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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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稿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鹹豐十年。
庚申。
六月。
癸未。
谕内閣、本年朕三旬萬壽。
闿澤覃敷。
所有從前參革休緻各員。
随班祝嘏者。
特令軍機大臣。
查案開單呈遞。
茲将各員名列單進呈。
朕詳核案情。
量予恩施。
前任四川提督萬福、前任湖南提督英俊、均着賞給六品頂帶。
前任廣西提督惠慶、着賞給七品頂帶。
前任二等侍衛慶志、着賞給本旗骁騎校。
前任藍翎侍衛慶貴、着賞給本旗骁騎校。
前任護軍校祥瑞、着賞給馬甲錢糧。
該衙門知道。
○又谕、本年朕三旬萬壽。
四川生員王金階、年逾九旬。
來京祝嘏。
着加恩賞給上用緞一疋。
銀十兩。
以示朕慶錫耆年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劉源灏奏、各匪竄陷歸化修文等城。
偪近省垣。
請饬田興恕迅速援省。
并據田興恕奏、現在籌辦防剿情形。
及部署下遊各軍。
即行督軍赴省各摺片。
粵匪自攻陷歸化廳城後。
已至羊昌河一帶。
距省不及百裡。
苗教中匪。
攻陷修文縣城。
屯聚省城數十裡外。
省中存兵無多。
三面受敵。
異常吃緊。
田興恕雖饬副将沉宏富、劉吉三、兩軍。
由湄潭甕安赴援。
尚恐緩不濟急。
着田興恕迅将剿辦下遊各軍、部署完竣。
即督所部由婺川取道遵義。
馳赴省城。
會同巴揚阿等兵練。
分投埽蕩。
勿留餘孽。
一俟省垣情形稍松。
仍即馳回石阡。
相機堵剿。
以固川省門戶。
田興恕所奏、勸捐抽厘。
事權未能歸一等語。
幫辦軍務貴東道何冠英、着即專辦該省勸捐抽厘諸事。
以濟饷需。
其糧台事務。
着劉源灏另行揀員襄理。
無庸令該道會辦。
以專責成。
至黔中州縣。
疲玩成風。
屢經田興恕劄饬辦理捐厘。
各州縣動以養練為詞。
任意開銷。
全無實際。
該撫甫經到任。
無所用其回護。
着即認真查明。
嚴參懲辦。
以除積弊。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安徽巡撫翁同書奏、孫葵心乞降。
拟與袁甲三商辦。
得旨。
應撫即撫。
不可稍涉推诿。
○以防務吃緊。
改丁憂湖南鎮筸鎮總兵官文安、為署任。
暫緩回旗穿孝。
○陝西延綏鎮總兵官文明、因病解任。
以前任貴州上江協副将博崇武、為陝西延綏鎮總兵官。
○以貴州歸化修文廳縣城被賊竄陷。
巡撫劉源灏、下部議處。
予陣亡道員周夔、副将全興、府經曆胡繼學、把總張起發、祭葬世職。
胡繼學子文昭、武生趙秉權、賞恤如例。
○以防堵不力。
并縱練滋事。
貴州都司德壽等、降革遣戍有差。
○以钤束不嚴。
革安徽壽春營遊擊鄒學镛等職。
留營效力。
○以守城不力。
革署浙江嘉興協副将張守元等職。
從嚴查辦。
○予貴州壽溪陣亡總兵銜副将田興奇、祭葬世職如總兵例。
并于死事地方建立專祠。
○甲申。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僧格林沁等奏、<口英>夷送來免戰白旗、拟即照會、令其定期會晤一摺。
并将照會及旗式各件。
抄錄進呈。
夷船于駛近北塘河口後。
瞥見火攻木筏備齊。
即匆迫回駛。
以緻輪船閣淺。
其船上夷人二名。
上岸各執白旗一面。
上書免戰二字。
另有摺疊白布一塊。
據稱須留作往來之用各等語。
此即夷人先已自屈。
顯有就我範圍之意。
此機斷不可失。
恒福所給<口英>夷照會。
深得大體。
惟口□佛國亦有兵船在津。
雖未答話。
未便置之不理。
亦須一律給與照會。
不可專給<口英>夷。
緻令有所藉口。
日内該夷或有照會。
或與該督晤面。
務須迎機而導。
不必責備其去歲開仗之非。
即可向該夷告以援照咪夷之例。
減帶從人。
由北塘進京換約。
設或該夷另有條款。
及格外要求。
無論如何為難。
恒福斷不必當面駁诘。
亦不可故作刁難。
惟當允其即為陳奏。
若在北塘議和。
稍不遂意。
必有變更。
總不如準其進京商議為妥。
尤不可令該夷稍生疑慮。
方能就我撫局。
如願來京換約。
即與該夷約定日期。
迅速具奏。
諒恒福必能仰體朕心。
不避艱難。
妥速辦理也。
現在撫局尚未大定。
僧格林沁、仍當督饬馬步各營。
加意嚴防。
不可稍涉大意。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令知之。
○以楚軍越境克複廣西賀縣城。
賞參将李金旸、李複勝、巴圖魯名号。
軍功陳建勳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都司梁東山、千總胡青桂、把總章桂林、外委劉名章等、十三員。
祭葬世職。
○乙酉。
遣官祭火神廟。
○谕軍機大臣等、特普欽等奏、春夏夷情、并開江以後、過往人船數目一摺。
據稱夷人請禁換酒。
未經允許。
海蘭泡迤北地方。
有夷人前往開墾。
經委員往見該酋理論。
業經将墾地之人喚回查辦。
所種之地平毀。
夷酋瑪克什莫幅等來見。
經愛紳泰、以綏芬烏蘇裡夷人必應撤回之語。
詳為開導。
所辦均尚妥協。
惟開江以後。
下駛人船。
為數不少。
且載有木箱萬餘件。
口袋三萬餘條。
據稱系前往奇咭闊吞等處。
搬移眷口。
運送口糧。
語涉掩飾。
難于憑信。
恐于奇咭闊吞地方。
亦有私墾地畝情事。
該處系暫借給俄夷居住之處。
豈容開墾荒地。
為久安之計。
且所借地方。
四至亦應查明。
以免侵越。
着特普欽等。
派委妥員。
前赴吉林一帶。
嚴密查訪。
該夷于奇咭闊吞等處。
占踞地面若幹。
有無私行開墾之事。
并于松花江一帶各屯密查。
該夷有無占踞開墾之處。
務即據實奏聞。
該署将軍不得因曾任吉林副都統。
與景淳熟識。
有關情面。
稍涉徇隐。
緻負委任。
再摺内所稱、愛紳泰乘機與約。
并禁換一切貨物。
藉以杜其接濟等語。
系屬正辦。
然前經屢降谕旨。
令軍民斷其接濟。
今該夷既裹糧前來。
已可概見。
特普欽尤當嚴禁軍民。
不準私行交易。
使該夷無利可圖。
庶不能作長久之計。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文煜奏、福山縣煙台口岸。
偪近夷氛。
商賈裹足。
稅厘局委員、在彼株守。
徒多煩費。
暫行撤回。
俟事平再設各等語。
煙台稅厘局。
原系收海口商賈之稅。
并抽厘金。
現在雖系該夷盤踞。
難保無貪利商人。
前往私行貿易。
若内地停止抽收稅厘。
恐該夷得以暗中取利。
且夷船已多退出。
與前數月情形、亦有不同。
着文煜嚴密查明。
如該處尚有商人貿易。
仍當抽收厘稅。
以重課項。
不得任聽該委員一面之詞。
遽行撤回。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薛煥奏、松江克複後。
查獲賊匪僞谕一紙。
内有兩粵兵勇三千餘人。
欲由上海投誠字樣。
廣勇通賊。
為害非鮮。
請通饬各省軍營。
裁汰驅逐。
毋令入伍等語。
各省軍營。
招募廣勇。
曆有年
庚申。
六月。
癸未。
谕内閣、本年朕三旬萬壽。
闿澤覃敷。
所有從前參革休緻各員。
随班祝嘏者。
特令軍機大臣。
查案開單呈遞。
茲将各員名列單進呈。
朕詳核案情。
量予恩施。
前任四川提督萬福、前任湖南提督英俊、均着賞給六品頂帶。
前任廣西提督惠慶、着賞給七品頂帶。
前任二等侍衛慶志、着賞給本旗骁騎校。
前任藍翎侍衛慶貴、着賞給本旗骁騎校。
前任護軍校祥瑞、着賞給馬甲錢糧。
該衙門知道。
○又谕、本年朕三旬萬壽。
四川生員王金階、年逾九旬。
來京祝嘏。
着加恩賞給上用緞一疋。
銀十兩。
以示朕慶錫耆年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劉源灏奏、各匪竄陷歸化修文等城。
偪近省垣。
請饬田興恕迅速援省。
并據田興恕奏、現在籌辦防剿情形。
及部署下遊各軍。
即行督軍赴省各摺片。
粵匪自攻陷歸化廳城後。
已至羊昌河一帶。
距省不及百裡。
苗教中匪。
攻陷修文縣城。
屯聚省城數十裡外。
省中存兵無多。
三面受敵。
異常吃緊。
田興恕雖饬副将沉宏富、劉吉三、兩軍。
由湄潭甕安赴援。
尚恐緩不濟急。
着田興恕迅将剿辦下遊各軍、部署完竣。
即督所部由婺川取道遵義。
馳赴省城。
會同巴揚阿等兵練。
分投埽蕩。
勿留餘孽。
一俟省垣情形稍松。
仍即馳回石阡。
相機堵剿。
以固川省門戶。
田興恕所奏、勸捐抽厘。
事權未能歸一等語。
幫辦軍務貴東道何冠英、着即專辦該省勸捐抽厘諸事。
以濟饷需。
其糧台事務。
着劉源灏另行揀員襄理。
無庸令該道會辦。
以專責成。
至黔中州縣。
疲玩成風。
屢經田興恕劄饬辦理捐厘。
各州縣動以養練為詞。
任意開銷。
全無實際。
該撫甫經到任。
無所用其回護。
着即認真查明。
嚴參懲辦。
以除積弊。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安徽巡撫翁同書奏、孫葵心乞降。
拟與袁甲三商辦。
得旨。
應撫即撫。
不可稍涉推诿。
○以防務吃緊。
改丁憂湖南鎮筸鎮總兵官文安、為署任。
暫緩回旗穿孝。
○陝西延綏鎮總兵官文明、因病解任。
以前任貴州上江協副将博崇武、為陝西延綏鎮總兵官。
○以貴州歸化修文廳縣城被賊竄陷。
巡撫劉源灏、下部議處。
予陣亡道員周夔、副将全興、府經曆胡繼學、把總張起發、祭葬世職。
胡繼學子文昭、武生趙秉權、賞恤如例。
○以防堵不力。
并縱練滋事。
貴州都司德壽等、降革遣戍有差。
○以钤束不嚴。
革安徽壽春營遊擊鄒學镛等職。
留營效力。
○以守城不力。
革署浙江嘉興協副将張守元等職。
從嚴查辦。
○予貴州壽溪陣亡總兵銜副将田興奇、祭葬世職如總兵例。
并于死事地方建立專祠。
○甲申。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僧格林沁等奏、<口英>夷送來免戰白旗、拟即照會、令其定期會晤一摺。
并将照會及旗式各件。
抄錄進呈。
夷船于駛近北塘河口後。
瞥見火攻木筏備齊。
即匆迫回駛。
以緻輪船閣淺。
其船上夷人二名。
上岸各執白旗一面。
上書免戰二字。
另有摺疊白布一塊。
據稱須留作往來之用各等語。
此即夷人先已自屈。
顯有就我範圍之意。
此機斷不可失。
恒福所給<口英>夷照會。
深得大體。
惟口□佛國亦有兵船在津。
雖未答話。
未便置之不理。
亦須一律給與照會。
不可專給<口英>夷。
緻令有所藉口。
日内該夷或有照會。
或與該督晤面。
務須迎機而導。
不必責備其去歲開仗之非。
即可向該夷告以援照咪夷之例。
減帶從人。
由北塘進京換約。
設或該夷另有條款。
及格外要求。
無論如何為難。
恒福斷不必當面駁诘。
亦不可故作刁難。
惟當允其即為陳奏。
若在北塘議和。
稍不遂意。
必有變更。
總不如準其進京商議為妥。
尤不可令該夷稍生疑慮。
方能就我撫局。
如願來京換約。
即與該夷約定日期。
迅速具奏。
諒恒福必能仰體朕心。
不避艱難。
妥速辦理也。
現在撫局尚未大定。
僧格林沁、仍當督饬馬步各營。
加意嚴防。
不可稍涉大意。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令知之。
○以楚軍越境克複廣西賀縣城。
賞參将李金旸、李複勝、巴圖魯名号。
軍功陳建勳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都司梁東山、千總胡青桂、把總章桂林、外委劉名章等、十三員。
祭葬世職。
○乙酉。
遣官祭火神廟。
○谕軍機大臣等、特普欽等奏、春夏夷情、并開江以後、過往人船數目一摺。
據稱夷人請禁換酒。
未經允許。
海蘭泡迤北地方。
有夷人前往開墾。
經委員往見該酋理論。
業經将墾地之人喚回查辦。
所種之地平毀。
夷酋瑪克什莫幅等來見。
經愛紳泰、以綏芬烏蘇裡夷人必應撤回之語。
詳為開導。
所辦均尚妥協。
惟開江以後。
下駛人船。
為數不少。
且載有木箱萬餘件。
口袋三萬餘條。
據稱系前往奇咭闊吞等處。
搬移眷口。
運送口糧。
語涉掩飾。
難于憑信。
恐于奇咭闊吞地方。
亦有私墾地畝情事。
該處系暫借給俄夷居住之處。
豈容開墾荒地。
為久安之計。
且所借地方。
四至亦應查明。
以免侵越。
着特普欽等。
派委妥員。
前赴吉林一帶。
嚴密查訪。
該夷于奇咭闊吞等處。
占踞地面若幹。
有無私行開墾之事。
并于松花江一帶各屯密查。
該夷有無占踞開墾之處。
務即據實奏聞。
該署将軍不得因曾任吉林副都統。
與景淳熟識。
有關情面。
稍涉徇隐。
緻負委任。
再摺内所稱、愛紳泰乘機與約。
并禁換一切貨物。
藉以杜其接濟等語。
系屬正辦。
然前經屢降谕旨。
令軍民斷其接濟。
今該夷既裹糧前來。
已可概見。
特普欽尤當嚴禁軍民。
不準私行交易。
使該夷無利可圖。
庶不能作長久之計。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文煜奏、福山縣煙台口岸。
偪近夷氛。
商賈裹足。
稅厘局委員、在彼株守。
徒多煩費。
暫行撤回。
俟事平再設各等語。
煙台稅厘局。
原系收海口商賈之稅。
并抽厘金。
現在雖系該夷盤踞。
難保無貪利商人。
前往私行貿易。
若内地停止抽收稅厘。
恐該夷得以暗中取利。
且夷船已多退出。
與前數月情形、亦有不同。
着文煜嚴密查明。
如該處尚有商人貿易。
仍當抽收厘稅。
以重課項。
不得任聽該委員一面之詞。
遽行撤回。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薛煥奏、松江克複後。
查獲賊匪僞谕一紙。
内有兩粵兵勇三千餘人。
欲由上海投誠字樣。
廣勇通賊。
為害非鮮。
請通饬各省軍營。
裁汰驅逐。
毋令入伍等語。
各省軍營。
招募廣勇。
曆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