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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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兵援應等語。
江南軍務。
自丹陽失陷後。
節節潰退。
和春已頓劄浒墅關。
何桂清退至常熟。
常州未知能否固守。
蘇州亦岌岌可虞。
已命曾國藩帥師往援。
亟須厚集兵力。
以資攻剿。
所有劉于淳一軍。
已谕知曾國藩調往助剿。
着毓科即饬該道員、迅速前進。
此外如有可撥勁旅。
并遴委得力将弁管帶。
即日馳赴蘇州。
歸曾國藩調度。
現在蘇州軍情緊急。
援兵口糧。
倉卒之間。
恐一時無從籌給。
并着毓科籌備饷糈。
毋使臨時缺乏。
緻形掣肘。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昨因蘇常危急。
谕令張芾、飛饬江長貴、統帶各軍馳往援應。
本日據何桂清奏、常州失利。
退守常熟。
後據徐有壬奏、蘇省危急、催調各處援師各等語。
逆匪分撲常州。
城外各營。
相繼失守。
和春因賊匪抄過東北。
不能進城。
現在退守浒墅關。
雖未據和春奏報。
而賊勢狓猖。
兵勇潰散。
情形已不可問。
現在江南軍情。
萬分吃緊。
必須厚集兵力。
以保全大局。
徽甯兩防。
距江蘇較近。
着張芾即饬江長貴、統帶各軍、飛速前往。
并着周天受将前派甯防兵勇。
一并交江長貴統帶。
馳往蘇常。
相機援剿。
不準稍有延誤。
蕭翰慶一軍。
已谕曾國藩調往助剿。
着即饬令迅速前進。
此外如有可撥之兵。
亦可酌量調往。
其廣建一帶。
地方緊要。
仍着周天受實力防剿。
毋令該匪分股闌入。
江南糧台。
尚無定處。
着将所派兵勇應需糧饷。
先行籌備。
以利軍行而免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兩江總督何桂清奏、金陵全軍皆潰。
丹陽已失。
欽差大臣和春、退至常州。
軍務應歸督辦。
而蘇州尚無準備。
故臣赴蘇駐劄。
以系民望。
乃撫臣徐有壬、屢次拒絕。
并傳谕總督衙門之人、不準入城。
臣在浒墅關兩日。
未見一官。
又赴常熟覓糧台委員。
亦不知所在。
得旨。
聞風先逃。
民望何在。
該大臣既抵常州。
有兵有将。
聲勢自應更壯。
何畏葸若此。
又批。
無異于程矞采之奔回長沙。
又批。
試問覓一糧台委員。
顧總督之事耶。
○命江西巡撫毓科、撥擡槍五百杆、鳥槍二千杆、火藥三萬斤、火繩五萬盤、鉛丸五萬斤、解赴浙江備用。
○賞前任侍郎曾國藩兵部尚書銜、署兩江總督。
未到任前。
以江蘇巡撫徐有壬兼署。
○命江蘇存政使薛煥、署欽差大臣。
辦五口通商事。
○甲申。
谕内閣、戶部奏、軍需钜款、延不造報、請旨饬催一摺。
廣東自道光三十年起。
本省軍需。
前後支應。
為數甚钜。
僅将二年動用軍需、奏報一次。
餘均系籠統約略之數。
其曆年防剿處所。
調派兵勇。
及動用糧饷若幹。
并何經理支放。
事越十載。
總未造報。
節經該部奏催。
置若罔聞。
以緻漫無稽考。
實屬任意延玩。
現當經費支绌之時。
似此钜款。
豈容日久因循。
着勞崇光、耆齡、查明曆任司道、及辦理軍務各員。
先行奏參、交部嚴加議處。
一面将該省疊次防剿處所、支用軍需确實細數。
遵照曆奉谕旨。
按限分晰造冊報銷。
自此次嚴催後。
傥再藉詞延擱。
以及造報含混。
即着戶部參辦。
以重帑項。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蘇常危急。
谕令曾國藩、帶兵赴援。
昨複降旨、令其統率所部兵勇。
取道甯國廣建一帶。
徑赴蘇州。
本日據曾國藩覆奏、賊勢全趨蘇常。
斷非進攻蕪湖所能牽綴。
所奏自系實在情形。
惟蘇常為東南财賦之區。
必須力籌保衛。
以全大局。
輕重相權。
不能不先其所急。
楚軍既不能進攻蕪湖。
但于安徽一帶、嚴密扼截。
亦足堵其上犯。
曾國藩現署兩江總督。
軍務地方。
均屬責無旁貸。
着即遵照前旨。
迅速馳赴蘇州。
相機援剿。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都興阿奏、遵旨啟程馳赴皖北、相機進剿一摺。
江南軍情緊急。
江北又無重兵。
北竄堪虞。
都興阿既赴省城。
着即與官文會商。
迅籌調撥馬步各隊。
統帶啟程。
相機進取。
毋稍遲誤。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曹澍鐘奏、在川官兵、是否會商督臣調派、抑專歸節制等語。
曹澍鐘現由粵西馳赴四川辦理軍務。
所有四川在事文武、以及各路兵勇。
自應歸其統率節制。
着即于行抵川境之日。
即行知各路軍營。
以一事權。
曹澍鐘在川曆任有年。
情形熟悉。
經朕特派專辦四川軍務。
尤當整頓軍旅。
妥籌布置。
迅除醜類。
以保完善之區。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戶部奏、籌議伊犁放饷章程、拟頒發官票試行等語。
伊犁各城欠饷。
近年愈積愈多。
若因地利以贍兵糈。
亦裕饷之一策。
該處向有額徵地糧。
道光年間續墾新地。
已着成效。
該将軍等、務當悉心查勘。
凡有閑荒可墾之處。
速為開墾。
惟此項工本無出。
若照皖豫饷票捐輸章程。
由兵饷放出官票。
再于捐項收回。
所收捐項。
作為捐輸開墾工本。
分次請獎。
以濟饷需。
着即照該部所請。
頒發官票四十萬兩。
交劄拉芬泰等支放。
該将軍前以放饷三成、兵食不敷。
請俟十一年以五成估調。
今既有頒發饷票。
所有伊犁及各城兵饷。
着提早一年。
自本年為始。
于三成實銀外。
先加放官票二成。
共為五城。
抵發舊欠。
以示體恤。
如饷票流通。
不但開墾有資。
且與兵食有益。
該将軍等務當妥為籌辦。
将此谕令知之。
○欽差前任侍郎曾國藩奏、調河南開歸陳許道張運蘭一軍赴營剿賊。
從之。
○以大學士瑞麟、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周祖培、刑部尚書瑞常、都察院左都禦史沈兆霖、吏部左侍郎匡源、戶部左侍郎劉昆、署禮部左侍郎宜振、工部左侍郎潘曾瑩、為殿試讀卷官。
○命兵部郎中左宗棠、以四品京堂候補。
襄辦署兩江總督曾國藩軍務。
○以荊州右翼副都統富森署将軍。
江南軍務。
自丹陽失陷後。
節節潰退。
和春已頓劄浒墅關。
何桂清退至常熟。
常州未知能否固守。
蘇州亦岌岌可虞。
已命曾國藩帥師往援。
亟須厚集兵力。
以資攻剿。
所有劉于淳一軍。
已谕知曾國藩調往助剿。
着毓科即饬該道員、迅速前進。
此外如有可撥勁旅。
并遴委得力将弁管帶。
即日馳赴蘇州。
歸曾國藩調度。
現在蘇州軍情緊急。
援兵口糧。
倉卒之間。
恐一時無從籌給。
并着毓科籌備饷糈。
毋使臨時缺乏。
緻形掣肘。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昨因蘇常危急。
谕令張芾、飛饬江長貴、統帶各軍馳往援應。
本日據何桂清奏、常州失利。
退守常熟。
後據徐有壬奏、蘇省危急、催調各處援師各等語。
逆匪分撲常州。
城外各營。
相繼失守。
和春因賊匪抄過東北。
不能進城。
現在退守浒墅關。
雖未據和春奏報。
而賊勢狓猖。
兵勇潰散。
情形已不可問。
現在江南軍情。
萬分吃緊。
必須厚集兵力。
以保全大局。
徽甯兩防。
距江蘇較近。
着張芾即饬江長貴、統帶各軍、飛速前往。
并着周天受将前派甯防兵勇。
一并交江長貴統帶。
馳往蘇常。
相機援剿。
不準稍有延誤。
蕭翰慶一軍。
已谕曾國藩調往助剿。
着即饬令迅速前進。
此外如有可撥之兵。
亦可酌量調往。
其廣建一帶。
地方緊要。
仍着周天受實力防剿。
毋令該匪分股闌入。
江南糧台。
尚無定處。
着将所派兵勇應需糧饷。
先行籌備。
以利軍行而免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兩江總督何桂清奏、金陵全軍皆潰。
丹陽已失。
欽差大臣和春、退至常州。
軍務應歸督辦。
而蘇州尚無準備。
故臣赴蘇駐劄。
以系民望。
乃撫臣徐有壬、屢次拒絕。
并傳谕總督衙門之人、不準入城。
臣在浒墅關兩日。
未見一官。
又赴常熟覓糧台委員。
亦不知所在。
得旨。
聞風先逃。
民望何在。
該大臣既抵常州。
有兵有将。
聲勢自應更壯。
何畏葸若此。
又批。
無異于程矞采之奔回長沙。
又批。
試問覓一糧台委員。
顧總督之事耶。
○命江西巡撫毓科、撥擡槍五百杆、鳥槍二千杆、火藥三萬斤、火繩五萬盤、鉛丸五萬斤、解赴浙江備用。
○賞前任侍郎曾國藩兵部尚書銜、署兩江總督。
未到任前。
以江蘇巡撫徐有壬兼署。
○命江蘇存政使薛煥、署欽差大臣。
辦五口通商事。
○甲申。
谕内閣、戶部奏、軍需钜款、延不造報、請旨饬催一摺。
廣東自道光三十年起。
本省軍需。
前後支應。
為數甚钜。
僅将二年動用軍需、奏報一次。
餘均系籠統約略之數。
其曆年防剿處所。
調派兵勇。
及動用糧饷若幹。
并何經理支放。
事越十載。
總未造報。
節經該部奏催。
置若罔聞。
以緻漫無稽考。
實屬任意延玩。
現當經費支绌之時。
似此钜款。
豈容日久因循。
着勞崇光、耆齡、查明曆任司道、及辦理軍務各員。
先行奏參、交部嚴加議處。
一面将該省疊次防剿處所、支用軍需确實細數。
遵照曆奉谕旨。
按限分晰造冊報銷。
自此次嚴催後。
傥再藉詞延擱。
以及造報含混。
即着戶部參辦。
以重帑項。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蘇常危急。
谕令曾國藩、帶兵赴援。
昨複降旨、令其統率所部兵勇。
取道甯國廣建一帶。
徑赴蘇州。
本日據曾國藩覆奏、賊勢全趨蘇常。
斷非進攻蕪湖所能牽綴。
所奏自系實在情形。
惟蘇常為東南财賦之區。
必須力籌保衛。
以全大局。
輕重相權。
不能不先其所急。
楚軍既不能進攻蕪湖。
但于安徽一帶、嚴密扼截。
亦足堵其上犯。
曾國藩現署兩江總督。
軍務地方。
均屬責無旁貸。
着即遵照前旨。
迅速馳赴蘇州。
相機援剿。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都興阿奏、遵旨啟程馳赴皖北、相機進剿一摺。
江南軍情緊急。
江北又無重兵。
北竄堪虞。
都興阿既赴省城。
着即與官文會商。
迅籌調撥馬步各隊。
統帶啟程。
相機進取。
毋稍遲誤。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曹澍鐘奏、在川官兵、是否會商督臣調派、抑專歸節制等語。
曹澍鐘現由粵西馳赴四川辦理軍務。
所有四川在事文武、以及各路兵勇。
自應歸其統率節制。
着即于行抵川境之日。
即行知各路軍營。
以一事權。
曹澍鐘在川曆任有年。
情形熟悉。
經朕特派專辦四川軍務。
尤當整頓軍旅。
妥籌布置。
迅除醜類。
以保完善之區。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戶部奏、籌議伊犁放饷章程、拟頒發官票試行等語。
伊犁各城欠饷。
近年愈積愈多。
若因地利以贍兵糈。
亦裕饷之一策。
該處向有額徵地糧。
道光年間續墾新地。
已着成效。
該将軍等、務當悉心查勘。
凡有閑荒可墾之處。
速為開墾。
惟此項工本無出。
若照皖豫饷票捐輸章程。
由兵饷放出官票。
再于捐項收回。
所收捐項。
作為捐輸開墾工本。
分次請獎。
以濟饷需。
着即照該部所請。
頒發官票四十萬兩。
交劄拉芬泰等支放。
該将軍前以放饷三成、兵食不敷。
請俟十一年以五成估調。
今既有頒發饷票。
所有伊犁及各城兵饷。
着提早一年。
自本年為始。
于三成實銀外。
先加放官票二成。
共為五城。
抵發舊欠。
以示體恤。
如饷票流通。
不但開墾有資。
且與兵食有益。
該将軍等務當妥為籌辦。
将此谕令知之。
○欽差前任侍郎曾國藩奏、調河南開歸陳許道張運蘭一軍赴營剿賊。
從之。
○以大學士瑞麟、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周祖培、刑部尚書瑞常、都察院左都禦史沈兆霖、吏部左侍郎匡源、戶部左侍郎劉昆、署禮部左侍郎宜振、工部左侍郎潘曾瑩、為殿試讀卷官。
○命兵部郎中左宗棠、以四品京堂候補。
襄辦署兩江總督曾國藩軍務。
○以荊州右翼副都統富森署将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