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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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藳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
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道光三十年。
庚戌。
夏四月。
癸亥朔。
享太廟。
遣莊親王奕仁、恭代行禮。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玉明奏、圖謝圖汗、車臣汗、二愛曼蒙古王公等、叩谒梓宮。
全行停止。
抑或照前次所辦。
由二愛曼内、酌其職銜較大者。
各派二員叩谒之處。
請旨一摺。
喀爾喀距京路途窎遠。
而時令漸至暑熱。
若令伊等來京。
恐不能耐受。
朕心實有不忍。
着玉明、轉饬該二愛曼蒙古王公等、仍遵前旨。
所有叩谒梓宮之處。
概行停止。
該二愛曼。
亦不必派員叩谒。
以示朕體恤蒙古至意。
○又谕、馮德馨奏、請将被控知州撤任提審等語。
湖南郴州直隸州知州景星、現據民人李佐周等、呈控該州上年考試。
富童陳起漋等、賄通門丁傳遞等情。
案關考試賄通舞弊。
且該委員先已查有各項情節。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景星、着即行撤任。
交該署撫萬貢珍、提同全案人證。
嚴行審訊。
按例懲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工部尚書杜受田、保奏前任漕運總督周天爵、堪備簡用等語。
着陳慶偕、查明該員、是否在籍。
有無事故。
能否來京候簡。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甲子。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朕降旨求言。
原期各抒谠論。
用資啟沃。
至大學士身居端揆。
一言一動。
皆為舉朝所矜式。
凡有建白。
必應持正酌中。
方為無忝厥職。
乃耆英前奏用人行政事财諸大端。
朕詳加披閱。
其于君子小人之辨。
持論過倫。
反謂小人且當保全。
君子亦恐誤事。
顯違古訓。
流弊曷可勝言。
大臣立言不朽。
方将永垂史乘。
似此率意敷陳。
殊于進言用人。
大有關系。
本應交部議處。
姑念此外所陳各條。
尚有切于時務之處。
耆英着加恩免其議處。
仍傳旨申饬。
○又谕、本日翰林院奏、請将前次定期大考後因病不到、現在銷假之瑞旹、補行考試。
系屬遵查舊章辦理。
瑞旹自應靜候考試。
乃率行遞摺條奏。
已屬不合。
又另片奏稱、此時不宜以詩賦試士。
請待二十七月之後。
獨不思本年會試。
豈無試帖耶。
至其摺内所陳。
亦政治所當然。
且言甫經病痊。
似不合冒昧陳言。
蓋以為所陳率皆谠論。
雖詩賦未成。
猶應錄用。
種種取巧。
實屬卑鄙之極。
将原摺擲還本人。
瑞旹、即着于本月初四日。
在上書房中天景物。
補行考試。
○以詹事府詹事王慶雲、充日講起居注官。
○乙醜。
常雩。
祀天于圜丘。
遣豫親王義道、恭代行禮。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前任鴻胪寺少卿劉良駒、條陳南河工用、請饬核實辦理一摺。
當交該部悉心妥議具奏。
茲據戶部工部奏稱、南河工用。
奏準每歲動用銀以三百萬兩為率。
此外不準絲毫濫支。
并将用賸銀數報部。
聲明作何扣抵。
該河督自當實力奉行。
經久不渝。
乃于餘銀抵款一節。
辄以河庫應收之款。
拖欠甚多。
動用之外。
并無餘賸。
籠統奏報。
殊與成案不符。
着該河督、核實報銷。
如有餘賸。
明晰咨部。
聽候撥用。
并着該部随時查核。
不得任其支飾牽混。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薩迎阿、奕山奏、查明伊犁、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三處貿易情形一摺。
當交理藩院、妥議具奏。
茲據奏稱、俄羅斯于伊犁、塔爾巴哈台、二處通商。
既據該将軍等、查明尚無窒礙。
應由該将軍妥議章程。
以期日久無弊。
其喀什噶爾一處。
查明窒礙難行。
應如所奏。
毋庸再議等語。
國家撫馭外夷。
必期日久相安。
方能永靖邊陲。
不緻藉端滋事。
所稱俄羅斯來伊犁通商。
礙難照恰克圖事例。
如仿照哈薩克貿易章程辦理。
庶可相安。
惟該國甫議通商。
與哈薩克久經内附者不同。
所有進卡出卡。
查明人數。
與牲畜貨物多寡。
撥兵接護。
其貨物、或由章京酌量易換。
或聽其與商民自行易換。
換賸貨物。
仍令自行帶回。
不得藉貨未換完逗遛。
赴街市置買食物。
發給執照。
限以時刻呈繳。
有犯罪名。
應如何核辦。
方不緻激生事端。
必須公同酌議。
方可永遠照辦。
着薩迎阿、通知該國、揀派大員前來會議。
妥立章程。
詳細具奏。
塔爾巴哈台一處。
成凱現已離任。
紮拉芬泰、初次履任。
恐于交易情形。
未能備悉其詳。
傥所議未能妥協。
必緻漸開邊釁。
所關非細。
着薩迎阿、徑行妥議規條。
毋庸會商。
至應議規條。
必須體察情形。
細心妥籌。
總期日久奉行。
有利無弊。
該将軍即廣咨博言□釆。
會同該國悉心
庚戌。
夏四月。
癸亥朔。
享太廟。
遣莊親王奕仁、恭代行禮。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玉明奏、圖謝圖汗、車臣汗、二愛曼蒙古王公等、叩谒梓宮。
全行停止。
抑或照前次所辦。
由二愛曼内、酌其職銜較大者。
各派二員叩谒之處。
請旨一摺。
喀爾喀距京路途窎遠。
而時令漸至暑熱。
若令伊等來京。
恐不能耐受。
朕心實有不忍。
着玉明、轉饬該二愛曼蒙古王公等、仍遵前旨。
所有叩谒梓宮之處。
概行停止。
該二愛曼。
亦不必派員叩谒。
以示朕體恤蒙古至意。
○又谕、馮德馨奏、請将被控知州撤任提審等語。
湖南郴州直隸州知州景星、現據民人李佐周等、呈控該州上年考試。
富童陳起漋等、賄通門丁傳遞等情。
案關考試賄通舞弊。
且該委員先已查有各項情節。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景星、着即行撤任。
交該署撫萬貢珍、提同全案人證。
嚴行審訊。
按例懲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工部尚書杜受田、保奏前任漕運總督周天爵、堪備簡用等語。
着陳慶偕、查明該員、是否在籍。
有無事故。
能否來京候簡。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甲子。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朕降旨求言。
原期各抒谠論。
用資啟沃。
至大學士身居端揆。
一言一動。
皆為舉朝所矜式。
凡有建白。
必應持正酌中。
方為無忝厥職。
乃耆英前奏用人行政事财諸大端。
朕詳加披閱。
其于君子小人之辨。
持論過倫。
反謂小人且當保全。
君子亦恐誤事。
顯違古訓。
流弊曷可勝言。
大臣立言不朽。
方将永垂史乘。
似此率意敷陳。
殊于進言用人。
大有關系。
本應交部議處。
姑念此外所陳各條。
尚有切于時務之處。
耆英着加恩免其議處。
仍傳旨申饬。
○又谕、本日翰林院奏、請将前次定期大考後因病不到、現在銷假之瑞旹、補行考試。
系屬遵查舊章辦理。
瑞旹自應靜候考試。
乃率行遞摺條奏。
已屬不合。
又另片奏稱、此時不宜以詩賦試士。
請待二十七月之後。
獨不思本年會試。
豈無試帖耶。
至其摺内所陳。
亦政治所當然。
且言甫經病痊。
似不合冒昧陳言。
蓋以為所陳率皆谠論。
雖詩賦未成。
猶應錄用。
種種取巧。
實屬卑鄙之極。
将原摺擲還本人。
瑞旹、即着于本月初四日。
在上書房中天景物。
補行考試。
○以詹事府詹事王慶雲、充日講起居注官。
○乙醜。
常雩。
祀天于圜丘。
遣豫親王義道、恭代行禮。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前任鴻胪寺少卿劉良駒、條陳南河工用、請饬核實辦理一摺。
當交該部悉心妥議具奏。
茲據戶部工部奏稱、南河工用。
奏準每歲動用銀以三百萬兩為率。
此外不準絲毫濫支。
并将用賸銀數報部。
聲明作何扣抵。
該河督自當實力奉行。
經久不渝。
乃于餘銀抵款一節。
辄以河庫應收之款。
拖欠甚多。
動用之外。
并無餘賸。
籠統奏報。
殊與成案不符。
着該河督、核實報銷。
如有餘賸。
明晰咨部。
聽候撥用。
并着該部随時查核。
不得任其支飾牽混。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薩迎阿、奕山奏、查明伊犁、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三處貿易情形一摺。
當交理藩院、妥議具奏。
茲據奏稱、俄羅斯于伊犁、塔爾巴哈台、二處通商。
既據該将軍等、查明尚無窒礙。
應由該将軍妥議章程。
以期日久無弊。
其喀什噶爾一處。
查明窒礙難行。
應如所奏。
毋庸再議等語。
國家撫馭外夷。
必期日久相安。
方能永靖邊陲。
不緻藉端滋事。
所稱俄羅斯來伊犁通商。
礙難照恰克圖事例。
如仿照哈薩克貿易章程辦理。
庶可相安。
惟該國甫議通商。
與哈薩克久經内附者不同。
所有進卡出卡。
查明人數。
與牲畜貨物多寡。
撥兵接護。
其貨物、或由章京酌量易換。
或聽其與商民自行易換。
換賸貨物。
仍令自行帶回。
不得藉貨未換完逗遛。
赴街市置買食物。
發給執照。
限以時刻呈繳。
有犯罪名。
應如何核辦。
方不緻激生事端。
必須公同酌議。
方可永遠照辦。
着薩迎阿、通知該國、揀派大員前來會議。
妥立章程。
詳細具奏。
塔爾巴哈台一處。
成凱現已離任。
紮拉芬泰、初次履任。
恐于交易情形。
未能備悉其詳。
傥所議未能妥協。
必緻漸開邊釁。
所關非細。
着薩迎阿、徑行妥議規條。
毋庸會商。
至應議規條。
必須體察情形。
細心妥籌。
總期日久奉行。
有利無弊。
該将軍即廣咨博言□釆。
會同該國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