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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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格林沁奏稱、夷人已由新河攻入唐兒沽地方。
大沽炮台。
萬分危急。
是該夷專欲攻撲大沽。
急應厚集兵力。
着西淩阿即将營城駐劄之吉林等馬隊。
刻即統帶前赴大沽。
救援後路。
與僧格林沁合力夾擊。
以分賊勢。
軍情緊急萬分。
不得以派援津城為辭。
遷延不進。
緻罹國憲。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僧格林沁奏、唐兒沽被夷占踞、大沽危在旦夕一摺。
夷人既占唐兒沽。
恐其分股徑撲天津郡城。
天津為京師門戶。
豈可稍有疏失。
寬惠等于一切布置防守事宜。
諒已妥為豫備。
着即趕緊選派明幹兵役。
于唐兒沽赴津一帶地方。
層層設探。
并于濠牆内各處加意防守。
如果夷勢狓猖。
以大股悉力撲犯。
寬惠等即可派委幹員。
告以大皇帝已欽派大員前來。
與爾國議事。
即日可到。
以期稍緩其勢。
總宜固守津郡。
毋得稍涉大意。
○又谕、連日疊據僧格林沁等奏、<口英>口□佛等夷占踞北塘村莊。
其大股分撲新河軍糧城。
我軍接仗失利。
本日據奏、唐兒沽亦被占踞。
大沽炮台。
萬分危急。
現在夷氛猖獗。
其或襲天津。
或趨京師。
均未可定。
亟宜厚集兵力。
以嚴捍衛而固畿疆。
着托明阿于原調馬隊一千外。
再行挑撥馬隊五百名。
共一千五百名。
成凱、德勒克多爾濟、英桂、于太原綏遠歸化各城内。
挑選駐防兵一千名。
春佑、挑選熱河兵五百名。
譚廷襄、挑選陝西兵三千名。
慶昀于原調馬隊一千外。
再行挑選馬隊一千名。
共二千名。
文謙、挑選直隸兵三千名。
并文煜、将本年原調之山東兵三千名。
恩夔、将本年原調之青德州兵五百名。
玻崇武、酌量于密雲調派若幹名。
均須趕緊調派。
一律精壯。
配齊軍裝器械火藥鉛丸。
各派大員管帶。
即日啟程馳抵通州。
聽候瑞麟調遣。
該将軍等、務須勿涉張皇。
緻令民情驚擾。
并不可稍涉延緩。
贻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托明阿等、并傳谕文謙知之。
○又谕、本日派大學士瑞麟、統帶京旗各官兵五千名。
于七月初一日啟程。
前往通州。
并尚書伊勒東阿、所帶官兵四千名。
共馬步隊官兵九千名。
所有應領饷項。
已谕令戶部先撥銀十萬兩。
交順天府支應。
即着張祥河、董醇、于通州安設糧台。
照例支放。
并派委廉幹大員。
前往督辦。
毋稍遲誤。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撫藩幕友、庇護親屬、請旨查辦等語。
據稱、河南試用知縣餘嘉谷、系巡撫幕友餘雨□會之孫。
年輕浮薄。
膽大妄為。
該員并未到過軍營。
遽以軍功保舉。
又河南候補知府陸迺普、系藩司幕友陸舜卿之兄。
性情貪鄙。
營私無忌。
越署懷慶府優缺。
縣丞典史。
俱納賄認拜門生。
該二員之罔上行私。
皆由餘雨□會陸舜卿之力為護庇等語。
職官恃勢營求保舉。
謀署優缺。
如果屬實。
大幹法紀。
亟應徹底根究。
以儆官邪。
着慶廉、按照所參各情。
确切查明。
嚴行參辦。
務須破除情面。
毋得稍涉回護。
緻有不實不盡。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法福禮奏、兵饷積欠愈多、請饬催籌撥一摺。
據稱、烏噜木齊、暨巴裡坤、古城、吐魯番、四滿洲營兵饷。
曆年積欠。
已六十餘萬兩。
待饷孔殷等語。
自系實在情形。
已谕令樂斌、林揚祖、設法籌撥數萬兩。
以資接濟矣。
惟此時内地各路軍饷。
需款甚钜。
勢難專顧西路。
源源撥解。
該署都統、仍當就本城地方設法籌畫。
毋得專待甘饷。
自成坐困。
将此谕令知之。
○大學士瑞麟、奏請将祭酒皂保、随帶赴通。
從之。
○命大學士瑞麟、理藩院尚書伊勒東阿、統帶官兵赴通州防堵。
○以安徽剿撫沙河撚匪出力。
賞守備石向陽等、花翎。
守備張福甲、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安徽攻克程圩逆巢出力。
賞守備趙玉成、巴圖魯名号。
外委李鴻獻。
加守備銜。
花翎。
副将黃鳴铎、加總兵銜。
道員才宇和、加按察使銜。
餘升叙加銜有差。
○壬辰。
谕内閣、着派文俊、恒祺、前往北塘海口。
伴送<口英>口□佛二國使臣進京換約。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僧格林沁等奏、唐兒沽被夷占踞。
大沽兩岸危急。
當由六百裡加緊。
發去朱批一道。
令該大臣總當以大局為重。
本日已可接奉矣。
茲據僧格林沁等奏、夷人占踞唐兒沽。
并未出村撲擾。
給與照會。
亦尚未覆。
并據恒福奏、密陳設法議撫之策各一摺。
此時夷人既未出村撲擾。
或系尚畏該大臣威名。
不敢遽肆沖突。
或另有詭謀。
欲占踞兩岸炮台。
均難豫定。
不可不嚴為防範。
如該夷由北塘、搬運大炮。
即饬西淩阿迎頭截擊。
勿令遂其奸計。
仍着恒福一面再行給與照會。
告以大皇帝因爾等遠來。
已特派文俊、恒祺、由京前來北塘。
伴送爾等進京換約。
以期永敦和好。
該夷應允後。
如肯由北塘行走。
固屬妥協。
若必欲由大沽行走。
即可由我更換小船。
令該夷乘坐由大沽行走。
知照文俊等、與之接晤後。
一同進京換約。
并須與之約定。
以後彼此不準再行用武。
大沽之防。
仍不可撤。
如該夷萬難理谕。
仍以全力向兩岸炮台攻撲。
我軍抵禦不甚得手。
僧格林沁、務須遵奉朱谕。
酌派大員防守炮台。
該大臣即抽帶兵勇。
迅保津郡。
以固京師門戶。
諒僧格林沁必能仰體朕心。
權宜辦理也。
昨因軍情緊急。
谕令瑞麟、于備調京兵一萬名内。
先撥五千名。
于七月初一日。
統帶前赴通州。
伊勒東阿、所帶京兵四千名。
仍駐劄河西務。
歸瑞麟調遣。
至大沽炮台後路。
如屬空虛。
着恒福于附近該處之直隸各營官兵。
并上年民團津屬之靜海等縣練勇。
酌量調赴。
以作大沽後路。
庶分賊勢。
毋緻疏虞。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僧格林沁等奏、二十八日卯刻。
與夷人接仗後。
至二十九日申刻。
夷人仍踞唐兒沽。
并未出村尋釁。
該大臣等、将應設炮位等妥為布置。
人心較定。
并由恒福給與<口英>口 □佛照會。
告以大皇帝業已派有大臣在京。
等候該使臣等商議。
尚未接有該夷照覆等語。
現已将文俊、恒祺、前往北塘伴送該使臣進京換約之處。
明降谕旨。
該大臣等、現在無論行抵何處。
着即兼程前進。
傥該夷索看旨意。
可即将本日明發谕旨。
給與閱看。
接見以後。
是何情形。
着即詳細馳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經明降谕旨。
派桑春榮、為督辦順天直隸團練大臣。
現在京畿東面一帶。
亟應興辦。
從前粵匪竄擾天津。
近京地方。
如武清等州縣。
均各辦有成效。
備見民情好義。
足以助兵力之不逮。
所有各處團練。
成規具在。
自不難迅速舉行。
着張祥河、董醇、會同桑春榮、即饬近畿東南兩路各廳州縣。
趕緊先行辦理。
應如何團結訓練。
以杜奸細之窺伺。
以作同仇之志氣。
務須悉心斟酌。
俾臻妥善。
其從前武清等處辦理章程。
有可采擇之處。
着與現議各章程。
參酌互用。
并須于數目之内。
一律舉行。
不得稍涉延緩。
至京畿西北兩路。
及直隸阖省。
俟東南各州縣辦有頭緒後。
再行次第籌辦。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愛仁、兼鑲白旗漢軍都統。
○予故鑲白旗漢軍都統慶如、祭葬。
大沽炮台。
萬分危急。
是該夷專欲攻撲大沽。
急應厚集兵力。
着西淩阿即将營城駐劄之吉林等馬隊。
刻即統帶前赴大沽。
救援後路。
與僧格林沁合力夾擊。
以分賊勢。
軍情緊急萬分。
不得以派援津城為辭。
遷延不進。
緻罹國憲。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僧格林沁奏、唐兒沽被夷占踞、大沽危在旦夕一摺。
夷人既占唐兒沽。
恐其分股徑撲天津郡城。
天津為京師門戶。
豈可稍有疏失。
寬惠等于一切布置防守事宜。
諒已妥為豫備。
着即趕緊選派明幹兵役。
于唐兒沽赴津一帶地方。
層層設探。
并于濠牆内各處加意防守。
如果夷勢狓猖。
以大股悉力撲犯。
寬惠等即可派委幹員。
告以大皇帝已欽派大員前來。
與爾國議事。
即日可到。
以期稍緩其勢。
總宜固守津郡。
毋得稍涉大意。
○又谕、連日疊據僧格林沁等奏、<口英>口□佛等夷占踞北塘村莊。
其大股分撲新河軍糧城。
我軍接仗失利。
本日據奏、唐兒沽亦被占踞。
大沽炮台。
萬分危急。
現在夷氛猖獗。
其或襲天津。
或趨京師。
均未可定。
亟宜厚集兵力。
以嚴捍衛而固畿疆。
着托明阿于原調馬隊一千外。
再行挑撥馬隊五百名。
共一千五百名。
成凱、德勒克多爾濟、英桂、于太原綏遠歸化各城内。
挑選駐防兵一千名。
春佑、挑選熱河兵五百名。
譚廷襄、挑選陝西兵三千名。
慶昀于原調馬隊一千外。
再行挑選馬隊一千名。
共二千名。
文謙、挑選直隸兵三千名。
并文煜、将本年原調之山東兵三千名。
恩夔、将本年原調之青德州兵五百名。
玻崇武、酌量于密雲調派若幹名。
均須趕緊調派。
一律精壯。
配齊軍裝器械火藥鉛丸。
各派大員管帶。
即日啟程馳抵通州。
聽候瑞麟調遣。
該将軍等、務須勿涉張皇。
緻令民情驚擾。
并不可稍涉延緩。
贻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托明阿等、并傳谕文謙知之。
○又谕、本日派大學士瑞麟、統帶京旗各官兵五千名。
于七月初一日啟程。
前往通州。
并尚書伊勒東阿、所帶官兵四千名。
共馬步隊官兵九千名。
所有應領饷項。
已谕令戶部先撥銀十萬兩。
交順天府支應。
即着張祥河、董醇、于通州安設糧台。
照例支放。
并派委廉幹大員。
前往督辦。
毋稍遲誤。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撫藩幕友、庇護親屬、請旨查辦等語。
據稱、河南試用知縣餘嘉谷、系巡撫幕友餘雨□會之孫。
年輕浮薄。
膽大妄為。
該員并未到過軍營。
遽以軍功保舉。
又河南候補知府陸迺普、系藩司幕友陸舜卿之兄。
性情貪鄙。
營私無忌。
越署懷慶府優缺。
縣丞典史。
俱納賄認拜門生。
該二員之罔上行私。
皆由餘雨□會陸舜卿之力為護庇等語。
職官恃勢營求保舉。
謀署優缺。
如果屬實。
大幹法紀。
亟應徹底根究。
以儆官邪。
着慶廉、按照所參各情。
确切查明。
嚴行參辦。
務須破除情面。
毋得稍涉回護。
緻有不實不盡。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法福禮奏、兵饷積欠愈多、請饬催籌撥一摺。
據稱、烏噜木齊、暨巴裡坤、古城、吐魯番、四滿洲營兵饷。
曆年積欠。
已六十餘萬兩。
待饷孔殷等語。
自系實在情形。
已谕令樂斌、林揚祖、設法籌撥數萬兩。
以資接濟矣。
惟此時内地各路軍饷。
需款甚钜。
勢難專顧西路。
源源撥解。
該署都統、仍當就本城地方設法籌畫。
毋得專待甘饷。
自成坐困。
将此谕令知之。
○大學士瑞麟、奏請将祭酒皂保、随帶赴通。
從之。
○命大學士瑞麟、理藩院尚書伊勒東阿、統帶官兵赴通州防堵。
○以安徽剿撫沙河撚匪出力。
賞守備石向陽等、花翎。
守備張福甲、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安徽攻克程圩逆巢出力。
賞守備趙玉成、巴圖魯名号。
外委李鴻獻。
加守備銜。
花翎。
副将黃鳴铎、加總兵銜。
道員才宇和、加按察使銜。
餘升叙加銜有差。
○壬辰。
谕内閣、着派文俊、恒祺、前往北塘海口。
伴送<口英>口□佛二國使臣進京換約。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僧格林沁等奏、唐兒沽被夷占踞。
大沽兩岸危急。
當由六百裡加緊。
發去朱批一道。
令該大臣總當以大局為重。
本日已可接奉矣。
茲據僧格林沁等奏、夷人占踞唐兒沽。
并未出村撲擾。
給與照會。
亦尚未覆。
并據恒福奏、密陳設法議撫之策各一摺。
此時夷人既未出村撲擾。
或系尚畏該大臣威名。
不敢遽肆沖突。
或另有詭謀。
欲占踞兩岸炮台。
均難豫定。
不可不嚴為防範。
如該夷由北塘、搬運大炮。
即饬西淩阿迎頭截擊。
勿令遂其奸計。
仍着恒福一面再行給與照會。
告以大皇帝因爾等遠來。
已特派文俊、恒祺、由京前來北塘。
伴送爾等進京換約。
以期永敦和好。
該夷應允後。
如肯由北塘行走。
固屬妥協。
若必欲由大沽行走。
即可由我更換小船。
令該夷乘坐由大沽行走。
知照文俊等、與之接晤後。
一同進京換約。
并須與之約定。
以後彼此不準再行用武。
大沽之防。
仍不可撤。
如該夷萬難理谕。
仍以全力向兩岸炮台攻撲。
我軍抵禦不甚得手。
僧格林沁、務須遵奉朱谕。
酌派大員防守炮台。
該大臣即抽帶兵勇。
迅保津郡。
以固京師門戶。
諒僧格林沁必能仰體朕心。
權宜辦理也。
昨因軍情緊急。
谕令瑞麟、于備調京兵一萬名内。
先撥五千名。
于七月初一日。
統帶前赴通州。
伊勒東阿、所帶京兵四千名。
仍駐劄河西務。
歸瑞麟調遣。
至大沽炮台後路。
如屬空虛。
着恒福于附近該處之直隸各營官兵。
并上年民團津屬之靜海等縣練勇。
酌量調赴。
以作大沽後路。
庶分賊勢。
毋緻疏虞。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僧格林沁等奏、二十八日卯刻。
與夷人接仗後。
至二十九日申刻。
夷人仍踞唐兒沽。
并未出村尋釁。
該大臣等、将應設炮位等妥為布置。
人心較定。
并由恒福給與<口英>口 □佛照會。
告以大皇帝業已派有大臣在京。
等候該使臣等商議。
尚未接有該夷照覆等語。
現已将文俊、恒祺、前往北塘伴送該使臣進京換約之處。
明降谕旨。
該大臣等、現在無論行抵何處。
着即兼程前進。
傥該夷索看旨意。
可即将本日明發谕旨。
給與閱看。
接見以後。
是何情形。
着即詳細馳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經明降谕旨。
派桑春榮、為督辦順天直隸團練大臣。
現在京畿東面一帶。
亟應興辦。
從前粵匪竄擾天津。
近京地方。
如武清等州縣。
均各辦有成效。
備見民情好義。
足以助兵力之不逮。
所有各處團練。
成規具在。
自不難迅速舉行。
着張祥河、董醇、會同桑春榮、即饬近畿東南兩路各廳州縣。
趕緊先行辦理。
應如何團結訓練。
以杜奸細之窺伺。
以作同仇之志氣。
務須悉心斟酌。
俾臻妥善。
其從前武清等處辦理章程。
有可采擇之處。
着與現議各章程。
參酌互用。
并須于數目之内。
一律舉行。
不得稍涉延緩。
至京畿西北兩路。
及直隸阖省。
俟東南各州縣辦有頭緒後。
再行次第籌辦。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愛仁、兼鑲白旗漢軍都統。
○予故鑲白旗漢軍都統慶如、祭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