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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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托故遷延。
不肯實力查拏者。
即着嚴參懲辦。
署守備趙國棟。
交部照例賜恤。
○又谕、前據兵部奏、甘肅把總趙勝、經總兵派委探賊被戕。
該督未将總兵以下各官查參等情。
當降旨、交琦善确查覆奏。
茲據查明該弁趙勝、躧探賊蹤。
實因輕率追捕。
以緻遇賊被戕。
該鎮薩炳阿、于派委查探之時。
既未詳慎指示。
及該弁兵被戕之後。
又不立即躧捕。
署永安營遊擊朱成貴、署察漢俄博營都司張順、于界連地方潛匿賊匪。
漫無覺察。
迨經失事。
并不趕往截緝。
均難辭咎。
薩。
炳阿、朱成貴、張順、着一并交部分别議處。
其被戕官兵。
着該部照例核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琦善奏、撒拉回子、複聚衆于卡爾岡莊。
前往昂思多黑城子拉曲山等處、稱欲修蓋供拜。
搬取黑城工所甎瓦。
拆燒工用物件。
打毀木架禁條等語。
上年琦善帶兵剿捕時。
各莊撒回、恭順投誠。
交出賊匪。
何以故智複萌。
于原争修建地方。
辄敢攘取工物。
妄圖修蓋。
殊屬反覆無常。
着薩迎阿、迅饬該鎮将。
将該撒回頭人。
設法查拏懲辦。
一面将各莊良回。
妥為開導。
毋令藉端滋擾。
原片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壬午。
谕内閣、安徽鳳陽府為沖繁疲難最要之缺。
且時有緝捕重案。
新任知府牛鎮、前于召見時。
察其才具。
恐尚未能勝任。
着撤回安徽省城。
交蔣文慶留心察看。
遇有相當知府缺出。
酌量奏補。
○又谕、陸建瀛、楊文定奏、遵旨查訊職官販賣煙土、請革職審辦一摺。
江蘇候補通判袁雲、既供曾經吸食鴉片。
其販賣煙土重情。
訊未承招。
難保非飾詞避就。
着即革職。
交該督撫提同案内應訊人證。
嚴切根究。
務得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尋奏、審明吸食鴉片、并販賣煙土屬實。
請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下部議。
從之。
○又谕、陸建瀛、楊以增奏、驗收西堤工程、請将承修不力之工員、革職賠修一摺。
江南江揚兩廳西堤工程。
據該督等、先後親往勘驗。
江運廳境各工。
間有碎石單薄、土工亦不堅實之處。
所有承辦各工之候補州同龔之格、李赓堯、候補縣丞裘輔、王其瀚、候補州判倪輗、候補通判胡志章、宿遷北岸主簿倪楣、高埝經制效用荀繼順、候補知縣胡克文、郭世昌、候補縣丞邢寶第、林渭、候補未入流夏渭、俞元相、候補協防萬立鈵、着一并革職。
責令趕緊賠修。
工竣核實驗收。
傥再有草率偷減等弊。
即着嚴參懲辦。
此項工程。
前經奏明攤徵歸款。
着免其造冊報銷。
○又谕、楊殿邦奏、請将押運幫弁、分别革職摘去頂帶一摺。
江蘇鎮江後幫領運千總張謙六、于漕船水手滋事重案。
事前既不能嚴行約束。
事後又不能趕緊緝拏。
任聽逸犯遠揚。
實屬庸懦不職。
張謙六、着即革職。
仍責令押運北上。
俟抵通交卸。
糧米無虧。
再令離任。
随幫空運千總楊光藻、未能協同約束。
亦屬玩忽。
着即摘去頂帶。
其未獲各犯。
仍着嚴緝務獲。
歸案審辦。
○兩江總督陸建瀛等奏報節年辦理洋務情形。
得旨。
從實辦理。
不可徒作空談。
○以修築江南運河西堤出力。
予候補通判黃程直等、升叙有差。
○癸未。
谕内閣、慶祺、朱嶟奏、漕糧到橋。
潮濕發塊。
又抽查漕糧禦史富興阿、範承典奏、查出南糧濕米過多各一摺。
并據該禦史、将米樣包封呈覽。
近來經紀人等、起運漕糧。
往往攙和水土。
任意舞弊。
節經降旨嚴查懲辦。
乃積習相沿。
牢不可破。
實堪痛恨。
茲據奏稱、揚州二幫糧米到橋。
先經坐糧廳呈驗米樣。
均屬乾潔。
何以到橋之米。
潮濕發塊者、竟有三十餘載之多。
顯系該經紀等、于驗卸之後。
攙和舞弊。
現在南糧接續抵通。
若不嚴行查辦。
京倉正供。
竟耗于積蠹之手。
尚複成何政體。
所有承起揚州二幫之經紀、着交刑部嚴訊究辦。
毋稍寬縱。
至石壩州判吳元忭、于上載時、并不實力稽查。
難保無知情故縱情事。
着聽候刑部傳質。
其坐糧廳查驗是否認真。
有無蒙混之處。
并着倉場侍郎、查明具奏。
○甲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楊殿邦奏、請将押運通判、交部議處等語。
江蘇鎮江後幫押運鎮江府糧捕通判李鴻、有約束水手之責。
乃事前毫無禁約。
緻令聚衆滋事。
咎實難辭。
李鴻、着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載铨等奏、拏獲販運小錢人犯馬得河即馬大、訊據供稱、系河間府阜城縣人。
本年四月間。
至京北沙河。
見該處使用小錢。
随向素識之東光縣人侯大、買得小錢。
欲運至沙河售賣。
并供侯大、在東光縣小陳莊居住。
每逢三八日。
在大陳莊售賣小錢等情。
販運小錢。
久幹例禁。
今該民人馬得河即馬大、膽敢向侯大買得小錢圖售。
實屬藐法。
現将馬得河即馬大、交部審辦。
其侯大一犯。
着讷爾經額、迅委妥員。
拏獲解部。
東光縣大小陳莊等處、如有私局鑄賣小錢。
即行查拏嚴究。
至沙河地方。
使用小錢。
究由何處販運前來。
着卓秉恬、王慶雲、派員确訪嚴拏。
傥查有私鑄販賣等弊。
立即從嚴懲辦。
毋稍寬縱。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漕運總督楊殿邦奏、糧船水手。
強悍性成。
動辄逞兇滋事。
現在全漕尾幫過竣。
自淮抵通。
道路綿長。
饬糧道幫弁等、随時嚴查究辦。
得旨。
事後徒托空言。
夫複奚益。
辦理尚不為無見也。
○改鑄直隸隆平縣知縣印信。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不肯實力查拏者。
即着嚴參懲辦。
署守備趙國棟。
交部照例賜恤。
○又谕、前據兵部奏、甘肅把總趙勝、經總兵派委探賊被戕。
該督未将總兵以下各官查參等情。
當降旨、交琦善确查覆奏。
茲據查明該弁趙勝、躧探賊蹤。
實因輕率追捕。
以緻遇賊被戕。
該鎮薩炳阿、于派委查探之時。
既未詳慎指示。
及該弁兵被戕之後。
又不立即躧捕。
署永安營遊擊朱成貴、署察漢俄博營都司張順、于界連地方潛匿賊匪。
漫無覺察。
迨經失事。
并不趕往截緝。
均難辭咎。
薩。
炳阿、朱成貴、張順、着一并交部分别議處。
其被戕官兵。
着該部照例核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琦善奏、撒拉回子、複聚衆于卡爾岡莊。
前往昂思多黑城子拉曲山等處、稱欲修蓋供拜。
搬取黑城工所甎瓦。
拆燒工用物件。
打毀木架禁條等語。
上年琦善帶兵剿捕時。
各莊撒回、恭順投誠。
交出賊匪。
何以故智複萌。
于原争修建地方。
辄敢攘取工物。
妄圖修蓋。
殊屬反覆無常。
着薩迎阿、迅饬該鎮将。
将該撒回頭人。
設法查拏懲辦。
一面将各莊良回。
妥為開導。
毋令藉端滋擾。
原片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壬午。
谕内閣、安徽鳳陽府為沖繁疲難最要之缺。
且時有緝捕重案。
新任知府牛鎮、前于召見時。
察其才具。
恐尚未能勝任。
着撤回安徽省城。
交蔣文慶留心察看。
遇有相當知府缺出。
酌量奏補。
○又谕、陸建瀛、楊文定奏、遵旨查訊職官販賣煙土、請革職審辦一摺。
江蘇候補通判袁雲、既供曾經吸食鴉片。
其販賣煙土重情。
訊未承招。
難保非飾詞避就。
着即革職。
交該督撫提同案内應訊人證。
嚴切根究。
務得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尋奏、審明吸食鴉片、并販賣煙土屬實。
請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下部議。
從之。
○又谕、陸建瀛、楊以增奏、驗收西堤工程、請将承修不力之工員、革職賠修一摺。
江南江揚兩廳西堤工程。
據該督等、先後親往勘驗。
江運廳境各工。
間有碎石單薄、土工亦不堅實之處。
所有承辦各工之候補州同龔之格、李赓堯、候補縣丞裘輔、王其瀚、候補州判倪輗、候補通判胡志章、宿遷北岸主簿倪楣、高埝經制效用荀繼順、候補知縣胡克文、郭世昌、候補縣丞邢寶第、林渭、候補未入流夏渭、俞元相、候補協防萬立鈵、着一并革職。
責令趕緊賠修。
工竣核實驗收。
傥再有草率偷減等弊。
即着嚴參懲辦。
此項工程。
前經奏明攤徵歸款。
着免其造冊報銷。
○又谕、楊殿邦奏、請将押運幫弁、分别革職摘去頂帶一摺。
江蘇鎮江後幫領運千總張謙六、于漕船水手滋事重案。
事前既不能嚴行約束。
事後又不能趕緊緝拏。
任聽逸犯遠揚。
實屬庸懦不職。
張謙六、着即革職。
仍責令押運北上。
俟抵通交卸。
糧米無虧。
再令離任。
随幫空運千總楊光藻、未能協同約束。
亦屬玩忽。
着即摘去頂帶。
其未獲各犯。
仍着嚴緝務獲。
歸案審辦。
○兩江總督陸建瀛等奏報節年辦理洋務情形。
得旨。
從實辦理。
不可徒作空談。
○以修築江南運河西堤出力。
予候補通判黃程直等、升叙有差。
○癸未。
谕内閣、慶祺、朱嶟奏、漕糧到橋。
潮濕發塊。
又抽查漕糧禦史富興阿、範承典奏、查出南糧濕米過多各一摺。
并據該禦史、将米樣包封呈覽。
近來經紀人等、起運漕糧。
往往攙和水土。
任意舞弊。
節經降旨嚴查懲辦。
乃積習相沿。
牢不可破。
實堪痛恨。
茲據奏稱、揚州二幫糧米到橋。
先經坐糧廳呈驗米樣。
均屬乾潔。
何以到橋之米。
潮濕發塊者、竟有三十餘載之多。
顯系該經紀等、于驗卸之後。
攙和舞弊。
現在南糧接續抵通。
若不嚴行查辦。
京倉正供。
竟耗于積蠹之手。
尚複成何政體。
所有承起揚州二幫之經紀、着交刑部嚴訊究辦。
毋稍寬縱。
至石壩州判吳元忭、于上載時、并不實力稽查。
難保無知情故縱情事。
着聽候刑部傳質。
其坐糧廳查驗是否認真。
有無蒙混之處。
并着倉場侍郎、查明具奏。
○甲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楊殿邦奏、請将押運通判、交部議處等語。
江蘇鎮江後幫押運鎮江府糧捕通判李鴻、有約束水手之責。
乃事前毫無禁約。
緻令聚衆滋事。
咎實難辭。
李鴻、着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載铨等奏、拏獲販運小錢人犯馬得河即馬大、訊據供稱、系河間府阜城縣人。
本年四月間。
至京北沙河。
見該處使用小錢。
随向素識之東光縣人侯大、買得小錢。
欲運至沙河售賣。
并供侯大、在東光縣小陳莊居住。
每逢三八日。
在大陳莊售賣小錢等情。
販運小錢。
久幹例禁。
今該民人馬得河即馬大、膽敢向侯大買得小錢圖售。
實屬藐法。
現将馬得河即馬大、交部審辦。
其侯大一犯。
着讷爾經額、迅委妥員。
拏獲解部。
東光縣大小陳莊等處、如有私局鑄賣小錢。
即行查拏嚴究。
至沙河地方。
使用小錢。
究由何處販運前來。
着卓秉恬、王慶雲、派員确訪嚴拏。
傥查有私鑄販賣等弊。
立即從嚴懲辦。
毋稍寬縱。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漕運總督楊殿邦奏、糧船水手。
強悍性成。
動辄逞兇滋事。
現在全漕尾幫過竣。
自淮抵通。
道路綿長。
饬糧道幫弁等、随時嚴查究辦。
得旨。
事後徒托空言。
夫複奚益。
辦理尚不為無見也。
○改鑄直隸隆平縣知縣印信。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