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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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廈門人陳罄、同安人王泉、為大頭目。
設局斂錢。
鄉愚被其煽惑。
橫行郡縣。
恣意截搶吓索。
上年十一月間。
有賊目王靖、李景、黃允、劉四等、各擁衆入會。
地方文武不能查辦。
現在漳泉各處。
道途梗塞。
似此盜賊公行。
若不及早殲除。
必緻釀成巨案。
裕泰甫經簡調。
無所用其回護。
着于到任後嚴密确查。
該匪等有無句通夷匪。
假借名色。
迫脅良民。
其傳習者共若幹縣。
實在黨與人數多少。
與兩廣土匪、是否聯為一氣。
密饬明幹妥員。
不動聲色。
将頭目陳罄、王泉、先行購線設法捦獲。
其餘以次偵捕。
不難悉數就捦。
該省武職陳興隆、尚知認真緝捕。
而文員乃專事輕縱。
此種惡習。
必應懲創。
毋令該地方官以容隐在前。
意存消弭。
規避處分。
至淡水廳屬。
産有硫磺。
有無奸民偷采。
往販外夷。
去年該夷有請赴雞籠山采煤之謠。
未必非借此影射。
亟宜實力查禁。
着一并嚴饬該鎮道、查明核辦。
并嚴派委員。
前往訪查。
曾否封禁。
以杜奸萌。
是為至要。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命山東巡撫陳慶偕、來京陛見。
以布政使劉源灏、署巡撫。
○甲寅。
谕内閣、本年輪應查閱直隸、山西、陝西、甘肅、四川等省營伍之期。
直隸着即派讷爾經額、山西着即派兆那蘇圖、陝西着即派張祥河、甘肅着即派琦善、四川着即派徐澤醇、逐一查閱。
認真簡校。
如查有訓練不精。
軍實不齊者。
即将廢弛之将弁。
據實劾參。
毋得視為具文。
○又谕、徐廣缙、葉名琛奏、剿捕賊匪、大獲勝仗一摺。
據稱連平州屬九連山一帶。
有前經擊敗之匪徒屯聚。
意圖北竄。
經該督撫饬委員弁。
分三路進兵。
探知大夥賊匪。
盤跨和平縣屬之浰頭墟。
即于十二月二十五日五鼓。
督率兵勇、兜捦追殺。
翻山十二重。
接仗五次。
計殲斃賊匪二百五十九名。
生捦一百三十八名。
餘匪複于次日。
經署連平州知州吳昌壽、帶領兵勇殲捦多名。
韶州一帶潰散匪徒。
既經痛加剿洗。
不難全力殲除。
着即督率文武。
将佛岡英德山内、藏匿匪徒。
嚴行摉捕。
毋任伏莽潛蹤。
以期淨絕根株。
迅速蒇事。
至高州、廉州各屬與廣西毗連。
防剿尤關緊要。
提督陶煜文、現已抵任。
着即前往該處。
會同高廉道宗元醇、妥籌防剿。
毋令兩省交界處所、句結蔓延。
以靖賊氛而紛邊圉。
○署廣西巡撫勞崇光奏、請将尋常命盜各案。
俟軍務完竣、展限審辦。
從之。
○命委散秩大臣麟興、在乾清門行走。
○命雲貴總督吳文镕、在紫禁城騎馬。
○修浙江錢塘、餘杭、山陰、會稽、蕭山、上虞、六縣。
塘堤各工。
從署巡撫汪本铨請也。
○乙卯。
谕内閣、慧成奏、豫禁侈言祥瑞一摺。
并片奏整頓吏治等語。
所奏甚是。
深契朕衷。
蓋國家以賢才為寶。
豐年為瑞。
朕寅承丕緒。
夙夜惕乾。
敬念皇祖仁宗睿皇帝親政。
皇考宣宗成皇帝禦極。
疊奉訓谕。
以侈言祥瑞。
近于驕泰。
惟益勵寅恭。
共圖上理。
于日月合璧、五星聯珠諸奏。
皆不準宣付史館。
朕何敢不恪遵成憲。
以迪前光。
近來内外臣工章奏。
尚無鋪陳符應。
粉飾太平之語。
但杜漸防微。
不可不交相儆惕。
況此時東南民氣。
甫冀少蘇。
而兩粵用兵。
邪氛正熾。
若惑于浮說。
徒贻笑于後人。
内外諸臣。
當以敬慎存心。
不可少蹈浮誇之習。
惟期政通人和。
年谷順成。
以副朕志。
至于吏治廢弛。
苦口訓誡。
何啻再三。
無奈各省州縣親民之官。
深染積習。
因循不振。
總由大吏甄劾不明。
勸懲不公。
以工于趨承者為開展。
以拙于應接者為迂拘。
遂至悃愊之吏。
沉抑下僚。
奔競之徒。
濫膺薦牍。
人材不振。
國計民生。
将何賴焉。
各督撫大吏。
或受先朝厚恩。
或由朕加特簡。
于用人行政之際。
果能破除情面。
懔遵成法。
事事矢以實心。
濟以實力。
何慮頹風不能盡挽。
賢才不能奮興。
轉移之權。
操之自上。
諸臣亦分任其責。
其各洗心滌慮。
共襄郅治。
勿複視朕言為具文也。
将此通谕知之。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丙辰。
孝儀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巴縣民張國儒妻、文氏。
崇慶州民杜上崇女、金秀。
○丁巳。
谕内閣、孚郡王奕譓、着于四月二十日卯時入學讀書。
○改鑄湖南衡陽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駱秉章請也。
設局斂錢。
鄉愚被其煽惑。
橫行郡縣。
恣意截搶吓索。
上年十一月間。
有賊目王靖、李景、黃允、劉四等、各擁衆入會。
地方文武不能查辦。
現在漳泉各處。
道途梗塞。
似此盜賊公行。
若不及早殲除。
必緻釀成巨案。
裕泰甫經簡調。
無所用其回護。
着于到任後嚴密确查。
該匪等有無句通夷匪。
假借名色。
迫脅良民。
其傳習者共若幹縣。
實在黨與人數多少。
與兩廣土匪、是否聯為一氣。
密饬明幹妥員。
不動聲色。
将頭目陳罄、王泉、先行購線設法捦獲。
其餘以次偵捕。
不難悉數就捦。
該省武職陳興隆、尚知認真緝捕。
而文員乃專事輕縱。
此種惡習。
必應懲創。
毋令該地方官以容隐在前。
意存消弭。
規避處分。
至淡水廳屬。
産有硫磺。
有無奸民偷采。
往販外夷。
去年該夷有請赴雞籠山采煤之謠。
未必非借此影射。
亟宜實力查禁。
着一并嚴饬該鎮道、查明核辦。
并嚴派委員。
前往訪查。
曾否封禁。
以杜奸萌。
是為至要。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命山東巡撫陳慶偕、來京陛見。
以布政使劉源灏、署巡撫。
○甲寅。
谕内閣、本年輪應查閱直隸、山西、陝西、甘肅、四川等省營伍之期。
直隸着即派讷爾經額、山西着即派兆那蘇圖、陝西着即派張祥河、甘肅着即派琦善、四川着即派徐澤醇、逐一查閱。
認真簡校。
如查有訓練不精。
軍實不齊者。
即将廢弛之将弁。
據實劾參。
毋得視為具文。
○又谕、徐廣缙、葉名琛奏、剿捕賊匪、大獲勝仗一摺。
據稱連平州屬九連山一帶。
有前經擊敗之匪徒屯聚。
意圖北竄。
經該督撫饬委員弁。
分三路進兵。
探知大夥賊匪。
盤跨和平縣屬之浰頭墟。
即于十二月二十五日五鼓。
督率兵勇、兜捦追殺。
翻山十二重。
接仗五次。
計殲斃賊匪二百五十九名。
生捦一百三十八名。
餘匪複于次日。
經署連平州知州吳昌壽、帶領兵勇殲捦多名。
韶州一帶潰散匪徒。
既經痛加剿洗。
不難全力殲除。
着即督率文武。
将佛岡英德山内、藏匿匪徒。
嚴行摉捕。
毋任伏莽潛蹤。
以期淨絕根株。
迅速蒇事。
至高州、廉州各屬與廣西毗連。
防剿尤關緊要。
提督陶煜文、現已抵任。
着即前往該處。
會同高廉道宗元醇、妥籌防剿。
毋令兩省交界處所、句結蔓延。
以靖賊氛而紛邊圉。
○署廣西巡撫勞崇光奏、請将尋常命盜各案。
俟軍務完竣、展限審辦。
從之。
○命委散秩大臣麟興、在乾清門行走。
○命雲貴總督吳文镕、在紫禁城騎馬。
○修浙江錢塘、餘杭、山陰、會稽、蕭山、上虞、六縣。
塘堤各工。
從署巡撫汪本铨請也。
○乙卯。
谕内閣、慧成奏、豫禁侈言祥瑞一摺。
并片奏整頓吏治等語。
所奏甚是。
深契朕衷。
蓋國家以賢才為寶。
豐年為瑞。
朕寅承丕緒。
夙夜惕乾。
敬念皇祖仁宗睿皇帝親政。
皇考宣宗成皇帝禦極。
疊奉訓谕。
以侈言祥瑞。
近于驕泰。
惟益勵寅恭。
共圖上理。
于日月合璧、五星聯珠諸奏。
皆不準宣付史館。
朕何敢不恪遵成憲。
以迪前光。
近來内外臣工章奏。
尚無鋪陳符應。
粉飾太平之語。
但杜漸防微。
不可不交相儆惕。
況此時東南民氣。
甫冀少蘇。
而兩粵用兵。
邪氛正熾。
若惑于浮說。
徒贻笑于後人。
内外諸臣。
當以敬慎存心。
不可少蹈浮誇之習。
惟期政通人和。
年谷順成。
以副朕志。
至于吏治廢弛。
苦口訓誡。
何啻再三。
無奈各省州縣親民之官。
深染積習。
因循不振。
總由大吏甄劾不明。
勸懲不公。
以工于趨承者為開展。
以拙于應接者為迂拘。
遂至悃愊之吏。
沉抑下僚。
奔競之徒。
濫膺薦牍。
人材不振。
國計民生。
将何賴焉。
各督撫大吏。
或受先朝厚恩。
或由朕加特簡。
于用人行政之際。
果能破除情面。
懔遵成法。
事事矢以實心。
濟以實力。
何慮頹風不能盡挽。
賢才不能奮興。
轉移之權。
操之自上。
諸臣亦分任其責。
其各洗心滌慮。
共襄郅治。
勿複視朕言為具文也。
将此通谕知之。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丙辰。
孝儀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巴縣民張國儒妻、文氏。
崇慶州民杜上崇女、金秀。
○丁巳。
谕内閣、孚郡王奕譓、着于四月二十日卯時入學讀書。
○改鑄湖南衡陽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駱秉章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