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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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稿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鹹豐十年。
庚申。
十月。
辛巳。
谕内閣、都興阿奏、請派員差遣等語。
三等侍衛色楞額、着發往江北軍營。
交都興阿差遣委用。
○谕軍機大臣等、瑞昌、王有齡奏、續陳近日軍情、請将江西援浙兵勇、暫留堵剿、并請将劉于淳、所部兵勇、暫緩遣散一摺。
前因毓科奏、江省上下遊同時告警。
請将援浙各軍。
調回堵剿。
業經谕令瑞昌等、饬令道員彭斯舉等、各率所部。
兼程回江援剿。
茲據瑞昌等奏稱、粵逆現由淳安一帶。
擾及威坪。
回竄蜀口。
徽州北路之賊。
亦竄至杞梓裡、三陽坑等處。
昌化衢州一帶。
防務空虛。
張玉良已統率所部進剿嚴郡。
彭斯舉等、分駐海甯海鹽等處。
防堵嘉興南竄賊匪。
未便撤動。
請将彭斯舉、劉芳貴、劉長培等軍、暫行留浙。
并請饬曾國藩、毓科、将劉于淳陸軍、暫緩遣散等語。
浙省此時賊氛甚熾。
防剿在在需兵。
江西林福祥、劉于淳各軍。
尚稱得力。
左宗棠新募勇丁。
現駐平樂。
亦足為該省聲援。
所有彭斯舉等、援浙兵勇。
着毓科暫緩調回。
如果江西防務需用甚殷。
即着咨商瑞昌、王有齡等、調回一半。
以資防堵。
其劉于淳所部陸軍。
即着曾國藩、毓科、暫緩遣散。
以厚兵力。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命荊州将軍都興阿、督辦江北軍務。
福建陸路提督李若珠幫辦。
○壬午。
谕内閣、前因色克通額、于該管甲首送給茶箱。
雖經給價償還。
究屬未能拒絕。
并收受所部賀禮。
先後降旨交部議處。
經該部分别議以降調革職。
庫倫辦事大臣正藍旗蒙古副都統色克通額、着暫停開缺。
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文謙奏、每月酌撥僧格林沁軍營月饷銀二萬五千兩。
當經谕令僧格林沁等、查明該藩司所拟月撥之款。
是否足敷支放。
本日據僧格林沁等奏、現在需饷。
每月總在六萬之數。
抵豫東後。
尚須添兵。
以馬步官兵二萬名核計。
每月需銀十萬兩。
文謙拟撥月饷二萬五千兩。
僅敷數日之用。
而山西自春夏之間。
每月撥解銀二萬兩。
數月以來。
未據報解。
請饬各該省寬為籌備。
并按月解交等語。
僧格林沁等、統兵南下。
需饷甚急。
亟應迅籌接濟。
以期士飽馬騰。
着黃贊湯、文煜、文謙、于各該省寬為籌備。
源源接濟。
每月總須湊成十萬之數。
其山西省月撥之二萬兩。
并着英桂撥解。
毋稍稽延。
至僧格林沁馬步官兵。
業經分起前進文謙。
解到之銀二萬兩。
支放已竣。
并着文謙查明庫存部饷未解京者、尚有若幹。
酌量提解僧格林沁軍營。
以濟要需。
嗣後各省解京饷銀。
并着饬令源源解部。
勿稍遲緩。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黃贊湯、文煜、英桂、并傳谕文謙知之。
○以援皖楚軍需饷。
命山西、陝西、四川、山東、廣東、各督撫将月濟饷銀。
迅速籌撥。
○癸未。
谕内閣、成琦、廉兆綸奏、花戶在逃、請将該管監督分别懲辦一摺。
前因豐益倉糧石被劫。
當經降旨。
将監督榮林等議處。
并将該倉花戶交部嚴審。
茲據成琦等、奏稱該監督等、漫不經心。
緻花戶朱斌等四名先後逃脫。
似此颟顸成性。
實出情理之外。
且難保無知情故縱情弊。
榮林着即行革職。
交刑部嚴訊。
署監督劉清、着聽候傳質。
監督長桂、前據吏部奏、業經病故。
是否屬實。
并着該侍郎查明具奏。
在逃之花戶朱斌、王煥、劉泰、李志信、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嚴拏務獲。
解部審辦。
另片奏、請将倉米趕緊搭放等語。
豐益倉存米無多。
着戶
庚申。
十月。
辛巳。
谕内閣、都興阿奏、請派員差遣等語。
三等侍衛色楞額、着發往江北軍營。
交都興阿差遣委用。
○谕軍機大臣等、瑞昌、王有齡奏、續陳近日軍情、請将江西援浙兵勇、暫留堵剿、并請将劉于淳、所部兵勇、暫緩遣散一摺。
前因毓科奏、江省上下遊同時告警。
請将援浙各軍。
調回堵剿。
業經谕令瑞昌等、饬令道員彭斯舉等、各率所部。
兼程回江援剿。
茲據瑞昌等奏稱、粵逆現由淳安一帶。
擾及威坪。
回竄蜀口。
徽州北路之賊。
亦竄至杞梓裡、三陽坑等處。
昌化衢州一帶。
防務空虛。
張玉良已統率所部進剿嚴郡。
彭斯舉等、分駐海甯海鹽等處。
防堵嘉興南竄賊匪。
未便撤動。
請将彭斯舉、劉芳貴、劉長培等軍、暫行留浙。
并請饬曾國藩、毓科、将劉于淳陸軍、暫緩遣散等語。
浙省此時賊氛甚熾。
防剿在在需兵。
江西林福祥、劉于淳各軍。
尚稱得力。
左宗棠新募勇丁。
現駐平樂。
亦足為該省聲援。
所有彭斯舉等、援浙兵勇。
着毓科暫緩調回。
如果江西防務需用甚殷。
即着咨商瑞昌、王有齡等、調回一半。
以資防堵。
其劉于淳所部陸軍。
即着曾國藩、毓科、暫緩遣散。
以厚兵力。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命荊州将軍都興阿、督辦江北軍務。
福建陸路提督李若珠幫辦。
○壬午。
谕内閣、前因色克通額、于該管甲首送給茶箱。
雖經給價償還。
究屬未能拒絕。
并收受所部賀禮。
先後降旨交部議處。
經該部分别議以降調革職。
庫倫辦事大臣正藍旗蒙古副都統色克通額、着暫停開缺。
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文謙奏、每月酌撥僧格林沁軍營月饷銀二萬五千兩。
當經谕令僧格林沁等、查明該藩司所拟月撥之款。
是否足敷支放。
本日據僧格林沁等奏、現在需饷。
每月總在六萬之數。
抵豫東後。
尚須添兵。
以馬步官兵二萬名核計。
每月需銀十萬兩。
文謙拟撥月饷二萬五千兩。
僅敷數日之用。
而山西自春夏之間。
每月撥解銀二萬兩。
數月以來。
未據報解。
請饬各該省寬為籌備。
并按月解交等語。
僧格林沁等、統兵南下。
需饷甚急。
亟應迅籌接濟。
以期士飽馬騰。
着黃贊湯、文煜、文謙、于各該省寬為籌備。
源源接濟。
每月總須湊成十萬之數。
其山西省月撥之二萬兩。
并着英桂撥解。
毋稍稽延。
至僧格林沁馬步官兵。
業經分起前進文謙。
解到之銀二萬兩。
支放已竣。
并着文謙查明庫存部饷未解京者、尚有若幹。
酌量提解僧格林沁軍營。
以濟要需。
嗣後各省解京饷銀。
并着饬令源源解部。
勿稍遲緩。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黃贊湯、文煜、英桂、并傳谕文謙知之。
○以援皖楚軍需饷。
命山西、陝西、四川、山東、廣東、各督撫将月濟饷銀。
迅速籌撥。
○癸未。
谕内閣、成琦、廉兆綸奏、花戶在逃、請将該管監督分别懲辦一摺。
前因豐益倉糧石被劫。
當經降旨。
将監督榮林等議處。
并将該倉花戶交部嚴審。
茲據成琦等、奏稱該監督等、漫不經心。
緻花戶朱斌等四名先後逃脫。
似此颟顸成性。
實出情理之外。
且難保無知情故縱情弊。
榮林着即行革職。
交刑部嚴訊。
署監督劉清、着聽候傳質。
監督長桂、前據吏部奏、業經病故。
是否屬實。
并着該侍郎查明具奏。
在逃之花戶朱斌、王煥、劉泰、李志信、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嚴拏務獲。
解部審辦。
另片奏、請将倉米趕緊搭放等語。
豐益倉存米無多。
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