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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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拏。
重治其罪。
斷不可稍存姑息。
以儆兇頑而正法紀。
将此通谕知之。
○己醜。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據恭理喪儀王大臣等、合詞奏懇、奉移宣宗成皇帝梓宮、請朕準禮節勞、仍步送至紅橋一摺。
朕受皇考顧複深恩。
哀思罔極。
即照前旨步送至南海澱。
亦豈足以盡依戀之忱。
且朕年力方強。
雖積哀之餘。
自揣精力步履。
尚不至過形勞瘁。
今王大臣等、諄詞籲懇。
若依所請祇送至紅橋而止。
朕心實所難安。
惟念從前奉移皇祖仁宗睿皇帝梓宮時。
曾奉皇考谕旨。
步送至阜成門。
嗣因王大臣等合詞籲請。
仍躬親步送至地安門外。
敬溯舊儀。
朕亦不敢過禮。
此次奉移皇考梓宮。
朕當步送至恩佑寺恩慕寺之南。
跪俟靈轝經過。
再由閑道先赴大營。
祇候跪迎。
藉以少伸哀慕。
王大臣等不必再行渎請。
○又谕、據恭理喪儀王大臣等奏、宣宗成皇帝梓宮、奉移慕陵暫安、開列王大臣名單、請派輪流守衛一摺。
皇考梓宮。
暫安慕陵飨殿。
自應敬謹值宿。
所有恭理喪儀王大臣。
着派仁壽、特登額、裕誠、宮門值宿王貝子公。
着派慶惠、載鈖、有鳳、散秩大臣。
着派景崇、承志、繼善、盛福、巴雅爾綽克托、克興額、稽查值班兵丁大臣。
着派希興阿、慶興、興貴、并着禦前大臣載垣、端華、僧格林沁、禦前侍衛景壽、特興額、西淩阿、乾清門侍衛恩醇、肅順、安興阿、國瑞、蘊秀、惠略、與單開派出各項人員。
均着分為三班。
輪流在陵守護。
着一個月一換。
○又谕、惠親王之第六子。
着命名奕谟。
○先是禦史何冠英奏、閩浙總督劉韻珂、前以鹽務倒敝。
疏請勸捐運本。
改行官運。
現在各省捐輸。
概行停止。
未便獨留運本。
為閩省官員移東補西之計。
應饬該督将勸捐運本。
即行停止。
迅将捐戶姓名銀數、造冊報部。
以憑查核。
下戶部議。
至是議上。
得旨。
依議。
所有劉韻珂前奏、于藩庫報撥款内暫借銀五萬兩。
是否已于捐項内全數歸還。
着該督查明據實覆奏。
如庫款業已歸清。
運本收有成數。
即着将該省捐輸運本。
奏明停止。
傥該委員等、有假公濟私。
侵蝕拖欠情事。
即着從嚴參辦。
仍着落專管鹽務之該上司、按成分賠。
以肅鹾綱而除弊混。
○以捦獲湖南逆匪李沅發出力。
賞布政使勞崇光、道員楊彤如、知府林士傅、張其翰、同知吳德徵、知州甯琙、副将奚應龍、王廷獻、遊擊成安、都司葉上雄、麻長慶、守備麻維紀、蘇紹猷等、花翎。
知縣黃本齡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庚寅。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徐廣缙、葉名琛奏、廣西軍務告竣、請将籌撥銀兩、仍解部庫一摺。
廣西堵剿楚匪。
現已事竣。
所有前經降旨。
令廣東籌撥銀十萬兩。
解赴廣西。
此時自毋庸再行撥解。
即将此款解交部庫備用。
至廣東前已撥解湖南銀二十萬兩。
如廣西現有應行動用之項。
着鄭祖琛、與裕泰、駱秉章、會商協濟辦理。
該督撫等、務當通盤籌計。
不分畛域。
遇有緩急。
尤在權其輕重。
不得以應解部庫之款、紛紛截留也。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召見新選廣東肇羅道謝昌稼、察其才具平庸、着徐廣缙、葉名琛、于該員到省時。
詳加察看。
是否能勝監司之任。
即據實具奏。
毋稍瞻徇。
将此谕令知之。
○兩廣總督徐廣缙等、奏報<口英>夷現在情形。
得旨。
前已有旨谕知矣。
惟該夷詭谲性成。
其窺伺伎倆。
不過如是。
即或别有要求。
卿等亦必有定見。
卿等為地方大吏。
尤須敬慎乃心。
舍小嫌而顧大體。
俾民心益固。
則夷計自蹙。
治海疆之要。
不可妄聽浮議。
緻寬猛兩難。
總之内地百姓。
皆吾赤子。
該夷之心。
姑不深問。
自有上蒼鑒臨也。
又奏、嚴緝交界地方盜匪、不得稍分畛域。
批。
認真查辦。
勿得稍形松懈也。
又奏、兩廣教匪會匪情形。
又批。
實心體訪。
随時密奏可也。
○改鑄湖北漢陽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龔裕請也。
重治其罪。
斷不可稍存姑息。
以儆兇頑而正法紀。
将此通谕知之。
○己醜。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據恭理喪儀王大臣等、合詞奏懇、奉移宣宗成皇帝梓宮、請朕準禮節勞、仍步送至紅橋一摺。
朕受皇考顧複深恩。
哀思罔極。
即照前旨步送至南海澱。
亦豈足以盡依戀之忱。
且朕年力方強。
雖積哀之餘。
自揣精力步履。
尚不至過形勞瘁。
今王大臣等、諄詞籲懇。
若依所請祇送至紅橋而止。
朕心實所難安。
惟念從前奉移皇祖仁宗睿皇帝梓宮時。
曾奉皇考谕旨。
步送至阜成門。
嗣因王大臣等合詞籲請。
仍躬親步送至地安門外。
敬溯舊儀。
朕亦不敢過禮。
此次奉移皇考梓宮。
朕當步送至恩佑寺恩慕寺之南。
跪俟靈轝經過。
再由閑道先赴大營。
祇候跪迎。
藉以少伸哀慕。
王大臣等不必再行渎請。
○又谕、據恭理喪儀王大臣等奏、宣宗成皇帝梓宮、奉移慕陵暫安、開列王大臣名單、請派輪流守衛一摺。
皇考梓宮。
暫安慕陵飨殿。
自應敬謹值宿。
所有恭理喪儀王大臣。
着派仁壽、特登額、裕誠、宮門值宿王貝子公。
着派慶惠、載鈖、有鳳、散秩大臣。
着派景崇、承志、繼善、盛福、巴雅爾綽克托、克興額、稽查值班兵丁大臣。
着派希興阿、慶興、興貴、并着禦前大臣載垣、端華、僧格林沁、禦前侍衛景壽、特興額、西淩阿、乾清門侍衛恩醇、肅順、安興阿、國瑞、蘊秀、惠略、與單開派出各項人員。
均着分為三班。
輪流在陵守護。
着一個月一換。
○又谕、惠親王之第六子。
着命名奕谟。
○先是禦史何冠英奏、閩浙總督劉韻珂、前以鹽務倒敝。
疏請勸捐運本。
改行官運。
現在各省捐輸。
概行停止。
未便獨留運本。
為閩省官員移東補西之計。
應饬該督将勸捐運本。
即行停止。
迅将捐戶姓名銀數、造冊報部。
以憑查核。
下戶部議。
至是議上。
得旨。
依議。
所有劉韻珂前奏、于藩庫報撥款内暫借銀五萬兩。
是否已于捐項内全數歸還。
着該督查明據實覆奏。
如庫款業已歸清。
運本收有成數。
即着将該省捐輸運本。
奏明停止。
傥該委員等、有假公濟私。
侵蝕拖欠情事。
即着從嚴參辦。
仍着落專管鹽務之該上司、按成分賠。
以肅鹾綱而除弊混。
○以捦獲湖南逆匪李沅發出力。
賞布政使勞崇光、道員楊彤如、知府林士傅、張其翰、同知吳德徵、知州甯琙、副将奚應龍、王廷獻、遊擊成安、都司葉上雄、麻長慶、守備麻維紀、蘇紹猷等、花翎。
知縣黃本齡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庚寅。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徐廣缙、葉名琛奏、廣西軍務告竣、請将籌撥銀兩、仍解部庫一摺。
廣西堵剿楚匪。
現已事竣。
所有前經降旨。
令廣東籌撥銀十萬兩。
解赴廣西。
此時自毋庸再行撥解。
即将此款解交部庫備用。
至廣東前已撥解湖南銀二十萬兩。
如廣西現有應行動用之項。
着鄭祖琛、與裕泰、駱秉章、會商協濟辦理。
該督撫等、務當通盤籌計。
不分畛域。
遇有緩急。
尤在權其輕重。
不得以應解部庫之款、紛紛截留也。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召見新選廣東肇羅道謝昌稼、察其才具平庸、着徐廣缙、葉名琛、于該員到省時。
詳加察看。
是否能勝監司之任。
即據實具奏。
毋稍瞻徇。
将此谕令知之。
○兩廣總督徐廣缙等、奏報<口英>夷現在情形。
得旨。
前已有旨谕知矣。
惟該夷詭谲性成。
其窺伺伎倆。
不過如是。
即或别有要求。
卿等亦必有定見。
卿等為地方大吏。
尤須敬慎乃心。
舍小嫌而顧大體。
俾民心益固。
則夷計自蹙。
治海疆之要。
不可妄聽浮議。
緻寬猛兩難。
總之内地百姓。
皆吾赤子。
該夷之心。
姑不深問。
自有上蒼鑒臨也。
又奏、嚴緝交界地方盜匪、不得稍分畛域。
批。
認真查辦。
勿得稍形松懈也。
又奏、兩廣教匪會匪情形。
又批。
實心體訪。
随時密奏可也。
○改鑄湖北漢陽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龔裕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