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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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兩廣總督、于水師副将内。
遴保堪勝水師總兵人員。
以備錄用。
現在記名人員均已簡放。
仍着各該督于副将内、擇其涉曆風濤。
熟谙沙線者。
迅速核實保舉。
不得以無員可保。
一奏塞責。
至參将遊擊都司守備中。
如有才識谙練。
熟習水師情形者。
均準據實保奏。
豫為儲備。
各該督撫重海疆。
得人為要。
總在平日随事留心。
因材激勸。
何慮簡用乏人耶。
○又谕、山東登州鎮現既改為水師。
本任總兵許聯镳、系陸路人員。
自應另候簡用。
惟各該省保舉水師堪勝總兵人員。
現尚未據奏到。
着照該撫所請。
暫令許聯镳督辦。
仍着于該省現任副将内、悉心遴選。
如果得人署理。
再令許聯镳交卸。
此後水師人才。
亟應豫為儲備。
并着陳慶偕、于各營将備中。
随時留心。
如有不畏風濤。
巡防得力者。
準即據實保奏。
用備異日幹城之選。
○谕軍機大臣等、鄭祖琛、闵正鳳奏報、楚匪摉捕淨盡。
地方肅清。
各路官兵壯勇、分起凱撤一摺。
廣西與湖南交界各山。
據稱摉捕無餘。
現已撤兵散勇。
恤民複業。
所辦尚俱妥協。
惟查廣西山深箐密。
此番懲創之後。
尚恐有零匪潛匿。
仍應實力查拏。
勿留餘孽。
緻滋後患。
前據該撫于正月間奏稱、追剿遷隆等屬匪徒。
捦獲者七百數十名。
前此所獲各案。
複有數百名。
可見該省匪徒充斥。
難以遽言淨盡。
近日疊有人奏、本年劫盜。
又複累累。
本月已兩次寄谕、饬令嚴辦。
該撫值軍務完竣。
該提督已回柳州。
亟當激勵文武員弁、将各路大夥盜匪。
趕緊緝拏。
勿任蔓延句結。
查有懈玩之員。
先行嚴參。
不可因楚匪剿辦已畢。
即以全境肅清一奏了事也。
将此谕令知之。
○改山東登州鎮為水師。
兼轄陸路。
原設水師後營遊擊為登州鎮水師中軍遊擊。
文登協陸路副将為水師副将。
兼轄陸路。
原設陸路都司一員。
仍為文登協陸路中軍都司。
添設水師守備一員。
為文登協水師中軍守備。
撥水師前營東汛千總一員。
水師後營把總一員。
水師後營、登中營、登右營、即墨營、經制外委各一員。
該協存營、水師後營、登中營、即墨營、額外外委各一員。
俱隸文登協水師。
并撥該協馬兵三十名。
守兵一百四名。
水師後營兵一百名。
登中營馬兵十七名。
守兵四十九名。
登右營馬兵十五名。
守兵五十一名。
膠州營馬兵四名。
守兵四十名。
萊州營守兵二十六名。
青州營馬兵九名。
守兵二十名。
即墨營馬兵十名。
守兵二十五名。
共五百名補之。
令新舊水師三營。
分轄山東洋面。
從巡撫陳慶偕請也。
○壬子。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江蘇捕務廢弛。
屢釀重案。
請饬查辦一摺。
近因盜劫肆行。
緝捕疏懈。
疊經饬谕各疆吏。
查拏究辦。
如果随時破獲。
按律嚴懲。
何至盜風日熾。
劫案累累。
若如所奏。
自上年以來。
蘇州府屬城鄉搶劫重案。
層見疊出。
甚至紳衿家屬、慘遭開棺者兩案。
地方文武各官、扶同隐匿。
民生莫保。
深恐别滋事端。
着傅繩勳、接奉此旨。
按照原奏案情。
迅即遴委賢員。
督同地方員弁、認真訪查。
務将各案贓盜。
全數弋獲。
盡法懲辦。
以靖闾閻。
傥敢仍前懈玩。
或僅獲一二盜犯。
希圖塞責。
即着從嚴參辦。
毋稍姑容。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四川總督徐澤醇奏報、春季合操省标官兵情形。
得旨。
所陳系屬實在情形。
但先言弓力軟弱。
因訓練不嚴。
賞罰不明之故。
繼又稱止齊整肅。
技藝精熟。
何移易若是之速哉。
前後予盾。
自不知耳。
可見閱伍之奏。
率皆紙上空談。
爾到任未久。
如是直陳。
尚有良心。
惟再一二歲以後。
恐不能振作也。
近聞川省營伍。
實屬廢弛。
勿謂千裡而外。
朕耳目不能及也。
○以内閣侍讀學士琦昌、為詹事府詹束。
○以陝甘總督琦善、兼署青海辦事大臣。
○癸醜。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工部議覆顔以燠奏、寨子民堰添建滾壩。
并挑穵十字河引渠一摺。
此案請建滾水石壩工程。
既經河漕督臣會同勘明。
必不可緩。
自應及時興建。
乃東南兩河互相诿卸。
空文往返。
已閱年餘。
殊非實心任事之道。
着楊以增、顔以燠、親往履勘。
會同陸建瀛、楊殿邦、破除成見。
秉公商搉。
将拟建之滾水石壩。
究應建于何地。
并囊沙引渠。
應否改為減牐之處。
詳核妥議。
迅速聯銜具奏。
務期和衷共濟。
籌及久遠。
俾漕運民田。
均受其益。
毋得各執一詞。
彼此觀望。
至所需銀兩。
無論在何地興辦。
均着入于另案比較數内。
不準藉辦專案、以歸撙節。
傥複推诿因循。
緻誤漕行。
并緻贻害民田。
即着該部指參懲辦。
○山東巡撫陳慶偕奏、探明
遴保堪勝水師總兵人員。
以備錄用。
現在記名人員均已簡放。
仍着各該督于副将内、擇其涉曆風濤。
熟谙沙線者。
迅速核實保舉。
不得以無員可保。
一奏塞責。
至參将遊擊都司守備中。
如有才識谙練。
熟習水師情形者。
均準據實保奏。
豫為儲備。
各該督撫重海疆。
得人為要。
總在平日随事留心。
因材激勸。
何慮簡用乏人耶。
○又谕、山東登州鎮現既改為水師。
本任總兵許聯镳、系陸路人員。
自應另候簡用。
惟各該省保舉水師堪勝總兵人員。
現尚未據奏到。
着照該撫所請。
暫令許聯镳督辦。
仍着于該省現任副将内、悉心遴選。
如果得人署理。
再令許聯镳交卸。
此後水師人才。
亟應豫為儲備。
并着陳慶偕、于各營将備中。
随時留心。
如有不畏風濤。
巡防得力者。
準即據實保奏。
用備異日幹城之選。
○谕軍機大臣等、鄭祖琛、闵正鳳奏報、楚匪摉捕淨盡。
地方肅清。
各路官兵壯勇、分起凱撤一摺。
廣西與湖南交界各山。
據稱摉捕無餘。
現已撤兵散勇。
恤民複業。
所辦尚俱妥協。
惟查廣西山深箐密。
此番懲創之後。
尚恐有零匪潛匿。
仍應實力查拏。
勿留餘孽。
緻滋後患。
前據該撫于正月間奏稱、追剿遷隆等屬匪徒。
捦獲者七百數十名。
前此所獲各案。
複有數百名。
可見該省匪徒充斥。
難以遽言淨盡。
近日疊有人奏、本年劫盜。
又複累累。
本月已兩次寄谕、饬令嚴辦。
該撫值軍務完竣。
該提督已回柳州。
亟當激勵文武員弁、将各路大夥盜匪。
趕緊緝拏。
勿任蔓延句結。
查有懈玩之員。
先行嚴參。
不可因楚匪剿辦已畢。
即以全境肅清一奏了事也。
将此谕令知之。
○改山東登州鎮為水師。
兼轄陸路。
原設水師後營遊擊為登州鎮水師中軍遊擊。
文登協陸路副将為水師副将。
兼轄陸路。
原設陸路都司一員。
仍為文登協陸路中軍都司。
添設水師守備一員。
為文登協水師中軍守備。
撥水師前營東汛千總一員。
水師後營把總一員。
水師後營、登中營、登右營、即墨營、經制外委各一員。
該協存營、水師後營、登中營、即墨營、額外外委各一員。
俱隸文登協水師。
并撥該協馬兵三十名。
守兵一百四名。
水師後營兵一百名。
登中營馬兵十七名。
守兵四十九名。
登右營馬兵十五名。
守兵五十一名。
膠州營馬兵四名。
守兵四十名。
萊州營守兵二十六名。
青州營馬兵九名。
守兵二十名。
即墨營馬兵十名。
守兵二十五名。
共五百名補之。
令新舊水師三營。
分轄山東洋面。
從巡撫陳慶偕請也。
○壬子。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江蘇捕務廢弛。
屢釀重案。
請饬查辦一摺。
近因盜劫肆行。
緝捕疏懈。
疊經饬谕各疆吏。
查拏究辦。
如果随時破獲。
按律嚴懲。
何至盜風日熾。
劫案累累。
若如所奏。
自上年以來。
蘇州府屬城鄉搶劫重案。
層見疊出。
甚至紳衿家屬、慘遭開棺者兩案。
地方文武各官、扶同隐匿。
民生莫保。
深恐别滋事端。
着傅繩勳、接奉此旨。
按照原奏案情。
迅即遴委賢員。
督同地方員弁、認真訪查。
務将各案贓盜。
全數弋獲。
盡法懲辦。
以靖闾閻。
傥敢仍前懈玩。
或僅獲一二盜犯。
希圖塞責。
即着從嚴參辦。
毋稍姑容。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四川總督徐澤醇奏報、春季合操省标官兵情形。
得旨。
所陳系屬實在情形。
但先言弓力軟弱。
因訓練不嚴。
賞罰不明之故。
繼又稱止齊整肅。
技藝精熟。
何移易若是之速哉。
前後予盾。
自不知耳。
可見閱伍之奏。
率皆紙上空談。
爾到任未久。
如是直陳。
尚有良心。
惟再一二歲以後。
恐不能振作也。
近聞川省營伍。
實屬廢弛。
勿謂千裡而外。
朕耳目不能及也。
○以内閣侍讀學士琦昌、為詹事府詹束。
○以陝甘總督琦善、兼署青海辦事大臣。
○癸醜。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工部議覆顔以燠奏、寨子民堰添建滾壩。
并挑穵十字河引渠一摺。
此案請建滾水石壩工程。
既經河漕督臣會同勘明。
必不可緩。
自應及時興建。
乃東南兩河互相诿卸。
空文往返。
已閱年餘。
殊非實心任事之道。
着楊以增、顔以燠、親往履勘。
會同陸建瀛、楊殿邦、破除成見。
秉公商搉。
将拟建之滾水石壩。
究應建于何地。
并囊沙引渠。
應否改為減牐之處。
詳核妥議。
迅速聯銜具奏。
務期和衷共濟。
籌及久遠。
俾漕運民田。
均受其益。
毋得各執一詞。
彼此觀望。
至所需銀兩。
無論在何地興辦。
均着入于另案比較數内。
不準藉辦專案、以歸撙節。
傥複推诿因循。
緻誤漕行。
并緻贻害民田。
即着該部指參懲辦。
○山東巡撫陳慶偕奏、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