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一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稿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鹹豐十年。
庚申。
六月。
癸亥朔。
谕内閣、色克通額等、奏參前任庫倫辦事大臣、擅改祭山章程等語。
庫倫肯特依神山。
向系用湯退牛羊供獻。
前任庫倫辦事大臣貝子德勒克多爾濟、到任後、并不遵照定章。
沿照伊父倫布多爾濟、在任時。
用活牛活羊供獻。
殊屬有違定制。
德勒克多爾濟、着交理藩院議處。
嗣後恭祭神山。
仍着用湯退牛羊。
以符舊制。
○又谕、禮部奏、巴爾虎蒙古旗人、請援例準考一摺。
盛京駐防巴爾虎蒙古旗人。
既準其考試武童。
捐納職銜。
所有文煜繙譯。
均着準其一體考試。
○谕軍機大臣等、色克通額、多爾濟那木凱奏、審訊蒙古官恃符狡展、挾雠捏告、請派大員審辦一摺。
前據色克通額等、奏參德勒克多爾濟、暗用五品官達裡蘇、托體二人、把持公事。
及報災、演射、拆毀公所等事。
當谕該大臣等、查明具奏。
并提托體、逐款研訊。
茲據奏稱、德勒克多爾濟、演射皮條。
并非官員兵丁等情願。
屬下之人。
亦有苦累。
在任隻行圍一次。
年年報災。
有心廢弛。
訊向托體、所拆公所四十餘間。
辄稱歸公。
其實隻八間變價歸公。
餘俱無案可查。
至圖謝圖汗、報災文案。
引用車臣汗舊案之處。
托體恃符狡展。
堅不吐實。
反遞呈控告色克通額、收受恰克圖八甲首金銀等物。
又将副盟長車林多爾濟等銀兩。
此案托體供詞狡展。
控告色克通額收受銀兩。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着派錫霖、前往庫倫。
會同多爾濟那林凱、将德勒克多爾濟被參各款、秉公詳查。
據實具奏。
并将托體把持公事各情、逐加研訊。
勿令狡賴。
色克通額、有無收受銀兩之事。
一并查明具奏。
不準稍有徇隐。
色克通額、既被托體讦告。
着即回避。
勿庸會同查辦。
原摺及托體原呈。
着鈔給錫霖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福濟奏、拟撤極邊冗防、酌撥近口要卡一摺。
據稱、西甯邊外、蒙古察漢托洛亥地方。
于道光三年添設營堡。
派将弁二十五員。
兵一千名。
照新疆換防例。
由甘涼甯肅河州西甯各标下、調兵防守。
于所調兵内。
撥二百名。
分守阿什罕水邊卡。
其奉調官兵。
于例給俸饷之外。
每名日給口食。
歲需銀一萬八千七百餘兩。
加以每次換防。
行裝腳價。
費尤不赀。
道光二十三年。
複于察漢托洛亥之西南。
添築将軍台、會亭子二戍城。
又增防兵二百名。
鹹豐七年。
經樂斌奏明、将防所撥交鎮海協副将統轄。
守汛之兵四百名。
撤歸本營。
募增土兵。
以省換防鹽糧。
察漢托洛亥當處、尚留兵八百名。
即連年協饷不繼。
減成緩發。
每歲猶需銀九千餘兩。
無險可守。
徒費口糧。
請全行裁撤等語。
蒙古察漢托洛亥地方。
當時添設防兵。
原為蒙古孱弱、番旗搶劫而設。
今番旗投誠。
蒙古頓釋夙嫌。
讓給海南戈壁一帶牧所。
業已相安無事。
此項防兵。
日久廢弛。
難期得力。
當此甘饷支绌之時。
豈能格外虛糜。
着樂斌于回任後。
會同福濟、妥籌酌議。
如該處設防無益。
即奏明全行裁撤。
并饬委西甯道、督帶明幹員弁。
分勘沿邊要隘。
量撥西甯本營官兵。
就近分守。
勿庸另支鹽菜銀兩。
以歸撙節。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駱秉章奏、遣官緻祭銜名不符、請另繕頒發一摺。
前因富森署理荊州将軍印務。
所有緻祭南嶽等處。
改派文格前往。
茲據奏稱、原頒祭文、與該司銜名不符、不足以昭誠敬等語。
着駱秉章、即将部頒祭文。
改繕藩司文格銜名。
饬令該司迅速前往。
敬謹緻祭。
若複由部改繕。
往返遷延。
殊非緻敬之道。
該撫即遵照辦理。
毋稍拘泥。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閩浙督标中軍副将陳金鳌、為江西南贛鎮總兵官。
○以豫境疊次剿賊出力。
賞遊擊羅仲保、巴圖魯名号。
防禦倭恒額、骁騎校慶祥、花翎。
知縣李玉宣等、藍翎。
餘複官升叙有差。
○以河南剿匪及轉運軍火出力。
賞道員陳世勳、知縣朱光宇、已革河北鎮總兵官崇安、花翎。
○甲子。
谕内閣、多慧、穆辂、雷以諴、呈進萬壽賀摺。
俱用頌揚詞句。
與例不符。
均着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廣西軍饷支绌當谕湖南省接濟。
并疊經谕令四川、山西、陝西等省、速撥協饷。
以濟軍糈。
本日據劉長佑奏、艇匪聚衆。
江面不靖。
浔州未克。
則慶太思南等六府數十州縣。
與省城聲氣頓隔。
土匪蠭起。
千百為群。
欲思剿賊。
必議增兵。
而饷項日绌。
斷非本省力量所能摉羅。
各軍積欠已多。
需款甚钜。
即鄰省稍為籌措。
亦無濟要需等語。
廣西地瘠民貧。
兵艱饷竭。
自屬實在情形。
現拟進蹑石逆。
并分剿賀縣等處股匪。
以保全局。
需用更繁。
駱秉章前奏、先将劉長佑所部楚勇口糧。
發至九年十月底止。
欠解之七萬餘兩。
陸續找清。
以後每月勻撥二萬兩。
着駱秉章仍按月源源撥解。
以利軍行。
至山西、陝西、兩省。
前谕令于協解湖北月饷内。
劃解銀各十萬兩。
并谕曾望顔、将四川省欠解銀十二萬五千兩。
迅籌陸續解往。
迄今未據報解。
着曾望顔、英桂、譚廷襄、趕緊湊集撥解。
毋再推延。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東省員弁殺團冒功、監司大員誣勇為匪、請饬查辦一摺。
據稱、已革道員黃良楷、所帶各勇。
多不安分。
節經奉旨查辦。
惟其中有所調趙康侯團勇百名。
系把總趙堯所帶。
并未滋事。
因蒙陰縣役、需索不遂。
捏報該勇搶掠。
以緻無辜被害。
署蒙陰縣知縣區士熊、泰安營參将愛興阿、反以捦斬幅匪多名通禀。
其百長郭兆範、所帶團勇四十名。
路過沂州。
系被該處兵勇、疑賊縛送。
兖沂曹濟道王觀澄。
前往查辦。
授意承審委員。
複将該勇等、嚴刑偪認為匪。
科以重罪。
如果屬實。
實屬殘忍酷虐。
且據奏稱、蒙沂兩案。
該員等有捏造百姓控詞。
通詳存案為據等情。
尤為巧詐。
現當舉辦團練之際。
尤當懲勸确實。
以資整頓。
若如所奏各情。
殺團冒功。
藐法殃民。
甚且明知舛錯。
回護前非。
實出情理之外。
着杜<喬羽>于到東後、即将摺内各情。
認真秉公查訊。
務期水落石出。
以雪群冤而固衆志。
毋得稍有徇隐。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僧格林沁、恒福奏、北塘祁口、續到夷船、接收俄夷信函、并請派譚廷襄等、來津籌辦各摺片。
僧格林沁等、派員接收俄夷信函。
業将咪夷信件、令其撤回。
惟明常既經出口。
因又有咪船駛至北塘。
複行進口。
情殊叵測。
夷人在海口一帶廟内住宿。
和約内并未載有此條。
着僧格林沁等、派員曉谕該酋。
令其迅速下船出口。
不可任其久踞。
緻堕術中。
祁口往來之船。
在高沙嶺。
驢駒河等處、丈量水勢。
又有粵人登岸。
詢問赴津路徑。
其為<口英>口□佛無疑。
該大臣等、尤當督饬南岸馬隊官兵。
輪流至祁口一路巡防。
如該夷有欲劄營情事。
亦須派人向其開導。
斷不可如煙台金州等處。
任其登岸占踞。
緻令得步進步。
總須以理相拒。
不
庚申。
六月。
癸亥朔。
谕内閣、色克通額等、奏參前任庫倫辦事大臣、擅改祭山章程等語。
庫倫肯特依神山。
向系用湯退牛羊供獻。
前任庫倫辦事大臣貝子德勒克多爾濟、到任後、并不遵照定章。
沿照伊父倫布多爾濟、在任時。
用活牛活羊供獻。
殊屬有違定制。
德勒克多爾濟、着交理藩院議處。
嗣後恭祭神山。
仍着用湯退牛羊。
以符舊制。
○又谕、禮部奏、巴爾虎蒙古旗人、請援例準考一摺。
盛京駐防巴爾虎蒙古旗人。
既準其考試武童。
捐納職銜。
所有文煜繙譯。
均着準其一體考試。
○谕軍機大臣等、色克通額、多爾濟那木凱奏、審訊蒙古官恃符狡展、挾雠捏告、請派大員審辦一摺。
前據色克通額等、奏參德勒克多爾濟、暗用五品官達裡蘇、托體二人、把持公事。
及報災、演射、拆毀公所等事。
當谕該大臣等、查明具奏。
并提托體、逐款研訊。
茲據奏稱、德勒克多爾濟、演射皮條。
并非官員兵丁等情願。
屬下之人。
亦有苦累。
在任隻行圍一次。
年年報災。
有心廢弛。
訊向托體、所拆公所四十餘間。
辄稱歸公。
其實隻八間變價歸公。
餘俱無案可查。
至圖謝圖汗、報災文案。
引用車臣汗舊案之處。
托體恃符狡展。
堅不吐實。
反遞呈控告色克通額、收受恰克圖八甲首金銀等物。
又将副盟長車林多爾濟等銀兩。
此案托體供詞狡展。
控告色克通額收受銀兩。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着派錫霖、前往庫倫。
會同多爾濟那林凱、将德勒克多爾濟被參各款、秉公詳查。
據實具奏。
并将托體把持公事各情、逐加研訊。
勿令狡賴。
色克通額、有無收受銀兩之事。
一并查明具奏。
不準稍有徇隐。
色克通額、既被托體讦告。
着即回避。
勿庸會同查辦。
原摺及托體原呈。
着鈔給錫霖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福濟奏、拟撤極邊冗防、酌撥近口要卡一摺。
據稱、西甯邊外、蒙古察漢托洛亥地方。
于道光三年添設營堡。
派将弁二十五員。
兵一千名。
照新疆換防例。
由甘涼甯肅河州西甯各标下、調兵防守。
于所調兵内。
撥二百名。
分守阿什罕水邊卡。
其奉調官兵。
于例給俸饷之外。
每名日給口食。
歲需銀一萬八千七百餘兩。
加以每次換防。
行裝腳價。
費尤不赀。
道光二十三年。
複于察漢托洛亥之西南。
添築将軍台、會亭子二戍城。
又增防兵二百名。
鹹豐七年。
經樂斌奏明、将防所撥交鎮海協副将統轄。
守汛之兵四百名。
撤歸本營。
募增土兵。
以省換防鹽糧。
察漢托洛亥當處、尚留兵八百名。
即連年協饷不繼。
減成緩發。
每歲猶需銀九千餘兩。
無險可守。
徒費口糧。
請全行裁撤等語。
蒙古察漢托洛亥地方。
當時添設防兵。
原為蒙古孱弱、番旗搶劫而設。
今番旗投誠。
蒙古頓釋夙嫌。
讓給海南戈壁一帶牧所。
業已相安無事。
此項防兵。
日久廢弛。
難期得力。
當此甘饷支绌之時。
豈能格外虛糜。
着樂斌于回任後。
會同福濟、妥籌酌議。
如該處設防無益。
即奏明全行裁撤。
并饬委西甯道、督帶明幹員弁。
分勘沿邊要隘。
量撥西甯本營官兵。
就近分守。
勿庸另支鹽菜銀兩。
以歸撙節。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駱秉章奏、遣官緻祭銜名不符、請另繕頒發一摺。
前因富森署理荊州将軍印務。
所有緻祭南嶽等處。
改派文格前往。
茲據奏稱、原頒祭文、與該司銜名不符、不足以昭誠敬等語。
着駱秉章、即将部頒祭文。
改繕藩司文格銜名。
饬令該司迅速前往。
敬謹緻祭。
若複由部改繕。
往返遷延。
殊非緻敬之道。
該撫即遵照辦理。
毋稍拘泥。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閩浙督标中軍副将陳金鳌、為江西南贛鎮總兵官。
○以豫境疊次剿賊出力。
賞遊擊羅仲保、巴圖魯名号。
防禦倭恒額、骁騎校慶祥、花翎。
知縣李玉宣等、藍翎。
餘複官升叙有差。
○以河南剿匪及轉運軍火出力。
賞道員陳世勳、知縣朱光宇、已革河北鎮總兵官崇安、花翎。
○甲子。
谕内閣、多慧、穆辂、雷以諴、呈進萬壽賀摺。
俱用頌揚詞句。
與例不符。
均着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廣西軍饷支绌當谕湖南省接濟。
并疊經谕令四川、山西、陝西等省、速撥協饷。
以濟軍糈。
本日據劉長佑奏、艇匪聚衆。
江面不靖。
浔州未克。
則慶太思南等六府數十州縣。
與省城聲氣頓隔。
土匪蠭起。
千百為群。
欲思剿賊。
必議增兵。
而饷項日绌。
斷非本省力量所能摉羅。
各軍積欠已多。
需款甚钜。
即鄰省稍為籌措。
亦無濟要需等語。
廣西地瘠民貧。
兵艱饷竭。
自屬實在情形。
現拟進蹑石逆。
并分剿賀縣等處股匪。
以保全局。
需用更繁。
駱秉章前奏、先将劉長佑所部楚勇口糧。
發至九年十月底止。
欠解之七萬餘兩。
陸續找清。
以後每月勻撥二萬兩。
着駱秉章仍按月源源撥解。
以利軍行。
至山西、陝西、兩省。
前谕令于協解湖北月饷内。
劃解銀各十萬兩。
并谕曾望顔、将四川省欠解銀十二萬五千兩。
迅籌陸續解往。
迄今未據報解。
着曾望顔、英桂、譚廷襄、趕緊湊集撥解。
毋再推延。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東省員弁殺團冒功、監司大員誣勇為匪、請饬查辦一摺。
據稱、已革道員黃良楷、所帶各勇。
多不安分。
節經奉旨查辦。
惟其中有所調趙康侯團勇百名。
系把總趙堯所帶。
并未滋事。
因蒙陰縣役、需索不遂。
捏報該勇搶掠。
以緻無辜被害。
署蒙陰縣知縣區士熊、泰安營參将愛興阿、反以捦斬幅匪多名通禀。
其百長郭兆範、所帶團勇四十名。
路過沂州。
系被該處兵勇、疑賊縛送。
兖沂曹濟道王觀澄。
前往查辦。
授意承審委員。
複将該勇等、嚴刑偪認為匪。
科以重罪。
如果屬實。
實屬殘忍酷虐。
且據奏稱、蒙沂兩案。
該員等有捏造百姓控詞。
通詳存案為據等情。
尤為巧詐。
現當舉辦團練之際。
尤當懲勸确實。
以資整頓。
若如所奏各情。
殺團冒功。
藐法殃民。
甚且明知舛錯。
回護前非。
實出情理之外。
着杜<喬羽>于到東後、即将摺内各情。
認真秉公查訊。
務期水落石出。
以雪群冤而固衆志。
毋得稍有徇隐。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僧格林沁、恒福奏、北塘祁口、續到夷船、接收俄夷信函、并請派譚廷襄等、來津籌辦各摺片。
僧格林沁等、派員接收俄夷信函。
業将咪夷信件、令其撤回。
惟明常既經出口。
因又有咪船駛至北塘。
複行進口。
情殊叵測。
夷人在海口一帶廟内住宿。
和約内并未載有此條。
着僧格林沁等、派員曉谕該酋。
令其迅速下船出口。
不可任其久踞。
緻堕術中。
祁口往來之船。
在高沙嶺。
驢駒河等處、丈量水勢。
又有粵人登岸。
詢問赴津路徑。
其為<口英>口□佛無疑。
該大臣等、尤當督饬南岸馬隊官兵。
輪流至祁口一路巡防。
如該夷有欲劄營情事。
亦須派人向其開導。
斷不可如煙台金州等處。
任其登岸占踞。
緻令得步進步。
總須以理相拒。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