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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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倉麥。
該府委大荔縣知縣熊兆麟、解府訊辦。
熊兆麟酷刑嚴押。
緻斃五命。
并沈壽曾竊使庫銀。
及因案索贓各等語。
事關知縣貪贓枉法。
肆行無忌。
若不嚴行審辦。
何以肅綱紀而儆官邪。
着張祥河、按照摺内胪列各案。
親提人證卷宗。
秉公嚴訊确情。
按律懲辦。
毋得稍有不實不盡。
傥瞻徇屬員。
代人受過。
将來經朕訪聞。
或别經發覺。
恐不能當此重咎也。
懔之。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壬申。
上詣安佑宮行禮。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遣官祭昭忠祠。
○谕内閣、前據陸建瀛奏、湖北鹽法道鄒之玉、不遵永禁整輪辦法。
仍令各商扳提售價。
以緻存鹽滞銷。
當經降旨、交裕泰嚴查參辦。
茲據該督奏稱、該道因各商減價速售。
谕令兼顧商本。
系在未奉奏定新章以前。
迨接奉新章。
即督饬岸商、趕銷存河舊鹽。
尚無不遵永禁整輪辦法。
及拘執扳價情事。
惟于各商減價之際。
僅谕令兼顧商本。
并不禀商該管總督、及兩江總督核辦。
實屬疏忽。
鄒之玉、着交部議處。
○又谕、顔以燠奏、趕催漕船等語。
本年南糧各幫。
二三塘灌放渡黃。
已形遲滞。
若再耽延。
水勢日消。
必緻有淺阻之虞。
着漕運總督、嚴催各幫趕緊趱行。
連樯北上。
并着該河督、及沿途各督撫、嚴饬該管道廳、及司漕文武員弁、星夜趕催、不準片刻停留。
緻誤回空期限。
○又谕、此案陳鴻、以書吏承辦稿件。
辄敢捏詞诓騙。
業經刑部照例定拟。
惟此外難保無另有撞騙得贓重情。
所有案内牽涉人證。
皆遠在山東。
自未便紛紛提質。
陳鴻、及程伊湄家人陳霖、并備查信函。
着一并解往山東。
交陳慶偕、親提人證。
秉公研訊。
務得确情。
按律定拟。
毋許稍有不實不盡。
尋奏、程伊湄、訊無賄囑情弊。
惟既經給與銀兩。
未便竟與免議。
應請交部議處。
從之。
○又谕、向來各衙門書吏、因承辦稿件。
往往藉端詐騙。
影射婪贓。
種種作奸犯科。
雖經重懲嚴辦。
無如此輩積習相沿。
惟利是圖。
肆無忌憚。
即如刑部現審之書吏陳鴻、辄敢寄信外省。
任意索詐。
此外未經破案者。
尚不知凡幾。
若不随時查察。
何以儆貪蠹而杜弊端。
嗣後着責成各部院堂官、嚴饬司員。
認真查察。
承辦書吏、傥有身後辦事。
及指騙訛索等情。
一露端倪。
立即回堂究辦。
庶鬼蜮技窮。
不緻為若輩所蒙蔽也。
将此通谕知之。
○以翰林院掌院學士柏葰、充日講起居注官。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陽縣民婦李董氏。
○癸酉。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行月祭禮。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向夕。
複詣幾筵前供奠。
○谕内閣、戶部奏、請饬催江蘇迅解銅斤等語。
江蘇省局存銅斤。
前經戶部奏提解京。
并節次行文催提。
迄今已逾半截。
未據咨報起解。
實屬延玩。
着傅繩勳、迅即遴委妥員。
将戶部指提該省局存洋銅。
按數解京交局。
毋任遲誤要需。
仍将委員銜名、及啟程日期。
先行報部查核。
并查明因何遲滞之處。
報部核辦。
○甲戌。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載铨等奏、宗人府庫款足敷支放、請照舊制、量給宗室覺羅等繼娶妻室、恩賞銀兩、又片奏、添給盛京宗室覺羅等、紅白恩賞銀兩各等語。
嗣後宗室覺羅等、繼娶妻室、紅白恩賞銀兩着即照載铨等酌拟減給之數給與。
○又谕、楊殿邦奏、漕船在塘稽阻。
現今加緊催趱等語。
昨因南糧各幫。
二三塘灌放渡黃後。
諸形遲滞。
曾經降旨、饬令漕運總督。
東河總督、及沿途各督撫、嚴催各幫趕緊趱行。
茲據該漕督奏稱、各船放渡後。
因風水頂阻。
以緻稍稽時日。
現在節候已遲。
水勢日消。
該務當仍遵前旨。
設法挽運。
趕催北上。
以速補遲。
毋得藉口稽延。
回空遲誤。
以緻趕辦新漕。
又形掣肘也。
懔之。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讷爾經額奏、兩奉廷寄。
體察海防情形。
繪圖呈覽。
并遵旨議覆海防事宜各一摺。
周天爵先後陳奏兵事數條。
并繪具圖樣之處。
既據該督悉心體察。
不敢輕于一試。
自系酌核地方情形。
确有把握。
又據奏稱、蔣文慶所陳。
均在疊次籌防、暨善後章程之中等語。
天津為京師屏障。
自當以嚴防海口、賊不敢來、來不敢入、為扼要之圖。
尤須密籌後路。
使賊匪無從繞越。
各口聲勢相應。
固我藩籬。
該督既稱津沽地利情形。
久在心目。
是平時早有籌畫。
不緻臨時張皇。
現在該處人心堅定。
志切同仇。
該督惟當督饬鎮道。
聯絡兵民。
訓練必勤。
炮械必備。
自足常操勝算。
慎固疆圻。
原不在紛更煩擾為也。
将此谕令知之。
該府委大荔縣知縣熊兆麟、解府訊辦。
熊兆麟酷刑嚴押。
緻斃五命。
并沈壽曾竊使庫銀。
及因案索贓各等語。
事關知縣貪贓枉法。
肆行無忌。
若不嚴行審辦。
何以肅綱紀而儆官邪。
着張祥河、按照摺内胪列各案。
親提人證卷宗。
秉公嚴訊确情。
按律懲辦。
毋得稍有不實不盡。
傥瞻徇屬員。
代人受過。
将來經朕訪聞。
或别經發覺。
恐不能當此重咎也。
懔之。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壬申。
上詣安佑宮行禮。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遣官祭昭忠祠。
○谕内閣、前據陸建瀛奏、湖北鹽法道鄒之玉、不遵永禁整輪辦法。
仍令各商扳提售價。
以緻存鹽滞銷。
當經降旨、交裕泰嚴查參辦。
茲據該督奏稱、該道因各商減價速售。
谕令兼顧商本。
系在未奉奏定新章以前。
迨接奉新章。
即督饬岸商、趕銷存河舊鹽。
尚無不遵永禁整輪辦法。
及拘執扳價情事。
惟于各商減價之際。
僅谕令兼顧商本。
并不禀商該管總督、及兩江總督核辦。
實屬疏忽。
鄒之玉、着交部議處。
○又谕、顔以燠奏、趕催漕船等語。
本年南糧各幫。
二三塘灌放渡黃。
已形遲滞。
若再耽延。
水勢日消。
必緻有淺阻之虞。
着漕運總督、嚴催各幫趕緊趱行。
連樯北上。
并着該河督、及沿途各督撫、嚴饬該管道廳、及司漕文武員弁、星夜趕催、不準片刻停留。
緻誤回空期限。
○又谕、此案陳鴻、以書吏承辦稿件。
辄敢捏詞诓騙。
業經刑部照例定拟。
惟此外難保無另有撞騙得贓重情。
所有案内牽涉人證。
皆遠在山東。
自未便紛紛提質。
陳鴻、及程伊湄家人陳霖、并備查信函。
着一并解往山東。
交陳慶偕、親提人證。
秉公研訊。
務得确情。
按律定拟。
毋許稍有不實不盡。
尋奏、程伊湄、訊無賄囑情弊。
惟既經給與銀兩。
未便竟與免議。
應請交部議處。
從之。
○又谕、向來各衙門書吏、因承辦稿件。
往往藉端詐騙。
影射婪贓。
種種作奸犯科。
雖經重懲嚴辦。
無如此輩積習相沿。
惟利是圖。
肆無忌憚。
即如刑部現審之書吏陳鴻、辄敢寄信外省。
任意索詐。
此外未經破案者。
尚不知凡幾。
若不随時查察。
何以儆貪蠹而杜弊端。
嗣後着責成各部院堂官、嚴饬司員。
認真查察。
承辦書吏、傥有身後辦事。
及指騙訛索等情。
一露端倪。
立即回堂究辦。
庶鬼蜮技窮。
不緻為若輩所蒙蔽也。
将此通谕知之。
○以翰林院掌院學士柏葰、充日講起居注官。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陽縣民婦李董氏。
○癸酉。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行月祭禮。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向夕。
複詣幾筵前供奠。
○谕内閣、戶部奏、請饬催江蘇迅解銅斤等語。
江蘇省局存銅斤。
前經戶部奏提解京。
并節次行文催提。
迄今已逾半截。
未據咨報起解。
實屬延玩。
着傅繩勳、迅即遴委妥員。
将戶部指提該省局存洋銅。
按數解京交局。
毋任遲誤要需。
仍将委員銜名、及啟程日期。
先行報部查核。
并查明因何遲滞之處。
報部核辦。
○甲戌。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載铨等奏、宗人府庫款足敷支放、請照舊制、量給宗室覺羅等繼娶妻室、恩賞銀兩、又片奏、添給盛京宗室覺羅等、紅白恩賞銀兩各等語。
嗣後宗室覺羅等、繼娶妻室、紅白恩賞銀兩着即照載铨等酌拟減給之數給與。
○又谕、楊殿邦奏、漕船在塘稽阻。
現今加緊催趱等語。
昨因南糧各幫。
二三塘灌放渡黃後。
諸形遲滞。
曾經降旨、饬令漕運總督。
東河總督、及沿途各督撫、嚴催各幫趕緊趱行。
茲據該漕督奏稱、各船放渡後。
因風水頂阻。
以緻稍稽時日。
現在節候已遲。
水勢日消。
該務當仍遵前旨。
設法挽運。
趕催北上。
以速補遲。
毋得藉口稽延。
回空遲誤。
以緻趕辦新漕。
又形掣肘也。
懔之。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讷爾經額奏、兩奉廷寄。
體察海防情形。
繪圖呈覽。
并遵旨議覆海防事宜各一摺。
周天爵先後陳奏兵事數條。
并繪具圖樣之處。
既據該督悉心體察。
不敢輕于一試。
自系酌核地方情形。
确有把握。
又據奏稱、蔣文慶所陳。
均在疊次籌防、暨善後章程之中等語。
天津為京師屏障。
自當以嚴防海口、賊不敢來、來不敢入、為扼要之圖。
尤須密籌後路。
使賊匪無從繞越。
各口聲勢相應。
固我藩籬。
該督既稱津沽地利情形。
久在心目。
是平時早有籌畫。
不緻臨時張皇。
現在該處人心堅定。
志切同仇。
該督惟當督饬鎮道。
聯絡兵民。
訓練必勤。
炮械必備。
自足常操勝算。
慎固疆圻。
原不在紛更煩擾為也。
将此谕令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