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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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嘉慶二十五年。
庚辰。
九月。
甲寅朔。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前派散秩大臣瑞齡為正使。
内閣學士松福為副使。
恭赍大行皇帝遺诏。
頒給朝鮮國。
此時尚未起程。
着将登極恩诏。
即交該正副使。
一并恭赍前往頒發。
俾該國可省兩次供應之煩。
用示朕體恤藩封之意。
○大學士托津等、遵旨謹拟恭上皇太後徽号、曰恭慈皇太後。
得旨、是。
○熱河總管祥紹奏、查嘉慶四年至六年、均停止年班入京。
得旨、三年之内。
仍着停止年班。
○河南巡撫姚祖同奏、儀封興辦大工。
遵調南陽鎮帶兵巡查工次。
報聞。
○以關帝後裔培先、襲五經博士。
○乙卯。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軍機大臣會同戶部刑部議覆禦史袁銑條奏、賦課刑罰教化三款。
所議俱是。
國家惠愛黎元。
惟恐一夫失所。
地方偶遇偏災。
無不立沛恩施。
而應蠲應緩。
則視其成災分數以為區别。
成災有輕重之分。
故賦課有蠲緩之異。
若如該禦史所奏。
謂積欠之弊。
多在緩徵。
災重則全行蠲免。
災輕則照常徵收。
無論國課常蠲。
難以為繼。
當旱澇為患之時。
即薄有所收。
仍複比戶追呼。
小民其何以糊口乎。
是弊未去而所傷實多矣。
嗣後遇有緩徵之處。
責成地方官實力辦理。
務使小民得沾實惠。
其各省鹽課正雜款項。
積壓繁多。
年年展緩。
實屬不成事體。
着各該鹽政力加整頓。
删除浮費。
所務者、惟将國課按額完繳。
并将舊欠依限清厘。
不得藉一報效之名。
即開一乞恩之路。
務虛文而虧實課也。
至各省命案。
罪名出入攸關。
州縣初審。
最宜詳慎。
該上司覆審提審。
尤當虛衷推勘。
不可意為準駁。
着該督撫留心查察。
務期明允。
以重民命。
若夫教化為安民之急務。
州縣為布化之初基。
惟循良之吏。
乃能教民。
而民亦服其教。
是在督撫大員。
察吏以實不以文。
擇牧令之清廉慈惠、通達政體者。
薦舉擾擢。
以為衆倡。
罷貪污巧黠、寡廉鮮恥者。
以挽頹風。
勸懲明而吏治清。
教化行而風俗美。
朕實有厚望焉。
○戶部議準、廣西巡撫趙慎畛疏報、天保、歸順、二州縣。
開墾水田二十九<?土韋>一伯一伍。
旱田二頃二十一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丙辰。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丁巳。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恭擇于九月十七日午時起。
漆飾大行皇帝梓宮、着派内務府阿克當阿、福森。
外椁、着派工部穆彰阿、陸以莊。
各選帶明白司員一二人。
常川親詣。
敬謹辦理。
其餘内務府及工部各堂官。
并着随時敬謹照料。
○巴裡坤領隊大臣伊豐額、因病解任。
命俟病愈時。
仍在頭等侍衛續辦事章京上行走。
賞降補主事前任盛京工部侍郎多山、二等侍衛、為巴裡坤領隊大臣。
○戊午。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遣官告祭曆代帝王陵寝。
孔子阙裡。
暨長白山。
松花江。
五嶽。
四渎。
四鎮。
四海之神。
○谕内閣、蘇楞額等奏、太平峪陵寝工程。
有應修飾之處。
恭擇于本月初四日辰時興工。
着蘇楞額等。
即詳細相度。
敬謹辦理。
所請由戶部豫領銀十萬兩。
準其如數動支。
其守護人員。
應給居住房屋。
并着及時購料。
以便建蓋。
其查看建蓋處所。
着繪圖貼說呈覽。
明春二月、豫期告竣。
○命葉爾羌幫辦大臣福勒洪阿、伊犁領隊大臣金保、阿勒罕保、回京。
以頭等侍衛慶通、為葉爾羌幫辦大臣。
賞降補藍翎侍衛前任護軍統領阿蘭保、三等侍衛。
二等侍衛舒倫保、頭等侍衛。
為伊犁領隊大臣。
○己未。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清字經館。
現在并無應辦事件。
着即行裁撤。
所貯經卷闆片。
交武英殿存弆。
所供佛教。
移于雍和宮供奉。
其謄錄及記名謄錄并供事等、應如何分班改撥。
着交吏部酌議。
内務府謄錄、着該衙門自行酌議。
分别派給差使。
○谕軍機大臣等、據吳璥等奏、豫籌儀封大工、購料挑河事宜。
并勘定壩基、及挑水壩各情形一摺。
儀封漫口。
東西兩壩裹頭。
經伏秋大汛。
疊次摉刷。
較原塌尺丈。
并未加寬。
兼之豫省本年秋收豐稔。
産料頗多。
易于購備。
此皆仰賴皇考在天仁德所感。
覽奏、以手加額。
欽感彌深。
大工挑穵引河。
為全局最要關鍵。
既據張文浩、姚祖同、勘明現定壩基。
切近南岸。
上年所挑河頭。
偏于北向。
地遠
庚辰。
九月。
甲寅朔。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前派散秩大臣瑞齡為正使。
内閣學士松福為副使。
恭赍大行皇帝遺诏。
頒給朝鮮國。
此時尚未起程。
着将登極恩诏。
即交該正副使。
一并恭赍前往頒發。
俾該國可省兩次供應之煩。
用示朕體恤藩封之意。
○大學士托津等、遵旨謹拟恭上皇太後徽号、曰恭慈皇太後。
得旨、是。
○熱河總管祥紹奏、查嘉慶四年至六年、均停止年班入京。
得旨、三年之内。
仍着停止年班。
○河南巡撫姚祖同奏、儀封興辦大工。
遵調南陽鎮帶兵巡查工次。
報聞。
○以關帝後裔培先、襲五經博士。
○乙卯。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軍機大臣會同戶部刑部議覆禦史袁銑條奏、賦課刑罰教化三款。
所議俱是。
國家惠愛黎元。
惟恐一夫失所。
地方偶遇偏災。
無不立沛恩施。
而應蠲應緩。
則視其成災分數以為區别。
成災有輕重之分。
故賦課有蠲緩之異。
若如該禦史所奏。
謂積欠之弊。
多在緩徵。
災重則全行蠲免。
災輕則照常徵收。
無論國課常蠲。
難以為繼。
當旱澇為患之時。
即薄有所收。
仍複比戶追呼。
小民其何以糊口乎。
是弊未去而所傷實多矣。
嗣後遇有緩徵之處。
責成地方官實力辦理。
務使小民得沾實惠。
其各省鹽課正雜款項。
積壓繁多。
年年展緩。
實屬不成事體。
着各該鹽政力加整頓。
删除浮費。
所務者、惟将國課按額完繳。
并将舊欠依限清厘。
不得藉一報效之名。
即開一乞恩之路。
務虛文而虧實課也。
至各省命案。
罪名出入攸關。
州縣初審。
最宜詳慎。
該上司覆審提審。
尤當虛衷推勘。
不可意為準駁。
着該督撫留心查察。
務期明允。
以重民命。
若夫教化為安民之急務。
州縣為布化之初基。
惟循良之吏。
乃能教民。
而民亦服其教。
是在督撫大員。
察吏以實不以文。
擇牧令之清廉慈惠、通達政體者。
薦舉擾擢。
以為衆倡。
罷貪污巧黠、寡廉鮮恥者。
以挽頹風。
勸懲明而吏治清。
教化行而風俗美。
朕實有厚望焉。
○戶部議準、廣西巡撫趙慎畛疏報、天保、歸順、二州縣。
開墾水田二十九<?土韋>一伯一伍。
旱田二頃二十一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丙辰。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丁巳。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恭擇于九月十七日午時起。
漆飾大行皇帝梓宮、着派内務府阿克當阿、福森。
外椁、着派工部穆彰阿、陸以莊。
各選帶明白司員一二人。
常川親詣。
敬謹辦理。
其餘内務府及工部各堂官。
并着随時敬謹照料。
○巴裡坤領隊大臣伊豐額、因病解任。
命俟病愈時。
仍在頭等侍衛續辦事章京上行走。
賞降補主事前任盛京工部侍郎多山、二等侍衛、為巴裡坤領隊大臣。
○戊午。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遣官告祭曆代帝王陵寝。
孔子阙裡。
暨長白山。
松花江。
五嶽。
四渎。
四鎮。
四海之神。
○谕内閣、蘇楞額等奏、太平峪陵寝工程。
有應修飾之處。
恭擇于本月初四日辰時興工。
着蘇楞額等。
即詳細相度。
敬謹辦理。
所請由戶部豫領銀十萬兩。
準其如數動支。
其守護人員。
應給居住房屋。
并着及時購料。
以便建蓋。
其查看建蓋處所。
着繪圖貼說呈覽。
明春二月、豫期告竣。
○命葉爾羌幫辦大臣福勒洪阿、伊犁領隊大臣金保、阿勒罕保、回京。
以頭等侍衛慶通、為葉爾羌幫辦大臣。
賞降補藍翎侍衛前任護軍統領阿蘭保、三等侍衛。
二等侍衛舒倫保、頭等侍衛。
為伊犁領隊大臣。
○己未。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清字經館。
現在并無應辦事件。
着即行裁撤。
所貯經卷闆片。
交武英殿存弆。
所供佛教。
移于雍和宮供奉。
其謄錄及記名謄錄并供事等、應如何分班改撥。
着交吏部酌議。
内務府謄錄、着該衙門自行酌議。
分别派給差使。
○谕軍機大臣等、據吳璥等奏、豫籌儀封大工、購料挑河事宜。
并勘定壩基、及挑水壩各情形一摺。
儀封漫口。
東西兩壩裹頭。
經伏秋大汛。
疊次摉刷。
較原塌尺丈。
并未加寬。
兼之豫省本年秋收豐稔。
産料頗多。
易于購備。
此皆仰賴皇考在天仁德所感。
覽奏、以手加額。
欽感彌深。
大工挑穵引河。
為全局最要關鍵。
既據張文浩、姚祖同、勘明現定壩基。
切近南岸。
上年所挑河頭。
偏于北向。
地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