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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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使往來。
至速亦須日行三站。
丁力方能支應。
傥必欲每日行五六站。
轉恐贻誤。
有失和好。
至該國由恰克圖寄京公文信件。
和約内載明每月一次。
茲據色克通額等奏、自本年正月至五月。
該國寄京公文書信等、已有十餘次之多。
似此逐漸加增。
伊于胡底。
并着奕等、行文伊格那提業幅、嗣後寄京公文信函。
務須按照條約。
每月一次。
不得加增。
以敦和好。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山東平度州舊店地方。
向有金礦。
前經封禁。
近聞該處聚集匪徒三四千人。
搭蓋棚廠。
肆行開采。
地方官不能禁止。
每遇械鬥。
互相殺傷。
地方官不敢過問。
以緻附近地方。
道路梗阻。
請饬山東巡撫查明封禁等語。
現在山東賊匪。
尚未剿捕淨盡。
若任令匪徒開采封禁金礦。
聚衆滋鬧。
必緻釀成巨患。
着譚廷襄、迅派妥員前往該處。
确切查明。
如有匪徒聚集滋擾。
即嚴拏懲辦。
将私穵之礦。
立時封禁。
以遏亂萌。
另片奏、萊州府知府王鴻烈、性耽麴糱。
置買城内王延禧房屋。
藏垢納污。
其子捐納知縣王祥麟、包攬公事。
窩娼宿妓。
每出嬉遊。
紅傘大轎。
随從與該府無異。
幕友沈元禮、與門丁王四、狼狽為奸。
遇委缺委差、以及詞訟等事。
率以賄成。
平度州舊店地方匪徒。
私穵金礦。
該府不加禁止。
且暗使人購買生金。
傾镕取利。
本年二月。
撚匪撲擾濰縣。
該府置若罔聞。
仍在署演戲等語。
地方官貪酷殃民。
大幹法紀。
着譚廷襄、按照所參各節。
查明嚴參懲辦。
以儆官邪。
毋稍徇隐。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予江蘇野雞墩等處陣亡團董六品軍功曹承恩、祭葬世職。
如把總例。
武生龐聯芳等、賞恤如例。
○丁酉。
谕内閣、前據刑部奏、已革恰克圖部院章京瑞徵供詞。
與庫倫辦事大臣色克通額原參情節不符。
降旨令色克通額明白回奏。
茲據色克通額奏稱、并無收受節壽禮物、及挑貨借茶等事。
并将甲首等呈詞鈔錄呈覽等語。
此案瑞徵、及甲首梁世傑等、所供色克通額收受禮物。
并挑貨借茶各節。
是否捏詞狡展。
抑系确有實據。
仍着刑部提瑞徵等、悉心研鞫。
據實具奏。
○以貝子載容、為宗人府左宗人。
○命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肅順、署正黃旗領侍衛内大臣。
以戶部右侍郎寶鋆、兼鑲紅旗護軍統領。
内閣學士慶明、鑲藍旗漢軍副都統。
○以江西義甯州捐輸軍饷。
永廣學額十名。
○戊戌。
皇後千秋節。
宮内行禮如儀。
停止筵宴。
及在外公主福晉命婦進内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浙省需饷。
節經催令文清、将閩海關每月協濟銀五萬兩。
如數解往。
茲據慶端等奏、本年關稅、因奉提京饷等項。
緻浙饷未能撥解。
惟該省待濟孔亟。
請饬文清、先行提撥關稅銀十萬兩。
分批解浙。
以拯饑軍等語。
浙省賊氛環偪。
饷糈匮乏。
各軍懸釜待炊。
非速籌協濟。
深虞嘩潰。
着文清、先行提撥閱稅銀十萬兩。
派委妥員、克日分批解往。
毋稍遲誤。
其每月協饷。
仍着陸續籌解。
以資接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閩浙總督慶端等奏、閩省本年辛酉科鄉試。
難以舉行。
請展至來年秋間再行舉辦。
從之。
○以勘辦俄國分界出力。
賞知府文廉等、升叙加銜有差。
○以河南蘭儀等處堵剿出力。
賞都司古禮治等、藍翎。
餘升擢有差。
○以浙江乍浦被賊竄陷。
革參将葉長青職。
仍留營效力。
○予四川白楊坪陣亡照磨高其相、祭葬世職。
○予四川崇慶州陣亡侍衛昭勇侯楊炘、祭葬世職。
并于死事地方建立專祠。
谥威肅。
縣丞楊光垣等四員、祭葬世職。
○己亥。
予安徽績溪縣陣亡訓導胡紹煐、祭葬世職。
殉難從九品陳善妻何氏、媳虞氏、旌恤如例。
○庚子。
谕内閣、官文、曾國藩奏、安慶圍師、埽蕩菱湖兩岸賊壘一摺。
官軍圍剿安慶。
經即用道曾國荃、率所部各營。
将關外逸賊□□穴□又□捕淨盡。
五月二十四等日。
逆賊吳定才、率悍賊數千。
撲我東路橫濠。
我軍于齋壇埂、棋盤山等處。
水陸進攻。
曾國荃、派令各營分率兵勇。
直偪北門城下劄營。
菱湖北岸之賊。
與城賊數千來撲。
我軍槍炮排擊。
斃賊三百餘名。
并斃黃袍賊首一名。
西門援賊。
亦經官軍擊斃數百名。
北岸壘賊。
乘夜紛紛争渡入城。
曾國荃、複率各營出濠轟擊。
水師亦分投抄截。
生捦賊衆五千四百餘名。
菱湖南岸賊壘。
亦為水陸各軍同日攻破。
斬賊一千餘名。
統計兩岸賊壘十八座。
一律蕩平。
着該大臣等、仍即督饬各營将士。
乘勢進攻。
速拔堅城。
此次出力員弁兵勇。
準其專案保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福濟奏請調兵勇。
籌撥饷需。
并請派幫辦軍務。
當經谕令福濟、俟盧又熊等勇丁到後。
統帶前進。
陝兵軍饷。
由陝支應。
川勇饷糈。
由川給發。
以免轇轕。
前任提督孔廣順、準其調防幫辦。
固原備調兵八百名。
由瑛棨等、催令赴防。
交孔廣順管帶。
茲據福濟奏、川省賊匪、竄至劍州元山場等處。
咨調固原兵一千名。
及各鎮兵一千名。
請派經文岱統帶。
赴甯羌設防。
即将甯羌大安鎮等處防兵。
調赴廣元等處。
并咨調成都滿洲營兵助剿。
陝軍糧台。
請派陝西糧道移居甯羌管理。
川省兵饷。
即歸川北道就近支放各等語。
川匪竄擾劍州。
陝省邊防。
愈形吃重。
甯羌各要隘防兵。
自未便調動。
緻令賊匪得以乘虛
至速亦須日行三站。
丁力方能支應。
傥必欲每日行五六站。
轉恐贻誤。
有失和好。
至該國由恰克圖寄京公文信件。
和約内載明每月一次。
茲據色克通額等奏、自本年正月至五月。
該國寄京公文書信等、已有十餘次之多。
似此逐漸加增。
伊于胡底。
并着奕等、行文伊格那提業幅、嗣後寄京公文信函。
務須按照條約。
每月一次。
不得加增。
以敦和好。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山東平度州舊店地方。
向有金礦。
前經封禁。
近聞該處聚集匪徒三四千人。
搭蓋棚廠。
肆行開采。
地方官不能禁止。
每遇械鬥。
互相殺傷。
地方官不敢過問。
以緻附近地方。
道路梗阻。
請饬山東巡撫查明封禁等語。
現在山東賊匪。
尚未剿捕淨盡。
若任令匪徒開采封禁金礦。
聚衆滋鬧。
必緻釀成巨患。
着譚廷襄、迅派妥員前往該處。
确切查明。
如有匪徒聚集滋擾。
即嚴拏懲辦。
将私穵之礦。
立時封禁。
以遏亂萌。
另片奏、萊州府知府王鴻烈、性耽麴糱。
置買城内王延禧房屋。
藏垢納污。
其子捐納知縣王祥麟、包攬公事。
窩娼宿妓。
每出嬉遊。
紅傘大轎。
随從與該府無異。
幕友沈元禮、與門丁王四、狼狽為奸。
遇委缺委差、以及詞訟等事。
率以賄成。
平度州舊店地方匪徒。
私穵金礦。
該府不加禁止。
且暗使人購買生金。
傾镕取利。
本年二月。
撚匪撲擾濰縣。
該府置若罔聞。
仍在署演戲等語。
地方官貪酷殃民。
大幹法紀。
着譚廷襄、按照所參各節。
查明嚴參懲辦。
以儆官邪。
毋稍徇隐。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予江蘇野雞墩等處陣亡團董六品軍功曹承恩、祭葬世職。
如把總例。
武生龐聯芳等、賞恤如例。
○丁酉。
谕内閣、前據刑部奏、已革恰克圖部院章京瑞徵供詞。
與庫倫辦事大臣色克通額原參情節不符。
降旨令色克通額明白回奏。
茲據色克通額奏稱、并無收受節壽禮物、及挑貨借茶等事。
并将甲首等呈詞鈔錄呈覽等語。
此案瑞徵、及甲首梁世傑等、所供色克通額收受禮物。
并挑貨借茶各節。
是否捏詞狡展。
抑系确有實據。
仍着刑部提瑞徵等、悉心研鞫。
據實具奏。
○以貝子載容、為宗人府左宗人。
○命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肅順、署正黃旗領侍衛内大臣。
以戶部右侍郎寶鋆、兼鑲紅旗護軍統領。
内閣學士慶明、鑲藍旗漢軍副都統。
○以江西義甯州捐輸軍饷。
永廣學額十名。
○戊戌。
皇後千秋節。
宮内行禮如儀。
停止筵宴。
及在外公主福晉命婦進内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浙省需饷。
節經催令文清、将閩海關每月協濟銀五萬兩。
如數解往。
茲據慶端等奏、本年關稅、因奉提京饷等項。
緻浙饷未能撥解。
惟該省待濟孔亟。
請饬文清、先行提撥關稅銀十萬兩。
分批解浙。
以拯饑軍等語。
浙省賊氛環偪。
饷糈匮乏。
各軍懸釜待炊。
非速籌協濟。
深虞嘩潰。
着文清、先行提撥閱稅銀十萬兩。
派委妥員、克日分批解往。
毋稍遲誤。
其每月協饷。
仍着陸續籌解。
以資接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閩浙總督慶端等奏、閩省本年辛酉科鄉試。
難以舉行。
請展至來年秋間再行舉辦。
從之。
○以勘辦俄國分界出力。
賞知府文廉等、升叙加銜有差。
○以河南蘭儀等處堵剿出力。
賞都司古禮治等、藍翎。
餘升擢有差。
○以浙江乍浦被賊竄陷。
革參将葉長青職。
仍留營效力。
○予四川白楊坪陣亡照磨高其相、祭葬世職。
○予四川崇慶州陣亡侍衛昭勇侯楊炘、祭葬世職。
并于死事地方建立專祠。
谥威肅。
縣丞楊光垣等四員、祭葬世職。
○己亥。
予安徽績溪縣陣亡訓導胡紹煐、祭葬世職。
殉難從九品陳善妻何氏、媳虞氏、旌恤如例。
○庚子。
谕内閣、官文、曾國藩奏、安慶圍師、埽蕩菱湖兩岸賊壘一摺。
官軍圍剿安慶。
經即用道曾國荃、率所部各營。
将關外逸賊□□穴□又□捕淨盡。
五月二十四等日。
逆賊吳定才、率悍賊數千。
撲我東路橫濠。
我軍于齋壇埂、棋盤山等處。
水陸進攻。
曾國荃、派令各營分率兵勇。
直偪北門城下劄營。
菱湖北岸之賊。
與城賊數千來撲。
我軍槍炮排擊。
斃賊三百餘名。
并斃黃袍賊首一名。
西門援賊。
亦經官軍擊斃數百名。
北岸壘賊。
乘夜紛紛争渡入城。
曾國荃、複率各營出濠轟擊。
水師亦分投抄截。
生捦賊衆五千四百餘名。
菱湖南岸賊壘。
亦為水陸各軍同日攻破。
斬賊一千餘名。
統計兩岸賊壘十八座。
一律蕩平。
着該大臣等、仍即督饬各營将士。
乘勢進攻。
速拔堅城。
此次出力員弁兵勇。
準其專案保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福濟奏請調兵勇。
籌撥饷需。
并請派幫辦軍務。
當經谕令福濟、俟盧又熊等勇丁到後。
統帶前進。
陝兵軍饷。
由陝支應。
川勇饷糈。
由川給發。
以免轇轕。
前任提督孔廣順、準其調防幫辦。
固原備調兵八百名。
由瑛棨等、催令赴防。
交孔廣順管帶。
茲據福濟奏、川省賊匪、竄至劍州元山場等處。
咨調固原兵一千名。
及各鎮兵一千名。
請派經文岱統帶。
赴甯羌設防。
即将甯羌大安鎮等處防兵。
調赴廣元等處。
并咨調成都滿洲營兵助剿。
陝軍糧台。
請派陝西糧道移居甯羌管理。
川省兵饷。
即歸川北道就近支放各等語。
川匪竄擾劍州。
陝省邊防。
愈形吃重。
甯羌各要隘防兵。
自未便調動。
緻令賊匪得以乘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