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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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以甘肅肅州鎮總兵官桂齡、為喀什噶爾換防總兵官。
○庚辰。
上詣壽康宮。
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明年正月十四日。
皇考宣宗成皇帝初周年忌辰。
是日恭值祈谷大祀。
祗承之義。
統于一尊。
自應虔詣南郊行禮。
惟霜露之感。
歲序倏周。
瞻望幾筵。
未克躬親奠獻。
即屆期恭遣代祭。
朕心追慕。
實有難安。
謹于十四日訴谷禮成後。
次日啟行。
十八日駐梁格莊。
十九日祗谒西陵。
禮成後。
恭詣皇考慕陵飨殿幾筵前、補行初周年祭禮。
稍申哀戀之忱。
是日仍駐梁格莊二十三日還宮。
所有先期遣派恭代、及補行初周年緻祭典禮。
着恭理喪儀王大臣、會同禮部敬謹詳議以聞。
并着各該衙門、直隸總督、一體敬謹豫備。
○又谕、現值天氣嚴寒。
實錄館人員。
朝夕恭纂書籍。
着加恩于例支柴炭外十一月、十二月、正月、每月賞銀五十兩。
在廣儲司支領。
○谕軍機大臣等、徐廣缙、葉名琛馳奏、廉州捦獲匪黨。
并英德一帶剿辦情形一摺。
據稱、賊匪方晚一股。
竄匿合浦縣之常樂墟。
經護理海口營參将黃開廣。
施放連環大炮。
轟斃賊匪二十餘名。
殺斃四十餘名。
生捦三名。
受傷後死者一百餘名等語。
此股賊匪。
最為強悍。
且與粵西處處毗連。
該鎮道等剿辦尚屬得手。
該督等趁此機勢。
仍宜諄饬文武。
并力圍拏。
毋稍疏懈。
其英德一帶賊匪。
經南韶連鎮總兵昆壽。
偵探匪徒。
由山徑闖出。
意欲越河搶渡。
親督兵勇。
極力抵禦。
斃賊多名。
剿辦頗能認真。
署南雄協副将王浚。
既已失利于前。
又複偷生于後。
庸懦無能。
着即革職。
枷号兩個月。
在軍營示衆。
該督撫等、仍當悉心籌畫。
将廉州英德兩處匪徒。
盡力摉剿。
不可因偶有殲獲稍涉大意。
文武各員及紳勇中、有能殺賊立功者據實保奏。
候朕施恩。
傥有臨陣退縮贻誤事機者立即嚴參懲辦。
至廣西橫州、博白、兩處團練章程。
前已有旨、令徐廣缙分饬兩省仿照妥辦。
茲據奏稱、業經通饬各州縣因地制宜。
并刊刻學政許乃钊所輯鄉守團練之法通行辦理。
着即饬令各屬實力奉行。
毋緻有名無實。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徐廣缙奏、廣西賊匪竄擾龍州情形、并參奏浔州文武防堵不嚴、及覆陳籌饷添兵等情各一摺。
前因廣西各屬賊匪滋事。
廣東廉州韶州各屬。
亦正在剿辦賊匪之時。
恐徐廣缙未能兼顧。
特命林則徐。
為欽差大臣。
馳往督辦。
業據該大臣馳報、于十月初二日、由福建汀漳、廣東肇慶一帶、馳赴粵西。
計在途已與徐廣缙籌商一切矣。
鄭祖琛先後奏報、将竄擾修仁荔浦賊匪。
殲除甚多。
并獲逆首陳亞潰、與其弟陳火交。
業經明降旨、仍饬将太平慶遠各匪扼要分剿。
茲據該督具奏各情。
所有龍州同知王淑元、與千總家屬。
如何下落。
該廳倉庫監獄。
有無疏失。
即着該大臣等查明具奏。
其浔州府知府顧元凱。
據鄭祖琛奏稱饬調團長黎建勳堵截摉捕。
該逆首實由黎建勳首先捦獲。
署武宣縣劉作肅與副将李殿元等、均在武宣桂平交界各山村。
摉捕出力。
該督參奏顧元凱、劉作肅、革職留任自系在首逆未獲之先。
是否該員等始終堵禦不嚴。
抑此次拏獲首逆尚有微勞之處。
着林則徐、徐廣缙、複行确查據實奏聞。
再降谕旨。
現在向榮、已抵粵西。
所調湖南。
貴州各官兵。
計将陸續到齊滇省官兵徵調較遲。
如有未到各兵。
迅即嚴催。
俟到後分路扼要堵截。
徐廣缙專辦東省賊匪。
仍遵前旨、毋庸前赴梧州惟兩省皆系統轄。
剿賊事宜。
着随時與林則徐咨商辦理聲息相通不緻隔閡杜絕匪徒互竄蹤迹。
庶兩省剿辦更可得力。
至廣西舉人李宜用等、呈控各案。
單開姓名。
并着督饬文武指明嚴拏究辦。
勿任漏網。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吏部奏、前任浙江鹽運使蔡瓊、因督催考成誤扣分數被議。
業經查明開複。
呈懇奏請補給封蔭得旨。
蔡瓊着準其補給封蔭。
此系朕格外加恩。
爾部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予廣東陣亡守備翟黼文祭葬世職、如遊擊例。
○辛巳。
谕内閣、禦史汪元方奏、浙江水災多由棚民開山水道淤阻所緻請饬查禁等語。
浙江杭州湖州等府屬近山各縣。
多有外來遊民搭棚群聚山中。
開種苞谷翻掘山土。
以緻每遇大雨沙礫盡随流下良田化為硗瘠。
下遊溪河受淤。
水無去路近年雨水稍多。
漫溢成災實為地方之害。
該禦史所稱、棚民于買山時不肯稅契過戶巧立名目。
謂之召租。
鄉民貪受小利日後賠納錢糧而該棚民等去留無定。
往往潛行竊盜盜案之多。
亦由于此着該撫吳文镕、饬屬嚴查未開各山。
永不準容留棚民私買私開。
其現有棚民墾山各處。
亦宜察看情形。
設法清理。
事關民田水利。
務須認真查辦。
始終無懈。
不得視為具文。
朕思窮民謀食。
原所不禁。
惟以開山緻礙水道。
且恐日久藏奸。
轉難稽查。
浙省如此。
其江蘇安徽江西湖廣等省、傍山沿江各州縣。
難保無私墾山田。
使下流填注淤塞、民田受害之處。
着各該督撫通饬所屬。
一體實力稽查。
各就本地情形。
設法妥辦。
不得謂積重難返。
将就目前。
緻釀後患。
另片奏、每年取造棚民戶冊。
如餘杭一縣。
府房需索規費。
為數甚多。
并用空白印冊。
捏填姓名戶口。
似此虛應故事。
且任聽蠹胥禁索。
成何事體。
着吳文镕嚴确訪查。
提究懲辦。
以後務令該地方官親自履勘。
造冊詳報。
不準假手書吏。
以昭核實而杜流弊。
○又谕、戶部奏、吉林所轄伯都讷等處、官荒地畝、申禁私墾等語。
雙城堡、珠爾山、涼水泉、夾信溝、四處閑荒地畝。
前于道光二十七年。
該部奏請封禁。
奉旨責成該将軍副都統及各協領等、認真查禁。
并于年終查明有無私墾。
奏報一次。
乃自奏定章程以後。
惟二十八年曾經奏報。
二十九年并未具奏。
足見奉行不力。
視為具文。
着吉林将軍固慶等、欽遵前奉谕旨。
實力查察。
按年具奏。
毋稍懈玩。
至珠爾山荒地一萬九千七百九十二晌。
現準撥給官兵承種。
以資津貼。
其餘存賸閑荒地畝。
仍着該将軍等按照戶部奏。
明定畝數。
随時确查。
毋令流民闌入。
私行開墾。
再滋流弊。
○旌表守正捐軀廣東歸善縣民何辛秀妻郭氏。
○壬午。
以冊谥孝德皇後。
前期遣官告祭奉先殿。
○谕内閣、廣西自上年以來。
盜犯充斥。
搶掠城邑。
分股肆行。
朕早聞鄭祖琛、闵正鳳、廢弛贻誤。
疊經嚴谕剿辦。
并将闵正鳳先行革職。
旋據給事中袁甲三奏稱、鄭祖琛欺飾彌縫各情。
并都察院奏、該省各屬紳民赴京控告。
當降旨交徐廣缙秉公查核。
據實參奏。
茲據覆奏、鄭祖琛抵任以後。
專事慈柔。
工于粉飾。
州縣亦相率彌縫。
遂至釀成巨患等語。
該撫平日如果振刷精神。
講求緝捕。
何至粵西一省。
群盜如毛
将此谕令知之。
○以甘肅肅州鎮總兵官桂齡、為喀什噶爾換防總兵官。
○庚辰。
上詣壽康宮。
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明年正月十四日。
皇考宣宗成皇帝初周年忌辰。
是日恭值祈谷大祀。
祗承之義。
統于一尊。
自應虔詣南郊行禮。
惟霜露之感。
歲序倏周。
瞻望幾筵。
未克躬親奠獻。
即屆期恭遣代祭。
朕心追慕。
實有難安。
謹于十四日訴谷禮成後。
次日啟行。
十八日駐梁格莊。
十九日祗谒西陵。
禮成後。
恭詣皇考慕陵飨殿幾筵前、補行初周年祭禮。
稍申哀戀之忱。
是日仍駐梁格莊二十三日還宮。
所有先期遣派恭代、及補行初周年緻祭典禮。
着恭理喪儀王大臣、會同禮部敬謹詳議以聞。
并着各該衙門、直隸總督、一體敬謹豫備。
○又谕、現值天氣嚴寒。
實錄館人員。
朝夕恭纂書籍。
着加恩于例支柴炭外十一月、十二月、正月、每月賞銀五十兩。
在廣儲司支領。
○谕軍機大臣等、徐廣缙、葉名琛馳奏、廉州捦獲匪黨。
并英德一帶剿辦情形一摺。
據稱、賊匪方晚一股。
竄匿合浦縣之常樂墟。
經護理海口營參将黃開廣。
施放連環大炮。
轟斃賊匪二十餘名。
殺斃四十餘名。
生捦三名。
受傷後死者一百餘名等語。
此股賊匪。
最為強悍。
且與粵西處處毗連。
該鎮道等剿辦尚屬得手。
該督等趁此機勢。
仍宜諄饬文武。
并力圍拏。
毋稍疏懈。
其英德一帶賊匪。
經南韶連鎮總兵昆壽。
偵探匪徒。
由山徑闖出。
意欲越河搶渡。
親督兵勇。
極力抵禦。
斃賊多名。
剿辦頗能認真。
署南雄協副将王浚。
既已失利于前。
又複偷生于後。
庸懦無能。
着即革職。
枷号兩個月。
在軍營示衆。
該督撫等、仍當悉心籌畫。
将廉州英德兩處匪徒。
盡力摉剿。
不可因偶有殲獲稍涉大意。
文武各員及紳勇中、有能殺賊立功者據實保奏。
候朕施恩。
傥有臨陣退縮贻誤事機者立即嚴參懲辦。
至廣西橫州、博白、兩處團練章程。
前已有旨、令徐廣缙分饬兩省仿照妥辦。
茲據奏稱、業經通饬各州縣因地制宜。
并刊刻學政許乃钊所輯鄉守團練之法通行辦理。
着即饬令各屬實力奉行。
毋緻有名無實。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徐廣缙奏、廣西賊匪竄擾龍州情形、并參奏浔州文武防堵不嚴、及覆陳籌饷添兵等情各一摺。
前因廣西各屬賊匪滋事。
廣東廉州韶州各屬。
亦正在剿辦賊匪之時。
恐徐廣缙未能兼顧。
特命林則徐。
為欽差大臣。
馳往督辦。
業據該大臣馳報、于十月初二日、由福建汀漳、廣東肇慶一帶、馳赴粵西。
計在途已與徐廣缙籌商一切矣。
鄭祖琛先後奏報、将竄擾修仁荔浦賊匪。
殲除甚多。
并獲逆首陳亞潰、與其弟陳火交。
業經明降旨、仍饬将太平慶遠各匪扼要分剿。
茲據該督具奏各情。
所有龍州同知王淑元、與千總家屬。
如何下落。
該廳倉庫監獄。
有無疏失。
即着該大臣等查明具奏。
其浔州府知府顧元凱。
據鄭祖琛奏稱饬調團長黎建勳堵截摉捕。
該逆首實由黎建勳首先捦獲。
署武宣縣劉作肅與副将李殿元等、均在武宣桂平交界各山村。
摉捕出力。
該督參奏顧元凱、劉作肅、革職留任自系在首逆未獲之先。
是否該員等始終堵禦不嚴。
抑此次拏獲首逆尚有微勞之處。
着林則徐、徐廣缙、複行确查據實奏聞。
再降谕旨。
現在向榮、已抵粵西。
所調湖南。
貴州各官兵。
計将陸續到齊滇省官兵徵調較遲。
如有未到各兵。
迅即嚴催。
俟到後分路扼要堵截。
徐廣缙專辦東省賊匪。
仍遵前旨、毋庸前赴梧州惟兩省皆系統轄。
剿賊事宜。
着随時與林則徐咨商辦理聲息相通不緻隔閡杜絕匪徒互竄蹤迹。
庶兩省剿辦更可得力。
至廣西舉人李宜用等、呈控各案。
單開姓名。
并着督饬文武指明嚴拏究辦。
勿任漏網。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吏部奏、前任浙江鹽運使蔡瓊、因督催考成誤扣分數被議。
業經查明開複。
呈懇奏請補給封蔭得旨。
蔡瓊着準其補給封蔭。
此系朕格外加恩。
爾部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予廣東陣亡守備翟黼文祭葬世職、如遊擊例。
○辛巳。
谕内閣、禦史汪元方奏、浙江水災多由棚民開山水道淤阻所緻請饬查禁等語。
浙江杭州湖州等府屬近山各縣。
多有外來遊民搭棚群聚山中。
開種苞谷翻掘山土。
以緻每遇大雨沙礫盡随流下良田化為硗瘠。
下遊溪河受淤。
水無去路近年雨水稍多。
漫溢成災實為地方之害。
該禦史所稱、棚民于買山時不肯稅契過戶巧立名目。
謂之召租。
鄉民貪受小利日後賠納錢糧而該棚民等去留無定。
往往潛行竊盜盜案之多。
亦由于此着該撫吳文镕、饬屬嚴查未開各山。
永不準容留棚民私買私開。
其現有棚民墾山各處。
亦宜察看情形。
設法清理。
事關民田水利。
務須認真查辦。
始終無懈。
不得視為具文。
朕思窮民謀食。
原所不禁。
惟以開山緻礙水道。
且恐日久藏奸。
轉難稽查。
浙省如此。
其江蘇安徽江西湖廣等省、傍山沿江各州縣。
難保無私墾山田。
使下流填注淤塞、民田受害之處。
着各該督撫通饬所屬。
一體實力稽查。
各就本地情形。
設法妥辦。
不得謂積重難返。
将就目前。
緻釀後患。
另片奏、每年取造棚民戶冊。
如餘杭一縣。
府房需索規費。
為數甚多。
并用空白印冊。
捏填姓名戶口。
似此虛應故事。
且任聽蠹胥禁索。
成何事體。
着吳文镕嚴确訪查。
提究懲辦。
以後務令該地方官親自履勘。
造冊詳報。
不準假手書吏。
以昭核實而杜流弊。
○又谕、戶部奏、吉林所轄伯都讷等處、官荒地畝、申禁私墾等語。
雙城堡、珠爾山、涼水泉、夾信溝、四處閑荒地畝。
前于道光二十七年。
該部奏請封禁。
奉旨責成該将軍副都統及各協領等、認真查禁。
并于年終查明有無私墾。
奏報一次。
乃自奏定章程以後。
惟二十八年曾經奏報。
二十九年并未具奏。
足見奉行不力。
視為具文。
着吉林将軍固慶等、欽遵前奉谕旨。
實力查察。
按年具奏。
毋稍懈玩。
至珠爾山荒地一萬九千七百九十二晌。
現準撥給官兵承種。
以資津貼。
其餘存賸閑荒地畝。
仍着該将軍等按照戶部奏。
明定畝數。
随時确查。
毋令流民闌入。
私行開墾。
再滋流弊。
○旌表守正捐軀廣東歸善縣民何辛秀妻郭氏。
○壬午。
以冊谥孝德皇後。
前期遣官告祭奉先殿。
○谕内閣、廣西自上年以來。
盜犯充斥。
搶掠城邑。
分股肆行。
朕早聞鄭祖琛、闵正鳳、廢弛贻誤。
疊經嚴谕剿辦。
并将闵正鳳先行革職。
旋據給事中袁甲三奏稱、鄭祖琛欺飾彌縫各情。
并都察院奏、該省各屬紳民赴京控告。
當降旨交徐廣缙秉公查核。
據實參奏。
茲據覆奏、鄭祖琛抵任以後。
專事慈柔。
工于粉飾。
州縣亦相率彌縫。
遂至釀成巨患等語。
該撫平日如果振刷精神。
講求緝捕。
何至粵西一省。
群盜如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