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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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谕、據瑞昌等奏、常山江山複陷、賊匪直偪衢城一摺。
據稱、婺源賊匪。
竄擾浙境。
三月二十四日。
常山失守。
二十五日。
江山失守。
匪衆分股撲衢州府城。
數逾十萬。
官軍内外夾擊。
該逆退踞航埠。
雖經少挫兇鋒。
難保不并力來犯等語。
浙江嘉興府城。
久未克複。
乍浦失守以後。
杭紹岌岌可危。
逆匪因總兵曾玉明、副将林文察等、回閩援剿。
乘虛複陷常山江山。
雖經該将軍等、派張玉良赴衢剿辦。
而浙省面面受敵。
實有力難兼顧之勢。
閩省地屬鄰封。
赴援較近。
着慶端、瑞瑸、體察情形。
如汀州一帶。
軍務稍松。
即抽調勁旅。
派委得力大員統帶。
由政和浦城等處。
星馳前往衢州一路。
會同浙軍。
實力剿辦。
所需糧饷。
并着寬為籌備帶往。
以利遄行。
毋稍延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嚴樹森奏、山東館陶縣之館陶集、為賊竄踞。
豫省漕船。
不能開行。
當經谕令譚廷襄。
饬令帶兵各員。
将該處賊匪。
殲除淨盡。
迅催沿河上下遊船隻。
赴楚旺受兌。
茲複據嚴樹森奏、山東土匪。
盤踞濮州。
附近匪徒。
從而響應。
館陶朝城、及郓钜一帶。
遍地皆賊。
範縣又有另股。
渡河西竄。
賊馬駛至楚旺。
經兵勇擊退。
近聞過黃之賊。
又有數千。
股數愈多。
運道阻隔。
漕船萬難開行等語。
山東濮範等處匪徒。
陸續渡河。
深入直境。
偪近臨漳内黃滑浚一帶。
意圖肆掠完善。
窺伺楚旺。
東境河岸。
已為匪徒往來熟徑。
必須趕緊剿除。
以固畿南門戶。
譚廷襄前派出防河之署總兵郝上庠、知府童正詩等。
會同布置。
着即饬令将郓城範濮等處匪徒。
迅速捕剿淨盡。
毋任久踞河岸。
來往自如。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賈臻親赴颍西督剿。
請饬豫省、将前調赴汴之馬隊官兵。
挑選二百五十名。
赴颍助剿。
當谕令嚴樹森、派員如數統帶赴颍。
本日據嚴樹森奏稱、吉林等處馬隊。
本不滿四百名。
除派赴汝郡六十餘員名。
撤回疲病官兵一百五員名外。
其餘無馬者。
僅存二百二十餘員名。
未能借撥皖省等語。
豫省防剿吃緊。
需用此砸馬隊。
亦系實在情形。
惟皖豫壤地毗連。
賈臻親赴颍西。
剿辦皖撚。
即以保衛豫疆。
尤須馬隊。
着嚴樹森将此項留存官兵二百二十餘員名。
分撥一半。
仍遵前旨。
發給槍箭。
派員統帶赴颍。
交賈臻籌給馬匹。
以資調遣。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浙江巡撫王有齡奏、辛酉鄉試。
請展至來歲舉行。
從之。
○吏部左侍郎匡源、請假回京。
以工部左侍郎杜翰、兼署吏部左侍郎。
○以江南京口協副将鞠耀乾、為福山鎮總兵官。
○調甯夏副都統傑純、為乍浦副都統。
以盛京協領常升、為甯夏副都統。
○以河南遂平剿賊出力。
賞營總蘇謙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攻克四川鳳凰山等處賊巢。
并遂甯縣城解圍。
賞總兵官胡中和、副将蕭慶高、二品封典。
副将何勝必、以總兵官用。
知州朱鳳澐、知縣張銳堂等、花翎。
知縣慶淳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赴援浙江乍浦不力。
已革總兵官米興朝、遣戍軍台。
效力贖罪。
革副将黃金友等職。
留營效力。
○予浙江乍浦石門等處陣亡總兵官王之敬、祭葬世職。
如提督例。
并于太湖地方。
建立專祠。
副都統錫齡阿、都司曹東山、守備董洪祥、祭葬世職、生員彭兆梨等、賞恤如例。
○蠲緩山東汶上、郯城、二縣被擾村莊、新舊額賦。
○蠲緩浙江臨海、黃岩、慈溪、奉化、山陰、會稽、蕭山、諸暨、餘姚、上虞、新昌、嵊、天台、仙居、甯海、太平、金華、蘭溪、東陽、義烏、武義、浦江、湯溪、西安、龍遊、開化、麗水、青田、缙雲、遂昌、慶元、雲和、景甯、三十三縣。
并台州衛海沙、杜渎、錢清、黃岩、下砂頭、五場。
被水被旱地方。
新舊賦課有差。
○貸山西文水、交城、靈邱、永和、懷仁、大甯、和順、七縣貧民倉谷。
并緩右玉、保德。
甯遠、陽曲、太平、曲沃、虞鄉、臨汾、霍、靈石、十廳州縣應還谷石。
○甲申。
江西巡撫毓科奏、動用應解浙饷。
得旨。
應解鄰封協撥各饷。
已委解有人。
尚敢擅自截留。
即使道路有梗。
亦應設法迅解。
乃不顧他省。
隻知自固吾圉。
可見汝等外官畛域之見。
萬難稍釋。
毓科、着交部議處。
○以江西玉山建昌等城解圍。
賞道員段起、布政使銜。
屈蟠、王德榜、按察使銜。
知府黃家駒、知州黃鳴珂、同知朱爾輔、參将富安等、花翎。
知縣劉世偉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都司楊正剛、黃順、守備陳志勝、戴吉順等、二十二員。
祭葬世職。
監生姚步衢、賞恤加等。
○予江西廣信等處陣亡同知胡德璜、都司危廷貴、守備王富甲等、十一員。
祭葬世職。
○乙酉。
展緩浙江定海廳、被擾地方。
減徵額賦。
○丙戌。
谕内閣、前因副将格洪額、在盱眙軍營。
被兵弁戕害。
當經降旨、令袁甲三查明。
有無激變别情。
并首犯方保帼等下落。
詳細具奏。
茲據奏稱、格洪額平日待下極嚴。
控馭失宜。
以緻激變。
尚無另有别情等語。
副将格洪額、既據查明并無激變别情。
着即毋庸議。
首犯經制方保帼、殲斃尚無實據。
并同謀現無下落之同知銜候選知縣栗祥、把總李松山、王玉鳳、柳玉春、均着先行革職。
交袁甲三嚴拏務獲。
從重懲辦。
格洪額文案委員、江蘇候補知縣玉連、着一并革職。
俟緝獲後。
訊明如有通賊情事。
即着從嚴參辦。
○又谕、上年勝保奏、請饬崇恩赴營。
降旨令其随同辦理軍務。
現在該大臣赴直隸冀州一帶剿匪。
崇恩系現任京堂。
既非幫辦之員。
又非差委各員可比。
況該員曾任山東巡撫。
辦事未洽輿情。
若勝保帶赴山東剿匪。
于軍務亦無裨益。
太常寺少卿崇恩、着即回京供職。
○又谕、前因勝保奏、請饬調候補鹽運使金安清、赴營差遣。
當經降旨、以該員前在安徽辦理捐務。
捐數不符。
填用空白部照。
亦多短缺。
饬令赴安徽清厘。
是否已依限完竣。
令袁甲三查明辦理。
茲據奏稱、金安清尚未到營清厘捐款。
應否饬令先赴勝保軍營差遣等語。
候補鹽運使金安清、本系勝保派赴江浙勸捐之員。
着即饬令帶同委員。
先赴勝保軍營。
○又谕、據瑞昌等奏、常山江山複陷、賊匪直偪衢城一摺。
據稱、婺源賊匪。
竄擾浙境。
三月二十四日。
常山失守。
二十五日。
江山失守。
匪衆分股撲衢州府城。
數逾十萬。
官軍内外夾擊。
該逆退踞航埠。
雖經少挫兇鋒。
難保不并力來犯等語。
浙江嘉興府城。
久未克複。
乍浦失守以後。
杭紹岌岌可危。
逆匪因總兵曾玉明、副将林文察等、回閩援剿。
乘虛複陷常山江山。
雖經該将軍等、派張玉良赴衢剿辦。
而浙省面面受敵。
實有力難兼顧之勢。
閩省地屬鄰封。
赴援較近。
着慶端、瑞瑸、體察情形。
如汀州一帶。
軍務稍松。
即抽調勁旅。
派委得力大員統帶。
由政和浦城等處。
星馳前往衢州一路。
會同浙軍。
實力剿辦。
所需糧饷。
并着寬為籌備帶往。
以利遄行。
毋稍延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嚴樹森奏、山東館陶縣之館陶集、為賊竄踞。
豫省漕船。
不能開行。
當經谕令譚廷襄。
饬令帶兵各員。
将該處賊匪。
殲除淨盡。
迅催沿河上下遊船隻。
赴楚旺受兌。
茲複據嚴樹森奏、山東土匪。
盤踞濮州。
附近匪徒。
從而響應。
館陶朝城、及郓钜一帶。
遍地皆賊。
範縣又有另股。
渡河西竄。
賊馬駛至楚旺。
經兵勇擊退。
近聞過黃之賊。
又有數千。
股數愈多。
運道阻隔。
漕船萬難開行等語。
山東濮範等處匪徒。
陸續渡河。
深入直境。
偪近臨漳内黃滑浚一帶。
意圖肆掠完善。
窺伺楚旺。
東境河岸。
已為匪徒往來熟徑。
必須趕緊剿除。
以固畿南門戶。
譚廷襄前派出防河之署總兵郝上庠、知府童正詩等。
會同布置。
着即饬令将郓城範濮等處匪徒。
迅速捕剿淨盡。
毋任久踞河岸。
來往自如。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賈臻親赴颍西督剿。
請饬豫省、将前調赴汴之馬隊官兵。
挑選二百五十名。
赴颍助剿。
當谕令嚴樹森、派員如數統帶赴颍。
本日據嚴樹森奏稱、吉林等處馬隊。
本不滿四百名。
除派赴汝郡六十餘員名。
撤回疲病官兵一百五員名外。
其餘無馬者。
僅存二百二十餘員名。
未能借撥皖省等語。
豫省防剿吃緊。
需用此砸馬隊。
亦系實在情形。
惟皖豫壤地毗連。
賈臻親赴颍西。
剿辦皖撚。
即以保衛豫疆。
尤須馬隊。
着嚴樹森将此項留存官兵二百二十餘員名。
分撥一半。
仍遵前旨。
發給槍箭。
派員統帶赴颍。
交賈臻籌給馬匹。
以資調遣。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浙江巡撫王有齡奏、辛酉鄉試。
請展至來歲舉行。
從之。
○吏部左侍郎匡源、請假回京。
以工部左侍郎杜翰、兼署吏部左侍郎。
○以江南京口協副将鞠耀乾、為福山鎮總兵官。
○調甯夏副都統傑純、為乍浦副都統。
以盛京協領常升、為甯夏副都統。
○以河南遂平剿賊出力。
賞營總蘇謙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攻克四川鳳凰山等處賊巢。
并遂甯縣城解圍。
賞總兵官胡中和、副将蕭慶高、二品封典。
副将何勝必、以總兵官用。
知州朱鳳澐、知縣張銳堂等、花翎。
知縣慶淳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赴援浙江乍浦不力。
已革總兵官米興朝、遣戍軍台。
效力贖罪。
革副将黃金友等職。
留營效力。
○予浙江乍浦石門等處陣亡總兵官王之敬、祭葬世職。
如提督例。
并于太湖地方。
建立專祠。
副都統錫齡阿、都司曹東山、守備董洪祥、祭葬世職、生員彭兆梨等、賞恤如例。
○蠲緩山東汶上、郯城、二縣被擾村莊、新舊額賦。
○蠲緩浙江臨海、黃岩、慈溪、奉化、山陰、會稽、蕭山、諸暨、餘姚、上虞、新昌、嵊、天台、仙居、甯海、太平、金華、蘭溪、東陽、義烏、武義、浦江、湯溪、西安、龍遊、開化、麗水、青田、缙雲、遂昌、慶元、雲和、景甯、三十三縣。
并台州衛海沙、杜渎、錢清、黃岩、下砂頭、五場。
被水被旱地方。
新舊賦課有差。
○貸山西文水、交城、靈邱、永和、懷仁、大甯、和順、七縣貧民倉谷。
并緩右玉、保德。
甯遠、陽曲、太平、曲沃、虞鄉、臨汾、霍、靈石、十廳州縣應還谷石。
○甲申。
江西巡撫毓科奏、動用應解浙饷。
得旨。
應解鄰封協撥各饷。
已委解有人。
尚敢擅自截留。
即使道路有梗。
亦應設法迅解。
乃不顧他省。
隻知自固吾圉。
可見汝等外官畛域之見。
萬難稍釋。
毓科、着交部議處。
○以江西玉山建昌等城解圍。
賞道員段起、布政使銜。
屈蟠、王德榜、按察使銜。
知府黃家駒、知州黃鳴珂、同知朱爾輔、參将富安等、花翎。
知縣劉世偉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都司楊正剛、黃順、守備陳志勝、戴吉順等、二十二員。
祭葬世職。
監生姚步衢、賞恤加等。
○予江西廣信等處陣亡同知胡德璜、都司危廷貴、守備王富甲等、十一員。
祭葬世職。
○乙酉。
展緩浙江定海廳、被擾地方。
減徵額賦。
○丙戌。
谕内閣、前因副将格洪額、在盱眙軍營。
被兵弁戕害。
當經降旨、令袁甲三查明。
有無激變别情。
并首犯方保帼等下落。
詳細具奏。
茲據奏稱、格洪額平日待下極嚴。
控馭失宜。
以緻激變。
尚無另有别情等語。
副将格洪額、既據查明并無激變别情。
着即毋庸議。
首犯經制方保帼、殲斃尚無實據。
并同謀現無下落之同知銜候選知縣栗祥、把總李松山、王玉鳳、柳玉春、均着先行革職。
交袁甲三嚴拏務獲。
從重懲辦。
格洪額文案委員、江蘇候補知縣玉連、着一并革職。
俟緝獲後。
訊明如有通賊情事。
即着從嚴參辦。
○又谕、上年勝保奏、請饬崇恩赴營。
降旨令其随同辦理軍務。
現在該大臣赴直隸冀州一帶剿匪。
崇恩系現任京堂。
既非幫辦之員。
又非差委各員可比。
況該員曾任山東巡撫。
辦事未洽輿情。
若勝保帶赴山東剿匪。
于軍務亦無裨益。
太常寺少卿崇恩、着即回京供職。
○又谕、前因勝保奏、請饬調候補鹽運使金安清、赴營差遣。
當經降旨、以該員前在安徽辦理捐務。
捐數不符。
填用空白部照。
亦多短缺。
饬令赴安徽清厘。
是否已依限完竣。
令袁甲三查明辦理。
茲據奏稱、金安清尚未到營清厘捐款。
應否饬令先赴勝保軍營差遣等語。
候補鹽運使金安清、本系勝保派赴江浙勸捐之員。
着即饬令帶同委員。
先赴勝保軍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