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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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薛煥、為江蘇布政使。
以江蘇按察使王夢齡、為江甯布政使。
福建督糧道甯曾綸、為江蘇按察使。
○以前河南河北鎮總兵官惠成、為陝西陝安鎮總兵官。
○命丁憂副都統巴棟阿、暫緩回旗。
留辦鎮江防務。
○以金陵營船被陷。
退扼鎮江。
革欽差大臣和春職。
拔去雙眼花翎。
仍暫署江甯将軍。
督兵攻剿。
江南提督張國梁、拔去花翎。
革職留任。
光祿寺卿許乃钊、以四品京堂降補。
予陣亡總兵官黃靖、副将馬登富、守備吳天爵、祭葬世職。
○辛酉。
谕内閣、傅振邦、奏請将抗不遵調之參領等員革職等語。
協領穆克德布所帶吉林馬隊。
前饬令調赴臨淮。
該協領忽藉欠饷為詞。
延不就道。
迨經傅振邦饬令糧台照數找清。
參領佟升等、複以六年間在河南等處。
尚有欠饷。
及兵丁大半受疾。
漸成廢人。
請全數開缺回籍。
疊次具禀。
仍複抗不赴調。
若照該提督所奏。
僅予革職留營。
未免輕縱。
參領佟升、劉泰、署參領寅得布、德祥、均着革職。
穆克德布、着交部議處。
一并交袁甲三嚴行審訊。
所稱兵丁成廢等情。
如有捏飾。
即重治其罪。
至佟升等禀讦穆克德布管隊刻苦。
衆心不服。
有無克扣兵糧情弊。
并着确查懲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傅振邦奏、該督前因王夢齡簡放江蘇臬司。
催令交卸赴任。
當委吳棠署理淮徐道篆、兼攝徐州信事。
王夢齡總管糧台勸捐等事。
難易生手。
吳棠亦難以一人而兼兩篆。
請留王夢齡辦理徐州糧台。
并以署淮徐道吳棠幫同辦理等語。
所奏自系為人地相需起見。
惟江北各屬錢糧。
均歸江甯藩司綜理。
如令其駐劄徐州。
于江北糧台鞭長莫及。
勢難令其兼管。
仍着何桂清妥籌具奏。
至吳棠既署淮徐道。
斷難再令兼攝府篆。
所有徐州府一缺。
着何桂清迅速揀選賢能之員。
奏請補授。
一面先行委員前往署理。
以便吳棠專辦淮徐道任内事務。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吏部奏、遵議率準恩吉等改籍之吏戶等部、堂司各官處分。
得旨。
松齡有意蒙混。
希圖子孫仕進之階。
不獨負欺君之罪。
亦何顔以對乃祖乃父。
律以重罪。
亦屬應得。
吏刑二部援引漢員冒籍例。
殊未允協。
松齡、着改為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恩吉、着革職。
一并随伊父前往軍台效力。
于伊父應交台費外。
免其再交。
基溥、保衡等、應得降留罰俸各處分。
均準其抵銷。
○雲南提督傅振邦、奏請将抗不遵調之參領佟升等、革職留營以觀後效。
得旨。
如此從輕懲辦。
何以示威。
若處處效尤。
潰散可立而待也。
○壬戌。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杭州省城失陷情形。
由于城内之賊、久伏而不知。
城外之賊、紛來而不拒。
加以不服管束之潮勇。
豫為内應。
遂至數萬士民。
橫罹鋒刃。
慘不可言。
臬司段光清、防堵餘杭等處。
離省僅七十裡。
該司于城未破之先。
私自回署、接取眷屬。
派兵護送出城。
郡民目擊。
無不忿恨。
搖動軍心。
益無守志各等語。
臬司段光清、前因其缒城潛逃。
降旨革職拏問。
嗣因衢嚴緊急。
經瑞昌派令帶兵馳往。
會同饒廷選商辦防剿。
原因一時乏人起見。
茲據奏稱、該革員私送眷屬。
緻懈軍心。
種種贻誤情形。
殊堪痛恨。
着瑞昌、王有齡、仍遵前旨。
一俟衢嚴軍務接手有人。
速将該革員拏問。
即以軍法從事。
勿得以遠戍為開脫。
至潮勇豫為内應。
乘勢助賊。
尤堪痛恨。
并着該将軍等、查明通賊之勇。
盡法懲治。
其不安分之勇。
亦須分别裁撤。
嚴定章程。
現在浙境賊氛未靖。
省垣重地。
不使亂源複萌。
方為妥善。
原摺着鈔給閱看。
本日據王有齡、奏請将浙省皖饷局裁撤等語。
候補運使金安清、督辦皖饷。
在浙江設局勸捐。
所得無幾。
徒滋擾累。
有礙本省饷源。
所有金安清在浙江督辦之完饷局。
着即撤銷。
惟皖省饷需、少此一款。
未免益形支绌。
仍着王有齡于浙饷内酌量劃解。
協濟皖省。
毋令缺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軍機大臣會同戶部、議覆山東巡撫文煜奏、東省餘兵饷銀。
難以籌措。
應如所請。
仍于正項内支給。
從之。
○署漕運總督聯英、因病解任。
以江甯布政使王夢齡、署漕運總督。
○命署浙江按察使義泰、辦理省城糧台。
○癸亥。
谕内閣、張芾、奏參不遵紀律各員、請分别懲處等語。
已革都司除茂林、管帶勇丁。
随同米興朝赴浙援剿。
膽敢私攜婦女。
留住休甯地方。
并有私役勇丁情事。
都司銜盡先守備沈蘭芳、幫帶楚黔勇。
并不随隊進發。
擅至蕭山。
與團丁格鬥。
實屬不遵軍律。
任竟妄為。
陳茂林、着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沈蘭芳、着即革職。
均仍暫留軍營。
責令戴罪自效。
如再不知愧奮。
即以軍法從事。
其管帶楚黔勇之盡先守備袁紹祥、钤束不嚴。
着交部議處。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僧格林沁等奏、俄夷持有寄京信函、求為遞送一摺。
俄夷船隻。
駛赴北塘。
呈出寄京信函二件。
并稱俟得回信。
即便開行。
經恒福将該夷信件。
封送軍機處。
已由理藩院轉交夷館矣。
俄夷趁<口英>口□佛來時。
忽至北塘投信。
顯系藉此窺探虛實。
所稱信函并無關系<口英>口□佛之事。
原不足信。
北塘地方。
皆未設防。
恐該夷藉買食物為名。
任意登岸。
不可不豫為杜絕。
如該夷需用淡水等物。
着恒福派人代為買辦。
毋許登岸盤踞。
一俟在京俄酋寄有回信。
即饬令迅速開行。
僧格林沁于北塘後路。
天津郡城。
均已豫為布置。
自可暫緩添調官兵。
其前調山西官兵二千名。
一俟到防。
即擇要布置。
京兵二千名。
已饬各該旗營、豫為準備。
屆時酌量調遣。
以壯後路聲威。
并須多設疑兵。
令該夷難以窺測。
本日據薛煥奏、探聞夷船赴北洋窺探。
以津沽防堵嚴密。
欲用兵船一二十隻。
虛攻大沽。
牽掣我師。
另覓得山海關以内海岸。
約定各兵船由此登陸。
徑奔都門。
并雇有廣東匪徒。
令騎馬前導。
又探聞該夷偵知大沽左右。
有鹽田。
水深可以泊船。
欲由此上岸。
直抄炮台後路等語。
山海關地方。
前經僧格林沁等親往察看。
分撥官兵防守城池。
布置諒已周妥。
惟該夷既有由此登岸之說。
自應嚴密防範。
着即督饬增慶等随時偵探。
毋令登陸肆擾。
其餘附近山海關各海口。
亦宜妥為籌防。
不可稍涉大意。
該夷詭谲異常。
聲東擊西。
意欲分我兵力。
亦未可定。
諒僧格林沁等、必能相機防堵。
其如何布置之處。
即着迅速奏聞。
夷務關系緊要。
該大臣等一切奏報文移。
務當格外慎密。
以免該夷探聽消息。
即營中之人。
亦宜加意嚴防。
是為至要。
薛煥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薛煥奏、<口英>酋口□額口□爾唫、口□佛酋噶羅、尚未到滬。
據稱窺探防堵虛實。
測量水口淺深。
意在用兵。
夷情詭谲。
安知非故為虛聲恫喝。
豫為脅和地步。
現在天津等處。
嚴密設防。
固不慮該夷北駛。
惟思患豫防。
亦須妥為籌畫。
如果任其帶兵北來。
與之決戰。
即我兵全操勝算。
亦必至兵連禍結。
後患無窮。
終非善策。
不若仍在上海反覆開導。
毋令決意北來。
庶可消患于未形。
何桂清身任欽差大臣。
總理五口。
籌辦機宜。
是其專責。
不得意存诿卸。
薛煥經朕特派辦理夷務。
亦不可稍涉大意。
激之北來。
戰撫之局。
現在未定。
正可極力換回。
若任聽該酋率行北駛。
徑至天津。
一經構兵。
以後辦理更難着手。
着何桂清即饬薛煥、回至上海。
督率吳煦等相機開導。
如該藩司所稱旁敲側擊。
引其入彀。
方為正辦。
斷不可使其驟然決裂。
以期就我範圍。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何桂清、并傳谕薛煥知之。
○又谕、勝保等奏、現拟出省督師進剿。
惟豫省軍營帶隊人員。
不敷調遣。
請饬袁甲三等、于總兵張得勝等三員中。
饬調一二員來營。
專帶步隊等語。
着袁甲三、翁同書等、即于總兵張得勝、滕家勝、副将黃開榜、三員中。
以江蘇按察使王夢齡、為江甯布政使。
福建督糧道甯曾綸、為江蘇按察使。
○以前河南河北鎮總兵官惠成、為陝西陝安鎮總兵官。
○命丁憂副都統巴棟阿、暫緩回旗。
留辦鎮江防務。
○以金陵營船被陷。
退扼鎮江。
革欽差大臣和春職。
拔去雙眼花翎。
仍暫署江甯将軍。
督兵攻剿。
江南提督張國梁、拔去花翎。
革職留任。
光祿寺卿許乃钊、以四品京堂降補。
予陣亡總兵官黃靖、副将馬登富、守備吳天爵、祭葬世職。
○辛酉。
谕内閣、傅振邦、奏請将抗不遵調之參領等員革職等語。
協領穆克德布所帶吉林馬隊。
前饬令調赴臨淮。
該協領忽藉欠饷為詞。
延不就道。
迨經傅振邦饬令糧台照數找清。
參領佟升等、複以六年間在河南等處。
尚有欠饷。
及兵丁大半受疾。
漸成廢人。
請全數開缺回籍。
疊次具禀。
仍複抗不赴調。
若照該提督所奏。
僅予革職留營。
未免輕縱。
參領佟升、劉泰、署參領寅得布、德祥、均着革職。
穆克德布、着交部議處。
一并交袁甲三嚴行審訊。
所稱兵丁成廢等情。
如有捏飾。
即重治其罪。
至佟升等禀讦穆克德布管隊刻苦。
衆心不服。
有無克扣兵糧情弊。
并着确查懲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傅振邦奏、該督前因王夢齡簡放江蘇臬司。
催令交卸赴任。
當委吳棠署理淮徐道篆、兼攝徐州信事。
王夢齡總管糧台勸捐等事。
難易生手。
吳棠亦難以一人而兼兩篆。
請留王夢齡辦理徐州糧台。
并以署淮徐道吳棠幫同辦理等語。
所奏自系為人地相需起見。
惟江北各屬錢糧。
均歸江甯藩司綜理。
如令其駐劄徐州。
于江北糧台鞭長莫及。
勢難令其兼管。
仍着何桂清妥籌具奏。
至吳棠既署淮徐道。
斷難再令兼攝府篆。
所有徐州府一缺。
着何桂清迅速揀選賢能之員。
奏請補授。
一面先行委員前往署理。
以便吳棠專辦淮徐道任内事務。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吏部奏、遵議率準恩吉等改籍之吏戶等部、堂司各官處分。
得旨。
松齡有意蒙混。
希圖子孫仕進之階。
不獨負欺君之罪。
亦何顔以對乃祖乃父。
律以重罪。
亦屬應得。
吏刑二部援引漢員冒籍例。
殊未允協。
松齡、着改為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恩吉、着革職。
一并随伊父前往軍台效力。
于伊父應交台費外。
免其再交。
基溥、保衡等、應得降留罰俸各處分。
均準其抵銷。
○雲南提督傅振邦、奏請将抗不遵調之參領佟升等、革職留營以觀後效。
得旨。
如此從輕懲辦。
何以示威。
若處處效尤。
潰散可立而待也。
○壬戌。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杭州省城失陷情形。
由于城内之賊、久伏而不知。
城外之賊、紛來而不拒。
加以不服管束之潮勇。
豫為内應。
遂至數萬士民。
橫罹鋒刃。
慘不可言。
臬司段光清、防堵餘杭等處。
離省僅七十裡。
該司于城未破之先。
私自回署、接取眷屬。
派兵護送出城。
郡民目擊。
無不忿恨。
搖動軍心。
益無守志各等語。
臬司段光清、前因其缒城潛逃。
降旨革職拏問。
嗣因衢嚴緊急。
經瑞昌派令帶兵馳往。
會同饒廷選商辦防剿。
原因一時乏人起見。
茲據奏稱、該革員私送眷屬。
緻懈軍心。
種種贻誤情形。
殊堪痛恨。
着瑞昌、王有齡、仍遵前旨。
一俟衢嚴軍務接手有人。
速将該革員拏問。
即以軍法從事。
勿得以遠戍為開脫。
至潮勇豫為内應。
乘勢助賊。
尤堪痛恨。
并着該将軍等、查明通賊之勇。
盡法懲治。
其不安分之勇。
亦須分别裁撤。
嚴定章程。
現在浙境賊氛未靖。
省垣重地。
不使亂源複萌。
方為妥善。
原摺着鈔給閱看。
本日據王有齡、奏請将浙省皖饷局裁撤等語。
候補運使金安清、督辦皖饷。
在浙江設局勸捐。
所得無幾。
徒滋擾累。
有礙本省饷源。
所有金安清在浙江督辦之完饷局。
着即撤銷。
惟皖省饷需、少此一款。
未免益形支绌。
仍着王有齡于浙饷内酌量劃解。
協濟皖省。
毋令缺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軍機大臣會同戶部、議覆山東巡撫文煜奏、東省餘兵饷銀。
難以籌措。
應如所請。
仍于正項内支給。
從之。
○署漕運總督聯英、因病解任。
以江甯布政使王夢齡、署漕運總督。
○命署浙江按察使義泰、辦理省城糧台。
○癸亥。
谕内閣、張芾、奏參不遵紀律各員、請分别懲處等語。
已革都司除茂林、管帶勇丁。
随同米興朝赴浙援剿。
膽敢私攜婦女。
留住休甯地方。
并有私役勇丁情事。
都司銜盡先守備沈蘭芳、幫帶楚黔勇。
并不随隊進發。
擅至蕭山。
與團丁格鬥。
實屬不遵軍律。
任竟妄為。
陳茂林、着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沈蘭芳、着即革職。
均仍暫留軍營。
責令戴罪自效。
如再不知愧奮。
即以軍法從事。
其管帶楚黔勇之盡先守備袁紹祥、钤束不嚴。
着交部議處。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僧格林沁等奏、俄夷持有寄京信函、求為遞送一摺。
俄夷船隻。
駛赴北塘。
呈出寄京信函二件。
并稱俟得回信。
即便開行。
經恒福将該夷信件。
封送軍機處。
已由理藩院轉交夷館矣。
俄夷趁<口英>口□佛來時。
忽至北塘投信。
顯系藉此窺探虛實。
所稱信函并無關系<口英>口□佛之事。
原不足信。
北塘地方。
皆未設防。
恐該夷藉買食物為名。
任意登岸。
不可不豫為杜絕。
如該夷需用淡水等物。
着恒福派人代為買辦。
毋許登岸盤踞。
一俟在京俄酋寄有回信。
即饬令迅速開行。
僧格林沁于北塘後路。
天津郡城。
均已豫為布置。
自可暫緩添調官兵。
其前調山西官兵二千名。
一俟到防。
即擇要布置。
京兵二千名。
已饬各該旗營、豫為準備。
屆時酌量調遣。
以壯後路聲威。
并須多設疑兵。
令該夷難以窺測。
本日據薛煥奏、探聞夷船赴北洋窺探。
以津沽防堵嚴密。
欲用兵船一二十隻。
虛攻大沽。
牽掣我師。
另覓得山海關以内海岸。
約定各兵船由此登陸。
徑奔都門。
并雇有廣東匪徒。
令騎馬前導。
又探聞該夷偵知大沽左右。
有鹽田。
水深可以泊船。
欲由此上岸。
直抄炮台後路等語。
山海關地方。
前經僧格林沁等親往察看。
分撥官兵防守城池。
布置諒已周妥。
惟該夷既有由此登岸之說。
自應嚴密防範。
着即督饬增慶等随時偵探。
毋令登陸肆擾。
其餘附近山海關各海口。
亦宜妥為籌防。
不可稍涉大意。
該夷詭谲異常。
聲東擊西。
意欲分我兵力。
亦未可定。
諒僧格林沁等、必能相機防堵。
其如何布置之處。
即着迅速奏聞。
夷務關系緊要。
該大臣等一切奏報文移。
務當格外慎密。
以免該夷探聽消息。
即營中之人。
亦宜加意嚴防。
是為至要。
薛煥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薛煥奏、<口英>酋口□額口□爾唫、口□佛酋噶羅、尚未到滬。
據稱窺探防堵虛實。
測量水口淺深。
意在用兵。
夷情詭谲。
安知非故為虛聲恫喝。
豫為脅和地步。
現在天津等處。
嚴密設防。
固不慮該夷北駛。
惟思患豫防。
亦須妥為籌畫。
如果任其帶兵北來。
與之決戰。
即我兵全操勝算。
亦必至兵連禍結。
後患無窮。
終非善策。
不若仍在上海反覆開導。
毋令決意北來。
庶可消患于未形。
何桂清身任欽差大臣。
總理五口。
籌辦機宜。
是其專責。
不得意存诿卸。
薛煥經朕特派辦理夷務。
亦不可稍涉大意。
激之北來。
戰撫之局。
現在未定。
正可極力換回。
若任聽該酋率行北駛。
徑至天津。
一經構兵。
以後辦理更難着手。
着何桂清即饬薛煥、回至上海。
督率吳煦等相機開導。
如該藩司所稱旁敲側擊。
引其入彀。
方為正辦。
斷不可使其驟然決裂。
以期就我範圍。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何桂清、并傳谕薛煥知之。
○又谕、勝保等奏、現拟出省督師進剿。
惟豫省軍營帶隊人員。
不敷調遣。
請饬袁甲三等、于總兵張得勝等三員中。
饬調一二員來營。
專帶步隊等語。
着袁甲三、翁同書等、即于總兵張得勝、滕家勝、副将黃開榜、三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