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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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斷無有因一二逋賊。
帶領大兵。
深入夷地。
窮追大索之理。
慶祥所辦甚是。
即曉谕衆伯克。
及布噜特、安集延等。
協力訪拏。
并懸賞購線。
設法誘捦。
以正刑誅而靖邊圉。
其守卡官兵及伯克等。
禦賊被戕。
深堪憫恻。
副護軍參領意德布。
及卡倫滿洲兵十三名。
餘丁一名。
在途被戕滿洲兵二名。
探信被害綠營兵二名。
着該将軍即行查明咨部。
照陣亡例賜恤。
以慰忠魂。
至伯克阿布都爾滿。
于該逆滋事時。
首先禀報。
被賊拏獲。
抗言不屈。
緻被戕害。
深知大義。
着慶祥查明從前回子伯克内。
有效忠盡節者。
曾作何褒恤。
并蔭給伊子何職。
援照奏請施恩。
再降谕旨。
又另摺參奏、斌靜被衆伯克公同控告行止不端。
并回務章京綏善。
廢員賈炳。
與斌靜家人張得幅、結拜弟兄。
倚勢婪索。
淩辱伯克等款。
朕早已料及。
實為可惡。
大幹法紀。
斌靜、綏善、均着革職拏問。
交慶祥嚴行審訊。
其家人張得幅。
已經該将軍截留帶回。
廢員賈炳。
另降谕旨饬拏。
迅速解往。
慶祥即提同人證。
徹底嚴究。
務将所控各款。
逐一訊明。
按律定拟具奏。
不可稍有寬縱。
其色普徵額、于此案如有關涉。
即着歸案審辦。
若僅于帶兵時辦理粗疏。
此時且暫緩交議。
俟定案時聲明。
再降谕旨。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慶祥奏、廢員賈炳。
前于發遣新疆時。
在喀什噶爾地方。
與斌靜家人張得幅、結拜弟兄。
及婪索贓款情事。
必須歸案嚴究。
該廢員籍隸直隸。
由新疆減釋回籍。
仍須定地充徒。
着該督即行查明廢員賈炳。
曾否到籍。
現在充徒何處。
即行饬拏。
迅速解往喀什噶爾。
交慶祥歸案審辦。
将此谕令知之。
○内務府奏、兩浙未交未解玉貢折價。
可否全行豁免。
得旨、前經降旨将兩淮玉貢折價銀兩。
停其交納。
并豁免積年未解之款。
兩浙事同一例。
所有每年應交玉貢折價銀十萬兩。
亦着停其交納。
其節年未解玉貢折價銀三十五萬兩。
并着加恩豁免。
○以正藍旗參領富爾松阿、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釋遣戍黑龍江、已革奉天府府尹貴慶、賞主事候補。
○辛巳。
上詣昭顯廟拈香。
○谕軍機大臣等、松筠奏、回疆各城軍台回民。
差使繁重。
生計疲累。
查有喀喇沙爾所屬之布古爾、庫爾勒、及吐魯番、地方。
商民租賃地畝。
種植棉花販賣。
獲利數倍。
莫若官為經理。
令該管官頒給牙帖。
按例抽稅。
即将所收稅銀。
量給各城軍台當差回子。
并吐魯釋所屬四佐領回子官兵。
于新疆南路有禆等語。
新疆南路各城軍台回子。
及吐魯番四佐領回子官兵。
現在是否實有苦累情形。
應行調劑之處。
其吐魯番、布古爾、庫爾勒、三處。
有無商民租賃回子地畝。
種植棉花牟利之事。
是否可以頒帖抽稅。
如何酌定稅額。
于回民可以兩便。
不緻滋弊。
着慶祥會同烏噜木齊都統。
喀什噶爾參贊大臣。
喀喇沙爾辦事大臣。
吐魯番領隊大臣。
詳悉查明。
妥議具奏。
松筠原摺。
着發交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命江甯将軍八十六、來京。
以禮部尚書正黃旗漢軍都統普恭、為江甯将軍。
工部尚書穆克登額、署禮部尚書。
兼管樂部、太常寺、鴻胪寺事。
○以理藩院尚書和世泰、署正黃旗漢軍都統。
○命正黃旗蒙古副都統富爾松阿、管火器營事。
○命江甯布政使恒敏、來京。
以降補六部員外郎額特布、為江甯布政使。
○緩徵湖南鳳凰廳被旱屯田新舊額賦。
并貸弁兵俸饷及修理碉卡銀。
○壬午。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谕内閣、孫玉庭等奏、查參虛報銷數疏引不力之鹽道一摺。
江西鹽道胡稷。
于私鹽侵越。
督緝無方。
以緻官引壅滞。
岸商虛報銷數。
又未能督查更正。
緻與冊報不符。
實屬有乖職守。
胡稷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每遇年終。
頒賞内外臣工福字。
原為内外諸臣終歲經理公務。
謹慎黾勉。
節屆新春。
特恩錫福。
共迓吉祥。
永受恩澤之意。
現屆應賞之期。
惟朕遇皇考仁宗睿皇帝大故。
未及一周。
即書福字頒賞諸臣。
思及先恩。
朕心誠有不安。
即諸臣皆系久受皇考殊恩之人。
現在二十七個月之内。
亦必無意思及年節。
應賞京城王大臣。
及各省将軍大臣福字。
俟二十七個月後。
再行照例賞給。
新疆職司外藩。
與内地不同。
應賞将軍大臣福字荷包等項。
仍照嘉慶四年例。
本年暫行停止。
俟明年周年。
再照從前賞給。
遇便寄西北兩路将軍大臣等、傳谕各城大臣知悉。
共戴皇考之恩。
以副朕任用之意。
其各黾勉從事而期永享福澤。
○又谕、理藩院轉奏、錫林郭勒盟長貝勒瑪哈巴拉、同盟紮薩克王公台吉等。
共出銀一千兩。
請交雍和宮唪經等因一摺。
錫林郭勒紮薩克王公台吉等。
久荷皇考仁宗睿皇帝優恤之恩。
共出銀一千兩。
懇交雍和宮。
自本年十二月初六日起。
唪經三日。
實屬出于至誠。
若不準其所請。
殊覺未盡其意。
着照所請行。
○調山東登州鎮總兵官楊逢春、為兖州鎮總兵官。
兖州鎮總兵官張聯奎、為登州鎮總兵官。
斷無有因一二逋賊。
帶領大兵。
深入夷地。
窮追大索之理。
慶祥所辦甚是。
即曉谕衆伯克。
及布噜特、安集延等。
協力訪拏。
并懸賞購線。
設法誘捦。
以正刑誅而靖邊圉。
其守卡官兵及伯克等。
禦賊被戕。
深堪憫恻。
副護軍參領意德布。
及卡倫滿洲兵十三名。
餘丁一名。
在途被戕滿洲兵二名。
探信被害綠營兵二名。
着該将軍即行查明咨部。
照陣亡例賜恤。
以慰忠魂。
至伯克阿布都爾滿。
于該逆滋事時。
首先禀報。
被賊拏獲。
抗言不屈。
緻被戕害。
深知大義。
着慶祥查明從前回子伯克内。
有效忠盡節者。
曾作何褒恤。
并蔭給伊子何職。
援照奏請施恩。
再降谕旨。
又另摺參奏、斌靜被衆伯克公同控告行止不端。
并回務章京綏善。
廢員賈炳。
與斌靜家人張得幅、結拜弟兄。
倚勢婪索。
淩辱伯克等款。
朕早已料及。
實為可惡。
大幹法紀。
斌靜、綏善、均着革職拏問。
交慶祥嚴行審訊。
其家人張得幅。
已經該将軍截留帶回。
廢員賈炳。
另降谕旨饬拏。
迅速解往。
慶祥即提同人證。
徹底嚴究。
務将所控各款。
逐一訊明。
按律定拟具奏。
不可稍有寬縱。
其色普徵額、于此案如有關涉。
即着歸案審辦。
若僅于帶兵時辦理粗疏。
此時且暫緩交議。
俟定案時聲明。
再降谕旨。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慶祥奏、廢員賈炳。
前于發遣新疆時。
在喀什噶爾地方。
與斌靜家人張得幅、結拜弟兄。
及婪索贓款情事。
必須歸案嚴究。
該廢員籍隸直隸。
由新疆減釋回籍。
仍須定地充徒。
着該督即行查明廢員賈炳。
曾否到籍。
現在充徒何處。
即行饬拏。
迅速解往喀什噶爾。
交慶祥歸案審辦。
将此谕令知之。
○内務府奏、兩浙未交未解玉貢折價。
可否全行豁免。
得旨、前經降旨将兩淮玉貢折價銀兩。
停其交納。
并豁免積年未解之款。
兩浙事同一例。
所有每年應交玉貢折價銀十萬兩。
亦着停其交納。
其節年未解玉貢折價銀三十五萬兩。
并着加恩豁免。
○以正藍旗參領富爾松阿、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釋遣戍黑龍江、已革奉天府府尹貴慶、賞主事候補。
○辛巳。
上詣昭顯廟拈香。
○谕軍機大臣等、松筠奏、回疆各城軍台回民。
差使繁重。
生計疲累。
查有喀喇沙爾所屬之布古爾、庫爾勒、及吐魯番、地方。
商民租賃地畝。
種植棉花販賣。
獲利數倍。
莫若官為經理。
令該管官頒給牙帖。
按例抽稅。
即将所收稅銀。
量給各城軍台當差回子。
并吐魯釋所屬四佐領回子官兵。
于新疆南路有禆等語。
新疆南路各城軍台回子。
及吐魯番四佐領回子官兵。
現在是否實有苦累情形。
應行調劑之處。
其吐魯番、布古爾、庫爾勒、三處。
有無商民租賃回子地畝。
種植棉花牟利之事。
是否可以頒帖抽稅。
如何酌定稅額。
于回民可以兩便。
不緻滋弊。
着慶祥會同烏噜木齊都統。
喀什噶爾參贊大臣。
喀喇沙爾辦事大臣。
吐魯番領隊大臣。
詳悉查明。
妥議具奏。
松筠原摺。
着發交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命江甯将軍八十六、來京。
以禮部尚書正黃旗漢軍都統普恭、為江甯将軍。
工部尚書穆克登額、署禮部尚書。
兼管樂部、太常寺、鴻胪寺事。
○以理藩院尚書和世泰、署正黃旗漢軍都統。
○命正黃旗蒙古副都統富爾松阿、管火器營事。
○命江甯布政使恒敏、來京。
以降補六部員外郎額特布、為江甯布政使。
○緩徵湖南鳳凰廳被旱屯田新舊額賦。
并貸弁兵俸饷及修理碉卡銀。
○壬午。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谕内閣、孫玉庭等奏、查參虛報銷數疏引不力之鹽道一摺。
江西鹽道胡稷。
于私鹽侵越。
督緝無方。
以緻官引壅滞。
岸商虛報銷數。
又未能督查更正。
緻與冊報不符。
實屬有乖職守。
胡稷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每遇年終。
頒賞内外臣工福字。
原為内外諸臣終歲經理公務。
謹慎黾勉。
節屆新春。
特恩錫福。
共迓吉祥。
永受恩澤之意。
現屆應賞之期。
惟朕遇皇考仁宗睿皇帝大故。
未及一周。
即書福字頒賞諸臣。
思及先恩。
朕心誠有不安。
即諸臣皆系久受皇考殊恩之人。
現在二十七個月之内。
亦必無意思及年節。
應賞京城王大臣。
及各省将軍大臣福字。
俟二十七個月後。
再行照例賞給。
新疆職司外藩。
與内地不同。
應賞将軍大臣福字荷包等項。
仍照嘉慶四年例。
本年暫行停止。
俟明年周年。
再照從前賞給。
遇便寄西北兩路将軍大臣等、傳谕各城大臣知悉。
共戴皇考之恩。
以副朕任用之意。
其各黾勉從事而期永享福澤。
○又谕、理藩院轉奏、錫林郭勒盟長貝勒瑪哈巴拉、同盟紮薩克王公台吉等。
共出銀一千兩。
請交雍和宮唪經等因一摺。
錫林郭勒紮薩克王公台吉等。
久荷皇考仁宗睿皇帝優恤之恩。
共出銀一千兩。
懇交雍和宮。
自本年十二月初六日起。
唪經三日。
實屬出于至誠。
若不準其所請。
殊覺未盡其意。
着照所請行。
○調山東登州鎮總兵官楊逢春、為兖州鎮總兵官。
兖州鎮總兵官張聯奎、為登州鎮總兵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