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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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藳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
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道光三十年。
庚戌。
八月。
庚申朔。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口英>夷借住福建省城神光寺。
疊經降旨、饬令該督撫密籌妥辦。
并饬劉韻珂、閱伍事竣。
迅即回省會商。
茲又有人奏、夷人恃強構釁。
大吏撫馭無方等語。
着劉韻珂秉公密查。
是否該撫徐繼畲辦理謬誤。
有無袒護屬員。
徇庇漢奸。
并現在民夷能否相安。
據實具奏。
毋得稍有不實不盡。
将此密谕知之。
○以戶部左侍郎阿靈阿、署管戶部錢法堂事務。
○除江蘇金山縣坍沒田地額賦。
○辛酉。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阿勒清阿等奏、興甘肅按察使明誼、各有姻戚同年之誼。
現在覆核親供應行回避等語。
阿勒清阿、杜受田、周祖培、均着毋庸回避。
○又谕、陳慶偕奏、請将虧缺錢糧之降調及病故知縣、分别革拏查抄一摺。
山東前署平原縣降調知縣汪嗣緒、前任曹縣病知縣王沛霖、于各該任内交代、虧缺正雜等款銀、有一萬數千兩、及數千兩之多。
自應從嚴究追。
以重帑項汪嗣緒、着革職拏問。
交該撫提同王沛霖家屬、及各該縣經手書吏、嚴行審訊。
按律懲辦。
其任所、寓所、及原籍赀财。
均着查抄備抵。
○浙江巡撫吳文镕奏、海塘續塌埽工。
業已堵合。
得旨。
仍應妥慎防護。
無稍疏懈。
○壬戌。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賽尚阿等奏、委驗甲米攙雜情形。
并據禦史仙保等奏、甲米進奔。
采驗米色不符各等語。
着刑部查傳萬安倉花戶等、嚴行審訊。
務得确情。
按律懲辦。
該倉監督、并着聽候傳質。
○又谕、通政司參議齊承彥奏、請将特旨交辦事件、附入月摺奏報等語。
各直省大吏。
原有興利除弊之責。
于地方要務。
平日自當講求整頓。
遇有特旨交辦事件。
尤應實力奉行。
即使辦理稍有窒礙。
亦應酌核情形。
據實具奏。
若奉到谕旨。
徒以通行了事。
何以收實效而專責成。
嗣後各該督撫、于一切條陳交辦之事。
務将已否舉行、及行之有無成效、随時覆奏。
其有奉行不力之員。
亦着随時參處。
斷不準經年累月。
任意積壓。
自取愆尤。
至該參議請令附入月摺覆奏之處。
日久轉成具文。
着毋庸議。
○又谕、前據給事中黃兆麟、候補四品京堂李莼、先後奏稱、廣西盜匪充斥。
疊經降旨、交該撫嚴拏懲辦。
茲據鄭祖琛覆奏、查明原奏各案獲犯究辦。
并疊次捦獲首夥要犯多名。
現在督饬文武各員、分投拏辦情形各一摺。
比年廣西盜風日熾。
雖屢經懲辦。
而匪徒仍複結夥肆行。
此拏彼竄。
若不大加懲創。
何以戢奸暴而衛民生。
該撫議請責成各道府、會營分投嚴拏各章程。
均着照所請行。
該撫仍當會同提督、嚴饬鎮道等、督率各屬。
晝夜巡防。
并勸谕紳民、團練保衛。
遇有盜賊竊發總當不分畛域。
合力兜捦。
不得以業經拏獲多名。
稍形松懈。
春劫案内逸犯。
必應按名捕獲。
盡法懲治。
勿留餘蘬。
緻贻後患。
○谕軍機大臣等、齊承彥奏、山東現獲洋盜多名、請饬追究。
巢穴一摺。
山東登州府屬洋面盜匪。
業據該撫奏稱、生捦三百餘名。
并現赴登州、親提審辦。
海洋劫盜。
聚至數百餘名。
自必有窩頓之地。
主謀之人。
着陳慶偕于審辦此案時。
即向各犯嚴究巢穴所在。
黨與若幹。
一經得實。
即飛咨各該省督撫。
派委勇幹各員。
設法捦捕埽滌窩巢。
庶奸宄無所潛匿。
洋面亦可漸次肅清。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劉韻珂、徐繼畲奏、遵查夷船自上海起碇後。
未至福廈兩口。
業經密饬嚴防。
并<口英>夷租賃神光寺房屋。
現在相機勸谕各等語。
夷船已由上海駛回香港。
安靜如常。
惟防範不容少疏。
該督等仍當密饬各海口文武員弁、加意巡防。
慎勿張皇漏洩。
至夷人租住神光寺一事。
疊有旨。
谕令該督等、密籌妥辦。
茲據奏
庚戌。
八月。
庚申朔。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口英>夷借住福建省城神光寺。
疊經降旨、饬令該督撫密籌妥辦。
并饬劉韻珂、閱伍事竣。
迅即回省會商。
茲又有人奏、夷人恃強構釁。
大吏撫馭無方等語。
着劉韻珂秉公密查。
是否該撫徐繼畲辦理謬誤。
有無袒護屬員。
徇庇漢奸。
并現在民夷能否相安。
據實具奏。
毋得稍有不實不盡。
将此密谕知之。
○以戶部左侍郎阿靈阿、署管戶部錢法堂事務。
○除江蘇金山縣坍沒田地額賦。
○辛酉。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阿勒清阿等奏、興甘肅按察使明誼、各有姻戚同年之誼。
現在覆核親供應行回避等語。
阿勒清阿、杜受田、周祖培、均着毋庸回避。
○又谕、陳慶偕奏、請将虧缺錢糧之降調及病故知縣、分别革拏查抄一摺。
山東前署平原縣降調知縣汪嗣緒、前任曹縣病知縣王沛霖、于各該任内交代、虧缺正雜等款銀、有一萬數千兩、及數千兩之多。
自應從嚴究追。
以重帑項汪嗣緒、着革職拏問。
交該撫提同王沛霖家屬、及各該縣經手書吏、嚴行審訊。
按律懲辦。
其任所、寓所、及原籍赀财。
均着查抄備抵。
○浙江巡撫吳文镕奏、海塘續塌埽工。
業已堵合。
得旨。
仍應妥慎防護。
無稍疏懈。
○壬戌。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賽尚阿等奏、委驗甲米攙雜情形。
并據禦史仙保等奏、甲米進奔。
采驗米色不符各等語。
着刑部查傳萬安倉花戶等、嚴行審訊。
務得确情。
按律懲辦。
該倉監督、并着聽候傳質。
○又谕、通政司參議齊承彥奏、請将特旨交辦事件、附入月摺奏報等語。
各直省大吏。
原有興利除弊之責。
于地方要務。
平日自當講求整頓。
遇有特旨交辦事件。
尤應實力奉行。
即使辦理稍有窒礙。
亦應酌核情形。
據實具奏。
若奉到谕旨。
徒以通行了事。
何以收實效而專責成。
嗣後各該督撫、于一切條陳交辦之事。
務将已否舉行、及行之有無成效、随時覆奏。
其有奉行不力之員。
亦着随時參處。
斷不準經年累月。
任意積壓。
自取愆尤。
至該參議請令附入月摺覆奏之處。
日久轉成具文。
着毋庸議。
○又谕、前據給事中黃兆麟、候補四品京堂李莼、先後奏稱、廣西盜匪充斥。
疊經降旨、交該撫嚴拏懲辦。
茲據鄭祖琛覆奏、查明原奏各案獲犯究辦。
并疊次捦獲首夥要犯多名。
現在督饬文武各員、分投拏辦情形各一摺。
比年廣西盜風日熾。
雖屢經懲辦。
而匪徒仍複結夥肆行。
此拏彼竄。
若不大加懲創。
何以戢奸暴而衛民生。
該撫議請責成各道府、會營分投嚴拏各章程。
均着照所請行。
該撫仍當會同提督、嚴饬鎮道等、督率各屬。
晝夜巡防。
并勸谕紳民、團練保衛。
遇有盜賊竊發總當不分畛域。
合力兜捦。
不得以業經拏獲多名。
稍形松懈。
春劫案内逸犯。
必應按名捕獲。
盡法懲治。
勿留餘蘬。
緻贻後患。
○谕軍機大臣等、齊承彥奏、山東現獲洋盜多名、請饬追究。
巢穴一摺。
山東登州府屬洋面盜匪。
業據該撫奏稱、生捦三百餘名。
并現赴登州、親提審辦。
海洋劫盜。
聚至數百餘名。
自必有窩頓之地。
主謀之人。
着陳慶偕于審辦此案時。
即向各犯嚴究巢穴所在。
黨與若幹。
一經得實。
即飛咨各該省督撫。
派委勇幹各員。
設法捦捕埽滌窩巢。
庶奸宄無所潛匿。
洋面亦可漸次肅清。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劉韻珂、徐繼畲奏、遵查夷船自上海起碇後。
未至福廈兩口。
業經密饬嚴防。
并<口英>夷租賃神光寺房屋。
現在相機勸谕各等語。
夷船已由上海駛回香港。
安靜如常。
惟防範不容少疏。
該督等仍當密饬各海口文武員弁、加意巡防。
慎勿張皇漏洩。
至夷人租住神光寺一事。
疊有旨。
谕令該督等、密籌妥辦。
茲據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