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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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鳌山南。
連獲勝仗。
賊衆轟斃潰散。
下山僅賸七賊。
複上山梁。
直撲威甯大營。
該營官兵。
計有千人。
何以不敢出營抵禦。
全行奔潰。
緻有挫折。
實出情理之外。
着賽尚阿、即查明該營弁兵。
究系何人首先奔潰。
按律懲辦。
以肅軍令。
威甯鎮總兵重綸、是否實系因病并未在營。
抑系有心規避。
确查具奏。
再向榮所帶湖南弁兵。
初到粵時、頗覺勇往。
是否因向繼雄、濫得保舉。
因而解體。
抑系該弁兵等、恃勝驕悍。
不聽号令。
既不得力。
即留營亦恐誤事。
現在湖南防堵緊要。
亦須兵力。
着賽尚阿、到營察看。
是否可以裁撤。
或令仍回本省防堵。
向榮、籍隸四川。
現調四川兵有四千餘名。
或即酌撥數千、交向榮管帶。
似此量為轉移。
可資得力。
其威甯鎮潰散之兵。
勢不足恃。
應如何安插裁撤之處。
亦着酌量辦理。
烏蘭泰、所論核實保舉一節。
頗有所見。
現在周天爵、業經來京。
軍營賞罰。
事權歸一。
嗣後保舉參劾。
想賽尚阿、必能權衡功過。
允協群情。
毋苛毋濫也。
至烏蘭泰覆奏。
查明軍營主将不和緣由。
及湖南副将博春、和春、不能禀請追賊。
及張敬修、獨未被參等情。
業據咨明該大臣、着與前此疊降谕旨。
饬令查核功過各件。
一并确查。
據實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賽尚阿、并谕令烏蘭泰知之。
○湖廣總督程矞采等奏、接奉廷寄。
俟有警報。
即督兵馳往楚粵交界。
得旨。
設若楚南有警。
必須汝馳往剿辦。
仍應一面啟行。
一面奏聞。
毋稍遲滞。
○丁卯。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行禮。
○雲貴總督吳文镕。
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
汝之有謀有猷。
濟之以張亮基能持能斷。
則滇省之吏治民風。
自可漸臻淳樸。
朕将拭目待之。
此旨與張亮基同看。
○以内閣學士杜<喬羽>、署工部左侍郎。
○改鑄江西永新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陸應谷請也。
○戊辰。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禦乾清門聽政。
○谕内閣、呂恒安、徐宗幹奏、台灣澎湖地方、偶遇風災。
委員查勘。
籌款辦理一摺。
據稱澎湖廳、上年晚收歉簿。
本年三月。
複猝被風霾。
以緻雜糧枯萎。
民情倍形拮據。
業經該鎮道會商。
于道庫提銀二千兩。
又撥銀三千兩。
委員解往該廳、查明分别撫恤。
仍着察看情形。
或應加赈。
或應緩徵錢糧。
即行據實具奏。
并詳明該督撫核實辦理。
以副朕轸念災區至意。
○廣西巡撫鄒鳴鶴、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
剿撫兼施。
不可偏廢。
破除情面。
感發天良。
其盡心焉。
○命大學士賽尚阿、戶部尚書裕誠、為内大臣。
順承郡王春山、吏部尚書柏葰、兼閱兵大臣。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沈兆霖、為詹事府詹事。
○己巳。
改鑄直隸延慶州知州浙江淳安縣知縣印信。
從總督讷爾經額、巡撫常大淳請也。
○庚午。
谕内閣、鄒鳴鶴奏、請鄉試展期一摺。
現在廣西軍務未竣。
各屬士子。
或因團練保衛。
或因道路梗阻。
未能如期應試。
自應量加體恤。
所有本年恩科、廣西文闱鄉試。
着展至十月舉行。
武闱鄉試。
着展至來年四月舉行。
仍着該撫察看情形。
于八月初奏到。
毋緻遲誤。
廣西正考官編修劉昆、副考官給事中汪元方、無論行抵何處。
着即馳驿回京。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大臣大學士賽尚阿、據鄒呒鶴奏、南太各郡城賊氛未熄。
現饬藩司分駐剿辦。
并添兵防守省城一摺。
廣西剿匪。
以韋正、洪秀泉等、大股為最急。
而南太一帶、餘匪未淨。
且地方窎遠。
深恐鞭長莫及。
轉緻蔓延。
該撫鄒鳴鶴、拟請饬派藩司勞崇光、分駐南甯、太平、扼要處所。
并咨商該大臣。
鄰委勇幹将官、帶兵會同馳往剿辦。
諒已酌量調遣矣。
現在續調各路官兵。
均可到粵。
如何分派合擊。
前已有旨、谕令熟籌辦理。
左江鎮德亮、剿賊是否得力。
仍着随時察看。
據實具奏。
其各股匪徒。
除象州會匪外。
現在尚有幾股。
每股約計若幹人。
及賊首姓名。
均着查明開單奏聞。
該撫所稱林一昌、顔品瑤等股。
及養利州、左州、龍州等處。
均有遊匪。
忽聚忽散。
務當嚴饬分股剿捕。
迅速撲滅。
勿任合成大股。
其省城防守。
各屬團練。
及保護糧饷各事宜。
據鄒鳴鶴、次第籌辦。
該大臣到粵後、拟駐何處。
及如何通盤籌畫之處。
諒有奏報在途矣。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鄒鳴鶴奏、南太各郡賊氛未熄。
請饬藩司分駐剿辦。
并防守省城情形一摺。
粵西剿匪。
自以象州大股為最要。
此次遊匪如林。
聚散靡定。
亦應遴派大員。
分兵督剿。
俾不至愈聚愈多。
據稱勞崇光、前駐梧州。
剿滅首匪鄧立奇等、着有成效。
着即饬令該藩司、移駐南甯太平一帶。
會督該處在事文武。
協力剿捕。
毋令蔓延。
其梧州一帶。
仍應派員防剿。
着該撫會商賽尚阿、妥籌布置。
至省城防守。
尤關緊要。
經該紳士龍啟瑞、朱琦等、辦理團練。
衆志成城。
殊堪嘉尚。
但恐兵力尚形單薄。
着即于全州等營、酌調兵丁。
并添雇壯勇。
協力防守。
毋稍疏忽。
另片奏、嚴正基、深明團練之法。
現在會同藩臬兩司、及候補道周煦徵、辦理糧台。
俟拟定章程。
即饬嚴正基、前往各郡。
督辦團練。
籌晝頗合機宜。
均着照所議辦理。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連獲勝仗。
賊衆轟斃潰散。
下山僅賸七賊。
複上山梁。
直撲威甯大營。
該營官兵。
計有千人。
何以不敢出營抵禦。
全行奔潰。
緻有挫折。
實出情理之外。
着賽尚阿、即查明該營弁兵。
究系何人首先奔潰。
按律懲辦。
以肅軍令。
威甯鎮總兵重綸、是否實系因病并未在營。
抑系有心規避。
确查具奏。
再向榮所帶湖南弁兵。
初到粵時、頗覺勇往。
是否因向繼雄、濫得保舉。
因而解體。
抑系該弁兵等、恃勝驕悍。
不聽号令。
既不得力。
即留營亦恐誤事。
現在湖南防堵緊要。
亦須兵力。
着賽尚阿、到營察看。
是否可以裁撤。
或令仍回本省防堵。
向榮、籍隸四川。
現調四川兵有四千餘名。
或即酌撥數千、交向榮管帶。
似此量為轉移。
可資得力。
其威甯鎮潰散之兵。
勢不足恃。
應如何安插裁撤之處。
亦着酌量辦理。
烏蘭泰、所論核實保舉一節。
頗有所見。
現在周天爵、業經來京。
軍營賞罰。
事權歸一。
嗣後保舉參劾。
想賽尚阿、必能權衡功過。
允協群情。
毋苛毋濫也。
至烏蘭泰覆奏。
查明軍營主将不和緣由。
及湖南副将博春、和春、不能禀請追賊。
及張敬修、獨未被參等情。
業據咨明該大臣、着與前此疊降谕旨。
饬令查核功過各件。
一并确查。
據實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賽尚阿、并谕令烏蘭泰知之。
○湖廣總督程矞采等奏、接奉廷寄。
俟有警報。
即督兵馳往楚粵交界。
得旨。
設若楚南有警。
必須汝馳往剿辦。
仍應一面啟行。
一面奏聞。
毋稍遲滞。
○丁卯。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行禮。
○雲貴總督吳文镕。
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
汝之有謀有猷。
濟之以張亮基能持能斷。
則滇省之吏治民風。
自可漸臻淳樸。
朕将拭目待之。
此旨與張亮基同看。
○以内閣學士杜<喬羽>、署工部左侍郎。
○改鑄江西永新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陸應谷請也。
○戊辰。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禦乾清門聽政。
○谕内閣、呂恒安、徐宗幹奏、台灣澎湖地方、偶遇風災。
委員查勘。
籌款辦理一摺。
據稱澎湖廳、上年晚收歉簿。
本年三月。
複猝被風霾。
以緻雜糧枯萎。
民情倍形拮據。
業經該鎮道會商。
于道庫提銀二千兩。
又撥銀三千兩。
委員解往該廳、查明分别撫恤。
仍着察看情形。
或應加赈。
或應緩徵錢糧。
即行據實具奏。
并詳明該督撫核實辦理。
以副朕轸念災區至意。
○廣西巡撫鄒鳴鶴、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
剿撫兼施。
不可偏廢。
破除情面。
感發天良。
其盡心焉。
○命大學士賽尚阿、戶部尚書裕誠、為内大臣。
順承郡王春山、吏部尚書柏葰、兼閱兵大臣。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沈兆霖、為詹事府詹事。
○己巳。
改鑄直隸延慶州知州浙江淳安縣知縣印信。
從總督讷爾經額、巡撫常大淳請也。
○庚午。
谕内閣、鄒鳴鶴奏、請鄉試展期一摺。
現在廣西軍務未竣。
各屬士子。
或因團練保衛。
或因道路梗阻。
未能如期應試。
自應量加體恤。
所有本年恩科、廣西文闱鄉試。
着展至十月舉行。
武闱鄉試。
着展至來年四月舉行。
仍着該撫察看情形。
于八月初奏到。
毋緻遲誤。
廣西正考官編修劉昆、副考官給事中汪元方、無論行抵何處。
着即馳驿回京。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大臣大學士賽尚阿、據鄒呒鶴奏、南太各郡城賊氛未熄。
現饬藩司分駐剿辦。
并添兵防守省城一摺。
廣西剿匪。
以韋正、洪秀泉等、大股為最急。
而南太一帶、餘匪未淨。
且地方窎遠。
深恐鞭長莫及。
轉緻蔓延。
該撫鄒鳴鶴、拟請饬派藩司勞崇光、分駐南甯、太平、扼要處所。
并咨商該大臣。
鄰委勇幹将官、帶兵會同馳往剿辦。
諒已酌量調遣矣。
現在續調各路官兵。
均可到粵。
如何分派合擊。
前已有旨、谕令熟籌辦理。
左江鎮德亮、剿賊是否得力。
仍着随時察看。
據實具奏。
其各股匪徒。
除象州會匪外。
現在尚有幾股。
每股約計若幹人。
及賊首姓名。
均着查明開單奏聞。
該撫所稱林一昌、顔品瑤等股。
及養利州、左州、龍州等處。
均有遊匪。
忽聚忽散。
務當嚴饬分股剿捕。
迅速撲滅。
勿任合成大股。
其省城防守。
各屬團練。
及保護糧饷各事宜。
據鄒鳴鶴、次第籌辦。
該大臣到粵後、拟駐何處。
及如何通盤籌畫之處。
諒有奏報在途矣。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鄒鳴鶴奏、南太各郡賊氛未熄。
請饬藩司分駐剿辦。
并防守省城情形一摺。
粵西剿匪。
自以象州大股為最要。
此次遊匪如林。
聚散靡定。
亦應遴派大員。
分兵督剿。
俾不至愈聚愈多。
據稱勞崇光、前駐梧州。
剿滅首匪鄧立奇等、着有成效。
着即饬令該藩司、移駐南甯太平一帶。
會督該處在事文武。
協力剿捕。
毋令蔓延。
其梧州一帶。
仍應派員防剿。
着該撫會商賽尚阿、妥籌布置。
至省城防守。
尤關緊要。
經該紳士龍啟瑞、朱琦等、辦理團練。
衆志成城。
殊堪嘉尚。
但恐兵力尚形單薄。
着即于全州等營、酌調兵丁。
并添雇壯勇。
協力防守。
毋稍疏忽。
另片奏、嚴正基、深明團練之法。
現在會同藩臬兩司、及候補道周煦徵、辦理糧台。
俟拟定章程。
即饬嚴正基、前往各郡。
督辦團練。
籌晝頗合機宜。
均着照所議辦理。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