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關燈
小
中
大
妥為備辦。
方足以昭體制。
若如所奏、貢使在途。
夫馬缺乏。
到京供具。
任意克扣。
伴送各員。
并不慎加遴選。
殊非撫馭遠人之道。
不可不亟加整頓。
着各該省督撫。
于使臣過境。
嚴饬所屬。
務按站妥備夫馬。
毋令缺乏。
傥供給之外。
護送人等、藉端夾帶貨物。
騷擾地方。
即着該地方官、指名參奏。
至到京後、着光祿寺、内務府等衙門。
嚴饬承辦各員。
認真查察。
如于供具賞賜各物。
查有克扣情事。
即從嚴參處。
所有派員伴送。
節經奉旨不準以衰庸之員充數。
着各該督撫懔遵聖訓。
慎加遴選。
不得以衰邁庸員。
率行派委。
如仍積習相沿。
緻失懷柔之意。
必将中外司事各員重懲。
以恤藩封而肅體制。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昨據禦史戴絅孫奏、殿試為掄才钜典。
不宜專尚楷字。
本日候補京堂張錫庚奏、貢士試策。
聽其發抒。
不必限以字數。
并請删去頌聯。
兼請複開博學鴻詞科。
以廣儲人才等語。
策語向無限字之例。
頌聯舊習。
從前曾經奉旨戒諸貢士删去。
惟士子日久相沿。
襲成惡套。
其應如何剀切示谕。
及開詞科有無裨益之處。
均着禮部悉心妥議具奏。
尋奏、查科場條例内載。
殿試試卷。
果有通達治體。
學問淹通。
聽其發抒。
不必限以字數。
惟最短者亦必以千字為率。
不及一千字者以不入式論。
至于四六頌聯。
并一切泛語。
概不準用。
又載、臨軒策士。
本欲得明體達用。
文義醇茂之卷。
拔置上第。
以備他日之用。
務令取擇适中。
除條對精詳。
楷法莊雅者。
盡登上選外。
其有繕錄不能甚工。
而援據典确。
曉暢事務。
即為有本有用之才。
亦應列為上卷各等語。
每科遵行在案。
拟照舊出示曉谕。
謹将向來刷印之對策款式副本。
附摺進呈。
并照式另行刷印。
于貢士納卷時。
人給一紙。
令其敬謹遵照。
至請開博學鴻詞科。
似非當時之急務。
應無庸議。
從之。
○又谕、候補京堂張錫庚奏、整頓營務捕務一摺。
據稱、近日營伍之弊。
莫大于冒濫頂名二端。
緻盜之由。
一在州縣賠償推诿。
一在地方文武不協等語。
國家設兵所以衛民。
各直省封疆大吏。
自應督率将弁。
認真稽察。
俾一兵有一兵之用。
方能有備無患。
傥應募入伍。
任意冒濫。
偶有徵調。
頂替逃亡。
尚複成何政體。
至于除暴安良。
尤為地方要務。
近來各省州縣。
遇有強劫之案。
懼幹吏議。
往往賠贓。
希圖消弭。
其于交界犯事之案。
互相推诿。
以緻盜風日熾。
間有一二賢員。
留心捕務。
而将弁不協。
畛域各分。
緝捕亦難得力。
着各直省督撫提鎮、按照摺内所指各情。
悉心講求。
實力整饬。
務期兵歸實用。
饷不虛糜。
盜源淨盡。
良民安堵。
方不負朕孜孜求治之至意也。
将此通谕知之。
○辛酉。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兩淮運司一缺、關系緊要。
曾降旨令陸建瀛于所知道員内、酌保候簡。
旋因穆彰阿保奏聯英、前在山東運司任内、辦理着有成效。
複有旨令聯英暫署此缺。
俟簡放有人。
仍随同陸建瀛總理鹽務。
連日召上鴻胪寺少卿劉良駒。
知系戶部司員出身。
詢以鹽務。
甚為熟悉。
因即授為兩淮運司。
無非為欶饬淮鹾起見。
惟淮綱之利弊。
全在楚岸之能否疏銷。
如楚岸督辦得人。
則淮綱自必日有起色。
當此鹾務疲敝。
國課支绌之際。
必應因地制宜。
量材器使。
方期兩有裨益。
劉良駒到任後。
聯英即應交卸運篆。
着陸建瀛于伊二人内詳加斟酌。
兩淮運司、既已實授有人。
或即令聯英前赴湖北。
辦理楚岸事宜。
或因劉良駒于兩淮情形。
尚未深悉。
先即委令督辦楚岸鹽務。
仍令聯英暫署運篆。
亦無不可。
惟在該督随時察看。
酌量調度。
總期用當其才。
俾鹽務從此改觀。
乃為妥善。
至分任之中。
仍有專責。
聯英、劉良駒、自不緻罔知振作。
惟知之匪艱。
行之維艱。
傥劉良駒籌辦鹽務。
日久未能協宜。
該督仍當據實奏請改調。
斷不可稍有瞻徇。
緻滋贻誤。
将此谕令知之。
○壬戌。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大學士潘世恩、禮部尚書孫瑞珍、工部尚書杜受田、先後保奏前任雲貴總督林則徐、又據戶部侍郎朱鳳标。
保奏前任工科給事中陳慶镛、均堪備簡用、請饬令來京各等語。
着劉韻珂、徐繼畲。
即查明該員等能否來京候簡。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禮部尚書孫瑞珍、保前任兵部侍郎三品頂帶休緻戴熙、尚堪宣力等語。
着吳文镕即查明該員是否在籍。
能否來京候簡。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命惇郡王奕誴、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故禮親王全齡茶酒。
予祭葬。
谥曰慎。
方足以昭體制。
若如所奏、貢使在途。
夫馬缺乏。
到京供具。
任意克扣。
伴送各員。
并不慎加遴選。
殊非撫馭遠人之道。
不可不亟加整頓。
着各該省督撫。
于使臣過境。
嚴饬所屬。
務按站妥備夫馬。
毋令缺乏。
傥供給之外。
護送人等、藉端夾帶貨物。
騷擾地方。
即着該地方官、指名參奏。
至到京後、着光祿寺、内務府等衙門。
嚴饬承辦各員。
認真查察。
如于供具賞賜各物。
查有克扣情事。
即從嚴參處。
所有派員伴送。
節經奉旨不準以衰庸之員充數。
着各該督撫懔遵聖訓。
慎加遴選。
不得以衰邁庸員。
率行派委。
如仍積習相沿。
緻失懷柔之意。
必将中外司事各員重懲。
以恤藩封而肅體制。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昨據禦史戴絅孫奏、殿試為掄才钜典。
不宜專尚楷字。
本日候補京堂張錫庚奏、貢士試策。
聽其發抒。
不必限以字數。
并請删去頌聯。
兼請複開博學鴻詞科。
以廣儲人才等語。
策語向無限字之例。
頌聯舊習。
從前曾經奉旨戒諸貢士删去。
惟士子日久相沿。
襲成惡套。
其應如何剀切示谕。
及開詞科有無裨益之處。
均着禮部悉心妥議具奏。
尋奏、查科場條例内載。
殿試試卷。
果有通達治體。
學問淹通。
聽其發抒。
不必限以字數。
惟最短者亦必以千字為率。
不及一千字者以不入式論。
至于四六頌聯。
并一切泛語。
概不準用。
又載、臨軒策士。
本欲得明體達用。
文義醇茂之卷。
拔置上第。
以備他日之用。
務令取擇适中。
除條對精詳。
楷法莊雅者。
盡登上選外。
其有繕錄不能甚工。
而援據典确。
曉暢事務。
即為有本有用之才。
亦應列為上卷各等語。
每科遵行在案。
拟照舊出示曉谕。
謹将向來刷印之對策款式副本。
附摺進呈。
并照式另行刷印。
于貢士納卷時。
人給一紙。
令其敬謹遵照。
至請開博學鴻詞科。
似非當時之急務。
應無庸議。
從之。
○又谕、候補京堂張錫庚奏、整頓營務捕務一摺。
據稱、近日營伍之弊。
莫大于冒濫頂名二端。
緻盜之由。
一在州縣賠償推诿。
一在地方文武不協等語。
國家設兵所以衛民。
各直省封疆大吏。
自應督率将弁。
認真稽察。
俾一兵有一兵之用。
方能有備無患。
傥應募入伍。
任意冒濫。
偶有徵調。
頂替逃亡。
尚複成何政體。
至于除暴安良。
尤為地方要務。
近來各省州縣。
遇有強劫之案。
懼幹吏議。
往往賠贓。
希圖消弭。
其于交界犯事之案。
互相推诿。
以緻盜風日熾。
間有一二賢員。
留心捕務。
而将弁不協。
畛域各分。
緝捕亦難得力。
着各直省督撫提鎮、按照摺内所指各情。
悉心講求。
實力整饬。
務期兵歸實用。
饷不虛糜。
盜源淨盡。
良民安堵。
方不負朕孜孜求治之至意也。
将此通谕知之。
○辛酉。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兩淮運司一缺、關系緊要。
曾降旨令陸建瀛于所知道員内、酌保候簡。
旋因穆彰阿保奏聯英、前在山東運司任内、辦理着有成效。
複有旨令聯英暫署此缺。
俟簡放有人。
仍随同陸建瀛總理鹽務。
連日召上鴻胪寺少卿劉良駒。
知系戶部司員出身。
詢以鹽務。
甚為熟悉。
因即授為兩淮運司。
無非為欶饬淮鹾起見。
惟淮綱之利弊。
全在楚岸之能否疏銷。
如楚岸督辦得人。
則淮綱自必日有起色。
當此鹾務疲敝。
國課支绌之際。
必應因地制宜。
量材器使。
方期兩有裨益。
劉良駒到任後。
聯英即應交卸運篆。
着陸建瀛于伊二人内詳加斟酌。
兩淮運司、既已實授有人。
或即令聯英前赴湖北。
辦理楚岸事宜。
或因劉良駒于兩淮情形。
尚未深悉。
先即委令督辦楚岸鹽務。
仍令聯英暫署運篆。
亦無不可。
惟在該督随時察看。
酌量調度。
總期用當其才。
俾鹽務從此改觀。
乃為妥善。
至分任之中。
仍有專責。
聯英、劉良駒、自不緻罔知振作。
惟知之匪艱。
行之維艱。
傥劉良駒籌辦鹽務。
日久未能協宜。
該督仍當據實奏請改調。
斷不可稍有瞻徇。
緻滋贻誤。
将此谕令知之。
○壬戌。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大學士潘世恩、禮部尚書孫瑞珍、工部尚書杜受田、先後保奏前任雲貴總督林則徐、又據戶部侍郎朱鳳标。
保奏前任工科給事中陳慶镛、均堪備簡用、請饬令來京各等語。
着劉韻珂、徐繼畲。
即查明該員等能否來京候簡。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禮部尚書孫瑞珍、保前任兵部侍郎三品頂帶休緻戴熙、尚堪宣力等語。
着吳文镕即查明該員是否在籍。
能否來京候簡。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命惇郡王奕誴、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故禮親王全齡茶酒。
予祭葬。
谥曰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