>國可再添其所請之瓊州一處。
口□佛國可再添其所請之淡水一處。
連潮州、台灣。
已共添四口。
不為少矣。
以上各條。
何桂清等、先勿宣露。
應俟該夷悔罪求和。
以為轉圜地步。
如該夷等、于應行通融事宜。
悉聽該大臣等斟酌。
各無異說。
真心換約。
方能援照咪夷成案。
準由北塘行走。
若欲大沽撤防。
可告以中國設防。
雖換約之後。
亦不能撤也。
其遊曆内地、及長江設立馬頭二條。
該大臣等、務當竭力消弭。
蓋一與換約。
即當永遠遵行。
毋贻後日無窮之患。
總之該夷此次照會。
雖不露求和之意。
已屬外強中乾。
其情大可想見。
全在該大臣等、迎機以導。
妥為辦理。
方不負朕委任也。
如果該夷不聽開導。
船令竟行北駛。
即着薛煥馳驿來京。
不可耽延。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知何桂清、并傳谕江甯布政使薛煥知之。
○以陝西靖遠營副将成瑞、為甘肅甯夏鎮總兵官。
○癸酉。
谕内閣、徐有壬奏、官犯不服起解、請旨辦理一摺。
已革參将覺羅台斐音、前因讦告虛誣。
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乃敢肆其咆哮。
不服起解。
實屬刁玩。
台斐音、着即行鎖押起解。
毋任疏脫。
○以河南防河出力。
賞知府高應元、鹽運使銜。
○以湖南疊次防剿出力。
賞副将翟國彥、參将楊岩寶、遊擊全祖凱、巴圖魯名号。
遊擊趙太和、都司李茂齡、守備林柏、同知王诰、知州汪敩灏等、花翎。
軍功袁玉章等、藍翎。
餘升叙加銜給封有差。
予陣亡都司蔣得勝、守備黃映魁、千總張友煥、把總唐占魁、外委彭揚貴、縣丞鄭其光、巡檢徐正學、訓導曹玉衡等、九十七員。
祭葬世職。
生員吳國治等、賞恤如例。
○予江南蕭縣清江浦陣亡副将高玉振、巡檢守逢庚、外委魏永剛、骁騎校阿拉什、祭葬世職。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勝保奏、行抵豫省、查知兵力單薄。
歸德等屬。
業經築立堡寨。
辦理團練。
拟就現辦章程。
再加整頓。
并于各鄉團内。
酌抽壯丁。
勤加訓練。
聽候徵調。
統俟慶廉到後。
籌商妥辦等語。
已谕令該副都統照議辦理矣。
抽丁訓練。
事屬創始。
必須派委賢能員弁。
分投督辦。
以免有名無實。
口糧等項。
須各州縣就地籌捐。
藉資接濟。
傥有不肖莠民。
借端滋事。
亦須地方官妥為彈壓。
消患未萌。
均着慶廉會商妥辦。
至勝保慮事權不屬。
呼應不靈。
嗣後除地方尋常事件。
勝保不得與聞外。
其關涉軍務事宜。
應催應參。
均着勝保與慶廉會辦。
以重事權。
至軍營饷需。
并着該撫督饬藩司源源接濟。
毋使支绌。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勝保奏、行抵豫省、籌辦情形。
并請添調營員馬隊各摺片。
業經降旨。
将武員佟煊等三員。
準其發往差委矣。
豫省境内。
現已一律肅清。
而江皖豫三省交界。
皆系賊圩。
難免時出窺伺。
勝保以關保一軍數千兵。
尚嫌單弱。
不能不借助民團。
現拟遴員分赴歸陳各屬。
照瑛棨前辦章程。
按團抽丁。
勤加訓練。
并于完善各府縣。
籌捐糧米。
計口授食。
所籌自系為整頓防務起見。
着照所議。
會同新任巡撫慶廉、妥為辦理。
總期着有成效。
足資敵忾。
均不可有名無實。
至團勇能否調赴軍營。
仍着體察輿情。
酌量辦理。
逆撚現在麕聚邳宿。
北路防剿。
正當吃緊。
豈能将得力勁兵。
分撥赴豫。
所請饬調馬隊千名之處。
着毋庸議。
勝保現于豫省各标。
挑選精兵。
并另募北勇訓練。
惟當籌現有兵力。
會合關保等軍。
由亳州一帶。
直搗賊巢。
亟圖埽蕩。
俟皖省軍務稍松。
則傅振邦、袁甲三、兩軍内馬隊。
尚可通融分撥。
毋庸渎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命總管内務府大臣明善、辦理萬年吉地工程。
○以克複安徽績溪縣城。
予守備張泰忠等、獎叙。
免知府劉兆璜、知縣王峻等、疏防處分。
○以安徽泾縣等處防堵不力。
撤升用總兵官楊名聲勇号。
并與副将羅承勳等、一并革職留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