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薛執中編造妖言一案。
着派軍機大臣、會同宗人府、刑部、嚴行審訊。
并着原奏此案之給事中德奎、曹楙堅、一并會審辦理。
○以禮部尚書惠豐、署吏部尚書。
兼署鑲白旗滿洲都統。
○癸未。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遣官祭火神廟。
○甲申。
谕内閣、禦史端昌奏、舉劾核實一摺。
督撫薦舉甄别。
原以激勵人材。
必須将舉劾各員、實在事迹。
詳細胪陳。
方足以昭懲勸。
嗣後着各直省督撫、于大計舉劾、及平時豫保。
并參劾之員。
務将該員應舉應劾實迹。
詳列具奏。
不得以空言塞責。
用昭核實而饬官方。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禦史王之斌奏、善馭捕役、以剔賊窩一條。
州縣緝捕。
必資捕役。
如該禦史所奏、每遇重大案件。
勘費解費。
責成捕役墊發。
種種賠累。
以緻庇護賊窩。
資為衣食。
似此貪利縱賊。
即使按期比捕。
安望其贓賊并獲耶。
着各省督撫、饬谕守令、善馭捕役。
明定賞罰。
必信必嚴。
毋使藉口賠累。
案懸不結。
概不海捕了事。
将此通谕知之。
○先是閩浙總督劉韻珂奏、閩省鹾政敝壞。
請豁除積欠。
招募殷商。
下部議行。
嗣以新商陸續倒退。
請着落未倒各商。
将原認篷額、不拘年限。
永遠承辦。
不準告退。
下戶部議。
至是議上。
得旨。
依議。
所有認辦各商。
續屆三年限滿。
即令永遠接充。
仍着劉韻珂、饬查向來一切浮費陋規。
徹底清厘。
實力裁革。
務使該商人漸獲餘資。
自不至妄行求退。
并将如保裁革浮費陋規之處。
據實奏明。
以整鹾綱而除锢習。
○命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都爾通阿、往奠故土爾扈特親王額英科濟爾噶勒、茶酒。
賞銀五百兩治喪。
○乙酉。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丙戌。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朕于九月十八日。
恭送皇考宣宗成皇帝梓宮。
二十三日。
暫安奉慕陵飨殿。
二十四日。
緻祭禮畢啟行。
二十七日。
還宮。
○又谕、本年九月十八日。
恭送宣宗成皇帝梓宮。
沿途地方、無庸為朕另備禦道。
○複引見各衙門京察保送一等未經記名人員。
得旨。
穆蔭、洪觀、寶鋆、郭沛霖、戴鸾翔、顧開第、趙畇、祥裕、慶嶽、鳴铎、三壽、趙霖、保衡、鐘秀、瑞琛、祥奎、文煜、伊霖、郭景僖、文輝、祥和、林揚祖、俱着記名以道府用。
○丁亥。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山西省大同府瞽民馬常自缢一案。
該廳任聽吏胥等索贓捏改、詐稱勒斃。
忻州民人張永清、紮斃郜慎修一案。
該縣任聽鄉約索贓、捏稱自戕、銷案不辦等語。
案關縱役得贓。
任意出入。
如果屬實。
何以懲蠹役而重民命。
着該撫督同臬司、親提兩案人證卷宗。
秉公研鞫。
務期水落石出。
以成信谳。
如查有胥吏索贓。
捏改案卷等情。
即着從嚴究辦。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戊子。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禮部奏、九月十八日。
奉移宣宗成皇帝梓宮。
拟請步送至紅橋、乘輿由閑道先詣第一站祗候等語。
朕追慕皇考罔極深恩。
瞻仰靈轝。
尤深攀戀。
屆期應步行恭送至南海澱地方。
藉以稍申哀悃。
○又谕、向來發遣軍流等犯。
每于經過州縣。
陵虐解役。
需索驿站。
甚至中途脫逃。
及夥劫奪犯毆差。
到配後、又複行兇滋事。
不遵約束。
殊堪痛恨。
本年閩省督撫、辦理洋盜投首一案。
将盜首陳雙喜等十二犯。
發往新疆等處安插。
因思此等兇犯。
從前在洋擄劫勒贖。
抗官拒捕。
因悔罪投誠。
免其一死。
已屬法外之仁。
傥起解後故智複萌。
所過地方、及到配以後。
如有脫逃、及強橫不法情事。
即着沿途各省督撫、伊犁将軍、烏噜木齊都統、一面奏聞。
一面從重辦理。
此外各省發遣重犯。
沿途及配所。
均當實力防範。
一有前項情事。
即行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薛執中編造妖言一案。
着派軍機大臣、會同宗人府、刑部、嚴行審訊。
并着原奏此案之給事中德奎、曹楙堅、一并會審辦理。
○以禮部尚書惠豐、署吏部尚書。
兼署鑲白旗滿洲都統。
○癸未。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遣官祭火神廟。
○甲申。
谕内閣、禦史端昌奏、舉劾核實一摺。
督撫薦舉甄别。
原以激勵人材。
必須将舉劾各員、實在事迹。
詳細胪陳。
方足以昭懲勸。
嗣後着各直省督撫、于大計舉劾、及平時豫保。
并參劾之員。
務将該員應舉應劾實迹。
詳列具奏。
不得以空言塞責。
用昭核實而饬官方。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禦史王之斌奏、善馭捕役、以剔賊窩一條。
州縣緝捕。
必資捕役。
如該禦史所奏、每遇重大案件。
勘費解費。
責成捕役墊發。
種種賠累。
以緻庇護賊窩。
資為衣食。
似此貪利縱賊。
即使按期比捕。
安望其贓賊并獲耶。
着各省督撫、饬谕守令、善馭捕役。
明定賞罰。
必信必嚴。
毋使藉口賠累。
案懸不結。
概不海捕了事。
将此通谕知之。
○先是閩浙總督劉韻珂奏、閩省鹾政敝壞。
請豁除積欠。
招募殷商。
下部議行。
嗣以新商陸續倒退。
請着落未倒各商。
将原認篷額、不拘年限。
永遠承辦。
不準告退。
下戶部議。
至是議上。
得旨。
依議。
所有認辦各商。
續屆三年限滿。
即令永遠接充。
仍着劉韻珂、饬查向來一切浮費陋規。
徹底清厘。
實力裁革。
務使該商人漸獲餘資。
自不至妄行求退。
并将如保裁革浮費陋規之處。
據實奏明。
以整鹾綱而除锢習。
○命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都爾通阿、往奠故土爾扈特親王額英科濟爾噶勒、茶酒。
賞銀五百兩治喪。
○乙酉。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丙戌。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朕于九月十八日。
恭送皇考宣宗成皇帝梓宮。
二十三日。
暫安奉慕陵飨殿。
二十四日。
緻祭禮畢啟行。
二十七日。
還宮。
○又谕、本年九月十八日。
恭送宣宗成皇帝梓宮。
沿途地方、無庸為朕另備禦道。
○複引見各衙門京察保送一等未經記名人員。
得旨。
穆蔭、洪觀、寶鋆、郭沛霖、戴鸾翔、顧開第、趙畇、祥裕、慶嶽、鳴铎、三壽、趙霖、保衡、鐘秀、瑞琛、祥奎、文煜、伊霖、郭景僖、文輝、祥和、林揚祖、俱着記名以道府用。
○丁亥。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山西省大同府瞽民馬常自缢一案。
該廳任聽吏胥等索贓捏改、詐稱勒斃。
忻州民人張永清、紮斃郜慎修一案。
該縣任聽鄉約索贓、捏稱自戕、銷案不辦等語。
案關縱役得贓。
任意出入。
如果屬實。
何以懲蠹役而重民命。
着該撫督同臬司、親提兩案人證卷宗。
秉公研鞫。
務期水落石出。
以成信谳。
如查有胥吏索贓。
捏改案卷等情。
即着從嚴究辦。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戊子。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禮部奏、九月十八日。
奉移宣宗成皇帝梓宮。
拟請步送至紅橋、乘輿由閑道先詣第一站祗候等語。
朕追慕皇考罔極深恩。
瞻仰靈轝。
尤深攀戀。
屆期應步行恭送至南海澱地方。
藉以稍申哀悃。
○又谕、向來發遣軍流等犯。
每于經過州縣。
陵虐解役。
需索驿站。
甚至中途脫逃。
及夥劫奪犯毆差。
到配後、又複行兇滋事。
不遵約束。
殊堪痛恨。
本年閩省督撫、辦理洋盜投首一案。
将盜首陳雙喜等十二犯。
發往新疆等處安插。
因思此等兇犯。
從前在洋擄劫勒贖。
抗官拒捕。
因悔罪投誠。
免其一死。
已屬法外之仁。
傥起解後故智複萌。
所過地方、及到配以後。
如有脫逃、及強橫不法情事。
即着沿途各省督撫、伊犁将軍、烏噜木齊都統、一面奏聞。
一面從重辦理。
此外各省發遣重犯。
沿途及配所。
均當實力防範。
一有前項情事。
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