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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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前據鄒鳴鶴奏參、廣西署永福縣等新甯州知州慶祺、短少載兵船隻。
請将該員摘去頂帶。
茲據吏部奏稱、大兵需用船隻。
解船短少者。
例有降調處分。
該員備船不敷。
雖水陸并進。
不誤行程。
究屬玩忽。
鄒鳴鶴、并未照例查參。
亦有應得之咎。
慶祺。
仍着交部照例議處。
鄒鳴鶴一并交部議處。
○又谕、陳慶偕奏、疏防劫案文武各員一摺。
山東前署德平縣事候補知縣陳橒、該縣專汛把總朱起麟、協防經制外委汪殿魁、于該管地方盜匪入城。
連劫多贓重案。
業經疏防于前。
又不能迅速究獲贓證。
非尋常疏忽可比。
陳橒、朱起麟、汪殿魁、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以示懲儆。
○己未。
谕内閣、仁壽等奏、昨日于社稷壇内。
豹尾槍後。
拏獲官役家人二名。
請交刑部治罪等語。
劉興、梁玉、着交刑部審明。
按律治罪。
失察官役家人之給事中金肇洛、禦史史策先、均着交部議處。
仁壽、祿普、特登額、綿勳、系自行查出。
均着免其察議。
仍傳旨申饬。
○又谕、前據莊浪城守尉懷成奏、馬廠地界。
又被番民侵占耕種。
懇請查辦。
并據稱、涼州副都統興泰給劄。
有遽行陳奏、顯系文職寝閣等語。
當經降旨、着琦善派員查勘。
并将興泰因何不肯會銜之處一并查奏。
旋經琦善奏派興泰、并甘涼道等、親往查勘。
其不肯會銜一節。
再行确查。
興泰、自應靜候查辦。
茲據奏參懷成不遵體制。
任意率奏。
摺内既稱事隸地方。
亟應認真查辦。
何以與前劄所稱有礙文員。
語意相背。
着薩迎阿、将前後所奏各情。
秉公确查。
據實具奏興泰摺内所稱、敕書内載莊浪滿營官兵系伊統轄向來遇有事件。
由城守尉咨呈該副都統轉行咨奏等語。
着薩迎阿、一并查明具奏。
○庚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禮部奏、敬拟恭送皇考宣宗成皇帝聖容、供奉盛京鳳凰樓禮節。
開單呈覽。
着照恭送實錄聖訓典禮。
敬謹豫備。
朕于是日親詣彩棚拈香行禮。
○以協辦大學士杜受田、為順天鄉試正考官。
吏部尚書柏葰、戶部左侍郎舒興阿、右侍郎翁心存、為副考官。
○以鑲白旗滿洲都統桂良、署吏部尚書。
兵部尚書特登額、署管戶部三庫事。
刑部左侍郎全慶、兼署戶部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兵部左侍郎恩華、署吏部左侍郎。
以正藍旗滿洲都統僧格林沁、署鑲白旗蒙古都統。
宗人府左宗正仁壽、署正藍旗漢軍都充。
正黃旗滿洲副都統綿勳、署京營右翼總兵。
○辛酉。
以督修安徽沿江堤壩出力。
賞道員奎绶等、升叙有差。
○撫恤越南國遭風難夷如例。
○壬戌。
上詣壽康宮前殿宣宗成皇帝聖容前行禮。
○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以兵部尚書特登額、兼署禮部尚書。
○改鑄江蘇寶應、金壇、二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楊文定請也。
○癸亥。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内閣、特登額等奏、據大興縣監生孫啟盛等呈稱、首隸京官劉岱駿等、把持印結。
阻撓考試。
懇請查辦。
複據劉岱駿等、以該貢監等籍貫。
于例均有違礙。
連名申辦等語。
着順天府會同直隸總督查明核議。
據實具奏。
○又谕、興業奏、回空漕船。
挂欠淮宿關稅、開單請旨饬催等語。
所有各幫欠解正耗銀九千五百四十五兩零。
屢經該關監督催繳。
延不解交。
實屬任意延宕。
着遭運總督。
兩江總督、江蘇、安徽、江西、湖南、各巡撫。
查照各幫欠解銀數。
轉饬糧道。
嚴督各該幫弁勒限兩個月。
埽數追繳。
傥再逾延。
即着查明參辦。
○又谕、前據鄒鳴鶴奏、請将廣西鄉試展期舉行。
當經降旨令該撫察看情形于八月初奏到。
茲據鄒鳴鶴、孫锵鳴奏稱、該省士子現多派令董理團練。
保衛鄉裡。
該省文武各官。
因軍務未竣。
各有應辦要務。
礙難于本年十月舉行鄉試。
自系實在情形。
廣西自軍興以來。
各屬士子等、均能敵忾同仇。
随同地方文武各員。
剿賊立功。
自應俯順群情。
曲加體恤。
所有廣西省本年辛亥恩科文武鄉試。
着準其展至來年與壬子正科一并舉行倍額取中。
仍遵照恩诏條款。
準予廣額至所請癸醜科會試恩加中額之處。
着禮部屆期奏明請旨。
○補行引見刑部保送京察一等郎中文秀。
得旨。
記名以道府用。
○河南布政使蔣霨遠。
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
滿招損。
謙受益。
爾其戒之。
○河南巡撫潘铎、緣事降調。
以甘肅布政使李僡、為河南巡撫。
浙江按察使黃宗漢。
為甘肅布政使。
調山西按察使孫毓溎、為浙江按察使。
以降調河南巡撫潘铎、為山西按察使。
○改鑄山東安邱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陳慶偕請也。
○豁免廣西臨桂、靈川、全、平樂、富川、昭平、藤、桂平、貴、橫、雒容、武緣、賓、十三州縣、暨興隆等土司所屬舊欠額賦。
○豁免山東曆城、章邱、鄒平、長山、新城、齊東、齊河、濟陽、禹城、臨邑、長清、陵、德、德平、平原、泰安、萊蕪、東平、東阿、惠民、陽信、海豐、樂陵、商河、濱、利津、沾化、蒲台、滋陽、曲阜、甯陽、鄒、泗水、滕、峄、汶上、陽谷、壽張、菏澤、單、曹、定陶、钜野、郓城、濮、範、觀城、朝城、蘭山、郯城、費、莒、
○谕内閣、前據鄒鳴鶴奏參、廣西署永福縣等新甯州知州慶祺、短少載兵船隻。
請将該員摘去頂帶。
茲據吏部奏稱、大兵需用船隻。
解船短少者。
例有降調處分。
該員備船不敷。
雖水陸并進。
不誤行程。
究屬玩忽。
鄒鳴鶴、并未照例查參。
亦有應得之咎。
慶祺。
仍着交部照例議處。
鄒鳴鶴一并交部議處。
○又谕、陳慶偕奏、疏防劫案文武各員一摺。
山東前署德平縣事候補知縣陳橒、該縣專汛把總朱起麟、協防經制外委汪殿魁、于該管地方盜匪入城。
連劫多贓重案。
業經疏防于前。
又不能迅速究獲贓證。
非尋常疏忽可比。
陳橒、朱起麟、汪殿魁、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以示懲儆。
○己未。
谕内閣、仁壽等奏、昨日于社稷壇内。
豹尾槍後。
拏獲官役家人二名。
請交刑部治罪等語。
劉興、梁玉、着交刑部審明。
按律治罪。
失察官役家人之給事中金肇洛、禦史史策先、均着交部議處。
仁壽、祿普、特登額、綿勳、系自行查出。
均着免其察議。
仍傳旨申饬。
○又谕、前據莊浪城守尉懷成奏、馬廠地界。
又被番民侵占耕種。
懇請查辦。
并據稱、涼州副都統興泰給劄。
有遽行陳奏、顯系文職寝閣等語。
當經降旨、着琦善派員查勘。
并将興泰因何不肯會銜之處一并查奏。
旋經琦善奏派興泰、并甘涼道等、親往查勘。
其不肯會銜一節。
再行确查。
興泰、自應靜候查辦。
茲據奏參懷成不遵體制。
任意率奏。
摺内既稱事隸地方。
亟應認真查辦。
何以與前劄所稱有礙文員。
語意相背。
着薩迎阿、将前後所奏各情。
秉公确查。
據實具奏興泰摺内所稱、敕書内載莊浪滿營官兵系伊統轄向來遇有事件。
由城守尉咨呈該副都統轉行咨奏等語。
着薩迎阿、一并查明具奏。
○庚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禮部奏、敬拟恭送皇考宣宗成皇帝聖容、供奉盛京鳳凰樓禮節。
開單呈覽。
着照恭送實錄聖訓典禮。
敬謹豫備。
朕于是日親詣彩棚拈香行禮。
○以協辦大學士杜受田、為順天鄉試正考官。
吏部尚書柏葰、戶部左侍郎舒興阿、右侍郎翁心存、為副考官。
○以鑲白旗滿洲都統桂良、署吏部尚書。
兵部尚書特登額、署管戶部三庫事。
刑部左侍郎全慶、兼署戶部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兵部左侍郎恩華、署吏部左侍郎。
以正藍旗滿洲都統僧格林沁、署鑲白旗蒙古都統。
宗人府左宗正仁壽、署正藍旗漢軍都充。
正黃旗滿洲副都統綿勳、署京營右翼總兵。
○辛酉。
以督修安徽沿江堤壩出力。
賞道員奎绶等、升叙有差。
○撫恤越南國遭風難夷如例。
○壬戌。
上詣壽康宮前殿宣宗成皇帝聖容前行禮。
○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以兵部尚書特登額、兼署禮部尚書。
○改鑄江蘇寶應、金壇、二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楊文定請也。
○癸亥。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内閣、特登額等奏、據大興縣監生孫啟盛等呈稱、首隸京官劉岱駿等、把持印結。
阻撓考試。
懇請查辦。
複據劉岱駿等、以該貢監等籍貫。
于例均有違礙。
連名申辦等語。
着順天府會同直隸總督查明核議。
據實具奏。
○又谕、興業奏、回空漕船。
挂欠淮宿關稅、開單請旨饬催等語。
所有各幫欠解正耗銀九千五百四十五兩零。
屢經該關監督催繳。
延不解交。
實屬任意延宕。
着遭運總督。
兩江總督、江蘇、安徽、江西、湖南、各巡撫。
查照各幫欠解銀數。
轉饬糧道。
嚴督各該幫弁勒限兩個月。
埽數追繳。
傥再逾延。
即着查明參辦。
○又谕、前據鄒鳴鶴奏、請将廣西鄉試展期舉行。
當經降旨令該撫察看情形于八月初奏到。
茲據鄒鳴鶴、孫锵鳴奏稱、該省士子現多派令董理團練。
保衛鄉裡。
該省文武各官。
因軍務未竣。
各有應辦要務。
礙難于本年十月舉行鄉試。
自系實在情形。
廣西自軍興以來。
各屬士子等、均能敵忾同仇。
随同地方文武各員。
剿賊立功。
自應俯順群情。
曲加體恤。
所有廣西省本年辛亥恩科文武鄉試。
着準其展至來年與壬子正科一并舉行倍額取中。
仍遵照恩诏條款。
準予廣額至所請癸醜科會試恩加中額之處。
着禮部屆期奏明請旨。
○補行引見刑部保送京察一等郎中文秀。
得旨。
記名以道府用。
○河南布政使蔣霨遠。
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
滿招損。
謙受益。
爾其戒之。
○河南巡撫潘铎、緣事降調。
以甘肅布政使李僡、為河南巡撫。
浙江按察使黃宗漢。
為甘肅布政使。
調山西按察使孫毓溎、為浙江按察使。
以降調河南巡撫潘铎、為山西按察使。
○改鑄山東安邱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陳慶偕請也。
○豁免廣西臨桂、靈川、全、平樂、富川、昭平、藤、桂平、貴、橫、雒容、武緣、賓、十三州縣、暨興隆等土司所屬舊欠額賦。
○豁免山東曆城、章邱、鄒平、長山、新城、齊東、齊河、濟陽、禹城、臨邑、長清、陵、德、德平、平原、泰安、萊蕪、東平、東阿、惠民、陽信、海豐、樂陵、商河、濱、利津、沾化、蒲台、滋陽、曲阜、甯陽、鄒、泗水、滕、峄、汶上、陽谷、壽張、菏澤、單、曹、定陶、钜野、郓城、濮、範、觀城、朝城、蘭山、郯城、費、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