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藳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
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道光三十年。
庚戌。
七月丙午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九月十八日恭送皇考宣宗成皇帝梓宮、至慕陵飨殿安奉。
禮成後、啟程。
于二十七日由黃新莊還京。
是日朕仍禦青長袍褂。
冠綴纓緯。
毋庸改用常服。
其王公百官。
均照王大臣等、前經奏定服色一體遵行。
○又谕、舒興阿奏、請将另款餘賸銀兩、豫抵經費一摺。
阿克蘇應調鹹豐二年官兵經費銀二萬一千四百六十兩零着準其于另款存庫餘賸軍饷銀内、照數撥出劃抵。
以免撥解。
○以故禮親王全齡子世铎、襲爵。
○丁未。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山西巡撫兆那蘇圖奏、遵辦編查保甲、嚴緝奸匪情形。
得旨。
平日漫不講求。
一有旨饬查。
則極力振作。
一奏了事。
實外省之積習也。
爾為人謹慎。
尤當引以為戒。
毋忽。
○戊申。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徐廣缙、葉名琛奏、知府怯懦無能、請即撤任、并交部嚴議一摺。
廣東署廉州府知府李嵘、于所屬合浦、靈山等縣、賊匪圍城之時。
并不親身前往。
意圖卸事。
實屬怯懦無能。
李嵘着即行撤任。
并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任漕運總督周天爵奏、<口英>夷和不可恃、宜思患豫防一摺。
并夾片密陳兵事等語。
着該将軍、及沿海各督撫、按照所奏各條各就地方情形悉心體察。
于無事之時。
為有事之備。
總期不動聲色。
慎密籌防。
斷不可稍有洩漏。
緻啟疑釁。
乃為妥善。
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密谕知之。
○又谕、有人奏、<口英>夷突欲借住福建省城之神光寺。
侯官縣知縣、不察輿情。
遽将租約用印。
經該士民疊次呈控。
并公給該夷書信。
明白勸阻。
該夷仍執印文。
不肯退租。
地方官意在遷就。
有帶兵護送入寺之說。
朕思馭夷之要。
莫先于固結民心。
若如所奏。
強民縱夷。
勢必激生事端。
關系非淺。
着劉韻珂、徐繼畲、按照所奏情節。
妥為曉谕。
不可緻生夷釁。
亦不可稍拂民情。
總期民夷兩安。
方為不負疆寄。
其地方官。
如查有辦理不善之處。
必當從嚴參辦。
不可稍存姑息。
原摺并士民公信刊本。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封皇貴太妃弟刑部員外郎恩齡、為二等子。
己酉。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琦善奏、續經查出濫借司庫銀款各員、請分别追賠一摺。
據查從前辦理番案。
升任甘肅蘭州道唐樹義、曾詳明前督臣富呢揚阿、批令借動司庫銀一萬兩。
經前署藩司王兆琛、于暫存糧價内照數借發。
至今并未歸補。
此項銀兩。
系應發給各屬買糧還倉之款。
前司道等率行借用。
以緻無款可歸。
前督臣既經批準。
又不據實奏明。
均屬錯誤。
現當清厘庫款之際。
豈容再任虛懸。
着鑲紅旗滿洲都統、貴州、山東各巡撫。
轉饬富呢揚阿家屬、并唐樹義、王兆琛、各員名下。
每員各賠交銀三千三百三十三兩零。
即速解甘肅省歸款。
○陝西提督成玉因病解任。
調湖南提督向榮、為陝西提督。
以四川川北鎮總兵官餘萬清、為湖南提督。
○以甘肅西甯鎮總兵官薩炳阿、署西甯辦事大臣。
○庚戌。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先是禦史存葆奏、外省州縣應升缺出。
必于合例人員中擇其着有勞績者。
奏題升補。
其他概不得飾詞遷就。
緻有功者向隅。
亦鼓勵人才之道。
下吏部議。
至是奏、應如所請。
從之。
○山東巡撫陳慶偕奏、督饬水師兵勇。
擊沈盜船十隻。
捦獲洋盜多名。
親往登州審辦得旨嘉獎。
予陣亡外委範景增、祭葬世職。
○以山東臨清城守營副将楊霖、為四川川北鎮總兵官。
○予因公淹斃貴州遊擊張萬吉、祭葬恤蔭。
○辛亥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
庚戌。
七月丙午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九月十八日恭送皇考宣宗成皇帝梓宮、至慕陵飨殿安奉。
禮成後、啟程。
于二十七日由黃新莊還京。
是日朕仍禦青長袍褂。
冠綴纓緯。
毋庸改用常服。
其王公百官。
均照王大臣等、前經奏定服色一體遵行。
○又谕、舒興阿奏、請将另款餘賸銀兩、豫抵經費一摺。
阿克蘇應調鹹豐二年官兵經費銀二萬一千四百六十兩零着準其于另款存庫餘賸軍饷銀内、照數撥出劃抵。
以免撥解。
○以故禮親王全齡子世铎、襲爵。
○丁未。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山西巡撫兆那蘇圖奏、遵辦編查保甲、嚴緝奸匪情形。
得旨。
平日漫不講求。
一有旨饬查。
則極力振作。
一奏了事。
實外省之積習也。
爾為人謹慎。
尤當引以為戒。
毋忽。
○戊申。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徐廣缙、葉名琛奏、知府怯懦無能、請即撤任、并交部嚴議一摺。
廣東署廉州府知府李嵘、于所屬合浦、靈山等縣、賊匪圍城之時。
并不親身前往。
意圖卸事。
實屬怯懦無能。
李嵘着即行撤任。
并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任漕運總督周天爵奏、<口英>夷和不可恃、宜思患豫防一摺。
并夾片密陳兵事等語。
着該将軍、及沿海各督撫、按照所奏各條各就地方情形悉心體察。
于無事之時。
為有事之備。
總期不動聲色。
慎密籌防。
斷不可稍有洩漏。
緻啟疑釁。
乃為妥善。
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密谕知之。
○又谕、有人奏、<口英>夷突欲借住福建省城之神光寺。
侯官縣知縣、不察輿情。
遽将租約用印。
經該士民疊次呈控。
并公給該夷書信。
明白勸阻。
該夷仍執印文。
不肯退租。
地方官意在遷就。
有帶兵護送入寺之說。
朕思馭夷之要。
莫先于固結民心。
若如所奏。
強民縱夷。
勢必激生事端。
關系非淺。
着劉韻珂、徐繼畲、按照所奏情節。
妥為曉谕。
不可緻生夷釁。
亦不可稍拂民情。
總期民夷兩安。
方為不負疆寄。
其地方官。
如查有辦理不善之處。
必當從嚴參辦。
不可稍存姑息。
原摺并士民公信刊本。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封皇貴太妃弟刑部員外郎恩齡、為二等子。
己酉。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琦善奏、續經查出濫借司庫銀款各員、請分别追賠一摺。
據查從前辦理番案。
升任甘肅蘭州道唐樹義、曾詳明前督臣富呢揚阿、批令借動司庫銀一萬兩。
經前署藩司王兆琛、于暫存糧價内照數借發。
至今并未歸補。
此項銀兩。
系應發給各屬買糧還倉之款。
前司道等率行借用。
以緻無款可歸。
前督臣既經批準。
又不據實奏明。
均屬錯誤。
現當清厘庫款之際。
豈容再任虛懸。
着鑲紅旗滿洲都統、貴州、山東各巡撫。
轉饬富呢揚阿家屬、并唐樹義、王兆琛、各員名下。
每員各賠交銀三千三百三十三兩零。
即速解甘肅省歸款。
○陝西提督成玉因病解任。
調湖南提督向榮、為陝西提督。
以四川川北鎮總兵官餘萬清、為湖南提督。
○以甘肅西甯鎮總兵官薩炳阿、署西甯辦事大臣。
○庚戌。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先是禦史存葆奏、外省州縣應升缺出。
必于合例人員中擇其着有勞績者。
奏題升補。
其他概不得飾詞遷就。
緻有功者向隅。
亦鼓勵人才之道。
下吏部議。
至是奏、應如所請。
從之。
○山東巡撫陳慶偕奏、督饬水師兵勇。
擊沈盜船十隻。
捦獲洋盜多名。
親往登州審辦得旨嘉獎。
予陣亡外委範景增、祭葬世職。
○以山東臨清城守營副将楊霖、為四川川北鎮總兵官。
○予因公淹斃貴州遊擊張萬吉、祭葬恤蔭。
○辛亥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