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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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前調紳士謝敬、邵清益等、所部鄉勇防守蕭山等處。
現在無所禀承。
地方官辦理勸捐。
有煙刨鹽斤醬缸等捐名目。
房捐自三閑以上。
每月每閑輸錢五十文。
暨一二百文不等。
事涉煩苛。
挨戶徵索。
斂怨必深等語。
浙西一帶。
賊氛充斥。
浙東防務。
正形吃重。
所有謝敬等、所募鄉勇。
即着聽候該撫、及王履謙調度。
至地方官勸辦捐輸。
固宜認真辦理。
亦不可過事煩苛。
緻失民心。
如有不肖官吏。
多立名目。
侵漁肥巳者。
即着該撫查明參奏。
并饬地方官關會王履謙、妥為辦理。
不可兩歧。
另片奏、甯紹地方、饒瘠各殊。
浙東捐赀、難濟浙西。
并義橋防勇單弱各等語。
浙西浙東。
防務均關緊要。
軍饷一項。
全在分别緩急。
通融勻撥。
豈可稍分畛域。
如浙東情形稍緩。
饷項有餘。
仍當分解省垣濟饷。
不得專歸本處地方支用。
至逆匪由新城一帶、竄擾富陽、與諸暨、蕭山等處。
僅隔一江。
謝敬所帶姚勇。
屯劄義橋。
為數僅五百名。
不敷堵禦。
自系實在情形。
着王有齡趕緊添派兵勇。
以資防剿。
毋令完善之區。
緻遭蹂躏。
并着王履謙督練嚴防。
不準推诿。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欽差大臣袁甲三奏、幫辦軍務鑲黃旗蒙古都統穆騰阿、傷疾舉發。
咨請開缺。
得旨。
着回京當差。
○命在籍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王履謙、幫辦浙江團練并勸捐事宜。
○以山東韓莊牐剿撚出力。
賞委參領京色布庫、烏爾恭額、委防禦富祥等、花翎。
遊擊孫葆茜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乙醜。
孝淑睿皇後忌辰。
遣官祭昌陵。
○專辦防河事宜直隸大順、廣道聯捷奏、籌辦練勇。
請饬直豫晉三省、各協撥銀二三千兩。
從之。
○賞六品頂帶德興阿三品頂帶、署密雲副都統。
○以内閣學士載崇、署銮儀衛銮儀使。
○以正白旗滿洲副都統西拉布、管理營伍事務。
○以河南考城解圍。
賞同知蔡文懋、花翎。
軍功張世貞等、藍翎。
○丙寅。
谕内閣、戶部奏、試辦昌平州黑地升科。
請派員查辦。
并涿州民人史長春等、呈請補領執照、應一并查勘等語。
着派陳孚恩、寶鋆、會同張祥河、董醇、認真查辦。
以昭核實。
其自鹹豐四年以後。
順天、直隸、所屬州縣。
辦過升科地畝一千數百頃。
曆年課銀。
是否該州縣按額徵收。
并未專案報部。
着直隸總督、順天府府尹、立限半年。
将前次欠解銀兩之各該州縣。
詳細查明。
嚴行追繳。
埽數解部。
如有侵蝕情弊。
即據實參奏。
○又谕、前因巴棟阿、奏參江北複添設厘局。
降旨令喬松年明白回奏。
茲據奏稱、江面港口、試辦厘捐。
系為上遊水師添饷。
應由南台開支。
并非北台之事。
其周家圩厘局。
亦系江面港口。
并非腹地等語。
水師于上下遊添設厘局。
尚無不合。
着毋庸議。
另片奏、江北糧台提用王藻交款、請免撥還等語。
鎮江軍饷緊要。
豈容各分畛域。
緻誤急需。
所有已交北台之款。
着喬松年、仍遵前旨。
如數撥歸南台。
其餘王藻未繳之款。
并着嚴催解赴鎮江軍營。
以符前撥之數。
不得再行渎請。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嚴樹森奏、撚匪竄偪省城、現在力籌堵禦一摺。
皖省大股撚匪麕聚甯陵。
圍攻縣城。
擊退後又欲會合西竄。
現在圍攻通許縣城。
并分兩股。
一股攻圍縣東之王固。
一股攻撲縣東北之蘆氏。
并擾及朱仙鎮等處。
距省甚近。
賊勢蜂擁而至。
勢将窺伺省垣。
否則全股西行。
亦必擾及完善。
該撫撤去黃河南岸船隻。
調派兵勇分路堵遏。
并于省城添兵募勇。
布置守禦。
所籌尚屬周密。
毛昶熙現在駐軍歸德。
屢獲勝仗。
着一面派撥兵勇、于柘城、太康、各交界處。
奮力截剿。
一面分撥精兵繞出賊前。
迎頭截擊。
毋令賊蹤擾及省垣。
至賊情狡谲。
尤恐聲東擊西。
以省垣牽我兵力。
而乘隙西竄。
昨據聯捷奏報、直隸、河南、濱河附近一帶。
撚蹤已一律肅清。
是北路情形稍松。
而山陝一帶路徑紛歧。
尤宜嚴密扼守。
着毛昶熙、嚴樹森、饬令派出之署總兵成景、于附近省城大堤内外迎剿。
堵其西竄。
其老犍坡一帶。
并着扼要嚴防。
毋稍疏懈。
至西南一帶團練。
均歸鄭元善等督辦。
即着該臬司饬令官紳等統帶鄉團。
實力堵剿。
偪令回巢。
以免蔓延。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清盛奏、口□佛酋索還天主堂地基、請旨辦理一摺。
據稱口□佛<口蘭>哂主教江類思等、赴省接見。
口稱伊國舊有天主堂一座。
在西門内熨鬥隅。
日久被占。
現須交還。
應否另查官地抵給等語。
山東省城。
有原
前調紳士謝敬、邵清益等、所部鄉勇防守蕭山等處。
現在無所禀承。
地方官辦理勸捐。
有煙刨鹽斤醬缸等捐名目。
房捐自三閑以上。
每月每閑輸錢五十文。
暨一二百文不等。
事涉煩苛。
挨戶徵索。
斂怨必深等語。
浙西一帶。
賊氛充斥。
浙東防務。
正形吃重。
所有謝敬等、所募鄉勇。
即着聽候該撫、及王履謙調度。
至地方官勸辦捐輸。
固宜認真辦理。
亦不可過事煩苛。
緻失民心。
如有不肖官吏。
多立名目。
侵漁肥巳者。
即着該撫查明參奏。
并饬地方官關會王履謙、妥為辦理。
不可兩歧。
另片奏、甯紹地方、饒瘠各殊。
浙東捐赀、難濟浙西。
并義橋防勇單弱各等語。
浙西浙東。
防務均關緊要。
軍饷一項。
全在分别緩急。
通融勻撥。
豈可稍分畛域。
如浙東情形稍緩。
饷項有餘。
仍當分解省垣濟饷。
不得專歸本處地方支用。
至逆匪由新城一帶、竄擾富陽、與諸暨、蕭山等處。
僅隔一江。
謝敬所帶姚勇。
屯劄義橋。
為數僅五百名。
不敷堵禦。
自系實在情形。
着王有齡趕緊添派兵勇。
以資防剿。
毋令完善之區。
緻遭蹂躏。
并着王履謙督練嚴防。
不準推诿。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欽差大臣袁甲三奏、幫辦軍務鑲黃旗蒙古都統穆騰阿、傷疾舉發。
咨請開缺。
得旨。
着回京當差。
○命在籍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王履謙、幫辦浙江團練并勸捐事宜。
○以山東韓莊牐剿撚出力。
賞委參領京色布庫、烏爾恭額、委防禦富祥等、花翎。
遊擊孫葆茜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乙醜。
孝淑睿皇後忌辰。
遣官祭昌陵。
○專辦防河事宜直隸大順、廣道聯捷奏、籌辦練勇。
請饬直豫晉三省、各協撥銀二三千兩。
從之。
○賞六品頂帶德興阿三品頂帶、署密雲副都統。
○以内閣學士載崇、署銮儀衛銮儀使。
○以正白旗滿洲副都統西拉布、管理營伍事務。
○以河南考城解圍。
賞同知蔡文懋、花翎。
軍功張世貞等、藍翎。
○丙寅。
谕内閣、戶部奏、試辦昌平州黑地升科。
請派員查辦。
并涿州民人史長春等、呈請補領執照、應一并查勘等語。
着派陳孚恩、寶鋆、會同張祥河、董醇、認真查辦。
以昭核實。
其自鹹豐四年以後。
順天、直隸、所屬州縣。
辦過升科地畝一千數百頃。
曆年課銀。
是否該州縣按額徵收。
并未專案報部。
着直隸總督、順天府府尹、立限半年。
将前次欠解銀兩之各該州縣。
詳細查明。
嚴行追繳。
埽數解部。
如有侵蝕情弊。
即據實參奏。
○又谕、前因巴棟阿、奏參江北複添設厘局。
降旨令喬松年明白回奏。
茲據奏稱、江面港口、試辦厘捐。
系為上遊水師添饷。
應由南台開支。
并非北台之事。
其周家圩厘局。
亦系江面港口。
并非腹地等語。
水師于上下遊添設厘局。
尚無不合。
着毋庸議。
另片奏、江北糧台提用王藻交款、請免撥還等語。
鎮江軍饷緊要。
豈容各分畛域。
緻誤急需。
所有已交北台之款。
着喬松年、仍遵前旨。
如數撥歸南台。
其餘王藻未繳之款。
并着嚴催解赴鎮江軍營。
以符前撥之數。
不得再行渎請。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嚴樹森奏、撚匪竄偪省城、現在力籌堵禦一摺。
皖省大股撚匪麕聚甯陵。
圍攻縣城。
擊退後又欲會合西竄。
現在圍攻通許縣城。
并分兩股。
一股攻圍縣東之王固。
一股攻撲縣東北之蘆氏。
并擾及朱仙鎮等處。
距省甚近。
賊勢蜂擁而至。
勢将窺伺省垣。
否則全股西行。
亦必擾及完善。
該撫撤去黃河南岸船隻。
調派兵勇分路堵遏。
并于省城添兵募勇。
布置守禦。
所籌尚屬周密。
毛昶熙現在駐軍歸德。
屢獲勝仗。
着一面派撥兵勇、于柘城、太康、各交界處。
奮力截剿。
一面分撥精兵繞出賊前。
迎頭截擊。
毋令賊蹤擾及省垣。
至賊情狡谲。
尤恐聲東擊西。
以省垣牽我兵力。
而乘隙西竄。
昨據聯捷奏報、直隸、河南、濱河附近一帶。
撚蹤已一律肅清。
是北路情形稍松。
而山陝一帶路徑紛歧。
尤宜嚴密扼守。
着毛昶熙、嚴樹森、饬令派出之署總兵成景、于附近省城大堤内外迎剿。
堵其西竄。
其老犍坡一帶。
并着扼要嚴防。
毋稍疏懈。
至西南一帶團練。
均歸鄭元善等督辦。
即着該臬司饬令官紳等統帶鄉團。
實力堵剿。
偪令回巢。
以免蔓延。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清盛奏、口□佛酋索還天主堂地基、請旨辦理一摺。
據稱口□佛<口蘭>哂主教江類思等、赴省接見。
口稱伊國舊有天主堂一座。
在西門内熨鬥隅。
日久被占。
現須交還。
應否另查官地抵給等語。
山東省城。
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