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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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辦。
斷不可草率定議。
是為至要。
至喀什噶爾、既據查明窒礙難行。
自系實在情形。
着即照理藩院所請。
毋庸再議。
并将理藩院咨行俄羅斯文底、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禦史張廷瑞奏、新疆兵饷、亟應變通。
請酌派換防兵丁等四條。
當降旨、交薩迎阿等、會同妥議。
茲據刑部侍郎恒春具奏、回城綠營防兵積弊。
請一體改為眷兵等語。
着薩迎阿等、會同琦善、悉心酌核。
與前次張廷瑞條陳事宜。
一并妥議具奏。
其現在防兵。
如有老弱充數、及技爇平常、素着劣迹者。
務須随時甄汰。
一律挑選精壯。
其考驗将弁。
勿任庸懦濫竽。
尤為至要。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禮部侍郎曾國藩、保奏前任太常寺少卿因案降調李棠階、堪備簡用等語。
着藩铎、即查明該員是否在籍。
有無事故。
能否來京候<閑>。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休緻阿克蘇換防陝西參将成琨、前于道光二十八年冬間。
在潼關協副将任内。
猝中風痰。
改委雙來接署。
此次派令換防。
何以将此等衰病之員。
又行派充。
系在何人任内。
因何若此遷就。
着琦善、查明據實覆奏。
毋稍含混。
将此谕令知之。
○丙寅。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禦史何冠英奏、請通饬嚴禁一摺。
所稱劣生宜革。
蠹役宜除。
訟師宜禁。
土棍宜拏。
皆地方官分應辦理之事。
若不實力整饬。
必緻流害闾閻。
該禦史所奏、皆系積弊相沿亟應查辦。
着通谕各省督撫、學政、及在京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各饬所屬、認真訪緝、查有刁衿、蠹胥、訟師、土棍、每犯必懲。
嚴拏究辦。
以端風化而靖地方。
○又谕、陸建瀛、楊以增奏、通籌河湖大局、酌請次第辦理一摺。
據稱、挑穵天然引河。
現已如式完竣補築淮揚運河西堤。
勒限四月初旬辦結等語。
着該督等、親往查看。
核實驗收。
傥作法未能如式。
工科稍有偷減。
即将承辦各員。
指名嚴參。
至所稱添塘避牐。
即着緩至秋後籌辦。
其王營減壩。
據稱俟重運過竣覆勘。
固因經費未齊。
分别次第辦理。
然轉瞬大汛經臨。
于減洩盛漲。
是否确有把握。
不緻誤事。
着該督等、悉心商酌。
通盤籌畫。
不得以籌款維艱。
将要工置之從緩也。
○又谕、前據潘世恩、魏元烺、先後遵旨保舉告病知州姚瑩。
當降旨、饬令王植、查明具奏。
茲據陸建瀛奏稱、前任福建台灣道降補四川蓬州知州姚瑩、曾任南監掣同知。
護理兩淮運司。
頗有成效。
現已病痊。
請饬該員赴淮差委等語。
姚瑩、着即迅赴兩淮。
聽候差遣委用。
俟鹾務辦有起色。
再行送部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内閣侍讀學士董瀛山奏、弭盜诘奸一摺。
據稱邪教盜賊。
在在皆有。
而避藏之巧。
蔓延之多。
惟交界處所為最。
曆舉從前查辦教匪會匪各案。
以漏網餘匪。
支流蔓延。
近又結黨成群。
如江蘇盛行吃俸名目。
而淮安一帶尤甚。
直隸盛行在裡名目。
而天津靜海等處尤甚。
在官人役。
亦多習教之人。
妄言禍福。
煽惑鄉愚。
于世道人心。
大有關系。
又如直隸滄州一帶回匪。
往往與山東滕縣。
峄縣。
蘭山縣。
等處教匪。
以盜犯為生業。
竟至父子習傳。
師徒授受。
近來廣西、貴州、均有大夥劫搶拒捕之案。
直隸、山東、均有劫奪公車赍本摺差之案。
疊經降旨、嚴饬密拏。
而地方文武。
視為具文。
已可概見。
其直隸、山東、山西、河南、安徽、湖北、陝西、四川、江西、廣東、湖南、廣西、各水陸交界之區。
盜賊公行。
此拏彼竄。
地方官吏。
以界址轇轕。
巧為推诿之門。
行旅商民。
因人地生疏。
在無控訴之路。
固由處分例案不嚴。
該管官得以取巧規避。
遂置緝捕于不問。
而各督撫養尊處優。
縱有嚴參勒緝之文。
并無埽除盜薮、肅清地面之實效。
着各直省督撫。
順天府府尹等、于各教會名目嚴密察訪。
将各匪犯餘黨遺孽。
掩捕淨盡。
從重懲辦。
以彰國法而正人心。
并随時嚴饬各道府、督率該管州縣。
會同營汛員弁。
于交界處所。
加意偵緝。
兩地均任責成。
嚴查兵役賄縱包庇。
使匪徒無托足之所。
鄰境盜犯。
認真堵截捦拏。
不得稍分畛域。
庶盜風戢而民生安矣。
原摺着鈔給閱看。
該侍讀學士所請嚴定交界協緝章程。
斟酌允當。
不緻兩歧之處。
着吏部妥議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禮部侍郎曾國藩、奏陳日講事宜。
并繪圖呈覽。
命禮部會同翰林院議奏。
尋奏日講一節。
于聽言之道。
取人之法。
兩無裨益。
與其弊生而停止。
莫若先事而不行。
該侍郎所陳。
應請毋庸置議。
從之。
○兩江總督陸建瀛奏、遵籌鹾務。
設局辦理。
得旨。
卿所奏、已與軍機大臣商酌依議行矣。
惟朕弱齡親政。
毫無見聞。
于利弊實未能深悉。
卿受皇考重恩。
簡任封圻。
自必激發天良。
實心辦理。
但此時系整頓之始。
尤須敬慎乃心。
斷不可有見長高興之意。
暴露于外。
俾胥役得窺測也。
勉之。
○丁卯。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禦史李維翰奏、剔弊須責實效一摺。
海防、河工、漕務、三大端。
民生國計攸關。
非以實心行實政。
經不能剔奸厘弊。
若如所奏。
山東徵納錢糧。
增加日多。
海
斷不可草率定議。
是為至要。
至喀什噶爾、既據查明窒礙難行。
自系實在情形。
着即照理藩院所請。
毋庸再議。
并将理藩院咨行俄羅斯文底、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禦史張廷瑞奏、新疆兵饷、亟應變通。
請酌派換防兵丁等四條。
當降旨、交薩迎阿等、會同妥議。
茲據刑部侍郎恒春具奏、回城綠營防兵積弊。
請一體改為眷兵等語。
着薩迎阿等、會同琦善、悉心酌核。
與前次張廷瑞條陳事宜。
一并妥議具奏。
其現在防兵。
如有老弱充數、及技爇平常、素着劣迹者。
務須随時甄汰。
一律挑選精壯。
其考驗将弁。
勿任庸懦濫竽。
尤為至要。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禮部侍郎曾國藩、保奏前任太常寺少卿因案降調李棠階、堪備簡用等語。
着藩铎、即查明該員是否在籍。
有無事故。
能否來京候<閑>。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休緻阿克蘇換防陝西參将成琨、前于道光二十八年冬間。
在潼關協副将任内。
猝中風痰。
改委雙來接署。
此次派令換防。
何以将此等衰病之員。
又行派充。
系在何人任内。
因何若此遷就。
着琦善、查明據實覆奏。
毋稍含混。
将此谕令知之。
○丙寅。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禦史何冠英奏、請通饬嚴禁一摺。
所稱劣生宜革。
蠹役宜除。
訟師宜禁。
土棍宜拏。
皆地方官分應辦理之事。
若不實力整饬。
必緻流害闾閻。
該禦史所奏、皆系積弊相沿亟應查辦。
着通谕各省督撫、學政、及在京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各饬所屬、認真訪緝、查有刁衿、蠹胥、訟師、土棍、每犯必懲。
嚴拏究辦。
以端風化而靖地方。
○又谕、陸建瀛、楊以增奏、通籌河湖大局、酌請次第辦理一摺。
據稱、挑穵天然引河。
現已如式完竣補築淮揚運河西堤。
勒限四月初旬辦結等語。
着該督等、親往查看。
核實驗收。
傥作法未能如式。
工科稍有偷減。
即将承辦各員。
指名嚴參。
至所稱添塘避牐。
即着緩至秋後籌辦。
其王營減壩。
據稱俟重運過竣覆勘。
固因經費未齊。
分别次第辦理。
然轉瞬大汛經臨。
于減洩盛漲。
是否确有把握。
不緻誤事。
着該督等、悉心商酌。
通盤籌畫。
不得以籌款維艱。
将要工置之從緩也。
○又谕、前據潘世恩、魏元烺、先後遵旨保舉告病知州姚瑩。
當降旨、饬令王植、查明具奏。
茲據陸建瀛奏稱、前任福建台灣道降補四川蓬州知州姚瑩、曾任南監掣同知。
護理兩淮運司。
頗有成效。
現已病痊。
請饬該員赴淮差委等語。
姚瑩、着即迅赴兩淮。
聽候差遣委用。
俟鹾務辦有起色。
再行送部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内閣侍讀學士董瀛山奏、弭盜诘奸一摺。
據稱邪教盜賊。
在在皆有。
而避藏之巧。
蔓延之多。
惟交界處所為最。
曆舉從前查辦教匪會匪各案。
以漏網餘匪。
支流蔓延。
近又結黨成群。
如江蘇盛行吃俸名目。
而淮安一帶尤甚。
直隸盛行在裡名目。
而天津靜海等處尤甚。
在官人役。
亦多習教之人。
妄言禍福。
煽惑鄉愚。
于世道人心。
大有關系。
又如直隸滄州一帶回匪。
往往與山東滕縣。
峄縣。
蘭山縣。
等處教匪。
以盜犯為生業。
竟至父子習傳。
師徒授受。
近來廣西、貴州、均有大夥劫搶拒捕之案。
直隸、山東、均有劫奪公車赍本摺差之案。
疊經降旨、嚴饬密拏。
而地方文武。
視為具文。
已可概見。
其直隸、山東、山西、河南、安徽、湖北、陝西、四川、江西、廣東、湖南、廣西、各水陸交界之區。
盜賊公行。
此拏彼竄。
地方官吏。
以界址轇轕。
巧為推诿之門。
行旅商民。
因人地生疏。
在無控訴之路。
固由處分例案不嚴。
該管官得以取巧規避。
遂置緝捕于不問。
而各督撫養尊處優。
縱有嚴參勒緝之文。
并無埽除盜薮、肅清地面之實效。
着各直省督撫。
順天府府尹等、于各教會名目嚴密察訪。
将各匪犯餘黨遺孽。
掩捕淨盡。
從重懲辦。
以彰國法而正人心。
并随時嚴饬各道府、督率該管州縣。
會同營汛員弁。
于交界處所。
加意偵緝。
兩地均任責成。
嚴查兵役賄縱包庇。
使匪徒無托足之所。
鄰境盜犯。
認真堵截捦拏。
不得稍分畛域。
庶盜風戢而民生安矣。
原摺着鈔給閱看。
該侍讀學士所請嚴定交界協緝章程。
斟酌允當。
不緻兩歧之處。
着吏部妥議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禮部侍郎曾國藩、奏陳日講事宜。
并繪圖呈覽。
命禮部會同翰林院議奏。
尋奏日講一節。
于聽言之道。
取人之法。
兩無裨益。
與其弊生而停止。
莫若先事而不行。
該侍郎所陳。
應請毋庸置議。
從之。
○兩江總督陸建瀛奏、遵籌鹾務。
設局辦理。
得旨。
卿所奏、已與軍機大臣商酌依議行矣。
惟朕弱齡親政。
毫無見聞。
于利弊實未能深悉。
卿受皇考重恩。
簡任封圻。
自必激發天良。
實心辦理。
但此時系整頓之始。
尤須敬慎乃心。
斷不可有見長高興之意。
暴露于外。
俾胥役得窺測也。
勉之。
○丁卯。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禦史李維翰奏、剔弊須責實效一摺。
海防、河工、漕務、三大端。
民生國計攸關。
非以實心行實政。
經不能剔奸厘弊。
若如所奏。
山東徵納錢糧。
增加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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