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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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降谕旨。
○署成都将軍全亮等奏、籌防省垣。
并辦團練情形。
得旨。
布置尚屬周妥。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昨谕令烏蘭都、帶領西安馬隊一千五百名。
駐劄古北口内。
日内想已趕到。
昨據恭親王等奏報。
逆夷于本月二十二日。
直犯圓明園。
焚燒街市。
令人發指。
該夷詭計多端。
難保不分股北犯。
着即相度要隘。
妥為布置。
多設哨探。
嚴行扼守。
朕聞此項官兵。
隊伍齊整。
紀律嚴明。
防剿必能得力。
仍宜随時操練。
不可日久生疲。
其續到陝西馬步各隊官兵。
僧格林沁令其屯劄密雲縣所屬石硖地方。
現在已到數目若幹。
着烏蘭都查明。
迅速奏聞。
均着歸烏蘭都統帶。
所調黑龍江馬隊二千名。
約計已可進關。
俟到口時。
即着截留。
屯劄該處。
一并交該副都統管帶。
未到之前毋庸迎提。
僧格林沁大營糧台。
是否尚在順義。
未得确信。
恐已移至他處。
不能接濟該副都統軍營。
已傳谕霸昌道英毓、饬令密雲、懷柔、順義等縣。
無論錢米。
暫行支放。
俟恒福、吳廷棟到口即可設立糧台矣。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僧格林沁等奏、夷人退出園庭一摺。
僧格林沁、瑞麟、統帶重兵。
節節退劄。
已屬畏葸無能。
此次夷人直犯圓明園。
肆行焚搶。
又不能馳往救護。
實屬咎無可辭僧格林沁着革去爵職。
仍留欽差大臣。
瑞麟着即革職。
均仍留軍營帶兵堵剿。
保護京城。
傥該夷大隊攻撲。
務須從後兜剿。
力贖前愆。
昨據恭親王等奏、該夷擾踞園庭。
撫局不能再議。
已谕令極力挽回。
以後如何情形。
尚未接恭親王奏報、恭親王現在常新店。
距城較遠。
恒祺現在城内。
着僧格林沁等、知照恒祺、先行羁縻吧酋。
勿令再有決裂。
聽候恭親王等辦理。
至該夷狡詐多端。
現雖退出園庭。
仍盤踞黑寺一帶。
撫局是否能成實難豫料。
仍須嚴為防備。
再海澱一帶。
土匪四起。
清河地方。
逃兵匪徒。
聚集多人。
在彼掠搶。
以緻文報不通。
着該大臣等、迅速查拏懲辦。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庚寅。
谕内閣、薛煥奏參總兵屯兵不進、以緻縣城潰陷、請革職帶罪圖功等語。
據稱、金壇縣被圍日久。
該縣文武、嬰城固守。
禀請總兵馮子材、撥兵救援。
該總兵大書斷難往援等詞。
露封送往兵民共見。
遂緻人心渙散。
迨經巴棟阿派兵援剿。
兵已逾萬。
不難間道馳往。
内外夾擊。
力解城圍。
仍複駐劄鄰境。
遷延觀望。
一聞城陷。
随即撤兵而回。
似此種種乖謬。
畏縮不前。
僅予革職。
尚不足以蔽辜。
馮子材、着先行革職。
暫留軍營。
仍着巴棟阿、确切查明。
如實系有心規避。
即行嚴參懲辦。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慶惠等奏、釋放夷首、保全大局一摺。
據稱、夷匪竄踞圓明園一帶地方。
内外城人心、十分驚懼。
僧格林沁、瑞麟、兩軍潰散。
勝保手無重兵。
城守事宜。
未可深恃。
公同将吧嗄口□禮等、交恒祺送往該營。
以示寬大等語。
吧嗄口□禮等、朕本有旨。
令恭親王等、酌量情形。
即行釋回。
此次慶惠等、因恭親王業經移寓。
未能函商。
從權辦理。
原為保護城池起見。
惟夷情狡詐。
仍宜嚴防。
着即會同守城各王大臣等、悉力守禦。
毋得稍有疏虞。
至一切換約事宜。
聽候恭親王等擇地辦理。
本月二十日、寄谕一道。
曾否接到。
未據聲明。
途中恐有遺失。
着軍機大臣、另行鈔錄。
交慶惠等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據瑞昌奏、大兵進剿、統領乏員、請饬張芾赴浙督剿一摺。
據稱、張玉良自嘉興潰退以後。
威望頓挫。
不足以資統馭。
張芾禦兵嚴整。
甚得兵心。
前請饬令來浙、幫辦軍務。
督軍進剿嘉興等語。
昨因張芾奏請回籍。
補行守制。
業經降旨允準。
如張芾尚未離徽。
即着曾國藩饬令赴浙、幫辦軍務。
本日又據薛煥奏、蘇省常昭已陷。
上海岌岌。
援兵不至。
亦恐難支。
着曾國藩酌量情形。
速籌援救。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克勤郡王慶惠奏、請饬恭親王入城辦撫。
得旨。
已谕恭親王、擇地就近駐劄。
斷難在城内辦撫又奏、連日多有潰兵進城。
批。
進城潰兵。
應嚴密訪查。
不可置之不問。
○光祿寺卿勝保奏、該夷撲擾城關。
現在布置情形。
得旨。
摺中并未叙及傷愈情形。
殊深廑念。
現能否騎步如常。
抑尚需人扶掖。
又奏、暫駐天甯寺、以待新兵。
必須痛剿。
再行議撫。
得旨。
所奏不為無見。
○署四川總督崇實奏、巴布夷人就撫得旨。
該夷既系野夷就撫回巢。
實為正辦。
況該土司出具切結。
更不值重煩兵力。
○杭州将軍瑞昌等奏、省城官軍潰退。
得旨。
張玉良、着革去幫辦、并提督銜。
仍責令督兵進剿。
瑞昌所請嚴議之處。
着寬免。
又奏、請派張芾幫辦軍務。
得旨。
一時乏人。
仍應責令張玉良督辦。
所請張芾赴浙。
已谕曾國藩矣。
○予故總管内務府大臣文豐、祭葬如尚書例。
谥忠毅。
○予江南陣亡總兵官魯占鳌、陳開選、副将馬登富、陳安邦參将王夢熊、張順和、羅桂元、冉正祥、遊擊李寬、都司田天祥、守備焦溥、千總林忠山、把總馬現祿等六十八員、祭葬世職。
○予浙江嘉興陣亡佐領志廣、筆帖式瑞康、知縣李宗谟、祭葬世職。
○予四川郫縣陣亡團首衛柏齡、祭葬世職。
如都司例。
○署成都将軍全亮等奏、籌防省垣。
并辦團練情形。
得旨。
布置尚屬周妥。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昨谕令烏蘭都、帶領西安馬隊一千五百名。
駐劄古北口内。
日内想已趕到。
昨據恭親王等奏報。
逆夷于本月二十二日。
直犯圓明園。
焚燒街市。
令人發指。
該夷詭計多端。
難保不分股北犯。
着即相度要隘。
妥為布置。
多設哨探。
嚴行扼守。
朕聞此項官兵。
隊伍齊整。
紀律嚴明。
防剿必能得力。
仍宜随時操練。
不可日久生疲。
其續到陝西馬步各隊官兵。
僧格林沁令其屯劄密雲縣所屬石硖地方。
現在已到數目若幹。
着烏蘭都查明。
迅速奏聞。
均着歸烏蘭都統帶。
所調黑龍江馬隊二千名。
約計已可進關。
俟到口時。
即着截留。
屯劄該處。
一并交該副都統管帶。
未到之前毋庸迎提。
僧格林沁大營糧台。
是否尚在順義。
未得确信。
恐已移至他處。
不能接濟該副都統軍營。
已傳谕霸昌道英毓、饬令密雲、懷柔、順義等縣。
無論錢米。
暫行支放。
俟恒福、吳廷棟到口即可設立糧台矣。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僧格林沁等奏、夷人退出園庭一摺。
僧格林沁、瑞麟、統帶重兵。
節節退劄。
已屬畏葸無能。
此次夷人直犯圓明園。
肆行焚搶。
又不能馳往救護。
實屬咎無可辭僧格林沁着革去爵職。
仍留欽差大臣。
瑞麟着即革職。
均仍留軍營帶兵堵剿。
保護京城。
傥該夷大隊攻撲。
務須從後兜剿。
力贖前愆。
昨據恭親王等奏、該夷擾踞園庭。
撫局不能再議。
已谕令極力挽回。
以後如何情形。
尚未接恭親王奏報、恭親王現在常新店。
距城較遠。
恒祺現在城内。
着僧格林沁等、知照恒祺、先行羁縻吧酋。
勿令再有決裂。
聽候恭親王等辦理。
至該夷狡詐多端。
現雖退出園庭。
仍盤踞黑寺一帶。
撫局是否能成實難豫料。
仍須嚴為防備。
再海澱一帶。
土匪四起。
清河地方。
逃兵匪徒。
聚集多人。
在彼掠搶。
以緻文報不通。
着該大臣等、迅速查拏懲辦。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庚寅。
谕内閣、薛煥奏參總兵屯兵不進、以緻縣城潰陷、請革職帶罪圖功等語。
據稱、金壇縣被圍日久。
該縣文武、嬰城固守。
禀請總兵馮子材、撥兵救援。
該總兵大書斷難往援等詞。
露封送往兵民共見。
遂緻人心渙散。
迨經巴棟阿派兵援剿。
兵已逾萬。
不難間道馳往。
内外夾擊。
力解城圍。
仍複駐劄鄰境。
遷延觀望。
一聞城陷。
随即撤兵而回。
似此種種乖謬。
畏縮不前。
僅予革職。
尚不足以蔽辜。
馮子材、着先行革職。
暫留軍營。
仍着巴棟阿、确切查明。
如實系有心規避。
即行嚴參懲辦。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慶惠等奏、釋放夷首、保全大局一摺。
據稱、夷匪竄踞圓明園一帶地方。
内外城人心、十分驚懼。
僧格林沁、瑞麟、兩軍潰散。
勝保手無重兵。
城守事宜。
未可深恃。
公同将吧嗄口□禮等、交恒祺送往該營。
以示寬大等語。
吧嗄口□禮等、朕本有旨。
令恭親王等、酌量情形。
即行釋回。
此次慶惠等、因恭親王業經移寓。
未能函商。
從權辦理。
原為保護城池起見。
惟夷情狡詐。
仍宜嚴防。
着即會同守城各王大臣等、悉力守禦。
毋得稍有疏虞。
至一切換約事宜。
聽候恭親王等擇地辦理。
本月二十日、寄谕一道。
曾否接到。
未據聲明。
途中恐有遺失。
着軍機大臣、另行鈔錄。
交慶惠等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據瑞昌奏、大兵進剿、統領乏員、請饬張芾赴浙督剿一摺。
據稱、張玉良自嘉興潰退以後。
威望頓挫。
不足以資統馭。
張芾禦兵嚴整。
甚得兵心。
前請饬令來浙、幫辦軍務。
督軍進剿嘉興等語。
昨因張芾奏請回籍。
補行守制。
業經降旨允準。
如張芾尚未離徽。
即着曾國藩饬令赴浙、幫辦軍務。
本日又據薛煥奏、蘇省常昭已陷。
上海岌岌。
援兵不至。
亦恐難支。
着曾國藩酌量情形。
速籌援救。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克勤郡王慶惠奏、請饬恭親王入城辦撫。
得旨。
已谕恭親王、擇地就近駐劄。
斷難在城内辦撫又奏、連日多有潰兵進城。
批。
進城潰兵。
應嚴密訪查。
不可置之不問。
○光祿寺卿勝保奏、該夷撲擾城關。
現在布置情形。
得旨。
摺中并未叙及傷愈情形。
殊深廑念。
現能否騎步如常。
抑尚需人扶掖。
又奏、暫駐天甯寺、以待新兵。
必須痛剿。
再行議撫。
得旨。
所奏不為無見。
○署四川總督崇實奏、巴布夷人就撫得旨。
該夷既系野夷就撫回巢。
實為正辦。
況該土司出具切結。
更不值重煩兵力。
○杭州将軍瑞昌等奏、省城官軍潰退。
得旨。
張玉良、着革去幫辦、并提督銜。
仍責令督兵進剿。
瑞昌所請嚴議之處。
着寬免。
又奏、請派張芾幫辦軍務。
得旨。
一時乏人。
仍應責令張玉良督辦。
所請張芾赴浙。
已谕曾國藩矣。
○予故總管内務府大臣文豐、祭葬如尚書例。
谥忠毅。
○予江南陣亡總兵官魯占鳌、陳開選、副将馬登富、陳安邦參将王夢熊、張順和、羅桂元、冉正祥、遊擊李寬、都司田天祥、守備焦溥、千總林忠山、把總馬現祿等六十八員、祭葬世職。
○予浙江嘉興陣亡佐領志廣、筆帖式瑞康、知縣李宗谟、祭葬世職。
○予四川郫縣陣亡團首衛柏齡、祭葬世職。
如都司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