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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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世職。
○予四川灌縣陣亡在籍知縣何汝源、訓導鄭嘉谟、祭葬世職。
○己亥。
冬至。
祀天于圜丘。
遣克勤郡王慶惠、恭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昌西陵。
慕陵。
慕東陵。
○遣官祭孝德皇後殡宮。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停次日朝賀。
○改鑄山西平遙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英桂請也。
○以直隸知州瑞慶等、随同候補内閣學士桑春榮、分辦京畿南北路團練。
○庚子。
谕内閣、曾國藩奏、官軍進攻休甯、疊獲勝仗、并克複黟縣城池一摺。
總兵鮑超等、移營進偪休甯縣城。
賊由榔市來撲。
張運蘭派隊迎剿。
斬僞将軍汪懷忠、并悍賊百餘名。
其由徽州來援之賊。
麕聚東路萬安街。
官軍前後夾擊。
斃匪二千餘名。
并攻毀東門賊壘二座斬馘殆盡。
另股賊匪。
由蘇州蕪湖上犯。
闌入黟縣。
經副将宋國永、迎頭痛擊。
斃賊千餘。
立将城池克複。
剿辦甚屬得手。
在事出力員弁兵勇。
着曾國藩擇尤保奏。
候朕施恩。
○安徽學政邵亨豫、因病解任。
命翰林院檢讨馬恩溥、提督安徽學政。
○休緻雲南臨元鎮總兵官福兆、貴州鎮遠鎮總兵官金剛保、以雲南撫标右營遊擊何自清、為臨元鎮總兵官。
前任貴州平遠協副将朱承先、為鎮遠鎮總兵官。
○以四川省城防剿出力。
賞協領慶雲、二品頂帶花翎。
協領吉祥、托布沖武、固勒洪阿、防禦特音、慶康、遊擊戴廷超、花翎。
骁騎校恩旭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克複安徽黟縣城。
賞總兵官鮑超、巴圖魯名号。
副将張玉田、餘大勝、參将婁雲慶、總兵銜。
道員張運蘭、下部優叙。
複遊擊楊鎮魁職。
○以随剿皖鄂賊匪出力。
予盡先副将宋國永、黃慶、陳由立、遇缺拔補。
○以雲南元謀縣城被匪竄陷。
革同知陳慶椿職。
并逮問。
○追予故按察使蕭啟江、谥壯果。
并于湖南、江西省城。
及湘鄉原籍。
建立專祠。
○辛醜。
上詣文廟、城隍廟、關帝廟、拈香。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慶廉、賈臻、互相參奏。
降旨将慶廉撤任。
以嚴樹森補授河南巡撫。
并令将慶廉等互參各款。
秉公查辦。
本日據慶廉奏、賈臻剛愎性成。
遇事擅改舊章。
以緻上忙錢糧。
徵解吃緊之際。
群相裹足。
于應解京饷協饷。
及本省兵饷。
均不能酌度緩急。
候補知縣張紹英、系該員至戚。
例應回避。
辄蒙混委署。
并将該員請補鄢陵。
前任宜陽縣知縣、河工同知周泩、例不準充幕友。
該員先令告病。
旋請充當錢谷。
狼狽為奸。
其由歸德折回兵勇。
應領口糧。
掯延不發。
裁撤各勇口糧。
亦應找發。
該員意存膜視。
複藉病推诿。
不顧大局各等語。
藩司為錢糧總彙之區。
各屬升遷調補。
亦系藩司專責。
若如慶廉所奏、賈臻于應解各饷。
不知緩急。
應行回避人員。
并不據實聲明。
且于幕友相倚為奸。
與兵勇應發口糧。
有心延掯。
如果屬實。
殊出情理之外。
着嚴樹森于行抵河南後。
将所參各情。
并該撫等前次互參各款。
一并嚴密訪查。
據實具奏。
不準稍有徇隐。
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慶廉奏、藩司膜視軍饷等語。
據稱歸德大營糧饷。
自毛昶熙接辦以來。
均經藩司賈臻、按月撥發。
并不欠解分文。
獨慶廉所帶兵勇口糧。
司庫掯延不發。
慶廉業經撤任。
毛昶熙接辦軍務。
所有該前撫北援之兵勇。
及已經裁撤之勇。
所欠口糧。
如果應行支領。
即查明參奏。
并饬令藩司邊浴禮、分别發給。
毋任缺乏。
緻有潰散。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揚防事務。
處處均關緊要。
據都興阿奏、統籌全局大概情形。
所有水陸一切防剿事宜。
尚屬周妥。
着即挑練兵勇。
悉成勁旅。
力保完善之區。
以期漸複糜爛之地。
李若珠業經開缺。
并着該将軍體察情形。
如果幫辦需人。
即于軍營提鎮大員中。
擇其謀勇兼全。
威望素着之員。
酌量保奏。
候朕簡放。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福建陸路提督李若珠、解任養親。
以汀州鎮總兵官曾秉忠、為陸路提督。
○壬寅。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直隸天津府知府石贊清、在任年久。
深得民心。
此次綏輯地方尚能妥協。
着加恩交軍機處記名。
遇有直隸道員缺出。
請旨簡放。
○又谕、前據德楞額奏、請保山東剿撚出力人員。
疊次谕令該副都統、會同文煜查明保奏。
茲據文煜奏稱、德楞額于該省地方出力官紳。
并未會同查核列保等語。
嗣後該省剿匪出力各案。
如系德楞額軍營、帶領馬隊各員。
準由該副都統單銜保奏。
其地方文武紳團。
仍着德楞額恪遵前旨。
會同文煜确實查明。
公同酌保。
毋許單銜具奏。
緻滋冒濫。
○又谕、戶部奏、請将欠解京饷等項之督撫藩司監督、分别議處一摺。
山西等省、欠解京饷銀兩。
直隸等省、欠解另案銀兩。
各該督撫藩司監督等、延不報解。
實屬玩洩。
山西巡撫英桂、布政使常績、山東巡撫文煜、布政使清盛、前任河南巡撫慶廉、前任布政使賈臻、四川布政使祥奎、均着降為三品頂帶。
仍交部議處。
署四川總督崇實、山西署布政使瑞昌、山東署布政使陳景亮、暨江海關監督、均着交部分别議處。
仍着該督撫藩司監督等、将未解京饷。
于接到部文之日起。
限一月内埽數報解。
若能迅速報解。
即由該部提奏。
候朕施恩。
至各該省欠解另案銀兩。
并着一并趕緊籌解。
傥敢仍前玩誤。
即着該部指名嚴參。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口英>口□佛夷酋。
攜帶條約。
前往通商各海口。
并以奉天等處、新設埠口。
尤關緊要。
谕令倭仁等、于該酋到後。
妥為駕馭。
本日據禦史徐啟文奏稱、各省通商處所。
宜慎選委員。
以免啟釁損威等語。
奉天牛莊、直隸天津
○予四川灌縣陣亡在籍知縣何汝源、訓導鄭嘉谟、祭葬世職。
○己亥。
冬至。
祀天于圜丘。
遣克勤郡王慶惠、恭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昌西陵。
慕陵。
慕東陵。
○遣官祭孝德皇後殡宮。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停次日朝賀。
○改鑄山西平遙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英桂請也。
○以直隸知州瑞慶等、随同候補内閣學士桑春榮、分辦京畿南北路團練。
○庚子。
谕内閣、曾國藩奏、官軍進攻休甯、疊獲勝仗、并克複黟縣城池一摺。
總兵鮑超等、移營進偪休甯縣城。
賊由榔市來撲。
張運蘭派隊迎剿。
斬僞将軍汪懷忠、并悍賊百餘名。
其由徽州來援之賊。
麕聚東路萬安街。
官軍前後夾擊。
斃匪二千餘名。
并攻毀東門賊壘二座斬馘殆盡。
另股賊匪。
由蘇州蕪湖上犯。
闌入黟縣。
經副将宋國永、迎頭痛擊。
斃賊千餘。
立将城池克複。
剿辦甚屬得手。
在事出力員弁兵勇。
着曾國藩擇尤保奏。
候朕施恩。
○安徽學政邵亨豫、因病解任。
命翰林院檢讨馬恩溥、提督安徽學政。
○休緻雲南臨元鎮總兵官福兆、貴州鎮遠鎮總兵官金剛保、以雲南撫标右營遊擊何自清、為臨元鎮總兵官。
前任貴州平遠協副将朱承先、為鎮遠鎮總兵官。
○以四川省城防剿出力。
賞協領慶雲、二品頂帶花翎。
協領吉祥、托布沖武、固勒洪阿、防禦特音、慶康、遊擊戴廷超、花翎。
骁騎校恩旭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克複安徽黟縣城。
賞總兵官鮑超、巴圖魯名号。
副将張玉田、餘大勝、參将婁雲慶、總兵銜。
道員張運蘭、下部優叙。
複遊擊楊鎮魁職。
○以随剿皖鄂賊匪出力。
予盡先副将宋國永、黃慶、陳由立、遇缺拔補。
○以雲南元謀縣城被匪竄陷。
革同知陳慶椿職。
并逮問。
○追予故按察使蕭啟江、谥壯果。
并于湖南、江西省城。
及湘鄉原籍。
建立專祠。
○辛醜。
上詣文廟、城隍廟、關帝廟、拈香。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慶廉、賈臻、互相參奏。
降旨将慶廉撤任。
以嚴樹森補授河南巡撫。
并令将慶廉等互參各款。
秉公查辦。
本日據慶廉奏、賈臻剛愎性成。
遇事擅改舊章。
以緻上忙錢糧。
徵解吃緊之際。
群相裹足。
于應解京饷協饷。
及本省兵饷。
均不能酌度緩急。
候補知縣張紹英、系該員至戚。
例應回避。
辄蒙混委署。
并将該員請補鄢陵。
前任宜陽縣知縣、河工同知周泩、例不準充幕友。
該員先令告病。
旋請充當錢谷。
狼狽為奸。
其由歸德折回兵勇。
應領口糧。
掯延不發。
裁撤各勇口糧。
亦應找發。
該員意存膜視。
複藉病推诿。
不顧大局各等語。
藩司為錢糧總彙之區。
各屬升遷調補。
亦系藩司專責。
若如慶廉所奏、賈臻于應解各饷。
不知緩急。
應行回避人員。
并不據實聲明。
且于幕友相倚為奸。
與兵勇應發口糧。
有心延掯。
如果屬實。
殊出情理之外。
着嚴樹森于行抵河南後。
将所參各情。
并該撫等前次互參各款。
一并嚴密訪查。
據實具奏。
不準稍有徇隐。
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慶廉奏、藩司膜視軍饷等語。
據稱歸德大營糧饷。
自毛昶熙接辦以來。
均經藩司賈臻、按月撥發。
并不欠解分文。
獨慶廉所帶兵勇口糧。
司庫掯延不發。
慶廉業經撤任。
毛昶熙接辦軍務。
所有該前撫北援之兵勇。
及已經裁撤之勇。
所欠口糧。
如果應行支領。
即查明參奏。
并饬令藩司邊浴禮、分别發給。
毋任缺乏。
緻有潰散。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揚防事務。
處處均關緊要。
據都興阿奏、統籌全局大概情形。
所有水陸一切防剿事宜。
尚屬周妥。
着即挑練兵勇。
悉成勁旅。
力保完善之區。
以期漸複糜爛之地。
李若珠業經開缺。
并着該将軍體察情形。
如果幫辦需人。
即于軍營提鎮大員中。
擇其謀勇兼全。
威望素着之員。
酌量保奏。
候朕簡放。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福建陸路提督李若珠、解任養親。
以汀州鎮總兵官曾秉忠、為陸路提督。
○壬寅。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直隸天津府知府石贊清、在任年久。
深得民心。
此次綏輯地方尚能妥協。
着加恩交軍機處記名。
遇有直隸道員缺出。
請旨簡放。
○又谕、前據德楞額奏、請保山東剿撚出力人員。
疊次谕令該副都統、會同文煜查明保奏。
茲據文煜奏稱、德楞額于該省地方出力官紳。
并未會同查核列保等語。
嗣後該省剿匪出力各案。
如系德楞額軍營、帶領馬隊各員。
準由該副都統單銜保奏。
其地方文武紳團。
仍着德楞額恪遵前旨。
會同文煜确實查明。
公同酌保。
毋許單銜具奏。
緻滋冒濫。
○又谕、戶部奏、請将欠解京饷等項之督撫藩司監督、分别議處一摺。
山西等省、欠解京饷銀兩。
直隸等省、欠解另案銀兩。
各該督撫藩司監督等、延不報解。
實屬玩洩。
山西巡撫英桂、布政使常績、山東巡撫文煜、布政使清盛、前任河南巡撫慶廉、前任布政使賈臻、四川布政使祥奎、均着降為三品頂帶。
仍交部議處。
署四川總督崇實、山西署布政使瑞昌、山東署布政使陳景亮、暨江海關監督、均着交部分别議處。
仍着該督撫藩司監督等、将未解京饷。
于接到部文之日起。
限一月内埽數報解。
若能迅速報解。
即由該部提奏。
候朕施恩。
至各該省欠解另案銀兩。
并着一并趕緊籌解。
傥敢仍前玩誤。
即着該部指名嚴參。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口英>口□佛夷酋。
攜帶條約。
前往通商各海口。
并以奉天等處、新設埠口。
尤關緊要。
谕令倭仁等、于該酋到後。
妥為駕馭。
本日據禦史徐啟文奏稱、各省通商處所。
宜慎選委員。
以免啟釁損威等語。
奉天牛莊、直隸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