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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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後吳璥等、自不得藉口款項不敷。
停工待饷。
其所稱十一月内合龍。
非由朕刻期催督。
乃吳璥等酌看情形。
自行約計。
彼時不得以天氣嚴寒為詞。
又思展限。
吳璥等惟當激發天良。
認真辦理。
引河必須挑穵深通。
進占必須步步堅實。
于迅速之中。
加意慎重。
将來大工如期告竣。
一律鞏固。
方為無負委任。
如辦理草率。
緻有贻誤。
或不能依限蒇工。
朕必将吳璥等治罪不貸。
勉之慎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近有人條奏、山東兖州、曹州、沂州三府。
與直隸大名、開州各屬。
及河南之彰德、衛輝、懷慶三府。
壤地毗連。
曆來民風剽悍。
邪教甚多。
嘉慶十八年。
匪徒滋事。
大兵剿戮之後。
伏匿宵小。
恐根株難盡。
地方官嚴查保甲。
其鄉保鄰約。
或系同黨。
或懼攀誣。
往往不肯舉發。
州縣官即有聞知。
或規避處分。
畏難苟安。
且山東兖州以南。
毗連江南徐州。
而徐州又與安徽廬鳳各府接壤。
向為鹽枭匪徒窩聚。
又有掖刀手等名目。
請于直隸大名等府、添設提督一員。
專轄畿南各屬。
山東曹州鎮、添兵或一千名。
或一千五百名。
河南彰德、衛輝二府、地方沖要。
添兵或一千名。
或一千五百名。
其弁兵就各省籌撥等語。
直隸提督。
向駐古北口。
距畿南較遠。
大名原設有副将一員。
是否足資防緝。
若添設提督一員。
共應增将弁兵丁若幹名。
嘉慶二十一年。
天津添設水師總兵。
該處現駐劄水陸總兵二員。
可否一員移駐大名。
又河間一帶、應否再設專阃大員。
以資彈壓。
其山東曹州設總兵以後。
現在本标兵丁。
是否已足操防。
能與徐州、河北二鎮、聲勢聯絡。
河南彰德、衛輝、兩府額兵。
應否照依所奏增添。
均于何處可以抽撥。
着方受疇、錢臻、姚祖同、詳查妥議具奏。
○軍機大臣等奏、會議條陳河務積弊四條。
一、支用河銀。
道廳均有克扣。
丁胥經手。
複層層剝削。
兼之驗收、報銷、供帳、浮費百出。
帑金實用在工者。
不過十之六七。
請敕下河督、饬屬潔己奉公。
于應修工程、或委員覆勘。
或親加勘驗。
禁絕浮費。
有弊立參。
一、堤岸潰壞。
或因汛期水漲。
鄰堤官役、欲保己堤。
伺決他處。
或夫役利于有事。
百計陰壞。
惟在河督饬員督役、晝夜守防。
如有懈弛。
嚴加懲辦。
一、歲辦物料。
例于安瀾後、豫先估計。
采辦堆貯。
以備工需。
河兵每歲種柳百株。
以護堤根。
并供埽用。
乃河員朦混虛冒。
以少報多。
丁役惰于樹藝。
柳株日見稀少。
以緻搶險乏料。
不得不停工以待。
加價采買。
請敕下河督、責成河員認真經理。
購料則嚴查架空之弊。
種柳則勤加培護。
遇有交代。
核實點驗。
如有虛冒缺少。
參辦示懲。
一、築堤舊例。
虛土一尺。
築成六寸。
行硪一遍。
其歧縫處、用夯堅築。
新舊交界處、又用鐵柱層層夯硪。
總以錐試不漏為斷。
上年馬營壩所築堤工。
俱用虛土堆成。
恐難經久。
請敕下河督、通饬員弁。
将新舊各堤。
如式堅築。
照法驗收。
務期一律鞏固。
得旨、河防關系國計民生。
至為重大。
若工銀則克扣虛浮。
物料則偷減缺少。
該河員等、又複奉行不力。
培護堤根。
易緻懈弛。
修築夯硪。
不能如式。
安能使堤工鞏固。
捍禦洪流。
着江南、河東、兩河道總督。
遵照所議、申明例禁。
各率各屬道将廳營。
湔除锢習。
實力修守。
如有前項弊端。
即随時嚴參懲辦。
總期工歸實用。
帑不虛糜。
工程永慶安瀾。
以衛民生而纾國計。
○旌表守正被戕奉天廣甯縣民商庭惠妻張氏。
○辛卯。
上詣景仁宮問皇太後安。
○壬辰。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以吐魯番屯田豐收。
予員弁議叙。
賞兵丁一月鹽菜銀。
○癸巳。
皇太後聖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奉先殿。
○上詣景仁宮問皇太後安。
○以吏部右侍郎王引之、知武舉。
都察院左都禦史顧德慶、為武會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讀學士白镕、為副考官。
○添建山東曹州鎮中右二營軍裝火藥庫局。
從巡撫錢臻請也。
○乙未。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此後吳璥等、自不得藉口款項不敷。
停工待饷。
其所稱十一月内合龍。
非由朕刻期催督。
乃吳璥等酌看情形。
自行約計。
彼時不得以天氣嚴寒為詞。
又思展限。
吳璥等惟當激發天良。
認真辦理。
引河必須挑穵深通。
進占必須步步堅實。
于迅速之中。
加意慎重。
将來大工如期告竣。
一律鞏固。
方為無負委任。
如辦理草率。
緻有贻誤。
或不能依限蒇工。
朕必将吳璥等治罪不貸。
勉之慎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近有人條奏、山東兖州、曹州、沂州三府。
與直隸大名、開州各屬。
及河南之彰德、衛輝、懷慶三府。
壤地毗連。
曆來民風剽悍。
邪教甚多。
嘉慶十八年。
匪徒滋事。
大兵剿戮之後。
伏匿宵小。
恐根株難盡。
地方官嚴查保甲。
其鄉保鄰約。
或系同黨。
或懼攀誣。
往往不肯舉發。
州縣官即有聞知。
或規避處分。
畏難苟安。
且山東兖州以南。
毗連江南徐州。
而徐州又與安徽廬鳳各府接壤。
向為鹽枭匪徒窩聚。
又有掖刀手等名目。
請于直隸大名等府、添設提督一員。
專轄畿南各屬。
山東曹州鎮、添兵或一千名。
或一千五百名。
河南彰德、衛輝二府、地方沖要。
添兵或一千名。
或一千五百名。
其弁兵就各省籌撥等語。
直隸提督。
向駐古北口。
距畿南較遠。
大名原設有副将一員。
是否足資防緝。
若添設提督一員。
共應增将弁兵丁若幹名。
嘉慶二十一年。
天津添設水師總兵。
該處現駐劄水陸總兵二員。
可否一員移駐大名。
又河間一帶、應否再設專阃大員。
以資彈壓。
其山東曹州設總兵以後。
現在本标兵丁。
是否已足操防。
能與徐州、河北二鎮、聲勢聯絡。
河南彰德、衛輝、兩府額兵。
應否照依所奏增添。
均于何處可以抽撥。
着方受疇、錢臻、姚祖同、詳查妥議具奏。
○軍機大臣等奏、會議條陳河務積弊四條。
一、支用河銀。
道廳均有克扣。
丁胥經手。
複層層剝削。
兼之驗收、報銷、供帳、浮費百出。
帑金實用在工者。
不過十之六七。
請敕下河督、饬屬潔己奉公。
于應修工程、或委員覆勘。
或親加勘驗。
禁絕浮費。
有弊立參。
一、堤岸潰壞。
或因汛期水漲。
鄰堤官役、欲保己堤。
伺決他處。
或夫役利于有事。
百計陰壞。
惟在河督饬員督役、晝夜守防。
如有懈弛。
嚴加懲辦。
一、歲辦物料。
例于安瀾後、豫先估計。
采辦堆貯。
以備工需。
河兵每歲種柳百株。
以護堤根。
并供埽用。
乃河員朦混虛冒。
以少報多。
丁役惰于樹藝。
柳株日見稀少。
以緻搶險乏料。
不得不停工以待。
加價采買。
請敕下河督、責成河員認真經理。
購料則嚴查架空之弊。
種柳則勤加培護。
遇有交代。
核實點驗。
如有虛冒缺少。
參辦示懲。
一、築堤舊例。
虛土一尺。
築成六寸。
行硪一遍。
其歧縫處、用夯堅築。
新舊交界處、又用鐵柱層層夯硪。
總以錐試不漏為斷。
上年馬營壩所築堤工。
俱用虛土堆成。
恐難經久。
請敕下河督、通饬員弁。
将新舊各堤。
如式堅築。
照法驗收。
務期一律鞏固。
得旨、河防關系國計民生。
至為重大。
若工銀則克扣虛浮。
物料則偷減缺少。
該河員等、又複奉行不力。
培護堤根。
易緻懈弛。
修築夯硪。
不能如式。
安能使堤工鞏固。
捍禦洪流。
着江南、河東、兩河道總督。
遵照所議、申明例禁。
各率各屬道将廳營。
湔除锢習。
實力修守。
如有前項弊端。
即随時嚴參懲辦。
總期工歸實用。
帑不虛糜。
工程永慶安瀾。
以衛民生而纾國計。
○旌表守正被戕奉天廣甯縣民商庭惠妻張氏。
○辛卯。
上詣景仁宮問皇太後安。
○壬辰。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以吐魯番屯田豐收。
予員弁議叙。
賞兵丁一月鹽菜銀。
○癸巳。
皇太後聖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奉先殿。
○上詣景仁宮問皇太後安。
○以吏部右侍郎王引之、知武舉。
都察院左都禦史顧德慶、為武會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讀學士白镕、為副考官。
○添建山東曹州鎮中右二營軍裝火藥庫局。
從巡撫錢臻請也。
○乙未。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