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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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嚴密查拏形迹可疑之人。
毋得日久生懈。
城内每有搶劫盜案。
亦應督率兵役。
晝夜巡邏。
認真緝捕。
以期内患肅清。
至城外地方。
前經勝保派兵查拏土匪。
漸臻安谧。
此時無兵彈壓。
恐匪徒複行搶掠。
着張祥河、董醇、嚴饬各屬。
編查保甲。
嚴緝奸宄。
不得視為具文。
颟顸了事。
并着瑞常等、督饬将弁。
于城外地方。
随時稽查。
遇有匪徒。
即行拏獲。
從嚴懲辦。
以除奸宄而靖地方。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署歸化城副都統德勒克多爾濟、為綏遠城将軍。
○以剿辦安徽蒙城撚匪出力。
賞從九品丁曾藝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予故綏遠城将軍成凱、祭葬。
谥敬靖。
○予山東朝城等處陣亡知縣董涵、守備陳兆烜、祭葬世職。
○辛巳。
谕内閣、現在軍務未竣。
亟須多儲将材。
以備任使。
近年帶兵各員。
如羅澤南、李續賓、李續宜、左宗棠等、多系寒畯之士。
經該督撫保奏。
朕無不破格擢用。
該員等效力戎行。
均已着有成效。
因思此外或寄迹末僚。
或衡茅伏處。
自必不乏才能之士。
着各直省督撫、虛心咨訪。
如實有秉性忠誠。
素娴韬略。
堪勝将帥之任者。
即着據實保奏。
送部引見。
候旨簡用。
惟不得以盜襲虛聲。
有名無實之人。
濫行充數。
至軍營将弁。
殺賊立功。
一經奏聞。
亦即立沛恩施。
優加賞赉。
其有職分雖卑。
而謀勇實能出衆者。
亦應亟為簡拔。
以備幹城之選。
并着各路統兵大臣。
及各該督撫。
秉公訪察。
不拘資格。
專摺保奏。
一并送部引見。
用副朕立賢無方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據廉兆綸奏、請将被控勇目、饬拏歸案究辦一摺。
京營勇目趙長春、于上年五月間。
經成琦、廉兆綸、派随都司劉興邦、拏獲積囤谷秕人犯蘇恒泰等、奏交直隸總督審辦。
現據開設糧店之從九品蘇恒安、在交河縣呈控趙長春、曾向該鋪吓詐多贓。
并有指廉兆綸姓名索銀情事。
案關勇目被控詐贓。
牽涉大員。
亟應徹底根究。
所有趙長春一犯。
即着直隸總督、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嚴拏務獲。
交文煜歸案嚴究。
以成信谳。
○谕軍機大臣等、據常清、景廉奏、俄國通商、抽換羊隻、請酌量停止一摺。
俄國在伊犁、塔爾巴哈台、兩城通商。
原約有該商販來羊隻。
每十隻官為抽換二隻。
每隻給布一疋。
現在抽換羊隻無多。
且皆瘦小不堪。
而布價較昂。
于中國既無裨益。
該匡蘇勒官來文。
複有俄國民人吃虧之語。
自應量為變通。
即行停止。
以順商情。
本日已谕知明誼、明緒、于會勘地界之便。
即将伊犁、塔爾巴哈台、兩城抽換羊隻之事。
向該國使臣。
議明停止。
該将軍等、俟明誼等議定之後。
即行查照辦理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内閣侍讀學士賀壽慈奏、楚北團練。
以黃州一府。
最為得力。
屢挫賊鋒。
着有成效。
近年全就裁撤。
緻令逆匪乘虛竄入。
雖經援軍獲勝。
而郡縣未盡肅清。
請饬黃州各屬。
重整團練。
前任麻城縣知縣葛緻遠、辦團極為得力。
如令該縣總司其事。
必能收有成效等語。
逆匪上竄湖北。
現在黃安等縣雖經收複。
麻城亦已解圍。
而該逆盤踞黃州。
尚未痛加剿洗。
亟應整饬團練。
以助兵力。
着官文、胡林翼、趕緊勸谕黃州各屬團練。
照舊舉行。
俾該逆無可立足。
剿辦自易為力。
前任麻城縣葛緻遠、如素得民心。
兼有勇略。
即饬令該員總司其事。
并會同公正紳士。
認真辦理。
以收實效。
另片奏、宜昌、荊州、為川省入楚之路。
襄陽、德安、為豫省入楚之路。
請饬一律辦理團練。
此時川豫兩省。
賊勢鸱張。
随州、德安、尚未克複。
防剿均形吃緊。
并着官文、胡林翼、饬令襄陽、德安、宜昌、荊州各府。
興辦團練。
毋得視為具文。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引見翰林院保送禦史人員。
得旨。
陳廷經、楊書香、趙新、吳鳳藻、洪昌燕、俱着記名以禦史用。
○兩廣總督勞崇光等奏、廣東本年鄉試。
請展至十月舉行。
從之。
○壬午。
谕内閣、據戶部奏、江西省地屯錢糧。
曆年蠲緩。
延不造報。
請将巡撫議處一摺。
江西省鹹豐六七八九等年。
徵收上下忙地屯等款錢糧。
經戶部節次奏催。
未經造報。
上年十二月。
複經該部奏參。
勒限兩個月。
分晰補造。
乃該省并不實力督催。
僅于曆次屆限時。
以軍務藉詞請展。
為搪塞之計。
至十年分上忙錢糧。
該撫複以應蠲應緩。
未能勘定。
咨部展限。
并未專摺具奏。
似此輾轉推卸。
任意因循。
實屬疲玩。
江西巡撫毓科、着先行交部議處。
并着查取辦理遲延各職名。
送部核議。
所有該省自六年下忙起。
至十年下忙止。
地屯等款錢糧。
着該撫督饬藩司、分别蠲緩應徵各數。
趕緊造冊奏咨。
毋再遲延。
其蠲免各款。
傥查有不肖州縣。
蒙混催徵。
即着該撫從嚴參辦。
○癸未。
谕内閣、據奕橚等奏、查明陵寝要工、請旨辦理一摺。
昌陵隆恩殿内龛座應修工程。
着即交本年承修另案欽工處。
就近敬謹修葺。
應行移請神牌。
着暫行請至東配殿内供奉。
所有移請神牌、暨開工各吉期。
着欽天監敬謹選擇。
○又谕、前因瑞昌奏、浙江督辦團練大臣邵燦、辦理乖謬。
并紳士章嗣衡等、假公濟私各情。
當經降旨、将邵燦撤去團練大臣。
并令瑞昌、王有齡、查明有無别項劣迹。
據實奏參。
茲據奏稱、邵燦自奉旨督辦團練。
紳士陶慶章等、日索供應。
陶慶淳孫長生、因勒索鄞縣供應銀一千兩。
未滿所欲。
辄将該縣家丁。
痛加詈辱。
先後借用甯波饷捐。
餘姚畝捐。
及紹興等處各捐款。
數盈钜萬。
并倚勢把持。
挾制官府。
入局未久。
各擁厚赀。
慫恿邵燦收受民詞。
陶慶淳等代為批判。
高下其手。
并于周陳氏追租、威偪柳賢英身死一案。
辄令周陳氏出錢一萬二千串。
轉求銷案。
義橋等處。
并無剿賊獲犯之案等語。
紳士陶慶章等、身居鄉裡。
在本籍随辦團練。
辄敢倚勢作威。
藉端舞弊。
實屬恣橫不法。
福建候補同知陶慶章、江西候補知縣陶慶淳、候選員外郎王嘉谟、候選通判孫長生、均着即行革職。
永不叙用。
傥再不知歛迹。
挾嫌主唆。
阻撓公事。
即着瑞昌、王有齡、提省究辦。
其借用甯波等處各捐款。
如查有侵蝕入已情弊。
即着瑞昌等、
并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嚴密查拏形迹可疑之人。
毋得日久生懈。
城内每有搶劫盜案。
亦應督率兵役。
晝夜巡邏。
認真緝捕。
以期内患肅清。
至城外地方。
前經勝保派兵查拏土匪。
漸臻安谧。
此時無兵彈壓。
恐匪徒複行搶掠。
着張祥河、董醇、嚴饬各屬。
編查保甲。
嚴緝奸宄。
不得視為具文。
颟顸了事。
并着瑞常等、督饬将弁。
于城外地方。
随時稽查。
遇有匪徒。
即行拏獲。
從嚴懲辦。
以除奸宄而靖地方。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署歸化城副都統德勒克多爾濟、為綏遠城将軍。
○以剿辦安徽蒙城撚匪出力。
賞從九品丁曾藝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予故綏遠城将軍成凱、祭葬。
谥敬靖。
○予山東朝城等處陣亡知縣董涵、守備陳兆烜、祭葬世職。
○辛巳。
谕内閣、現在軍務未竣。
亟須多儲将材。
以備任使。
近年帶兵各員。
如羅澤南、李續賓、李續宜、左宗棠等、多系寒畯之士。
經該督撫保奏。
朕無不破格擢用。
該員等效力戎行。
均已着有成效。
因思此外或寄迹末僚。
或衡茅伏處。
自必不乏才能之士。
着各直省督撫、虛心咨訪。
如實有秉性忠誠。
素娴韬略。
堪勝将帥之任者。
即着據實保奏。
送部引見。
候旨簡用。
惟不得以盜襲虛聲。
有名無實之人。
濫行充數。
至軍營将弁。
殺賊立功。
一經奏聞。
亦即立沛恩施。
優加賞赉。
其有職分雖卑。
而謀勇實能出衆者。
亦應亟為簡拔。
以備幹城之選。
并着各路統兵大臣。
及各該督撫。
秉公訪察。
不拘資格。
專摺保奏。
一并送部引見。
用副朕立賢無方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據廉兆綸奏、請将被控勇目、饬拏歸案究辦一摺。
京營勇目趙長春、于上年五月間。
經成琦、廉兆綸、派随都司劉興邦、拏獲積囤谷秕人犯蘇恒泰等、奏交直隸總督審辦。
現據開設糧店之從九品蘇恒安、在交河縣呈控趙長春、曾向該鋪吓詐多贓。
并有指廉兆綸姓名索銀情事。
案關勇目被控詐贓。
牽涉大員。
亟應徹底根究。
所有趙長春一犯。
即着直隸總督、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嚴拏務獲。
交文煜歸案嚴究。
以成信谳。
○谕軍機大臣等、據常清、景廉奏、俄國通商、抽換羊隻、請酌量停止一摺。
俄國在伊犁、塔爾巴哈台、兩城通商。
原約有該商販來羊隻。
每十隻官為抽換二隻。
每隻給布一疋。
現在抽換羊隻無多。
且皆瘦小不堪。
而布價較昂。
于中國既無裨益。
該匡蘇勒官來文。
複有俄國民人吃虧之語。
自應量為變通。
即行停止。
以順商情。
本日已谕知明誼、明緒、于會勘地界之便。
即将伊犁、塔爾巴哈台、兩城抽換羊隻之事。
向該國使臣。
議明停止。
該将軍等、俟明誼等議定之後。
即行查照辦理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内閣侍讀學士賀壽慈奏、楚北團練。
以黃州一府。
最為得力。
屢挫賊鋒。
着有成效。
近年全就裁撤。
緻令逆匪乘虛竄入。
雖經援軍獲勝。
而郡縣未盡肅清。
請饬黃州各屬。
重整團練。
前任麻城縣知縣葛緻遠、辦團極為得力。
如令該縣總司其事。
必能收有成效等語。
逆匪上竄湖北。
現在黃安等縣雖經收複。
麻城亦已解圍。
而該逆盤踞黃州。
尚未痛加剿洗。
亟應整饬團練。
以助兵力。
着官文、胡林翼、趕緊勸谕黃州各屬團練。
照舊舉行。
俾該逆無可立足。
剿辦自易為力。
前任麻城縣葛緻遠、如素得民心。
兼有勇略。
即饬令該員總司其事。
并會同公正紳士。
認真辦理。
以收實效。
另片奏、宜昌、荊州、為川省入楚之路。
襄陽、德安、為豫省入楚之路。
請饬一律辦理團練。
此時川豫兩省。
賊勢鸱張。
随州、德安、尚未克複。
防剿均形吃緊。
并着官文、胡林翼、饬令襄陽、德安、宜昌、荊州各府。
興辦團練。
毋得視為具文。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引見翰林院保送禦史人員。
得旨。
陳廷經、楊書香、趙新、吳鳳藻、洪昌燕、俱着記名以禦史用。
○兩廣總督勞崇光等奏、廣東本年鄉試。
請展至十月舉行。
從之。
○壬午。
谕内閣、據戶部奏、江西省地屯錢糧。
曆年蠲緩。
延不造報。
請将巡撫議處一摺。
江西省鹹豐六七八九等年。
徵收上下忙地屯等款錢糧。
經戶部節次奏催。
未經造報。
上年十二月。
複經該部奏參。
勒限兩個月。
分晰補造。
乃該省并不實力督催。
僅于曆次屆限時。
以軍務藉詞請展。
為搪塞之計。
至十年分上忙錢糧。
該撫複以應蠲應緩。
未能勘定。
咨部展限。
并未專摺具奏。
似此輾轉推卸。
任意因循。
實屬疲玩。
江西巡撫毓科、着先行交部議處。
并着查取辦理遲延各職名。
送部核議。
所有該省自六年下忙起。
至十年下忙止。
地屯等款錢糧。
着該撫督饬藩司、分别蠲緩應徵各數。
趕緊造冊奏咨。
毋再遲延。
其蠲免各款。
傥查有不肖州縣。
蒙混催徵。
即着該撫從嚴參辦。
○癸未。
谕内閣、據奕橚等奏、查明陵寝要工、請旨辦理一摺。
昌陵隆恩殿内龛座應修工程。
着即交本年承修另案欽工處。
就近敬謹修葺。
應行移請神牌。
着暫行請至東配殿内供奉。
所有移請神牌、暨開工各吉期。
着欽天監敬謹選擇。
○又谕、前因瑞昌奏、浙江督辦團練大臣邵燦、辦理乖謬。
并紳士章嗣衡等、假公濟私各情。
當經降旨、将邵燦撤去團練大臣。
并令瑞昌、王有齡、查明有無别項劣迹。
據實奏參。
茲據奏稱、邵燦自奉旨督辦團練。
紳士陶慶章等、日索供應。
陶慶淳孫長生、因勒索鄞縣供應銀一千兩。
未滿所欲。
辄将該縣家丁。
痛加詈辱。
先後借用甯波饷捐。
餘姚畝捐。
及紹興等處各捐款。
數盈钜萬。
并倚勢把持。
挾制官府。
入局未久。
各擁厚赀。
慫恿邵燦收受民詞。
陶慶淳等代為批判。
高下其手。
并于周陳氏追租、威偪柳賢英身死一案。
辄令周陳氏出錢一萬二千串。
轉求銷案。
義橋等處。
并無剿賊獲犯之案等語。
紳士陶慶章等、身居鄉裡。
在本籍随辦團練。
辄敢倚勢作威。
藉端舞弊。
實屬恣橫不法。
福建候補同知陶慶章、江西候補知縣陶慶淳、候選員外郎王嘉谟、候選通判孫長生、均着即行革職。
永不叙用。
傥再不知歛迹。
挾嫌主唆。
阻撓公事。
即着瑞昌、王有齡、提省究辦。
其借用甯波等處各捐款。
如查有侵蝕入已情弊。
即着瑞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